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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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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刑事合作
国际合作
2007-07-16 07:46:33 来自:中国法院网 作者: 阅读量:1

    我国与泰国、老挝、缅旬三国接壤的“金三角”地带,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人口近200万,是世界主要的毒源地之一。由于毒源在外,受毒品问题全球化大气候的影响,我国的禁毒斗争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境外罂粟种植面积仍在徘徊,各类毒品加工仍在进行,鸦片和海洛因产量居高不下;境外毒品渗透对我国危害仍在不断加剧;边境沿线制贩毒势力与东南亚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贩毒集团相互勾结,形成了规模更大、能量更强的贩毒组织,在更大区域内对我进行贩毒活动。境外毒源不除,境内流毒难止。

    面对境外毒品问题不断发展蔓延的严峻形势,我国各级政府及公安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禁毒工作方针和有关部署,结合毒品犯罪的新特点和禁毒工作实际,坚持把堵源截流置于禁毒斗争的首要位置,积极开辟境外禁毒除源战场,强化境内堵源截流措施,推进境内禁吸戒毒进程,把打击毒品犯罪与防范毒品危害、国内缉毒与国际禁毒合作、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推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巩固境内禁毒斗争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禁毒刑事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立国家间禁毒刑事合作机制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刑事合作,是在世界禁毒合作的背景和前提下开展的。周边国家在国际压力下,也逐渐产生了合作动因。我国作为“金三角”毒品的重要受害国,较早地产生了合作的愿望,在多方的努力、推动下,终于使合作进入实施阶段。

    (一)国家间禁毒刑事合作发展过程

    1990年8月,中国公安部组成禁毒代表团首次访问缅甸和泰国,各方达成开展禁毒合作的意向。从此,围绕东南亚“金三角”地区的区域性禁毒国际合作拉开序幕。1991年5月,在联合国禁毒署的倡议下,中国在北京主办了第一次中国、泰国、缅甸和联合国禁毒署高级官员会议,商讨开展区域禁毒多边合作的设想。此后,中国政府一直积极推进这一多边合作。1992年6月,中国、缅甸、泰国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缅甸举行会议,分别签署《中国、缅甸和联合国三方禁毒合作项目》和《泰国、缅甸和联合国三方禁毒合作项目》。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代表在联合国纽约总部正式签署了《东亚次区域禁毒谅解备忘录》,决定在禁毒国际合作中,保持高级别接触,每年举行一次高级别例会,商讨禁毒合作事宜。2001年8月28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禁毒合作部长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北京宣言》。2003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北京与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公安部部长黎鸿英举行会谈并签署《关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合作协定》和《关于建立合作机制的协议》。

    (二)国家间禁毒刑事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2001年8月28日日签署的《北京宣言》规定,中、老、缅、泰四国共同确立禁毒合作伙伴关系,保持在禁毒领域的相互谅解、信任、合作与支持;加强工作层和专家层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现有禁毒合作机制的作用,在毒品预防教育、缉毒执法、信息交流、戒毒治疗和康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替代发展、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并相互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援助;共同努力,并重点在调查与预警方面加强合作,打击沿湄公河流域非法贩运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活动。

    二、建立边境省区间禁毒刑事合作机制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刑事合作,如果只限于国与国之接的接触层面,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主要是因为毒品犯罪信息瞬息万变,战机纵即逝。因此,必须有一种快速接触、反映机制。在这种形势下,我国与金三角毗邻的有关省区执法部门与周边国家的相关地区积极巩固和发展与周边国家相邻地区的友好关系,积极主动开展禁毒刑事合作。边境省区间禁毒刑事合作应运而生。

    (一)两国边境省区禁毒官员不定期互访和会谈

    2004年4月14日,在河内召开了中越首次边境地区合作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会议,两国公安部门讨论了共同打击边境地区贩毒、贩枪、拐卖妇女儿童和非法越境等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2004年10月22日,云南省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王建中,随云南省政府代表团赴老挝参加“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在我国有关省区执法部门与周边国家的相关地区积极开展禁毒合作的框架下,有关国家的执法首脑也到我国的有关地区进行了工作访问。 2004年6月,以缅甸中央肃毒委员会秘书长、警察总监钦义警少将为团长的缅甸禁毒代表团一行8人,参加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缅禁毒合作双边会议后顺访云南省,代表团在西双版纳州打洛口岸出境时还参加了由缅甸景栋警察局向我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移交毒品和毒贩的交接仪式。2004年11月,以泰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差猜?苏水科隆为团长的泰国禁毒代表团一行6人访问云南,就有关缉毒案件联合行动的后续工作与我方举行会谈。在2004年,云南省禁毒官员与周边地区国家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举行边境会谈、会晤17次,其中,与缅方14次,与老方2次,与越方1次。

    (二)制定边境地区禁毒刑事合作计划

    2001年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和越南广宁省禁毒指导委员会在南宁签署了《中越边境联络办公室合作行动计划》的协议书。该协议是在联合国禁毒署的积极倡导和协调下,在中越双方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及双方禁毒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中越双方多次交换意见和共同协商而达成的,它对加强禁毒的国际合作、打击中越边境的贩毒活动有着重大意义。

    (三)制定禁毒合作制度并建立相应机构

    我国有关省区与周边国家建立了禁毒联络官制度、边境会谈会晤制度、情报交流制度和执法合作办案制度。

    1996年,中国与缅甸建立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联络官制度。 2001年1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向泰国派出了禁毒联络官。2001年3月8日,中缅中国清水河联络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仅云南临沧禁毒部门就与缅边境地方政府代表进行禁毒合作会谈、会晤21次,双方就抓捕境外毒贩和联合扫毒行动达成了共识。

    (四)互派官员见证禁毒行动

    在世纪之初,我国就与有关国家就打破僵局,派出观察员参与对方禁毒行动。2001年11月6日至7日,缅甸果敢驻军司令索温准将、29号情报局局长索昂率缅甸政府军80余人在果敢老街开展清剿毒品和易制毒配剂加工厂的行动。应索温将军的邀请,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临沧地区公安局派出4名警官作为观察员参加扫毒行动。此次行动共查抄、捣毁了3个制毒配剂加工厂和一个海洛因加工厂,查缴乙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53吨及大量毒品加工设备。2002年12月25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南塔省勐信县与中国接壤的喃迈告铲除了两公顷罂粟。应老挝方面的邀请,云南省禁毒部门一行20余人到现场参观铲毒行动,并向老方赠送了用于改种的玉米良种1100公斤。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其勐腊县的帮助下,勐信县种植的甘蔗、杂交稻、橡胶、南药等作物的面积已经达到2000多公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的吸毒人员亦已从1995年的1333人减少到当时的206人。

    三、联合开展扫毒行动

    近年来,我国边境省区与周边国家的有关地区的执法部门,已从互派观察员观摩对方的扫毒行动,发展到组织力量互相配合行动,成效越来越显著。据有关材料披露,仅2004年,云南省执法部门就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禁毒警方开展边境联合办案、联合扫毒行动30次,其中,与缅方合作25次,与老方合作3次,与泰方合作1次,与越方合作1次;捣毁境外冰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1个,缴获毒品海洛因543千克,冰毒36千克,鸦片0.088千克。与2003年相比,缴获的海洛因、冰毒总数均超过2003年同期水平。 

    (一)联合摧毁毒品加工厂

    两国边境地区警方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共同发起对对方国境内的毒品加工厂实施摧毁行动。2004年12月15日,中国云南思茅警方获得情况,缅甸第二特区岩城附近有一秘密毒品加工厂正在进行制造毒品活动,获此线索后,思茅市公安局与第二特区司法委进行了紧急磋商,双方决定采取联合行动,捣毁这一毒品加工厂。2004年12月17日,由思茅市政法委书记、禁毒委常务副主任谢丕坤为团长的代表团应邀赴缅甸邦康市,与由第二特区政府副主席、司法委书记李自如为团长的代表团举行了禁毒会谈,双方就如何组织捣毁毒品加工厂的事宜进行了紧急协商。经过会谈,双方同意组成联合扫毒行动小组共同捣毁毒品加工厂,行动代号为“12·15”联合扫毒行动,并抽调100多名军警组成双方联合行动小组。2004年12月19日凌晨,“12·15”联合扫毒行动小组按计划进入伏击位置,7时30分,扫毒行动小组的军警在加工厂警卫人员毫无戒备的情况下,从加工厂的东西两面发动突然袭击,不费一枪一弹即抓获制毒人员20名,缴获海洛因15千克,冰毒115千克,氯化铵5千克,醋酸酐625千克,乙醚490千克,三氯甲烷2400千克,军用枪7支,子弹446发,手榴弹两枚,以及一大批生产毒品的设备和工具。

    (二)联合铲除毒品原植物

    我国边境地区执法人员应邀到对方国境内对毒品原植物实施铲除行动。2004年2月24日至25日,西双版纳公安禁毒支队与老挝执法部门开展联合铲毒行动,对种植在丰沙里省奔怒县曼囡村里的4.8亩罂粟地进行彻底的铲除。2005年2月18日,应老挝风沙里省约乌县政府的邀请,云南省思茅市江城县禁毒委与老挝丰沙里省约乌县警方开展联合扫毒行动。江城县禁毒委组织近30人,与老方合作在老中边境6号界碑约乌县龙塘寨一带开展联合铲除罂粟行动,铲除快要成熟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50余亩。2005年 2月27 日,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公安局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勐冒县警察局在勐冒县辖区开展联合铲毒行动,共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150亩。2005年3月6日,缅甸中央政府代表和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的士兵、群众、官员及中国云南省的有关代表、有关国际组织代表们在第二特区田野里举行了联合铲除罂粟暨烧毁毒品现场会,共铲除罂粟383亩,烧毁了双方2004年联合行动查获的海洛因、冰毒共112余千克。

    (三)联合捣毁吸毒窝点

    两国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针对毒品犯罪情况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摧毁毒品窝点。2004年2月17日至19日,西双版纳禁毒支队与缅甸南板地方管理委员会开展联合扫毒行动,抓获12名吸毒人员,收缴吸毒工具10套,并召开了禁毒宣传大会,通过禁毒宣传挂图讲解让当地老百姓了解毒品的危害。2004年12月21日晚至22日早晨6时,广西警方与越南谅山警方联合进行的边境扫毒行动。中方在凭祥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等相邻越南边境地区的村屯捣毁贩毒窝点一批,破获贩毒案件3起,抓获涉嫌贩毒疑犯3人,缴获海洛因10.3克,查获吸毒人员150余人。

    (四)联合开展综合性扫毒行动

    各自国家的执法人员在本国国境线一侧,在同一时间开展扫毒行动,收缴毒品、毒资、缉拿毒品犯罪分子等等。2004年4月21日至6月10日,云南思茅市禁毒委应缅甸第二特区司法委邀请在佤联军辖区内开展了代号为“4·21”的跨境联合扫毒行动,缴获毒品298.21千克,毒资人民币42.6万元,泰铢3150铢,缅币16.4万元,涉毒车辆6辆,各类枪支17支,子弹211发。2004年8月12日,云南临沧地区警方与缅甸地区警方共出动警力6500余人次,开展历时19天,代号为“飓风行动”的中缅边境联合扫毒行动。缅方抓获吸毒人员247名,中方破获毒品案件5起,缴获海洛因5390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在逃人员2名,有效遏制了中缅边境地区的制贩毒犯罪活动。2004年9月9日至11日,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与老挝南塔省勐信县警察局在边境沿线开展为期3天的联合扫毒行动。勐腊县公安局抽调禁毒大队全体民警和勐满、勐润、勐捧、岔河等派出所民警以及部分乡镇领导和民兵、联防等人员共计108人,出动车辆28辆次,在县公安边防大队的大力协作配合下,分成收戒吸毒人员、边境口岸通道设卡查缉和境外观察协作3个行动小组,对勐满至勐润边境沿线的坝腊、春光、小新寨、曼戈龙等8个村寨进行扫毒行动。共抓获涉毒人员8人,缴获零星毒品鸦片88克,收缴吸毒用具一批。 与此同时,老挝勐信县警方在县长卖坦、县禁毒委主任卖香糯的指挥和协调下,成立由警察局长戈香少校为组长,副局长卖稍上尉,占团上尉和坎香中尉为副组长,分成4个行动小组,对该县边境沿线的12个村寨进行为期4天的扫毒行动。共出动警力68人次,车辆12辆次,摩托车23辆次,对讲步话机11部。抓捕涉毒人员29人,共缴获冰毒362粒和一批吸毒用具。 

    四、联合侦破毒品刑事案件

    毒品案件的侦破,有赖于掌握准确的线索,需要较度时间的调查取证,最后是捕捉人犯,起获赃物。跨国毒品案件,涉及跨国调查取证、跨国缉捕等多项工作,这不但需要办案人员的高超的业务水平,更需要建立方便侦查人员往来多国的通畅管道。目前从已成功侦破的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合作形式。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合作,另有跨洲国家的参与配合,从而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004年4月,中国警方在泰国、缅甸警方及美国缉毒署的配合下,破获“3·30”特大国际贩毒案,缴获海洛因365.95公斤,分别在中国、泰国和缅甸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缅甸抓获并向中方移交了涉案主犯王祖光、许连科等。

    (二)两国警方合作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003年12月12日,中国云南西双版纳禁毒支队与老挝警方联合破一起毒品案件,缴获海洛因3块(约计1050克),抓获贩毒嫌疑人1名。

    2004年2月24日,中缅警方在缅甸第四特区联合侦破一起毒品案,缴获冰毒30万粒,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04年10月,在公安部禁毒局的指导下,云南省与泰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密切合作,联合侦破了“3.15”特大跨国贩毒案,缴获毒品海洛因463.92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汽车3辆,摩托车5辆,毒资200万元。

    (三)由一国警方根据跨国犯罪线索侦破跨国毒品案件

    2004年12月21日,凭祥市警方对该市两个邻近越南边界的A村屯和B村屯实施突击搜捕。在A村,根据事前摸排掌握的情报,边防派出所民警与缉毒警在一个叫“土地公”村屯的一村民屋里,抓获了一个年仅13岁的少年涉嫌人员。据警方掌握的资料表明,少年的一个亲戚是从越南“嫁”过来的女子,而且A村与越南国界只有一山之隔,在该女子的指挥下,这个少年进行零包贩毒,使不少村民陷入吸毒深渊。12月6日凌晨4时许,凭祥市警方在浦寨边境线通过伏击守候,抓获一名涉案越籍妇女。警方从其携带的密码箱内查获海洛因15块,重6000克。

    (四)由一国警方发起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专项行动

    2004年5月至11月,中国警方开展侦破跨境贩毒案件专项行动,在行动中破获跨境贩毒案件1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7名, 7个月里,中国警方共打掉吸、贩、制毒团伙2186个,抓获团伙成员18326人,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4719名。破获毒品案件34851起,其中千克以上贩毒大案920起,万克以上109起。缴获各类毒品11.1吨,其中海洛因6.66吨。与2003年同期相比,打掉吸、贩、制毒团伙数上升38.5%,缴获海洛因数上升11.5%。斩断了包括由内地至日本的水上贩毒通道、由越南至内地、由尼泊尔进入西藏再到内地及由缅甸至内地再到泰国等多条跨国贩毒通道,使跨境跨区域贩毒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重创。 同时,中国各地警方还通过配合协作,斩断从云南到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的多条贩毒通道及由云南至重庆再转至天津、江苏等地的贩毒路线。

    六、联合缉捕、递解涉毒人犯

    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双边禁毒协议和在联合国禁毒署“跨境执法合作”项目框架下,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柬埔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司法互助和人犯递解工作。

    (一)应中方请求,对方采取抓捕、递解行动

    自1993年以来,中国云南籍大毒枭刘明,躲藏在缅甸掸邦第一特区,共组织海洛因毒品510多公斤向中国贩卖。云南警方经公安部批准,于2001年12月27日正式向缅方提出了协助抓捕大毒枭刘明的要求。缅甸掸邦第一特区军警于2002年1月28日凌晨6点50分在抓捕过程将刘明当场击毙。

    早在1999年7月28日,云南省公安机关获悉境外大毒枭谭晓林准备向我国贩毒的线索后,经省公安厅领导批准遂立案侦查,代号“7.28”贩毒案。2001年4月20日,缅甸警方抓获了境外大毒枭谭晓林,并移交中方依法处理。到2004年,彻底摧毁了以谭晓林和刘招华、陈炳锡为首的特大跨境制贩毒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缴获海洛因550多千克、冰毒12.36吨,查获成套制毒设备共14车、房地产10余处、汽车10余辆以及毒资人民币、港币3606万元。

    2003年4月底,上海警方获悉该市无业人员臧道亮有重大贩毒嫌疑。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臧道亮在缅甸经营着一家娱乐城,同时与当地中国籍大毒枭赵高明、李绍洪等交往频繁。在中国公安部禁毒局的领导和云南省公安厅的支持下,至2003年11月底,专案组辗转云南、上海两地,成功打击了臧、赵二人手下进行的几次毒品交易。2003年12月4日,警方获悉,赵高明将与臧道亮进行一笔大宗交易。8日,当臧道亮提着装满毒品海洛因的皮箱从交易地走出时,被早已守候的侦查员一举擒获。12月24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缉捕主犯赵高明。25日凌晨,专案组通过中缅禁毒合作渠道在缅甸老街劲牌大酒店将大毒枭赵高明抓获归案。31日,缅甸警方正式将赵高明移交给上海警方。在中国公安部禁毒局的领导和缅甸警方的配合下,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历经8个月侦查,成功破获了“12.4”特大跨国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缴获毒品海洛因9公斤、毒资30万元人民币、运毒车辆2辆。

    2004年9月8日,缅方向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将抓获的毒品犯兼杀人犯寸待茂成功移交。

    2005年1月16日,勐海县公安局联合查缉组在边境口岸对一辆打洛开往景洪的客货两用微型车进行依法检查时,车上一名男子慌张逃跑,被警方当场抓获,后从该男子的大腿内侧搜出块状毒品海洛因360克。据该男子交待,他是帮一名住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的武汉籍男子(外号“烧乎”)带到武汉的,答应事成之后付给报酬5000元。勐海县警方根据该男子交待的情况,及时与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方取得联系,要求缅甸警方协助抓获外号叫“烧乎”的男子。第四特区警方接到勐海警方的通报后,立即对“烧乎”所住的区域进行摸排。2005年1月16日中午在一出租房内“烧乎”和一名女子正在吸食毒品,被缅甸第四特区警方当场抓获。当天下午缅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交中方处理。

    (二)刑侦人员深入有关国家督促该国缉捕并递解人犯

    在两国警方高层人士对某一特殊案件的侦破达成共识后,由一国派出专案组到相关国家开展侦破工作。此种合作是在传统的刑事司法合作基础上的重大突破性。在国际上,这种形式因为手续繁琐、以及国家关系的复杂往往较少实施,而我国目前与周边国家则较多使用。

    2004年9月23日,云南省耿马县公安局抓获王功生等3名毒品犯罪嫌疑人,并在云南省临沧市孟定农场缴获装在11个编织袋内的海洛因463公斤。中国公安部禁毒局于10月16日派专案组赴泰国开展缉捕主犯的工作。中泰双方禁毒部门决定联合在两国境内开展代号为“猎狐行动”的缉捕行动。10月26日凌晨1时许,在昆明成功抓获了涉案犯罪嫌疑人赵世柱等4人。10月29日,泰国国家肃毒委员会执法局在曼谷采取抓捕行动,成功抓获此案主犯刘钢毅(又名“刘小马”,化名“肖佳进”,男,1964年4月生,湖南衡阳人)。 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中泰两国禁毒执法部门联手破获了刘钢毅特大跨国贩毒集团案,在我国云南和泰国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缴获海洛因463公斤、毒资200余万元、汽车3辆、摩托车5辆。。

    2004年12月29日,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情况通报和临沧公安边防支队所掌握的情况,公安部悬赏通缉的大毒枭马顺苏有可能藏密在缅甸老街一带。临沧市警方组织精干力量实施抓捕工作。并派出前沿工作组与缅甸果敢和佤邦两地情报机构沟通联系,请求缅方协助开展抓捕。双方历经8天时间,于2005年1月8日上午在缅甸佤邦新地方前往班康公路约10公里的山路上将大毒枭马顺苏抓获,并在当天下午在中缅永和口岸将大毒枭马顺苏移交中方处理。同一天,镇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缅甸掸邦第一特区禁毒委员会的协助下,在缅甸老街将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通缉的在逃毒贩嫌疑人郝玉祥、马月娥抓捕。当天中午,缅方在中缅南伞口岸将郝玉祥、马月娥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移交中方处理。

   (三)两国联合抓捕

    2004年1月24日,西双版纳禁毒支队与缅甸第四特区警察局联合抓捕贩毒嫌疑人普连珍,并缴获美制“科尔特”手枪1支,子弹3发。

    (四)对方按中方通报抓捕,并依法惩处

    2002年9月4日,缅甸警方按照中方通报的毒枭名单,抓获了长期危害中国的缅籍大毒枭尚朝美,并按缅甸法律予以惩处。

    2004年3月,在中缅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缅甸禁毒警方将云南省通缉的缅籍大毒枭杨龙抓获,并就杨龙一案的处理事宜与缅甸肃毒委员会在缅甸木姐举行工作会谈。

    2005年2月1日,云南勐海县公安局根据线报掌握,缅甸掸邦第四特区勐拉一个叫角温的人,将一批海洛因藏匿于勐拉“景栋鸡肉饭店”内,准备与他人进行交易。勐海县公安局及时将该情况向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方作了通报,双方开展紧密合作。缅甸第四特区警方于当日下午成功破获案件,缴获毒品海洛因6803克,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五)开展集中移交

    2004年8月20日,云南镇康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扫毒行动的安排部署,与缅甸掸邦第一特区禁毒委联合开展名为"飓风行动"的扫毒行动。缅甸掸邦第一特区禁毒委将在其境内抓获的46名中国籍涉毒人员移交中方,中方将11名缅甸籍涉毒人员移交缅方处理。这次中国和缅甸警方在中缅边境的云南镇康县南伞口岸共同移交57名涉毒人员。移交人员之多,显示合作力度非同一般。

    七、 培训缉毒执法人员

    2002年2月24日,受中国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委托,云南警官学院为缅甸联邦禁毒官员举办的首期培训班开学。到2004年,共举办3届培训班,有85人受训。这些学员在为期一个月时间里,较为系统地学习了中国禁毒战略、禁毒立法与执法、毒品检验、禁毒情报、案件侦查等实战性很强的课程。缅方对这些培训十分重视,如2004年3月24日开展的第三次对缅甸禁毒官员30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缅甸警察总局刑侦局局长登丁警察准将亲自前来参加培训班的结业典礼。

    与此同时,中国对老挝禁毒执法警察的也在同步进行。2004年5月13日至6月10日,举办了对老挝禁毒官员的第三期禁毒执法培训班,共有30名老挝禁毒官员参加了培训。到2004年,云南警官学院举行的三期老挝禁毒执法警察培训班,共培训了90名禁毒执法警察。

    八、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禁毒合作的思考

    实践表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刑事司合作基本保持在一个实用型的层面上。起作用的是一些双方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的合作规则、制度和对话机制。这种实用型的合作,迫切需要进行理论化、法制化的规范。

    2000年12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我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最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中其他类型的协助行为,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像民事诉讼法一样以专章的形式对司法协助事宜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建立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机制,当务之急就是最高立法机关应当出台一部统一的刑事司法协助法,以规范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行为。

    在毒品问题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大力推进禁毒国际合作,不仅是根除毒品危害,从源头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区域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平发展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只要全面贯彻禁毒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周边国家禁毒合工作,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禁毒斗争的胜利,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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