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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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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劳动戒毒康复工作考察报告
戒毒所管理
2007-07-08 10:09:02 来自: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 作者:李建华 阅读量:1

    截至2002年底,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已上升至101万人。禁吸戒毒工作成为了公安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戒毒工作主要是以强制戒毒为主体,其它方式的戒毒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因此,如何在现有的强制戒毒方法上进行创新,探索一些更为有效、成本效果更好、可持续发展的方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巨大的挑战。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在总结云南省十余年禁吸戒毒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和研究云南省禁吸戒毒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于2001年10月25日做出了“禁吸戒毒的收戒方式由‘外循环’变为‘内循环’,努力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决定。各基层实施单位对实现“内循环”收戒方式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发展思路,狠抓工作落实,使云南省的禁吸戒毒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国家禁毒委高度重视云南省公安厅对禁吸戒毒工作所做出的深化改革措施,于2003年10月27日到11月3日组织了一个专家考察团对云南省的“外转内”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了考察,我作为考察团的成员之一全程参加了本次考察活动,下面就是我参加这次考察活动后提交给国家禁毒委的考察报告。

  一、考察过程

  (一)阅读了云南省公安厅和各地公安机关提供的书面汇报材料,听取了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有关领导所做的云南省禁吸戒毒情况的汇报。

  (二)分别对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晋宁县强制戒毒所、曲靖市麒麟区强制戒毒所、陆良县强制戒毒所、大理市强制戒毒所、丽江市古城区强制戒毒所进行了实地考察。

  (三)分别听取了当地公安局领导对本地禁吸戒毒情况的汇报和强制戒毒所领导的工作汇报。

  (四)分别对各强制戒毒所的公安干警、戒毒学员、戒毒学员家属以及社区民警做了交谈。

  二、对“外转内”收戒方式的评价

  云南省公安厅提出的“外转内”收戒模式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具体目标为:1降低违法犯罪率;2挽救屡戒屡吸的吸毒人员;3减少新生的吸毒人员;4降低复吸率。

  在汇报资料中和实地考察中我们看到:

  云南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从2001年9月至2003年上半年,省级先后分六批安排了对64个县市区不住了3220万元建设经费。

  尽管云南省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力量有限,但还是在省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做了不同程度的配套经费投入。

  大理市在戒毒康复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多方奔走,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州市交通部门投资100余万为戒毒中心铺设柏油路一条,农业部门投入了400余万元为戒毒中心建立了现代化程度高的大棚温室,林业部门投资400余万元对中心周围的荒山进行绿化,市能源办投资50万元建设了沼气池。

  陆良县财政在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每年为戒毒所固定投资20余万元,为陆良县的戒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晋宁县除无偿划拨原县委党校土地80余亩和建筑楼6幢8000余平方米给劳动戒毒康复基地使用外,还拨给专款15万元支持该项工作。

  到目前为止,64个县市区中已建成戒毒劳动康复农场、实现了“内循环”收戒方式的有48个县市区,收戒床位数从原来的13270个扩大到目前的28724个。不同县市区的戒毒劳动康复农场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戒毒康复学员设计了形式多样的劳动康复项目。

  曲靖市现有3237名吸毒人员,今年1月至10月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248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294人,其中吸毒人员涉嫌犯罪1983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7%;2002年1月至10月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1662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608人,其中吸毒人员涉嫌犯罪2687人,占全市刑事犯罪总人数的479%。

  曲靖市2001年至2002年共有新生吸毒人员680人,在实现全员收戒后,2003年1月至9月,共发现新生吸毒人员146人。

  曲靖市陆良县自2002年2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内循环”的收戒方式,达到社会面上基本上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使全县的刑事案件同比下降了4797%,盗窃、强劫、诈骗三类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81%、649%和444%,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晋宁县2001年1~12月份共发生刑事案件1541件,治安案件2700件,2002年1~12月份仅发生刑事案件1472件,同比下降475%,治安案件2033件,同比下降247%。其中“两抢”案件下降幅度最大,为5185%。

  2003年1月至10月,大理市共立刑事案件1891起,其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盗劫、抢劫和抢夺立案1549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立案下降125%,侵财案件下降172%。

  陆良县经过“内循环”方式戒毒后,复吸率从2000年的697%下降到2002年的429%,复吸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巩固人数逐渐增多。
晋宁县戒毒巩固率从2002年以前的不足5%提升到2002年的20%。

  大理市自实施了戒毒工作“外转内”后,戒断巩固率提高到1214%。新生吸毒人员也大幅度下降,2002年仅发现3人,今年还未发现有新生吸毒人员。

  昆明市强制戒毒所通过戒毒劳动康复基地的建设,目前已能够达到年出栏活猪650头,每年可供应肉食70吨;年产于16吨;生产白菜、萝卜、西红柿、辣椒和莲花白等蔬菜720吨;年总收入为100万元。

  晋宁县强制戒毒所的农场开始初具规模,现已收获考验8吨、小西瓜10吨、蔬菜和玉米80吨,创收16万余元。

  陆良县强制戒毒所的劳动康复基地年平均完成产值120万元,利润20万元,人均创造的价值近4000元。

  大理市强制戒毒所的锅盖山基地每年创造利润2万余元,海东采石场自2002年开展劳动康复工作以来,共创造利润36万余元。

  劳动戒毒康复基地的建立使戒毒康复学员的生活水平、生存技能和职业技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增加了戒毒学员戒毒出所后的就业机会。

  部分戒毒所利用已戒完毒并学会了一些技能的戒毒学员作为组长,带领其他的戒毒学员参加劳动康复工作。部分戒毒所为在康复期的戒毒学员提供以小组为基础的奖励和惩罚活动,提高了小组成员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责任感。

  通过对部分干警、戒毒学员、家属和社区民警的访谈我们了解到:
干警认为,目前的管理方法比以前好多了,以前戒毒学员只是做一些军事训练,其他没有什么事情可做,戒毒学员整天就想着怎样对付管理人员,他们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搞得人头疼。现在好了,他们有事可做,做工累了以后闹事也少了。劳动的同时,他们还学到了一些工作技能。

  戒毒学员也普遍反映现在的劳动康复比以前的方法要好,起码每天有事可做,胡思乱想的时间少了,生活也充实了不少。

  戒毒学员的家庭认为劳动康复延长了戒毒的时间,为家庭减轻了很大的负担,使家庭能够在吸毒者呆在戒毒所这段时间内能够睡安稳觉,能够舒心的过一段日子。劳动使戒毒学员身体恢复,学到了一些技能。

    社区民警认为对吸毒者的帮教要重在落实,每月至少要与戒毒出所者谈心一次,要确实帮助戒毒成功者解决一些他们在生活和社会中所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这样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在帮教过程中,不定期的尿检也是一个有力的监督手段。

  三、获得的经验

  (一)中央、省、地县市各级政府对禁吸戒毒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部分地县市政府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使禁吸戒毒工作社会化。
  (三)各级公安部门对禁吸戒毒工作的高度重视。
  (四)戒毒所内有一支具有开拓精神干警队伍。
  (五)戒毒所内戒毒成功者起着十分重要的榜样作用。
  (六)戒毒所有心理康复技术的需求。在一些戒毒所已开始出现一些不自觉的心理康复的雏形。
  (七)部分县区的社区帮教工作做得较为深入,当地社区民警在这项工作中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四、存在的困难

  (一)考察到的强制戒毒所心理康复手段都比较单一。有效的行为矫正和心理康复方法不多。
  (二)这些强制戒毒普遍缺编,警力缺乏,医护人才缺乏,更缺乏做行为治疗和心理康复的专业人士。
  (三)大部分强制戒毒所经费仍然不足,集中体现在戒毒学员的生活费缺口较大。
  (四)建设强制戒毒劳动康复基地的硬件设施投入过高,仅靠地方财政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五)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劳动康复基地要找到适合吸毒人员劳动生产特点的项目非常困难。
  (六)戒毒学员劳动产生的经济效益不高,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税收,因此,要扩大再生产资金上有相当的困难。
  (七)对吸毒者进行为期一年的强制戒毒缺乏法律依据。
  (八)社区帮教工作难以层层落实,戒断出所人员复吸率高。
  (九)禁吸戒毒工作几乎成为了公安部门一家的工作,其他的部门和机构参与很少。

  五、面临的挑战

  (一)尽管“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成年和未成年实行分别管理。但在一些强制戒毒所内未成年人还是和成年戒毒人员关在一起。而且几乎所有的强制戒毒所男性、女性和未成年人的戒毒康复程序都是一样的。因此,如何分别对男性、女性和未成年戒毒人员制定有针对性治疗康复程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挑战。
  
  (二)从形式上来看,分辨不出强制戒毒所、强制劳教戒毒所和监狱之间有什么区别。而如果是有区别,强制戒毒所与其他两者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如果是没有区别,建设那么多戒毒劳动康复基地有何意义?

  (三)“内循环”的总体目标“将禁吸戒毒的收戒方式由‘外循环’变为‘内循环’,努力实现社会面上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斟酌。因为,如果为了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就可以把可能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起来,这样的目标与我国不断发展的法治精神是相悖的。这种思维模式的泛化,可能会对我国法制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产生很大的负性影响。另外,只将可能会发生违法犯罪的吸毒人员收入到强制戒毒所中以防止他们危害社会,而对其他的可能的“犯罪源头”,如“三无盲流人员、刑满劳教释放人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有可能发生犯罪行为的其他公民是不是也因此也可以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呢?如果做不到,法律的公正性在什么地方呢?

  (四)现在已有许多科学研究证明,药物依赖(包括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反复发作的脑疾病。伴随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吸毒的人数在上升,吸毒者使用的毒品也更加多元化,除传统的毒品鸦片和海洛因以外,冰毒、摇头丸和其他兴奋性毒品已开始出现并呈迅猛上升的趋势。国内研究的数据表明,兴奋剂成瘾者与鸦片类成瘾者无论在人口学特征、职业特征、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有很大的差异。兴奋剂成瘾者不应当与鸦片类成瘾者在同一个地方进行强制戒毒。从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吸毒成瘾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强制戒除。那么,兴奋剂成瘾也应当强制戒除,问题在于,我国现有的资源是十分有限的,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现已建有97个强制戒毒所和7个强制劳教戒毒所专门收治吸毒成瘾者,在另外6所普通劳教所,收教学员中的吸毒人员已上升到80%。我们还有多少能力建立更多的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而如果没有更多的戒毒所来满足戒毒的需要,不对兴奋剂成瘾者进行强制戒毒,我们执法的公正性又何在?

  (五)我们将面临艾滋病的巨大挑战。全国艾滋病的监测数据表明,中国自80年代中发现首例艾滋病以来,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40,560例。在现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吸毒共用注射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占70%。专家估计,我国所报告的数字只占实际感染数的一小部分,有很大一部分感染者潜伏在正常人群中没有被发现。中国当前的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已超过100万。云南、新疆、广西、广东、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四川、贵州、海南等省的注射吸毒者越来越多,他们/她们之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也呈直线上升的趋势。在现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吸毒共用注射器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占70%。云南省于1986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89年开始在静脉注射毒品者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以后艾滋病病毒新感染者逐年上升,分布地区向全省扩散。大部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注射毒品者(78%),但性传播的比例增加,已有母婴传播病例。2002年底,云南省检测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达12,452多例。艾滋病病人735人。专家估计我省艾滋病病毒的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7万。云南省德德宏州、红河州、临沧地区、文山州、大理市、楚雄州等几个吸毒人群艾滋病病毒监测哨点的监测数据表明,这几个地区吸毒者中的艾滋病病毒阳性率已达60%以上。它意味着在这些地区的戒毒所中,如果你收戒100名吸毒者,他们之中就可能会有大约60人是艾滋病病毒阳性者,虽然他们目前看上去和健康人没有什么区别,但几年后到了艾滋病发病区,他们一旦发病,我们是把他们推出戒毒所,还是继续留他们在戒毒所戒毒康复?这时候我们的戒毒劳动康复农场是戒毒基地,还是医院?我们的干警是戒毒管理人员,还是医生?艾滋病病人的医疗费由谁来出?谁来对他们进行治疗和护理?同时,注射毒品者大多数合并丙型肝炎(80~90%),他们在不远的将来都有可能发展为肝硬化和肝癌,这个问题也是我们面临的又一巨大挑战。

  六、建议

  (一)根据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和法制精神的原则,建议对“内循环”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作一些调整,如:“为戒毒学员提供长期有效的劳动康复、心理康复、生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增强他们/她们的能力,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二)强制戒毒所是否能够引入一些其它卫生机构(如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中美戴托普戒毒康复中心)在自愿戒毒中总结出来的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方法,改善强制戒毒所缺乏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技术的现状。

  (三)需要总结目前强制戒毒所干警自发运用的一些有效的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方法,并将其上升到理论水平,再反馈到戒毒所,以便干警能够有系统地运用。在戒毒学员居住到劳动康复基地的后期,能否在管理上更为宽松,找出一些激励机制,让戒毒者参与管理工作和集体行为矫正工作,这样才能弱化强制戒毒的概念,为戒毒学员提供更多康复活动。

  (四)我们知道,中国地大物博,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他们的行为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背景下也表现出有很大的差异。同样,在建立劳动戒毒康复基地时也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某一地方成功的模式在另外的地方可能会根本行不通,我们在做国家或省级戒毒康复基地的规划时,要考虑当地的文化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和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布点,以便能够有效的利用资源。

  (五)目前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几乎完全是由政府包下来,社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参与的空间非常有限。而大一统的、几乎是唯一的戒毒模式是不可能帮助形形色色的人的。建议政府要留给社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更大的工作空间,发展更多有效的和多元化的戒毒模式。这些模式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治疗、康复、善后照顾和重返社会;居住形式的治疗社区;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宗教戒毒;美沙酮维持等。多部门和多机构的参与可以降低政府的投入,降低政府参与某些工作的风险,也能让政府工作顾及不到的地方有一个互补。比如:在欧美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政府可以拨款给一些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去收治吸毒人员。也可以通过法令的形式让吸毒者选择是进监狱还是去自愿戒毒机构戒毒。政府也会给这些组织经费,让他们去做降低危害的工作,如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交换、针具的社会营销等。

  (六)需要对不同的戒毒模式进行成本—效果分析。如:美沙酮维持每天维持一个吸毒者平均需要60毫克美沙酮,一毫克美沙酮的进口价格是一分钱,60毫克就需要6毛钱。另外,将60毫克美沙酮配制成口服液的费用、交通费、门诊运转费等算在内,维持治疗一个人每天不会超过5元钱。而美沙酮维持所获得的肯定效果是:降低违法犯罪率;恢复吸毒者的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

    降低吸毒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吸毒者可能在维持治疗一年后完全戒了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覆盖面也是首屈一指的,以香港为例,香港现有吸毒人数为近2万人。每天有1万人到美沙酮维持诊所去接受治疗,几乎占香港现有吸毒人数的50%。

  (七)目前,中国社区的功能萎缩,社区缺乏自主性,它们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功能丧失,社区帮教要做得好,能具有可持续性,就需要恢复社区的功能。恢复社区的功能还要与社区发展相结合,而做这些工作可能都不是警察的特长。它需要动员更多的部门和机构来参与,同时也需要吸毒者家庭和戒毒者本人的积极参与。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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