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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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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联合国部分国际禁毒项目介绍
国际合作
2007-07-08 16:13:15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F15 “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解决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滥用问题”项目
    D92“中国中南地区提高毒品减少需求能力”项目
    D91“东亚地区开展跨境执法合作”项目
    C96“东亚替代发展合作”项目
    C75“高危人群减少毒品需求机构开发能力”项目
    C74搣加强东亚地区司法审判和检察方面禁毒执法能力”项目
    C51“提高东亚禁毒执法培训”项目
    C46“提高东亚地区执法机构信息收集和交换能力”项目 
    C25“掸邦佤族地区替代种植与开发”项目
    B65“发展东亚地区执法机构禁毒执法程序”项目  
    B53“东亚山区减少毒品需求”项目
    B36“禁毒项目设计与管理”项目

    F15 “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解决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滥用问题”项目

    针对亚洲地区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滥用问题,联合国禁毒署已设计完成了名为“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解决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滥用问题”的F15项目,除本次区域MOU6国外,菲律宾也因本国安非他明类毒品滥用的日益恶化而参加此项目活动。此项目为期5年,总投资5,996,700美元,目前MOU6国中只有中国尚未签署项目文件,经积极努力,公安部禁毒局已办结国家禁毒委和外交部的会签手续,只需等待适当机会正式签署。

    D92“中国中南地区提高毒品减少需求能力”项目

    以中国重庆、四川、贵州、湖南为项目实施地的D92“中国中南地区提高毒品减少需求能力”项目的文本已撰写完成,项目为期4年,投资1,978,000美元,目前正在联合国禁毒署总部批准和筹措资金阶段。

    D91“东亚地区开展跨境执法合作”项目

    中国、缅甸、联合国禁毒署自1994年至1998年成功实施了一个为期三年的C968中缅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中缅双方在边境一线地区的5个地点建立了双边缉毒联络官制度,双方开展了缉毒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国禁毒署利用项目资金向这些联络点提供了大量的车辆和手机等交通和通讯工具。根据这个项目的积极结果,联合国禁毒署通过与中国、缅甸、泰国、老挝、越南和柬埔寨政府协商,决定制订一个覆盖整个六国边境地区的边境执法合作项目,将中缅边境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广到其他国家之间的边境地区。联合国禁毒署为此制定了项目文本,并说服日本为项目出资。1999年1月,白副部长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的身份代表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项目文件。
 
    该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各国边境地区执法人员有效利用现代侦察手段和查缉技巧的能力,并通过边境联络制度的确立加强各国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项目总投资1,819,000美元,为期4年(1999-2003),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99年-2000年)在中国与缅甸、老挝和越南的边境地区实施,第二阶段(2001年-2002年)再扩大到其他国家之间的边境地区。项目主要活动包括:通过各类研讨会和培训班(这是联合国开展项目活动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推动项目活动的开展;各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确立双方边境禁毒联络点;就联络官的职能、任务、工作要求等开展业务培训活动,通过双方人员的直接接触和联系建立互利互信的工作关系和渠道;联合国提供交通、通信设备使各方的边境联络工作长期化、制度化。

    1999年11月,我们在云南和广西分别举办了边境缉毒执法合作培训班,该培训班主要是向云南和广西两省(区)参与项目活动的人员(省、地、县和确定为边境联络点的禁毒、边防、海关人员)介绍项目背景情况和实施方案步骤,使大家了解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方式。此次会议使云南、广西了解了项目内容,明确了工作安排。会后,云南和广西分别制定出了项目实施计划,选择了适于与对方开展业务联络的地点。根据我方的工作需要并经与缅甸、老挝和越南协商,在中缅边境段上的云南德宏州陇川县的拉影(缅方为雷基)、临沧地区耿马县的清水河(缅方亦为清水河),中老边境段上的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的磨憨(老挝方为班巴顿),中越边境段上的广西防城港市东兴(越方为芒街)确定了双方禁毒联络点。随后,该项目官员松萨蒂特先生分别于今年3月份和5月份赴以上4个联络点进行了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拟开展边境联络工作的地点、人员、客观条件、项目从哪些方面提供援助和设备。通过考察,我们会同联合国禁毒署制定了设备援助计划和人员培训方案,并据此勾勒出边境联络制度的基本框架。今年7月,项目地区级研讨会在泰国清莱举行,由6个项目实施国的项目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官员参加。我局会同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广西区公安厅缉毒处及4个项目实施点的边境联络官组成代表团与会。会上,联合国禁毒署项目官员向各国代表团介绍了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与各国代表讨论了实施方案,形成了各方认可的“跨境联络制度”蓝本。9月份,我们相继在项目实施点云南勐腊和广西东兴召开了分别由云南3个边境联络点和广西1个联络点相关人员(禁毒、边防、海关、外办、当地党政领导)参加的“培训班”(实际是项目情况通报会),向大家通报了地区级研讨会各国讨论的成果,并就如何具体开展边境联络工作的设想、边境双方的联络手续和要求、建立边境联络官制度的条件、需要联合国禁毒署提供的援助等进行了讨论。联合国项目官员根据此次会议的提议并综合缅甸、老挝、越南的意见,及时对项目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基本有利于我方的需求。为尽快启动边境联络机制,确保边境联络站工作的开展,在举办研讨会的同时,联合国禁毒署已为4个边境联络点各购买了一辆三菱越野车,目前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同时,联合国禁毒署还向各联络站征求了援助办公室设备的意见,并函复我方,作为边境联合站办公室的首期设备援助,将为4个边境联络站购买13台电脑,其他办公设备还将陆续采购。

    总体来看,这个项目的实施为我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联系和合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仅在禁毒合作方面增加了新的边境联络渠道,有利于我边境一线禁毒部门对外开展业务交往和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边境毒品形势,同时也为当地党委、政府的对外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双方的联络人员均包含了当地党、政、外事部门以及边防、海关等部门的人员,为边境双方对口部门及时解决诸如边境贸易、治安、刑事案件等方面的问题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渠道。通过项目中的研讨、联络、培训等会晤活动,可以使双方边境地区执法人员建立信任、加强沟通与联络、提高情报交流、联合执法行动的效率和效果。相比较之下,我国在项目中起着核心和主导作用,影响力和禁毒执法方面的经验可以为周边邻国所借鉴,我国的积极参与,可以带动周边国家禁毒工作的开展,为国内堵源截流工作服务,并可提高我国在禁毒领域的声誉。

    C96“东亚替代发展合作”项目

    根据1998年禁毒特别联大确定的根除毒品原植物种植行动计划,禁毒署地区中心在原有开展替代发展工作基础上,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五国开展减少毒品供应工作。目前,全球毒品原植物种植问题同毒品制造贩运、毒品滥用问题一样严重,并且分布相对集中,如南美的安第斯山区、中东地区、中亚地区及东南亚中南半岛地区。毒品原植物的种植,直接关系到毒品贸易,已成为毒品问题的根源。此前,联合国禁毒署及一些国际组织已在世界部分毒品原植物种植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了替代种植工程,但由于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收效甚微。去年开始实施的中缅联三方就缅甸掸邦佤族地区替代种植发展项目,是联合国禁毒署重新调整减少毒品供应政策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这一项目创造一些必要的条件和积累经验。这一项目为期三年,主要通过项目活动加强相关国家在替代种植方面的合作,创立一种工作模式,供全球参考。禁毒署地区中心于2000年10月份组织召开了该项目地区级会议。来自中国、缅甸、老挝、泰国和越南五国的代表出席会议,联合国禁毒署地区中心主任卡尔瓦尼代表禁毒署参加并主持这会议。会议在泰国清莱府黎敦中心召开,清莱府历史上就是罂粟种植区,也就是传统金三角地区的一部分。黎敦中心是一替代种植工程,是泰国已故皇太后利用皇室的资金从八十年代开始在该地区开展的一项替代种植社会综合发展项目。该项目已有相当规模,集旅游、轻工、贸易、生态环境为一体,虽然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目前泰国经济下滑等因素的影响,已大不如从前,但是总体发展还比较平稳。联合国禁毒署之所以选择这里召开会议,实际是让与会代表了解替代发展项目的实质内容。类似这样的项目在泰国还有很多,泰国政府此举非常明智,承认毒品原植物种植问题的存在,积极同国际社会联系合作,利用国际社会的资金来解决毒品原植物种植问题,更重要的是利用外来资金解决了国内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问题。泰国代表在会议中还指出目前在泰境内又出现了古柯的种植,令其他与会代表十分惊讶。禁毒署地区中心对此非常关注并要求泰国有关部门对此开展调查。老挝、缅甸、越南的代表在发言中都指出,其国内严重的罂粟种植问题,皆源自社会经济发展落后,实施项目会有很多困难。

    我国在建国之初通过法律和行政措施已根除了罂粟的种植,虽然替代种植在我国禁毒工作中已不再居重要位置,但通过项目活动促进农村社区综合发展仍将是一项目长期重要的工作。我国将在这一项目中发挥重要独特的作用。表现在(一)我们将利用项目活动向有关国家提供替代种植的技术咨询,带动我边境省区的农林科技、金融保险、物流交通的进一步发展。(二)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日期的临近,我国的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结构调整也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鉴此,拟建议该项目由国家禁毒办全面负责,并会同禁毒委成员单位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农业部等研究和制定工作计划。考虑到我国云南省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替代发展国际合作项目,该项目的具体活动委由云南省禁毒委来具体执行。

    C75“高危人群减少毒品需求机构开发能力”项目

    该项目始于1999年4月,由联合国禁毒署设计,旨在通过研究高危人群吸毒的社会性问题,开发和提高相关机构的工作能力,即如何在高危人群中开展减少毒品需求工作,如何对高危人群的高危行为进行干预的方法论研究。联合国禁毒署投入1890万美元在6个禁毒谅解备忘录成员国开展项目活动,项目活动主要是组织召开研讨会和培训班,在这一领域进行广泛的交流;组织国际性、区域性的考察活动,了解有关国家在此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一些具体的活动,如在校学生高危行为的普查。整个项目基本为软件投入,目前已进入第二个执行年度,进程过半。
根据项目内容要求,我们指定了项目的国家级协调员,并选定了包头、南宁、厦门和乌鲁木齐作为项目实施城市。从去年8月份开始,正式在这四个城市开始执行项目工作。目前,已完成了该项目的国家级研讨会(即该项目活动介绍和各城市制定工作计划的会议)及对在校学生高危行为普查的专业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数据网络培训、国家级技术培训及研讨会、对在校学生高危行为普查的预测试、参加了该项目组织的国际性、区域性考察活动及项目组织的部分地区研讨会。

    根据上述完成的项目活动情况,效果较为理想。首先项目部分实施城市对这一项目都有了较为清楚的了解和认识,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良好的工作计划。部分城市已采用国际流行的技术方法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其次,部分城市已把通过开展项目活动所掌握的工作方法,运用到诸如建设无毒社区的实际工作中。最后,部分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已转变为执法人员兼社会工作人员,学到了以前在单纯的执法领域难以学到的社会学知识,通过项目活动,掌握了社会化服务网络系统,获取了更加准确的信息,对摸清吸毒人员底数和社会面的控制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执行项目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实施地方对于项目的片面认识,由于该项目均为软件投入,所以有些城市对此没有太多的兴趣,加之一些城市受时事环境的影响,工作较为被动。在中国执行的项目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在六个国家中,中国的项目工作发展滞后。

    C74搣加强东亚地区司法审判和检察方面禁毒执法能力”项目

    该项目于1997年7月由MOU6国和联合国共同签署,为期3年,主要目的是加强6国法院、检察部门和警方的禁毒执法能力,更好地执行国家禁毒法律,支持次区域禁毒国际合作。具体内容是:在联合国禁毒署的具体协调下,根据各国法院、检察院以及警方开展禁毒斗争的现实需要开展国内培训,在提高各国司法人员侦查、起诉和审判涉毒案件的前提下,推动各国禁毒立法的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国际禁毒合作机制,积极促进次区域各国间开展国际司法互助活动,签署相关协定。项目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启动。

    根据项目活动需要,公安部禁毒局已与最高法院刑一庭、最高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协调,经高法、高检主管院领导审批,在两单位分别确定了两名项目联络员,配合国家禁毒办项目协调员开展工作。并由三家项目协调员组成了C74项目中国法律援助专家委员会,根据我国禁毒执法现实需要,就如何从法律角度拓宽次区域各国间禁毒合作渠道问题展开研究。经与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家协调,初步确定了公安大学、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培训学院等3家国内候选培训机构,并已将有关背景资料报送联合国禁毒署。根据项目活动安排,由三家项目协调员6人组成C74项目中国联络员团组于9月4日至10月11日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了MOU国家C74项目考察研修团,对马来西亚的禁毒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研修。其间,研修团组结合我国禁毒工作现实需要和项目实施要求,重点对马来西亚禁毒立法、禁毒国际司法协作、毒品案件诉讼程序和证据要求、禁吸戒毒工作、洗钱犯罪立法及实践、MOU6国司法制度、禁毒立法及禁毒战略比较等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1份综合考察报告和9份专题研究报告,不仅为我国借鉴他国成功的禁毒模式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还为我国当前禁毒执法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解决途径。遵禁毒办领导意见,我们正在将有关成果汇编成册,供各地参阅。此外,我们还全力协调并组织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两家的四名法律援助委员会成员参加2000年11月13日—18日在泰国曼谷举行的项目法律援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该会主要内容是根据各国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讨论联合国禁毒署提出的执法合作意见,为下一步建立高效的国际合作渠道、签定司法互助协议提供依据。C74项目在中国的实施,第一次利用联合国项目把国内公、检、法三家职能部门组织起来,通过研讨会、组织海外考察、研修等活动推动国内禁毒立法建设和MOU各国签署司法协助条约。通过设立专门禁毒法律培训基地,开展对公、检、法职能部门的法律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国家的禁毒执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都对此项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工作积极性。

    C51“提高东亚禁毒执法培训”项目

    该项目由MOU六国于1997年签署,总投资1570700美元,旨在根据各国不同的语言、文化、法律、司法程序,为各国量身定做一套完备的禁毒基础知识多媒体培训教材。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已于200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毒品犯罪侦查处组织处内各科人员集中进行C51项目的多媒体培训,主要对“风险管理与评估”、“车辆检查”、“机场检查”、“陆路控制”和“询问”5部分的进行练习和测试工作,并将有关使用情况文字汇报国家禁毒办。C51项目,得到使用者的一致肯定,纷纷表示这套培训教材将为各地培训工作带来极大益处,希望早日完善及时投入一线使用。此外该项目还向我处提供了8台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一套用于多媒体培训试点工作。

    将多媒体教学方式引进,对我目前正在进行的禁毒民警全员培训将会起到巨大的作用,我们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使其互为补充、相互借鉴,为禁毒培训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C46“提高东亚地区执法机构信息收集和交换能力”项目

    该项目于1997年由MOU六国签署,为期3年(1999年-2001年),总投资1,127,200美元,旨在通过帮助MOU各国禁毒执法机构提高情报收集和交换能力,从而减少次区域毒品、化学品的贩运、走私。情报收集和交换应当以系统、统一的方式进行。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举办研讨会和开展培训,以此来推进情报收集、分析和传递的统一和规范。它和另外一个情报项目B65合并实施。

    C25“掸邦佤族地区替代种植与开发”项目

    该项目是在联合国次区域禁毒合作框架下,根据联合国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员国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而制定的。旨在通过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经济开发、农作物改种和提高当地农村生活条件等活动,逐步减少缅甸掸邦佤族地区的鸦片罂粟种植。联合国禁毒署为这一为期5年的项目投入资金15,500,000美元,我国政府于1997年授权我驻缅甸大使签署了该项目文件。目前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的内容规定,我国政府无直接项目活动和资金投入,但由于项目的执行地点位于中缅边境地区(我国云南省边境思茅地区孟连县境外的贺岛,距我边境线约20至30公里),涉及我方项目活动内容很多。主要是在项目实施期间执行项目的联合国及缅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入出境和项目执行机构来我方购买物品的车辆入出境;中方向项目执行机构有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及生活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中方承包一些基础工程建设事宜;项目投入资金安排及后期替代种植产出销售市场等技术性工作。目前该项目在国家禁毒局的指导下由云南具体负责。

    B65“发展东亚地区执法机构禁毒执法程序”项目

    MOU六国于1996年签署了该项目文本。该项目总投资907,484美元,目的是在符合各国禁毒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寻求各国间的司法协助,包括利用特殊的侦查技巧、拘捕、起诉以至引渡贩毒分子、用合法手段没收毒品、化学配剂、贩毒工具及贩毒收益等,所有这些都需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才能实现。项目的主要活动方式包括举办国家级、地区级研讨会和培训班、组织实地考察和提供设备援助等。由于情报与执法的相关性和不可分性,此项目与另一情报项目C46合并在一起实施。

    上述两项目于1999年3月份正式启动,先是在泰国曼谷召开了由MOU六国中央情报执法部门官员参加的地区级研讨会,向各国代表介绍了项目背景情况、实施方法和步骤,并征求了大家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听取各国代表就本国情报执法方面的需求。当时我局与部边防局、海关总署组团与会。该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国建立中央情报系统,以统一规范的格式传递情报信息,以此加强执法合作,提高打击效能。99年8月份,该项目的国家级培训班在广西南宁举行,联合国禁毒署官员讲解了西方国家收集、处理、传递情报通用的方法,并着重强调了情报在禁毒执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将国际模式与我国实际很好结合,我们当时还聘请了国内的有关专家讲授了我国情报、执法办案中的技巧及注意事项,努力帮助大家建立情报意识和执法合作意识。2000年4月,该项目又在重庆举办了一期情报执法方面的师资培训班,目的是让参加培训的学员回到各自的岗位后将学到的知识加以宣传和推广。此次培训班由澳大利亚两位警官系统讲解了情报分析、处理的方法,向大家介绍了西方国家利用图表形式进行情报分析和定级的方法。与会学员表示此种方法确实有借鉴意义,其宗旨和目的跟我们目前采用的方法也是一致的,但由于各国的法律、发展阶段和有关规定不同,只能有保留地吸收借鉴。今年7月份,我们协助联合国禁毒署在上海成功举办了地区级研讨会,六国代表聚集一堂,对一年的项目实施成果进行了总结,并制定了新的项目实施战略,同时还由美国、新西兰专家进行了反洗钱、控制下交付、起诉、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的专题讲座。10月份,联合国禁毒署派专家来我国对该两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分别与公安部禁毒局和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进行了会谈。评估官员对项目在我国的实施状况表示满意,并愿意呼吁联合国禁毒署对中国给予更多的项目援助,以支持中国卓有成效的禁毒工作。2000年11月份,我们又派员参加了项目组织的赴澳大利亚考察情报系统,从中借鉴吸取于我有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期用于我们的情报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项目的开展,使我们接触到了世界其他国家情报收集、处理的方式、方法,明确了运用情报和加强执法合作提高打击毒品效能的认识,对我目前正在建设中的情报信息系统也有一定的帮助。此外,联合国禁毒署还利用该两项目还向我捐助了一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等设备,已陆续发放各地投入使用。最近该项目又准备为各国情报系统采购一批电脑和办公设备,我局正在积极填报设备需求清单。

    B53“东亚山区减少毒品需求”项目

    自1991年开始,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与国家禁毒委合作,分别于91年和93年在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卫生部门合作,选择了8个村寨开展了各为期3年的“以社区为基础减少毒品需求和艾滋病预防项目”。在取得了成功和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双方又于95年签署了“减少需求和艾滋病预防国家级项目”合同,在云南省昆明、楚雄、大理、保山及德宏州潞西市分别选定了5个城市、城镇社区作为项目实施社区开展工作,有效地降低了吸毒蔓延、控制了艾滋病传播。在此成功经验基础上,联合国禁毒署和国家禁毒委又于97年签署了B53“东亚山区减少非法使用毒品合作项目”,旨在选择山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帮助吸毒成瘾者戒除毒品、预防复吸,对未吸毒的人进行预防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小额信贷和技术指导,帮助村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从而达到减少毒品需求的目的。为此,四个村寨分别成立了各种项目活动小组,如青年组、戒毒组、妇女组等,对吸毒青年进行帮教。项目工作先后按计划组织开展了村寨基线调查培训,同时完成了对4个村寨的基线调查工作,掌握了各项目村的基本情况和现状。项目还以村寨为基础,开展了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并为各教育点购买了电视机、放像机、照相机、挂图、图书、禁毒录相带,定期向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村寨提供给戒毒者自己种植和管理的康复生产用地,从不同的角度对戒毒者进行帮教和支持。为保证今后项目工作的持续发展,项目给四个村寨赠送发展生产资金,以小额信贷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使用,从而促进了村寨的经济发展和戒毒人员的康复巩固。经过三年的实践,项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增强了村民的反毒防毒意识;二是加强了村寨 公益事业的基础建设和组织机构;三是提高了村民参与社区事务和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四是没有发现新吸毒人员;五是促进了村民社区经济的发展,村民的收入有了增加;六是改变了村民的生活环境条件、促进了村民的健康行为。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一是社区帮教力度不够和善后照顾不足,监管措施不力,造成康复人员复吸。二是村寨开展项目工作时,依赖性较强;三是项目管理人员的精力,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完全放在项目工作上,从而影响了项目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是今后开展此项目工作持续发展下去必须解决的重要环节。目前该项目的终期评估已完成。

    B36“禁毒项目设计与管理”项目

    该项目于1999年1月份在成都举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对目前正在实施联合国禁毒署项目的省份有关管理人员(禁毒、边防、海关)进行了从项目设计、实施到管理、最后评估等整个项目活动流程的培训,使与会人员基本掌握了目前国际进行项目活动的流行做法和先进经验。在联合国禁毒署的要求下,我们又于200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在湖北省武汉举办了一期项目设计与管理国家级技术研讨会。此研讨会为期9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联合国禁毒署人力资源咨询专家萨侬博士、彼得先生和C75项目助理明明姬女士以C75项目为具体案例,讲授项目设计、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并着重介绍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细节问题。与会人员均为参与禁毒署技术项目实施活动的省市区项目代表。第二阶段,在萨侬博士的指导下,由参加第一轮培训的国内代表结合实施工作,在理解国际专家授课内容的基础上,向各地禁毒办和海关总署等职能部门的40名代表讲解项目设计与管理的内容。同时,结合中国正在实施的各个项目,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与国际专家一道就艾滋病、ATS以及国外流行的关于毒品的新兴理论等进行了探讨。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使我国参与联合国禁毒署项目的有关地区的管理人员具备项目实施管理的基本知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也为很快签署而在我国投入实施新的联合国项目做好了人才准备。此外,该项目的实施还可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将要实行的国家禁毒经费项目制管理和使用起到推动作用,有利于我们提高资金的利用和管理效能。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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