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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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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机构
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内涵及路径探索研究
2019-04-07 22:45:00 来自:江苏戒毒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战略部署。就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来讲,全面依法治国对戒毒场所依法治所赋予了新使命,同时也为推动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动力。深入探讨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内涵,分析制约当前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问题所在,切实加强和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对于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提升戒毒场所执法工作水平,满足社会大众对戒毒场所执法工作的期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内涵
  
  最早揭示法治基本内涵的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里他认为法治是守法的统治,即统治的实质必须根据普遍的法律,而不是专横的命令;同时,上述所服从之法,乃是良法(合乎正义之法),而非恶法。因此,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公民的各种行为都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法治的基本特征具有至高无上性和最高权威性。戒毒所法治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指戒毒场所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严格依照法律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着力解决新常态下影响公平公正执法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戒毒场所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程序正当、透明公正、廉洁高效的目标。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内涵有:
  
  职能科学。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前提条件。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执行戒毒人员收容戒治的场所,具有对戒毒人员安全管理、教育矫治、康复训练等工作职能,对戒毒人员戒治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和考评,正确实施戒治方法和奖惩措施。
  
  权责法定。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戒毒场所对执法主体的职权、义务都要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戒治民警在日常管理、奖惩过程中,其法定权力范畴、自由裁量权限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民警的权力分解、约束、监督、追究机制将会逐步完善;化解各种矛盾、冲突与诉求,都在法治的框架内予以解决。
  
  执法严明。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场所法治化建设的语境下,每一个执法者都有清晰的权力行使清单,每一个执法和管理环节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都有严格规范的要求。民警必须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赋予的职责权限、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谨慎地操作,且对自身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
  
  程序正当。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说得是程序正当问题。戒毒场所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执法管理对象的弱势法律地位,戒毒场所对涉及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与正当义务的执法活动,都应当在合法正当的法定程序中运行。
  
  公平正义。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价值追求。戒毒场所承担着安全稳定、教育戒治、捍卫公平正义的多种职责与使命。在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广大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期盼日益高涨,因此,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必须把追求公平正义视为长久的立所塑警之本。
  
  戒治高效。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为实现执法管理的公平正义价值与安全稳定目标,其终极目标应当是实现对戒毒人员的高效戒治,更好地保障戒毒人员基本权益,实现教育人、挽救人的宗旨。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从本质看,就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执法管理与教育,最终实现这一目标。
  
  权益保障。这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要义。执法民警和戒毒人员在执法管理中都应受到保护,合法的权益包括健康权、生命权、合理的话语权等,这些权利应得到应有的保障,并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顺畅的申诉渠道预以纠正。
  
  二、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原则
  
  在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依据一定的法则和标准进行,除了应当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等共同性的准则外,还应遵守以下原则,切实增强法治化建设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是动态发展,不断完善的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历史,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同样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将不断健全和完善。
  
  二是遵从规律,法治优先的原则。法治在不同的发展时代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要求,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要立足于时代要求,遵从事物发展规律,在真正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中,优先确立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思维优先与法治方式优先,在工作实践中,必须把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放在重要与突出的位置,防止虚化与形式化。
  
  三是全面推进,科学系统的原则。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执法、戒治、安全、队伍等等各项工作,场所法治化建设就是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戒毒各项工作当中,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正规化渠道,构建科学系统的法治化格局。
  
  四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宏伟工程,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象上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为重点,在内容上以健全法治制度体系为重点,在实践上以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等为重点。
  
  五是问题导向,逐项突破的原则。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中还存在着民警法治意识薄弱、规章制度体系不全、戒毒执法监督不力、队伍素质不强、执法机制不顺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进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以解决。
  
  三、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对策
  
  基于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1、在思想观念上下功夫,着力培育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因此,要把法律内化为个体的法治意识,并形成法治思维,才能真正有效。一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信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学习制度,强化领导干部高层次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按法律办事、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办事、按纪律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信仰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二要强化法治理念,增强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民警教育培训课程,着力引导民警学习宪法、行政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内规章制度,学习戒毒工作各项规定,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履职、依法律己的法治观念。三要培育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加强民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针对戒毒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方式教育引导,切实提升法律至上、人人平等、依法办事、权责对等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在制度体系上下功夫,着力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制度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的特点,是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的前提与保障。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要求戒毒执法活动都应当置于法律制度框架内,不得超越法律制度的规定。一是加强制度规范顶层设计。在《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推进制度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戒毒人员安全管理、教育戒治、队伍建设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标准、戒毒人员追逃责任、场所民警警力配备问题、戒毒人员戒治模式指导意见、诊断评估细则、心理矫治、身体康复考核以及对戒毒场所开展工作的系列配套支持制度。二是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在突出对执法管理权的制约与规范要求的同时,必须强调程序性规范的建设,尤其是对于戒毒人员奖惩等涉及到戒毒人员切身利益的执法程序必须要明确,执法流程必须要清晰,执法反馈渠道必须畅通,以确保民警与戒毒人员在正当程序的轨道内有效行使权利与义务。三是构建戒毒执法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戒毒场所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权力清单,尤其是对于戒毒场所戒毒执法、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按照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以制度和规范进行固化,使执法权力公开化、透明化,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工作自由裁量权。
  
  3、在执法实践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法治效能和法治权威
  
  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最终体现在戒毒执法实践中。在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强化多元治理,着力提升法治化建设的效能和权威。一是构建高效的执法机制。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决定权和执行权分离,将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权移交司法行政戒毒场所,避免执法职能重复、执法资源浪费。积极争取强制隔离戒毒奖惩决定权,将戒毒人员按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提前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权力移交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一步提升戒毒执法工作的权威性。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明确场所安全、教育戒治、习艺劳动等各项工作的关系,真正将习艺劳动作为教育戒治手段,确立教育戒治中心地位,将精力转移到教育戒治和场所安全工作上,在确保场所安全、提升教育戒治成效上下功夫。加大教育戒治保障力度,切实减少绩效考核、教育投入、基础建设资金对习艺劳动的依赖。三是推进多元化治理方式。加大对戒毒人员奖励种类的探索力度,打通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通道,将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作为强制隔离戒毒变更执行的戒毒人员奖罚手段,进一步激发戒毒人员戒治积极性。加大戒毒人员权益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权利救济、法律援助制度,畅通戒毒人员维权渠道,规范和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四是完善舆应急处置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戒毒场所与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在医疗救治、安全生产及突发安全事件中得到及时支持与援助。另一方面,提升戒毒场所与社会媒体和大众的“对话”能力,加强信息队伍和机制建设,及时应对涉所重大舆情。
  
  4、在执法监督上下功夫,着力强化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在推进戒毒场所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应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渠道,确保戒毒执法工作公正透明。一是强化自我监督。戒毒场所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纪委和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加大对戒毒场所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重在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监督。建立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执法主体与监督主体的适度分离,整合纪检、监察等力量,加强行政监督、警务督察等工作,狠抓不作为、缓作为、滥作为,建立和完善跟踪反馈机制,强化执法问责、工作问效力度。二是强化检察监督。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司法解释或修订法律形式,切实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纳入到检察监督体系中,弥补法律空缺。另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检察院建立合作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督,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场所公开活动日、聘请执法监督员、所领导接待日等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执法质量反馈机制,将社会监督融入到戒毒工作社会化支持系统之中。另外,通过定期抽取戒毒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人员进行谈话,深入了解场所执法情况,着力纠正执法不规范和不文明行为。
  
  5、在执法主体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过硬的民警队伍是戒毒所法治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必须将民警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一是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把好民警入口关,不断提高民警队伍法律专业人才比例,加强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大对重要执法岗位民警的考核、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确保民警队伍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枉不纵。适应戒毒工作发展要求,在教育戒治工作需要的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学科招录高层次人才,提升民警队伍专业化能力。依托省内高校、警院和其他社会资源,加强民警能力的结构研究,完善民警执法资格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民警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对民警加强分类管理、分层培养、分别待遇,优先重用专业化法治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化戒毒场所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二是完善民警权益法治保障机制。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民警执法监督、纠错、容错、救助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降低执法风险。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制度,不断优化民警执法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是扩大从严治警的覆盖面。加大戒毒场所民警从严管理力度,一方面,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在思想层面上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将从严治警从所内向所外扩展,针对民警“八小时”以外容易发生的违法理财、交通违法以及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干预和管理,进一步确保民警队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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