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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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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历史上的禁毒名人
2021-04-23 22:36:02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中国历史上有多位禁毒名人,本文以时间先后顺序做一梳理。
  
  苏明良:建议严禁贩卖鸦片
  
  苏明良(1682-1742年),福建漳州府海澄县人。清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初六日,时任广东省碣石镇总兵官的他上了一道奏折——《奏陈失察洋盗出口入口之武弁处分宜重等四条管见折》,里面写道:“严禁贩卖鸦片,以拯民生,以息盗源也……”对此,雍正帝朱批:“前为鸦片烟一事,业经有谕颁发。此奏系应行者,着部详议施行。”苏明良在奏折中记述了当时厦门、台湾地区流行的“鸦片烟”危害,认为“欲除此害,必绝其源”,建议雍正帝“严禁贩卖鸦片”。这是目前已知的最早的禁毒提议。但从雍正帝朱批“前为鸦片烟一事,业经有谕颁发”可知,在1728年之前,雍正帝就已经颁发过有关鸦片烟的谕旨了。据此推断,最早提出禁毒建议的另有其人,但限于史料匮乏,我们无从知晓。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苏明良是目前已知的有名可查的禁毒提议第一人。
  
  雍正帝:直接推动禁毒立法
  
  雍正七年(1729年)初,雍正帝颁行《惩办兴贩鸦片烟及开设烟馆条例》,规定:“兴贩鸦片烟,照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如私开鸦片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众律,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户、地保、邻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籍端需索,计赃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方文武各官,并不行监察之海关监督,均交部严加议处。”从内容及用词来看,该条例是刑部在苏明良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的。但是,关于禁令适用对象,条例和苏明良奏折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苏明良建议禁止的是鸦片,而条例却指向“鸦片烟”,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内容却相去甚远。笔者认为,条例之所以如此规定,很可能是雍正帝朱批——“前为鸦片烟一事”的结果。这也说明该条例是在雍正帝的直接推动下出台的。鉴于该条例是全世界第一个禁毒法规,笔者认为雍正帝是禁毒立法第一人。
  
  李治国:行动总指挥
  
  李治国,山东济南府历城县人,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任福建漳州府知府。雍正七年(1729年)七月二十六日,福建巡抚刘世明上了一道奏折——《奏漳州知府李治国查禁鸦片错混施行故入人罪折》,里面写道:“本年三月二十日据漳州府知府李治国申称:鸦片毒烟甚为流害,现奉严禁,恐奸徒私藏偷卖。卑府莅任,随刊刻示禁并饬所属照式举行。”由此可见,李治国在收到禁烟条例后,即将条例刊刻公布。此外,他也认为“但欲塞其流,当清其源”,即应当从源头上禁毒——禁止兴贩鸦片。为此,他秘密派遣差役文韬侦办贩卖鸦片案件,文韬在接令后转托苏笑从陈市行中向陈远买得鸦片一斤,李治国得知消息后,命令龙溪县典史丁进前往陈远家中进行抓捕,现场缴获鸦片三十三斤。这是历史上最早的缉毒行动,行动总指挥李治国可谓是禁毒实践第一人,文韬、苏笑是最早的缉毒侦查员,典史(知县下掌管缉捕、狱囚的属官)丁进是最早的缉毒执法人员。
  
  嘉庆帝:推行全面禁毒
  
  在中国禁毒史上,清嘉庆帝多次当了“第一”。第一个下令禁止鸦片进口。他下令停征鸦片税,政府才禁止鸦片进口,从而结束了自明万历十七年(1589年)以来长达200多年的合法鸦片贸易。第一个下令禁止种植罂粟。1796年,他颁布谕旨禁止内地种植罂粟。第一个颁行惩治吸食鸦片的单行条例。嘉庆十八年(1813年),他颁行《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规定:“侍卫官员等买食鸦片烟者即行革职,仍照违制律杖一百,再枷号两个月;军民人等买食者,俱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太监违禁故犯者,立行查拿,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给该处官员为奴。”第一个颁行查禁鸦片的法令。嘉庆二十年(1815年),他颁行《查禁鸦片烟章程》,规定:“货船到澳,均须逐船查验,如一船带有鸦片,即将此一船货物全行驳回,不准贸易。”由于嘉庆在位期间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禁毒法制体系,笔者认为他是全面禁毒第一人。
  
  黄爵滋:提议严厉禁毒
  
  黄爵滋(1793-1853年),江西抚州府宜黄县人。道光十八年(1838年)闰四月初十日,他上了一道奏折——《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在严查海口、查拿兴贩等禁烟方法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提出“重治吸食”的建议:“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大之瘾,未有不能断绝。若一年之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其不指出兴贩者,罪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徒。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道光十九年(1839年)颁行的《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规定:“吸烟人犯均予限六个月,限满不知悛改,无论官民,概拟绞监候。”可见,条例在内容上充分吸收了黄爵滋的建议。黄爵滋的禁毒建议非常严厉,笔者认为他是严厉禁毒提议第一人。
  
  林则徐:因禁毒享誉世界
  
  林则徐(1785-1850年),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人。道光十九年(1839年),他以钦差大臣身份赴广东禁烟。同年六月三日至二十五日,他组织将收缴的英、美商人的两万余箱鸦片在广东虎门海滩当众销毁,史称“虎门销烟”。虎门销烟是人类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壮举,是抗击外来侵略的胜利,林则徐因此而名垂中外,他不仅被称为中国近代禁毒第一人,也被誉为世界禁毒先驱。
  
(作者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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