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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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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戒毒所应改变监狱式的管理模式
戒毒所管理
2007-07-08 19:10:53 来自: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量:1

  赵云峰说,当时管理非常难。戒毒所为此想了很多办法,加高围墙,加大干警的责任,通过严管把戒毒者封闭在这个圈子里,以高压的态势以强对强,但效果并不好,戒毒者的对抗心理越来越强。2002年以前,开远市戒毒所每个月都有人逃跑,跑一个人戒毒所一年的工作就被否定了,评不上先进,所以这些人一旦被抓回来就会遭到体罚,形成了戒毒者和管教人员之间矛盾日益尖锐的局面。当时的情形,一方面是派出所为了减轻吸毒者对社会的危害,要将其送入戒毒所,而另一方面,戒毒所因经费不足和管理难等原因不愿意甚至拒收戒毒人员。

  事实上,这并不是开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一家面临的问题。云南省禁毒委员会秘书长、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大虹告诉记者,多年来,虽然云南逐渐建成了97个强制戒毒所,但客观上由于强制戒毒所的收戒容量有限,只有1/3或一半左右的吸毒人员在所内戒毒,大部分吸毒人员仍流散在社会面上,相当一部分处于失控状态。由于入所戒毒人员大部分交不起基本生活费,造成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过大,禁吸戒毒经费严重不足,戒毒所后勤保障困难,不得已只能缩短收戒时间,提前释放戒毒人员。大量的吸毒人员出所后因社区帮教难以落实到位,跟踪、监测等各项管理工作都存在簿弱环节,许多吸毒人员屡戒屡吸。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陈泽宪研究员认为,戒毒所应当改革单一的监狱式的监管理念与管理模式,逐步探索实行必要封闭与适度开放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他说:“强制戒毒所收戒的对象是吸毒成瘾者,而非罪犯。强制戒毒措施的根本目的是戒除毒瘾,而不是对吸毒人员进行惩罚。因此,强制戒毒所对收戒对象的管理方式,应区别于监狱对罪犯的管理方式,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让戒毒人员适度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增加他们与亲友和社会接触的机会,既有利于戒毒人员身心的康复,也有利于他们将来顺利地回归社会。”

  “安全岛”计划:变强制戒毒为自愿戒毒

  2001年,云南省对传统的禁吸戒毒工作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尽可能将全部吸毒者实行收戒,将戒毒时间从三至六个月延长为一年,并组织戒毒人员开展康复劳动。

  这项工作的实施,使云南省的禁吸戒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遏制了毒品消费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弥补了强制戒毒所的经费不足,实现了戒毒人员自己养活自己,提高了收戒能力。据开远市公安局统计,从2003年至2005年,该市的刑事案件从每年1526起下降到1305起。

  开远市强制戒毒所从2002年以来,引进了太阳能、鞋帮、金属制品、宝石加工等10多个生产项目,让有技术的人充分发挥其技能,让没技术的人学会一技之长,使每个戒毒人员都有活儿干;还通过劳动部门向戒毒人员颁发技能岗位培训合格证,对生产骨干和劳动能手实行奖励,每人每月可得到30元至200元的奖励。

  这些戒毒人员大多30多岁,都有近十年的吸毒历史,他们的青春年华都消耗在了毒品上,许多人从来没有过工作,也没有品尝过得到劳动报酬的幸福滋味。因此有的人第一次拿到奖金时,竟激动得流下了眼泪。有的人每月定期给家里寄钱。今年10月31日,记者和该所戒毒人员代表一起来到开远市第十三中学,将全体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所得的奖金,捐给了十三中的苗族贫困学生。“尽管只有3000元,但这已足以让人欣慰。它让我们看到戒毒人员良知和人性的回归。”开远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主任王兆翔说。

  2005年7月,多次复吸的纳红第五次被抓进戒毒所,这一次,他发现戒毒所发生了很大变化:所里盖起了新的康复大楼,每间房有卫生间,每个人有一张床,可利用太阳能洗热水澡。过去的一日两餐变成了一日三餐,医务人员对他们进行定期体检,所里还给每个人买了平安保险。在新的环境和管理体制下,纳红主动配合戒毒,并很快取得成效。今年7月,纳红该出所了,过去从进来时起就盼着出去的他这次选择了留下。“我怕出去又复吸。”

  对于吸毒者来说,生理脱毒容易,心理脱毒则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当戒毒者离开封闭的戒毒环境,重新回到充满诱惑的社会,如何坚定意志,巩固戒毒成果,一直是戒毒工作的一个难题。

  “早在2002年,就有戒毒期满人员提出留所的要求,由于对此没有法律依据,给戒毒所带来了难题。”开远市强制戒毒所原所长、现任开远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马振华说,戒毒人员重返社会,有一份工作对于他们树立信心、充实生活、防止复吸极为重要。

  为此,开远市公安局在调研的基础上推出了“安全岛”戒毒康复回归计划。“安全岛”是一个为戒毒人员提供进入社会前巩固戒断成果、调整心理适应能力、掌握劳动技能的综合性过渡场所,戒毒人员强戒期满后可自愿申请留所进入“安全岛”,戒毒所提供戒毒机会和衣食住等条件,留所人员自己决定留所时间,并可自愿要求出所。

  “安全岛为戒毒人员重返社会提供了一个过渡平台,也是为防止他们重返吸毒人群构筑了一道屏障。”马振华说。据悉,该计划自推出以来,已有170人自愿留在了戒毒所,有70人期满出所后又重新返所。目前,有大部分吸毒人员自己到公安局办理戒毒手续。自愿留所的唐建平说:“外面的世界再大,没有我的位置也不大;戒毒所再小,有我的位置也不小。”

  2005年,云南省新修订的禁毒条例中规定:“需要延长强制戒毒期限的,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这使“安全岛”计划有了法律依据。

  “雨露社区”:将戒毒者纳入关爱和监管之下

  “吸毒者可以一天不吃饭,但不可以一天不吸毒。”赵云峰说,如果按一天吸食0.1克的剂量来计算,一个月就要3克。一克600元,一月就要1800元。为了获得这些资金,大多数吸毒者采取了危害社会的方式。开远市戒毒所对所内812名戒毒人员的调查显示,通过违法犯罪获取毒资的占52%,向家人朋友要钱的占37%,靠自己劳动所得的只占9%。开远市公安局的统计也显示,2000年至2002年3年间,治安案件中,吸毒人员违法犯罪及所涉案件数分别占42%和35%;刑事案件中,吸毒人员涉嫌犯罪人数及所涉案件数分别占30%和40%。

  “基于目前的现实,社会上普遍认为,戒毒人员即使无力回归社会,也不能放任其危害社会,因此,‘安全岛’对戒毒人员是必要的,对社会更是必要的。”马振华说:“但是,戒毒所毕竟无法满足戒毒人员的全部社会需求。”

  于是,在“安全岛”计划的基础上,今年开远市强制戒毒所再次创新,推出了“雨露社区”计划,将“安全岛”进行了延伸和发展。这是一个专门为那些无力回归、不愿回归社会的自愿戒毒者提供的一个相对集中、统一管理的社区,社区管理以公安机关为主。戒毒人员自愿进入,在社区内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劳动、学习,通过劳动可获得应有的报酬。区内设有生产区、生活区、医疗区、教学区、种植区、养殖区、娱乐区、超市等基本设施。戒毒人员在这里可以接受生理、心理的全面矫治,提高劳动技能和融入社会的能力。这个由特殊群体组成的亚文化区域中,戒毒人员间平等相处、没有歧视,当他们有信心重返社会时,可以随时离开;他们也可以终生以此为家,过社会化的正常人的生活。

  目前,“雨露社区”的雏形已在开远市强制戒毒所形成。记者看到,“雨露社区”临时设置于该所康复大楼的第二和第三层,共25个房间,与强制戒毒人员分开管理,社区人员每月交纳200元,用于住宿、水电、伙食开销。生活用品由戒毒所统一配备,可请假外出探亲,享受节假日休息,住宿上可自由组合,伙食标准可自行决定。

  开远市政府对“雨露社区”的建设高度重视,给予社区积极支持: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将社区人员纳入低保、在社区内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对进入社区的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减免社区人员子女就学费用、派驻专业医务人员设立医疗机构等。

  “雨露社区”在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中引起了极大反响。戒毒所对812名戒毒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有445人愿意进入“雨露社区”;大部分人建议社区经常举办文艺演出、开办心理咨询室和技能培训班,希望社会对社区多一些关爱。

  从“小社会”到“大社会”还有多远

  “事实证明,过去‘一收二戒三关押’的戒毒管理方式是失败的,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需要关爱和人道的戒毒方法。开远市强制戒毒所推出的‘安全岛’计划是戒毒所管理理念的一次重大突破,管理方式的变革让戒毒者认同了戒毒所,改变了他们对戒毒所恐惧、怨恨、仇恨的心理。温情和关怀是戒断毒瘾的前提保障。”开远市市长李存贵说。

  过去,戒毒者只有3种选择:一是融入社会,不再吸毒;二美沙酮维持治疗;三是回到吸毒圈。云南警官学院禁毒系主任张义荣教授认为,“雨露社区”的建设让戒毒者多了一种选择,他们可以暂时呆在戒毒所为他们构建的“小社会”里。“但是,这一模式是否有效,适合在哪些地方推广,还需持谨慎态度。”他说。

  “戒毒的终极目标是让戒毒人员重返社会,这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张义荣说。

  有专家认为,戒毒工作不应只是公安和司法部门的事,但目前我国戒毒工作社会化还存在很多问题。社会资源匮乏,没有一个权威力量来将各方资源进行整合,法律上也缺乏全面规定。

  一些司法界人士也指出,若没有一系列强有力的配套措施来保障,“雨露社区”今后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社会问题。

  “对此我们目前没有答案,只有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赵云峰说。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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