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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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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禁毒资料
2007-09-13 06:42:10 来自: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作者:陶驷驹 阅读量:1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国禁毒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80年代初以来,由于世界范围的毒品泛滥,我国又毗邻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金三角”地区,国际贩毒集团利用我对外开放之机和边境漫长缺乏天然屏障的地理条件,开始把我国作为转运毒品的通道,竭力通过我境把“金三角”毒品贩运至国际毒品消费市场。随着毒品的过境,我国的毒品问题又死灰复燃。针对这种情况,自1983年以来,我们始终把毒品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1990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批示精神,提出了禁贩、禁种、禁吸“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并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从而大大促进了全国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下面我重点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全面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

  1991年以来,各地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果。1991年至1994年全国共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8.7万起,查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13.9万名,缴获海洛因14吨,鸦片9.7吨,大麻3.1吨,各地连续开展了一系列围剿毒品犯罪的“专项行动”。特别是1992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云南省委、省政府下决心采取果断措施,一举解决了平远街地区贩毒贩枪的老大难问题,有力地震慑了毒品犯罪。1993年6月,公安部在广西南宁召开西南边境缉枪缉毒工作会议,根据部署,云南、广西开展了打击过境贩毒的集中行动,取得显著成果,有力地打击了境外毒枭过境贩毒的嚣张气焰。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捣毁20个地下加工点,并与香港警方协作,捕获了境内外一些涉案毒贩。

  (二)加强禁吸戒毒工作,摸索了一些有效的做法。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各级政府组织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强制戒毒和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工作。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不少地方就强制戒毒、戒毒所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云南、广西、湖南等省区开展了对吸毒人员调查登记的工作,基本摸清了本省区的吸毒人员情况。全国推广了云南省公安厅开展吸毒人员尿液检测的经验。卫生部制定了戒毒治疗的指导原则和加强戒毒药品管理的初步意见。据统计,1991年至1994年,全国共强制戒毒18万人次。截止1994年底,全国共设强制戒毒所251所;司法部门新建扩建劳教戒毒场所75所,在所戒毒人员3万人。

  (三)进一步加强了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制毒化学品管理。在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外经贸部、化工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有关麻黄素、盐酸二氢埃托啡、天然咖啡因等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多次组织了联合调查。外经贸部从1993年4月开始对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2种制毒化学品实行了出口许可证制度。

  (四)禁毒宣传工作日益深入。各级党委、政府把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除抓好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外,连续几年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禁毒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禁毒法规和毒品的严重危害,宣传党和政府坚决禁毒的决心,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由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教委组织编写审定的《禁毒教育读本》已于1992年6月正式发行,被列为初中二年级以上学生的课外教材。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摄制了《毒品在中国》、《恶之渊》等电视录像片,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焦点时刻》等节目拍摄播放了有关禁毒方面的纪实片,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五)禁毒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为加强禁毒执法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禁毒领导小组共同组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就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已于今年1月12日由李鹏总理署令发布。一些重点省区也相继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或政府发布行政法规,制订了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极大地震慑了毒品犯罪,收到良好效果。

  (六)加强禁毒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斗争。针对“金三角”毒源地对我国的危害,积极参加联合国倡导的“金三角”地区合作。几年来,相继接待了联合国和缅甸、泰国、美国等国家负责禁毒的高级官员,磋商本地区多边和双边禁毒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缅、联合国三方禁毒合作项目,积极争取联合国禁毒署第二期合作项目。禁毒委员会代表团在出席联合国第48届联大禁毒特别会议期间还签署了中国、泰国、缅甸、老挝、联合国五方禁毒合作备忘录。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还与联合国禁毒署和有关国家禁毒执法部门合作,组织和承办了多期国际禁毒培训班、研讨班。我国在禁毒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在国际禁毒活动中做出的努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我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声誉不断提高。

  二、当前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禁毒工作,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对毒品犯罪进行了极为严厉的打击,但我们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突出的问题:一是境外毒品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通过我境内向国际毒品消费市场走私贩运毒品,甚至采取武装贩毒的手段,斗争日益激烈复杂。二是随着过境毒品的增多,国内吸毒人员呈增加的趋势,戒毒工作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从客观原因看,这是世界范围毒品泛滥的反映,从主观上看,个别部门和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对毒品回潮的严重危害和禁毒的紧迫性认识不够,抓得不狠。

  三、深入开展禁毒工作的几点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制。毒品祸国殃民,解决毒品问题必须以非常的坚决态度、采取非常有力的措施,才能变被动为主动,要敢于下决心,要有打得境外毒品不敢进来的勇气和信心。为此,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哪个地方出现了毒品问题,就由那里的市长、县长负责。切实支持抓好禁毒工作。对出现的毒品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作出决策,狠抓落实。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或毒品泛滥的地方,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法,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侦察破案工作,坚决切断毒品贩运通道,打掉毒品集散的黑据点。云南、广西要继续加大打击过境贩毒的力度,力争把毒品堵在境外,查在省内,减少外流;广东、福建、浙江对转运到港澳台地区的贩毒案件,要加强侦破和截获工作;东北、西北边境地区也要加强禁毒工作。

  (三)狠抓禁吸戒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采取坚决措施开展强制戒毒工作。对吸毒人员要做到发现一个,强制戒毒一个。各级地方政府要保证禁毒所需要经费,保证强制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对戒毒人员出所后的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对复吸的应依法送劳动教养。

  (四)切实落实禁种铲毒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落实禁种责任制,要抓住季节,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特别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经发现,要坚决铲除,并依法处理违法种植人员。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管理规定,堵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可用于制毒的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凡是因管理不善导致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治理。不论是禁贩缉毒、禁种铲毒、禁吸戒毒、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都要依靠群众才能取得成效。在重点地区要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广泛宣传毒品危害,要让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特别要重视对最易受毒品侵害的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增强他们的免疫力。要在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上下功夫,让贩毒、吸毒、种毒,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禁毒工作汇报,是对我们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也是对禁毒工作的关怀和支持,建议在今年《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5周年之际对执行该《决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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