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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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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我国禁毒国际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际合作
2007-07-22 20:40:3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一、我国禁毒国际合作的现状及成效

    1985年,我国加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9年加入《联合国制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其他国家开展禁毒合作。

    (一)中国与联合国禁毒合作及区域性多边禁毒合作概况

    1988年至1990年,我国首次与联合国禁毒机构开展了禁毒合作项目。联合国向中国缉毒执法机关无偿提供了价值500万美元的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实验室设备等,在支援中国有效打击国际毒品犯罪活动,开展禁吸戒毒、预防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6月,第52届联合国大会禁毒特别会议在纽约召开,罗干同志代表中国政府在会上提出了“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重视替代发展”三项主张,成为指导中国禁毒国际合作工作的纲领和指针。在联合国禁毒国际合作框架下,近年来,国家禁毒委员会组团参加了历年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CND)会议及CND附属的亚太禁毒执法机构负责人(HONLEA)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利用参加国际会议的机会,我国禁毒部门积极介绍中国的禁毒成就,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及有关国家交换意见和看法,探讨今后加强合作的方式和渠道,呼吁国际社会向“金三角”地区国家提供更多的援助。同时,中国积极参加了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CB)协调下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国际合作机制。INCB迄今已协调组织各国开展“紫色行动”、“黄玉行动”、“棱柱行动”等多个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国际合作机制,对高锰酸钾、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制毒设备等进行国际核查和管制。

    此外,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协调下展开了多方面的区域性禁毒国际合作。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代表正式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禁毒谅解备忘录》,形成了MOU机制。1995年5月,第一届MOU部长级会议在北京召开,柬埔寨和越南正式加入,会上制定了指导有关国家具体开展禁毒合作的《次区域行动计划》。从此,该机制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高官级会议,对《次区域行动计划》进行实时的修订和补充。迄今,该框架已协调地区各国实施了关于缉毒执法、减少需求、数据收集、替代发展等十几个项目,涉及资金1000多万美元。2000年10月,罗干同志率团出席了“东盟和中国”国际禁毒会议,共同签署了《东盟和中国禁毒行动计划》,即ACCORD禁毒合作机制。该机制就本地区的禁毒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东盟各国和中国将重点开展禁毒宣传和教育、减少毒品需求、加强执法、促进替代发展四个方面的工作,并相应成立四个工作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2004年ACCORD秘书处会议达成的共识,我国将负责承办今年10月在北京举办第二届ACCORD国际禁毒会议(五年一次部长级会议)。2001年8月,中老缅泰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发表了《北京宣言》,四国禁毒合作机制正式成立。2003年7月,四国加印度五国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清莱召开,会后发表了《清莱宣言》,决定在替代发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方面加强合作,以有效缓解缅北制贩毒品问题,五国禁毒合作机制正式形成。该机制每年举行一次高官会议。2003年10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一次禁毒专家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召开,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合作协议》草案基本达成共识。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共同签署了该禁毒合作协议,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禁毒合作机制正式形成。该机制主要是解决阿富汗毒品对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威胁,为打击本地区极端势力、分裂势力和恐怖势力提供支持。目前,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上述协议,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第一个批准该协议的国家。

    另外,中国还积极参加了其他几个多边会议机制,如每年召开一次的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海洛因大会、日本主办的亚太缉毒执法会议(ADEC)、韩国主办的亚太缉毒执法联络官会议(ADLOMICO)等等。

    (二)中国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禁毒合作概况

    自1984年与美国签署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迄今我国已与美国、俄罗斯、泰国、缅甸、柬埔寨等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以及非洲的17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双边禁毒合作协议、议定书或谅解备忘录。2000年至2001年,中国先后与泰国、老挝、缅甸和越南等国政府签署了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下,中国与老挝、缅甸等国每年举行中央和边境地区双边会晤,总结上年度合作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为下年度合作确定重点、制定规划,在替代发展、联合执法、移交人犯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过去三年间,缅甸协助我方抓获并送回毒贩40余人,其中包括向我境内贩运4吨多海洛因的大毒枭谭晓林。2004年11月,中泰两国联手成功破获了“3.15”案件,摧毁了以刘钢毅为首的特大跨国贩毒集团,两国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海洛因463.92公斤,约合人民币1400万元的毒资以及涉毒车辆若干。

    在加强与“金三角”周边国家双边合作的过程中,我们将为缅、老提供禁毒执法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自2002年以来,我国家禁毒委分别对缅甸、老挝的禁毒执法官员开展了三期业务培训,共培训两国执法官员175名。通过培训,不但提高了“金三角”周边国家禁毒执法官员的缉毒执法水平,使其全面了解我国的禁毒政策法律法规,提升与我合作并开展协同作战的能力,而且扩大了我国在本区域禁毒领域的影响,增强与周边国家禁毒部门的友谊。另外,90年代至今,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及私营部门已累计投入资金和实物5亿多元帮助缅、老开展替代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直接投资30万元,为缅北果敢地区提供了农作物种子和幼苗。2003年,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分别投资50万元人民币用于缅甸万宏地区和老挝北部的替代发展工作。至2003年底,我国在缅、老开展替代种植面积共62万亩(缅北55万亩、老北7万亩)。境外替代发展也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通道建设、旅游、商贸及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我国与美国的禁毒合作一直是中美外交关系中的一个亮点。2003年,中美成功侦破“125”案,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较大反响。2004年,美缉毒署和公安部禁毒局合作分别在上海和南宁举办了两期全国易制毒化学品执法培训班。2005年2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署长首次访华,与公安部禁毒局签署了《关于缉毒合作的意向备忘录》,被称为中美禁毒合作历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针对广东、福建等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及东南亚地区的冰毒制贩毒活动,我国加强了与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在案件方面的情报交流。2004年,中菲合作破获“9.2”特大跨国贩毒案,缴获冰毒296千克,毒资人民币197万元。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亲临破案现场视察并发表讲话,高度赞扬中菲两国的禁毒合作。同年,中马警方联手破获“5.12”跨国大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查获冰毒成品22.91千克、半成品1970千克以及一批制毒设备、涉毒武器。我方冻结涉毒资金330万元人民币,马方冻结涉毒资金700万元马币(合1525万元人民币)。此外,我国还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加强了执法合作,共同破获了邮包贩毒案,并开展了多起目标案件的侦查;与南非等非洲国家开展了情报交流和协查。2004年10月,我与荷兰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荷兰财政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是我国与欧洲国家在禁毒领域签订的第一份禁毒合作文件,打破了欧洲国家以我国存在死刑为借口不与中方开展缉毒执法合作的坚冰。目前,我国正与法国禁毒部门磋商共同向欧盟申请一个覆盖亚洲数国,由中国牵头的禁毒项目,估计总资金约为2000万欧元(约2亿人民币)左右。

    二、目前我国禁毒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我国参加的禁毒国际合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在与其他国家禁毒执法合作方面,有时情报交流的渠道不够畅通,缺少一些重大和有突破性的国际合作行动;二是在替代发展方面,现有的替代发展活动多为地方层面的合作,缺乏中央层面的合作机制,而且禁种的烟民普遍出现了生活困难的问题;三是在科研方面,我国对外禁毒合作的总体政策和国别政策研究不够,如针对缅甸、朝鲜等敏感国家的禁毒工作如何深入,尚需加大研究力度;四是云南、广西、黑龙江、新疆等边境地区与境外开展边境缉毒执法等禁毒合作亟待规范和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国公安禁毒部门还将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国内工作重点,加强与“金三角”周边国家合作。为配合今年全国开展的禁毒人民战争和以云南为重点的堵源截流战役,我国禁毒部门拟督促缅北最大的罂粟种植区佤邦地区在2005年实现禁种罂粟的承诺;以替代发展为切入点扶持“金三角”地区走上脱离毒品经济的轨道;利用各种资源打击“金三角”贩毒集团在我境内犯罪活动,制定与美合作对佤联军一些领导人在我境内从事洗钱犯罪有关情报线索开展工作的方案和原则,从经济基础上摧毁他们的跨境贩毒活动;抓紧落实对缅老禁毒官员的培训。二是积极拓展与“金新月”地区国家的合作,防范毒品从西北境外渗透我境。中国同中亚五国边境线较长,对方边境控制非常薄弱。为阻止阿富汗毒品借道中亚国家渗透我境,防范三股势力与贩毒势力同流危害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公安禁毒部门已将与中亚五国的禁毒合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拟组团赴中亚五国开展工作交流,建立与中亚地区国家的情报信息联络渠道,并出访俄罗斯,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国际场合、边境地区的合作。三是针对朝鲜半岛制贩毒活动开展工作。争取建立中朝禁毒信息通报或对话机制,减轻东北边境的毒品压力,服务我外交大局。四是以今年10月份我举办“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为契机,就开展打击苯丙胺类毒品犯罪多国联合行动形成共识,深化本地区的禁毒合作。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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