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戒毒所管理 > 正文
戒毒所管理
公安戒毒民警如何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
戒毒所管理
2008-10-21 12:41:04 来自:王品松 纵敏 作者: 阅读量:1

  摘要:在当前形势下,公安戒毒民警尽快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顺利完成戒毒执法任务的重要保证。但目前,由于受旧的传统管理理念等原因的束缚和影响,公安戒毒民警在戒毒执法上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不能顺利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戒毒民警要坚持做到“五个转变”,努力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一是牢记宗旨,转变执法观念,为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以人为本,转变旧的管理模式,从单一的管理者逐步过渡为综合型的服务者;三是平等相待,转变与在押人员的关系,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四是爱心教育,转变教育方法,由重教育轻感化的教育方式向感化型教育转变。五是从优待警,转变体制编制,激发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的动力。

  关键词:公安戒毒民警 管理 服务 角色转型

  作为公安机关的监管场所,强制戒毒所自90年代中期在全国陆续建立以来,承担着对戒毒人员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的任务。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监管观念的束缚,公安戒毒民警在戒毒执法上普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迅速提升,强制戒毒所作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的场所,公安戒毒民警偏重管理而不重视服务的传统监管理念和管理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单一的以“人治”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和执法观念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和现代法制的需要和要求。那么,如何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戒毒执法工作中,公安戒毒民警如何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是当前形势给戒毒民警提出的、同时要求迫切解决的新课题。

  一、公安戒毒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角色转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公安戒毒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建国以来,尤其是五、六十年代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以阶级斗争为纲”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长期以来,公安监管场所的不少民警习惯地把在押人员统统视为彻头彻尾的坏人、反革命、阶级敌人。公安戒毒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一部分,民警也受到旧的传统管理理念的束缚,在平时执法中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对戒毒人员态度粗暴,忽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甚至发生打骂、体罚、侮辱、虐待戒毒人员的情况。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全民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过去那种以“人治”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已经行不通了,现代法制讲的是人权意识,一切法律的基础,都应该受到尊重,无论他或她是谁,无论他或她做过些什么,不分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收入、阶段、地位、职业或其他特点。一个人应受尊重,没有任何特别的理由,只因为他或她是一个人。法制的理想,就是去创造和维持这一原则、规范、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防止他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一种合符人的尊严的生活,法律具有维护人及其存在的尊严的职责,法律的施行是由人来完成的,戒毒民警作为执法民警是法律的体现者,必须要把这种进步的、新型的理念贯彻到戒毒所执法活动中去。不但不能发生打骂虐待戒毒人员的现象,而且戒毒人员欺压戒毒人员的现象也要严格杜绝。因此公安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奏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是人民和时代越来越高的要求,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二)公安戒毒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顺利完成戒毒执法任务的重要保证。周永康部长曾指出,“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公安工作,具体到公安队伍,就是要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执法为民,对公安戒毒民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戒毒执法工作中充分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安戒毒民警只有尽快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将自己置于“服务者”的位置上,为戒毒人员服务,为办案人员服务,为戒毒人员家属服务,才能在戒毒执法中真正体现“执法为民”。同时,只有转换角色,才能保持与戒毒人员平等的关系,更好地贯彻教育和挽救戒毒人员的方针,顺利完成各项戒毒执法任务。

  (三)公安戒毒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是监管对象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的特性所决定的。强制戒毒人员与其它违法人员的根本区别在于:他们的身体在入所前已受到毒品不同程度的摧残和损害,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他们被强制的目的是进行戒毒脱瘾治疗(生理和心理治疗)和法律法规及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的生理机能和自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恢复到正常人的标准。国务院《强制戒毒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温家宝总理也在视察昆明强制戒毒所时反复强调,吸毒人员是特殊的受害者,各级政府对他们要给予关爱,要帮助他们戒毒,还每个吸毒人员的青春和健康。因此,吸毒人员作为特殊的受害者,公安戒毒民警只有转变观念,放下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架子,改变单一的以“管理”为主导的模式,做一个充满爱心的服务者,真诚热情地为他们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重新做人,才能完成法律和历史赋予的使命,才能体现党和政府教育挽救他们的目的。

  二、公安戒毒民警在实现角色转型上存在的问题

  (一)旧的执法观念的束缚是民警无法实现角色转型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的性质一直定位于专政工具,强调专政职能多,因此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是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打击、改造、惩治功能而建立起来的,公安戒毒民警的思想观念也是牢固地根植在只讲专政和管理、不讲服务的土壤上。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戒毒所不少民警不知道公安戒毒场所执法活动中怎样体现服务的问题,认为我们管教民警不可能为在押人员服务吧?这些不和时宜的执法观念和做法,阻碍了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阻碍了公安戒毒管理工作的发展。旧的执法观念主要表现在: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自居。认为“在监管场所里只有执法、没有服务”。戒毒所关押的都是违法者,关押的目的就是惩戒,服务当然无从谈起。同时在执法认识上存在着“权力意识”、“管人观念”、“整人心态”等问题,以“惩罚主义”为集中表现。实际工作中,有的管教民警动辄就对戒毒人员加以训斥,管教方法简单粗暴,不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有的甚至变相体罚、侮辱戒毒人员,如罚站、违规戴械具等;造成了管理模式化、态度生硬化、帮教简单化。因此,旧的执法观念的束缚是民警无法实现角色转型的根本原因。

  (二)从未停止过的监管与反监管的较量影响了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在强制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监管与被监管的斗争一刻都没有停止。一方面,在旧的以管理的理念占居主导地位的模式下,戒毒民警更多地是强调戒毒人员应履行绝对服从的义务;而合法权益往往被忽视,戒毒人员处于被迫服从地位,抵触情绪较大,常常出现行凶、自杀、绝食,脱逃甚至冲监暴狱情况。另一方面,戒毒人员大多劣迹斑斑,集黄赌毒于一身,他们是监管场所的“常客”,反监管的手段层出不穷,诸如装病、逃跑、自杀、自残事件防不胜防。在这样的监管形势下,公安戒毒民警对监管对象的管理中往往重管理、轻服务,重安全、轻感化,管理手段单一,服务者的角色也得不到正确的定位。同时这又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越是无法摆正服务的位置,就无法与被监管人员建立一种和谐、良好的关系,监管和反监管的斗争的形势就越是艰巨,也就越难以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

  (三)戒毒民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的欠缺是阻碍角色转型的重要因素。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所有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戒毒民警队伍作为一支公安监管队伍,由于它自身状况和编制上的特殊性,致使这支队伍在建设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队伍警心不稳、活力不足,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严重缺乏。一是戒毒本身就是一项非常艰难而复杂的工程,目前还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居高不下的复吸率,使民警面对这些“二进宫”“三进宫”的管理对象,渐渐和戒毒人员一样,对戒毒失去了信心,职业的成就感降至最低,社会责任感渐渐缺失。二是监管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不健全的人格,使民警无法摆正服务的位置。吸毒人员是“脑病”患者已经是被医学界证实了的事实,他们在言行上有异于常人,谎话连篇,没有信誉,大多破罐破摔,在管理难度上甚于一般监管对象几倍。戒毒民警大多年轻且缺乏管理经验,长期与阴暗面接触后,爱心不足,耐心丧失。在管理中似乎只有呵斥和强压才能在戒毒人员中树立起威信,才能让他们听话。三戒毒工作的场所封闭,形式单调、内容枯燥,民警每天面对灰色群体,这种特殊的工作情境以及要充当多重角色的工作要求给他们带来了其他群体所无法体会的感受,很容易产生封闭的心理特质,从而使心境变得郁闷、压抑。近年来,公安监管民警由于长期接触阴暗面,工作单调、压力过大、待遇不高等工作特点,民警的心理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调查显示,戒毒民警的心理问题又尤为突出。2005年,通过对温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名民警的心理状况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戒毒所民警的心理应激水平高,心理健康状况比全国普通人群差;戒毒所民警的心理不健康指数占37.78%;60%以上的民警体验到的压力性生活事件有13项。同时民警编制上的问题,又是造成戒毒队伍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戒毒所作为公安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戒毒民警大多是事业编制,虽身着警服,但不是公务员,无法在公安机关内轮岗,自感低人一等,长此以往,职业荣誉感丧失,从而直接影响了投入无限的为民、为戒毒对象服务的积极性和热情。

  三、坚持“五个转变”,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

  (一)牢记宗旨,转变执法观念,为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公安戒毒民警执法观念的转型。多年来,戒毒民警受传统执法观念的束缚,一直以管理者自居,高高在上的角色定位使得服务无从谈起。因此首先要进行一场深刻的执法思想革命,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首先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转变观念,拓展思路,从传统的封建特权思想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充分认识到戒毒人员是违法人员,不属于敌我矛盾,不属于阶级斗争的范畴,他们中绝大多数可以通过我们的教育改造、感化挽救而成为对社会主义有用的守法公民的。因此,他们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二要进行换位思考。既然法律赋予了戒毒人员实现权利的一定空间,戒毒民警就要在有限的空间内,最大限度地从戒毒人员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想其所想,帮其所需。同时,在工作中向自己多提问题:假如我是戒毒人员希望民警怎样做?戒毒人员对我的做法将会怎样看?效果如何?社会有何反响?只有带着问题去工作,服务者的角色才会得到正确的定位。其次,在执法思想上要实现由靠人治不靠法治向依法管理的思想转变;由惩罚主义、简单粗暴向文明管理转变;由以监室“自治”向面对面直接管理的原则转变。第三,摆正位置。戒毒民警是服务者,还是管理者?时至今日,不容争辩,是前者。因为服务是宗旨,管理是手段,就是管理也应寓于服务之中。公安戒毒民警要充分认识到服务是公安戒毒工作的根本属性,把自己摆在服务的位置上,而不是做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只有把自己的工作当作一项服务、帮助,工作才能到位,才能有大的突破。

  (二)以人为本,转变旧的管理模式,从单一的管理者逐步过渡为综合型的服务者。以人为本,是中央根据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的一个重要执政理念。在“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下,各行各业都能够找到新的指导思想,也一定能够以新的方式得到发展。对于强制戒毒所来说,“以人为本”更是非常及时和合适的。笔者认为,对戒毒人员人性化管理是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最突出的表现,是“以人为本”的核心内容。它要求民警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坚持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加强谈心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尊重和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学习、生活、卫生、劳动等方面,给予被管理者人文关怀,减少或消除对立情绪和不和谐因素,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它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戒毒所管理的全过程。它既包括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的内容,同时它又是一种高层次管理素质的综合体现。要从过去单一的以管理为主导的管理模式过渡到“管理+服务”的新模式,过渡到人性化管理上来,首先必须坚持文明管理。文明管理是人性化管理的标志性特征和基本特征。例如,某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在今年中秋节来临之际,规定不论戒毒人员有否缴费,一律发放两只月饼,并要求由科(队)长亲自送到戒毒人员手中,以表达全所民警对他们的节日问候;又如,某戒毒所在戒毒人员过生日时所里会准备生日蛋糕并做一份特别的生日餐,民警与戒毒人员围成一桌会餐,共话家常。这些做法都是以文明管理的形式出现,都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内容。其次是依法管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有法定的又各不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相对于传统型管理,人性化管理更侧重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保护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合法权益,把打击违法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戒毒人员的一日规范教育,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搞好戒毒人员的卫生、生活、劳动、财物等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以德治所,以心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把戒毒人员当人看待,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权利;加强监室条件标准化建设,改善监室居住环境,为戒毒人员营造一个整洁、有序、文明、和谐、规范、健康的氛围。再其次,严格管理也属于人性化管理的范畴。这是因为,依法严格管理是打击牢头狱霸、防止在押人员相互欺压、保护监内弱势群体、确保良好的监内秩序的重要保证。最后,人性化管理需要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需要运用科学发展观作指导,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从硬件建设到软件建设,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从饮食起居到日常教育、心理咨询,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性化管理对管理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所以人性化管理也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一个发展的概念。人性化管理可以使戒毒民警在循序渐进中实现角色的转化,从单纯的管理者过渡到执法者、老师、家长、医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者。同时,刚性执法辅以柔性的人性关怀,刚柔相济的人性化管理又是展示新型戒毒民警的人格魅力的最好诠释。

  (三)平等相待,转变与在押人员的关系,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戒毒人员作为特殊的受害者,比其他被监管人员更有对民警的依附性和服从性,这给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和取得戒毒人员信任与配合提供了可能。公安戒毒民警要改变以往和戒毒人员的对立关系,采取多种形式与他们进行沟通与交流,获得他们的信任,与他们建立新型的良好和谐的关系。这就不仅要求戒毒民警既要精通业务,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修养,既充满爱心,又有过硬的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还要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一个戒毒民警如果具备了很高的人文素养和人权意识,在教育、管理戒毒人员的过程中,就会使自己与在押人员的对立关系得到很大改善,将更有利于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在工作中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爱为先,自身的言行与仪表必须与戒毒人员内心的良好期望相吻合,以一身正气和良好的素养直接影响戒毒人员;认真扮演好双重身份的角色,摆正位置,始终以服务者的角色投入工作,决不能自高自大、唯我独尊,对戒毒人员不能有轻蔑的心态。在日常工作中,要本着社会之托,重于泰山的敬业精神,坚持治病、挽救的态度,尊重他们的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正确运用和把握“情”与“严”的工作作风,即设身处地为戒毒人员在脱瘾治疗中出现的痛苦着想,主动关心体贴和帮助他们消除恐惧心理,在平常与戒毒人员的接触交谈中,要以朋友的身份去了解戒毒人员在想什么,有什么压力。准确掌握他们的内心世界,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与他们建立人际吸引关系,教会他们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充实自己保护自己,怎样树立健康的心智、健康的精神、健康的生活态度,始终成为戒毒人员的良师益友,取得他们的信赖。

  (四)爱心教育,转变教育方法,由重教育轻感化的教育方式向感化型教育转变。“监狱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这是清末主持引进西方法律的深家本的良言。由于戒毒人员大多数情感冷漠、性格扭曲、心理怪异,他们往往将自己置于一种自闭状态,有的还认为家庭和社会抛弃了自己,对未来缺少信心,或自卑、或自弃、或绝望,公安戒毒民警对他们的态度实际上就代表了社会对他们的态度,执法民警代表着法律的尊严,更应体现着法律的人文关怀,因此戒毒民警在教育工作中就要更加富有爱心和耐心,从以往重教育轻感化的方式向感化型教育转变。温家宝总理在昆明戒毒所看望戒毒人员时说,在武汉戒毒所看望戒毒人员时,有一名女孩六进六出戒毒所,我对她进行教育,她改了。我那天给他们背诵了《慈母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就是要告诉他们,养育自己的父母多不容易啊!这就是感化的效果,只有充满爱心,才能在工作中富有人性,才能在管理教育的过程中尊重人、影响人、教化人、改造人。在充分利用大课以及个别谈话教育、社会化教育、亲情教育等方式,对戒毒人员实施道德、规范、形势、前途、政策、法律、文化知识、劳动等诸方面的常规教育的基础上,要更注重用润物细无声的爱心和真情,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同时,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逐步感化他们, 转变其不良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唤醒其良知,激发其改造热情,转化其对立情绪,矫正其不良心理,才能使其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走上弃恶扬善的正道。

  (五)从优待警,转变体制编制,激发民警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型的动力。周永康部长在全国“二十公”报告中提出,抓好队伍建设,要以调动和激发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核心。这一提法抓住了队伍建设的本质和内在规律,队伍建设的本质就是做人的工作,而做好人的工作归根到底就是把人积极性和创造力调动起来。只有把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调动和激发起来了,营造出一种人人心情舒畅,工作热情高涨,个人潜力和本领得到充分发挥的“人尽其才”的浓厚氛围,才能永葆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形成一种人人想事干、人人争事干的良好局面,从而促进公安戒毒民警以高涨的热情投身到为监管对象服务的工作中去。当前由事业编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戒毒民警实现角色转型。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必须从关系禁毒事业成败的高度出发,尽快转变戒毒民警的编制,将戒毒民警纳入公务员管理,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同时高度重视戒毒工作,在政治和生活上多关心戒毒民警,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适时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体会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其树立起职业荣誉感和崇高的历史使命感,为戒毒民警顺利实现角色转型提供外在动力。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