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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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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简介
2014-02-03 18:32:14 来自:中国驻维也纳代表团 作者: 杜新忠转 阅读量:1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简称麻委会,CND,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是联合国在毒品控制领域的决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的职司委员会之一。麻委会成立于1946年,其前身是1920年成立的“贩运鸦片和其他危险麻醉品的咨询委员会”。1991年经社理事会第1991/38号决议及联大46/185 C号决议进一步扩大了麻委会的职能,使之几乎涵盖了与麻醉品有关的各个方面。

  麻委会自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经1972年议定书修订)、《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98年,联大禁毒特别会议通过了麻委会拟订的《禁毒政治宣言》,设定了未来10年国际禁毒努力的规划和目标。2009年,联大通过麻委会拟订的《关于开展国际合作以综合、平衡战略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规划了新的未来10年禁毒行动目标。

  麻委会的成员从联合国会员国和各专门机构成员国及《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缔约国中由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每两年(单数年)选举一次,每次更换1/3成员国。麻委会的成员最初为15国,目前共有53个成员国。中国于1985年4月当选为麻委会成员国。除2006-2007年未能当选外,均为连选连任。中国本届任期为2008年至2011年。

  麻委会最初是两年举行一次届会,后来改为每年举行一次。麻委会的秘书机构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截至2010年4月,麻委会已召开了53次届会。

  麻醉品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日常业务由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负责处理。1997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该委员会成为办公室的一个组成部分。 该委员会是联合国麻醉品管制领域的决策机构,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制定国际管制和禁止麻醉药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的政策和措施;草拟必要的国际公约,并执行有关公约所授予的其它职能。1991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简称“联合国禁毒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经社理事会1991年还决定,该委员会今后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原每两年召开一次届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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