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资料综合 > 正文
资料综合
破解脱失吸毒人员管控的法治困境
2018-12-30 22:45:46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周秀银 阅读量:1
  当前我国社会面上流散着部分脱失吸毒人员,有效查找管控脱失吸毒人员是消除肇事肇祸风险,严格依法执行各项戒毒措施的重要举措。但是各级禁毒主体在认识查找、管控、处置脱失吸毒人员的意义、必要性、危害性、措施方面不一致,影响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让脱失吸毒人员回归到法定的戒毒工作体系中,实现禁毒法、戒毒条例所规定的工作目标,是实现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构建全环节管控服务体系,创建禁吸戒毒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脱失吸毒人员的危害性及管控必要性
  
  首先,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脱失吸毒人员主要是指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由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处于脱离控制失去约束状态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是有效实现禁毒行政管理的具体形式,直接关系到禁毒行政管理部门的威信、效率,关系到禁毒行政管理秩序和禁毒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吸毒人员脱失使得已经作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上被虚置,客观上使得吸毒人员逃避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为其确定的义务。
  
  其次,破坏禁毒公共管理秩序。针对脱失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一般都是针对吸毒人员违法行为作出的,由于决定内容得不到实现,往往使得该吸毒行为产生的后果依然存在,导致现有禁毒公共管理秩序遭到破坏。
  
  二、破解脱失吸毒人员管控的法治难题
  
  当前我国脱失吸毒人员存在的原因就是公安机关重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作出,而现实难题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内容却难以落实。
  
  为有效依法解决脱失吸毒人员问题,需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促使吸毒人员自觉履行戒毒义务。社区戒毒的本质内涵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作用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断毒瘾,让吸毒人员主动履行戒毒义务,顺利回归社会。但是,经验表明,行政决定特别是制裁性行政决定,尤其是作为影响甚至剥夺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即使它再公平合理,也很难或无法全部做到让人心甘情愿接受,并主动自觉履行确定的义务。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无论多么公正的法律制度,也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自愿服从它的各项规定,自愿承担一切义务。”现在,很多地方采用社会工作者跟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服务和管控并行,使得越来越多脱失吸毒人员回归到自觉履行戒毒义务的轨道上来。
  
  二是强制脱失吸毒人员履行义务。这种方式是以脱失吸毒人员违反禁毒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为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强制脱失吸毒人员履行戒毒义务。强制隔离戒毒的前提是拒绝履行社区戒毒义务,而这对于所有不履行生效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义务的相对人也有威慑作用,是一种有效的制裁和打击措施,同时也为吸毒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产生警示和督促作用。
  
  综上所述,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戒毒决定所确定的内容,这两种实现方式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方式的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其一旦被滥用,就可能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戒毒工作目标体系相违背,应该始终坚持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措并举的措施,形成科学、系统、完整、有机衔接的戒毒工作模式。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