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毒品危害防治条例规定将常见的毒品分为三级:
第一级: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及其相类制品。
第二级:罂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及其相类制品。
第三级:西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纳洛芬及相类制品
2. 与毒品有关的刑责:
(1) 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可处五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 意图贩卖而持有毒品可处三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3) 强暴胁迫欺瞒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可处五年以上徒刑.最高可处死刑及无期徒刑。
(4) 引诱他人吸用毒品可处六个月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5) 转让毒品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施用毒品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7) 持有毒品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毒品相关的刑责以第一级毒品刑罚最重,第二级毒品次之,第三级毒品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