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资料综合 > 正文
资料综合
金华市毒情形势与存在的问题
禁毒资料
2008-08-07 08:46:47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金华市地处内陆与沿海地区交通要塞,是全国陆路交通枢纽,再加上义乌这个全球性物流中心,我市近年来既是毒品的重要过境地,也是毒品的重要消费地,已经被推向了禁毒工作的前沿,现实危害已经产生。

  一是毒情渗透不断蔓延

    从国内情况看,毒贩选择在金华进行毒品过境、中转乃至就地贩卖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从云南、贵州、四川、广东等毒源地到上海和我省的宁波、台州、绍兴、温州的毒品,案犯通常要选择在金华中转。国际上,跨国贩毒集团利用我市义乌这个全球性物流中心人员流动情况复杂、进出口货物种类众多的有利条件,混淆在经商的外国籍人员中,伺机非法购买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三年来,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三起走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666”南非走私安眠酮案、“3.27”走私制毒物品案件、“捕鲸行动”),共收缴涉案毒品安眠酮3.8吨,各类易制毒化学品23吨。

  二是吸毒群体不断扩大

    从2004年开始,我市查处的吸毒人员每年都在400人以上(2004年420人,2005年467人,2006年517人),2007年达到了1002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已查处吸毒人员54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0.8%。到今年6月30日,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超过3200人,遍及所有县(市、区)。婺城、义乌、东阳、永康、浦江、金华开发区6个地区在册吸毒人员已超过100人,其中义乌市吸毒人员已达到1800人。根据省禁毒委制定的标准,以上六个地区被确定为毒品问题一类地区。吸毒群体之所以扩大:一是本地籍吸毒人员呈快速增长的势头,(2004年新增57人,2005年63人,2006年72人,2007年新增159人,今年上半年达到83人)。二是新型毒品迅速增多。截至6月30日,全市在册吸食新型毒品人员达到1000人,占到吸毒总人数的30.9%。三是外来人员涉毒违法犯罪加剧。在外来高危违法犯罪群体中,外省籍贩、吸毒人员占比达80 %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云南、湖南、贵州、四川等地区。外来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一般以家族、老乡为纽带,长期盘踞在我市,形成固定的渠道和网络,大肆进行毒品贩运,涉毒犯罪家族化、团伙化特点突出。四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形势严峻。我市作为化工、医药大市,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面广量大,尤其是中小型、个私性质的经营点、门店数量众多。2005年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市纳入禁毒部门监管视线的企业已达2829家企业(不包括未登记备案的)。目前,已发现有境外制贩毒集团,瞄准一些防范意识不强的中小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企图通过异地批购、少批多购等形式,以合法贸易为掩护非法走私出境,甚至直接伪造批文、伪报品名,偷藏夹带瞒关出境。

  三是毒品危害不断加剧

    近年来,毒品问题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相交织的情况日趋突出。我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占45.1%,感染各种疾病的占41.2%,全市因吸毒过量死亡的人数已超过20人。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往往以贩养吸,甚至从事抢劫、盗窃、抢夺、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我市社会治安构成极大威胁,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东阳、浦江、永康抓获的吸食海洛因人员中,有70%以上涉及侵财型违法犯罪)。毒品问题导致大量传染性疾病尤其是艾滋病的传播,我市已发现的280余例艾滋病人中,有1/4通过吸毒行为感染,其灾害性、社会隐患十分严重。

  面对严峻的毒情形势,特别是对照《禁毒法》的贯彻实施,我市禁毒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禁毒工作的理念需要更新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往往将吸毒者视为“犯罪分子”,侧重于对吸毒者采取惩罚性措施,缺乏人文关怀,“重打击、轻预防,重惩罚、轻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禁毒法》确立了“教育与救治相结合”的立法指导原则,从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出发,强调“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可见,《禁毒法》更加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明确了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戒毒方式;取消了原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规定,统一规定为主要针对复吸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强调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可以自愿参加康复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等等。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在思想观念上适应《禁毒法》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禁毒工作新理念,并对现行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手段作出调整。

  二是禁毒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

    《禁毒法》提出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从我市情况看,实施这些新的戒毒措施,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与人员缺乏。《禁毒法》明确规定了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但现阶段我市乡镇(街道)均没有专设禁毒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戒毒治疗还滞后于现实需要。《禁毒法》明确,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和场所内的戒毒人员均应依法接受戒毒治疗。但从我市现状看,戒毒医疗机构和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门诊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三是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展还比较滞后。目前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基础设施、管理模式、医疗人员配备、戒毒治疗水平仍停留在原先强制戒毒的工作水平,离新法施行后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要求尚有差距。

  三是禁毒工作保障力度还有待加大

    我市在册吸毒人数从2001年的782人,增加到目前的3239人,增加了4倍多,而禁毒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未相应地增加。《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但从现行情况看,禁毒工作还主要依靠公安部门单打独斗,评价机制、考核机制没有建立,禁毒工作没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一些地方对毒品的蔓延程度和危害性认识还不足,工作措施不深入;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状况还不是很理想,一些单位基本未开展工作。去年,永康市由于在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被省禁毒委确定为2008年度市级督导整治单位。《禁毒法》在社区戒毒、毒品宣传教育等禁毒工作社会化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规定不准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取费用,原来以收费为支撑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需要由财政全额保障,这些都给禁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禁毒法》实施给禁毒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提出的新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做好新时期禁毒工作。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