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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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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强戒所医院西药房的规范化管理探讨
2017-08-20 22:02:01 来自:四川省眉山强戒所 作者:廖娟 阅读量:1
  强戒所医院西药房是强戒所医院临床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强戒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当前,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强戒所西药房实行规范化管理,意义十分重大。在现有条件下,如何对西药房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建立药房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结合药房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药房规章制度,如《药房岗位制度》《药房工作制度》《药品调配制度》《药品盘点制度》《毒麻药品管理制度》等,把岗位工作具体化,岗位流程规范化,把管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贯穿于药房工作始终。同时,加强药房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规范药品的经营及使用,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共同利益,净化医疗市场。
  
  二、抓好药品的基础管理
  
  抓好药品的基础管理,按要求分类、合理存放药品,按规定做好药品的验收及保管工作。积极采取药房“五防”措施,保证药品储存条件合乎规范。把握好“入库验收、在库保养、出库检查”三个重要环节,做好药品检查登记。定期对药品进行全面清点,对临期药品进行挂牌警示或登记,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积极与临床医生联系,做好购药计划,及时购进基药、新药及特药。
  
  三、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药品管理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对我们强戒所医院来说, 对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是我们药品特殊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对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对以“可卡因、芬太尼、美沙酮、吗啡、可待因”等麻醉类药物及以“氯胺酮”为首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同时,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强戒所医院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该类药品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的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出库端实行双人检查制度,药品入库需双人验收,出库需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必须做到入出库均采集药品电子监码信息(扫码)并上传数据。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销毁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销毁。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二)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的毒性药品品种共13种,分别为“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氨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年、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这类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与麻醉药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基本相同。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四、加强处方管理
  
  进一步贯彻学习《处方管理办法》,普通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部分用法特殊及服药时间特殊的药物,要向患者特别说明。要加强处方审核及复核力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减少医疗差错,降低医疗风险,及时纠正医师的不合格处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综上,只有对强戒所西药房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才能为强戒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资源,从而促进强戒所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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