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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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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探解毒品和富庶的孪生情结 浙江省毒品犯罪调查
禁毒综述
2007-07-08 10:17:29 来自: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飞 阅读量:1
    毒品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人类社会的三大公害。“白色瘟疫”直接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摧残了无数的生命,使多少家庭支离破碎、陷入绝境。同时,它破坏社会稳定,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赴浙江进行毒品犯罪情况调查,对富裕地区毒品蔓延的生命力深感震惊,在此推出此篇沉重的调查,以警世人。 

6月2日,浙江省破获的今年以来最大的一宗毒品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涉嫌贩卖60公斤海洛因的特大案件骇人听闻,被当地媒体赠与绰号“雌雄毒王”的男女主犯,其筹资400多万元的手笔气魄和参股经销的分红方式,连闯荡四海、领中国民营经济之先的温州民营企业家们也有些望尘不及。 

从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书上,我们可以看到此案的大致经过。 

温州苍南县被告人陈学安原经营服装生意,有一定的经济基础。2003年3月,陈学安与其情妇谭小平(湖南省人)伙同另外几个苍南人决定筹资400余万元,前往云南省购毒贩卖,以图快速致富。为此,他们还根据出资比例进行了“股份”分割,其中陈学安出资100万,为“大股东”。谭小平前往云南联系到缅甸毒贩“老黑”后,陈学安等携现金前往云南,在中缅边境以每公斤6万元的价格向“老黑”购得海洛因60公斤。2003年4月至9月,陈学安等人将所购毒品按每公斤18万元的价格分批进行销售。 

半年不到,获利数百万元,“致富”速度之快,令人咂舌。 

有一种现象让人惊诧:浙江富裕,毒品也富余 

未到浙江之前,早有一种民间的说法传到记者耳朵里,说是:全国的毒贩子四分之一在浙江,浙江的贩毒者四分之一在温州。也许此说不够精确严谨,但足见浙江尤其是温州贩毒之猖獗、吸毒之兴盛。 

浙江西南部有个相对偏远的丽水市,当地今年4月30日的《处州晚报》一篇报道说:“今年我市已破获多起青少年群体吸毒的案件,并有两人因吸毒过量而死亡!记者从近日结束的全市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青少年的禁毒防毒形势不容乐观。” 

“丽水与温州相毗邻,而温州是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重点地区之一,丽水受其影响,形势也不容乐观。”  

“会上,有关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扎紧篱笆,不让毒品进校园: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都要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主题教育,不让一名教师和学生涉毒,同时,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  

“不让毒品进校园,不让毒品进我家”,大有“华北之大,已放不下一张安静书桌”的味道了。再看看浙江接二连三破获的涉毒案件,言及草木皆“毒”,似乎不算过分。 

在杭州,今年1月7日凌晨进行的一次突击行动中,警方在一家大型娱乐场所内当场抓获了84名吸毒人员,缴获了包括摇头丸、K粉、大麻和海洛因在内的各类毒品。据了解,一次破获人数如此众多的集体吸毒案件,在浙江省尚属首次。 

经过警方历时一年的调查取证,今年初,一个主要由艾滋病毒携带者组成,网络遍布杭州、宁波、温州三地,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特大贩毒团伙被一举捣毁。 

在金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金华市中级法院于3月17日举行宣判大会,分别判处王道华等5人死刑,法院认定,王道华组织、领导贩卖、运输海洛因4次计76352.52克。这是浙江宣判的最大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在台州,一位即将赴美攻读博士后的博士,竟利用自己的技术特长指导他人非法制造氯胺酮。这起浙江省最大的制贩氯胺酮案,先后生产出了99公斤游离碱和213公斤氯胺酮,非法赚取毒资约92万元。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今年3月28日,浙江慈溪一吸毒人员因觉得毒品不纯,竟然向警方举报。警方顺藤摸瓜将毒贩谭某、刘某抓获。他们为牟暴利,在海洛因中掺入脑康粉充数。  

除了贩毒,更多的是吸毒,这是毒贩子精心培育的广阔市场。据统计,目前浙江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46000多名(其中温州23000人),列华东第一、全国第七。吸毒人员呈现“二低一高”的态势:日趋低龄化,35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82%;学历偏低,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总数的91.9%;吸毒人数占违法犯罪活动人数比例高。  

一边是以克计数的轻轻毒品,一边是以万核算的沉沉暴利,吸食者难以自拔,贩卖者铤而走险,说到底,这是人性的弱点,人总是容易被诱惑,不是远方的风景,就是眼前的利益。 

来到温州才明白:商品和毒品的结合需要一个“适宜”的环境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温州始终是中国经济的一道风景,“温州模式”让深谙经营之道的温州人引以为豪,温州的皮鞋、服装、电器和小商品,为当地带来了滚滚财源。财源滚滚的同时,毒品也如无边落木“萧萧而下”,在具体的环境中,历史做出了具体的选择。 

在禁毒战线上一直拼杀的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小中说,温州的贩毒和吸毒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温州人很早就有外出做生意的传统,上世纪80年代末,有些温州人开始在云南边境地区做布料、服装生意,在当地人那里最先接触到“白色粉末”,由此开始吸食和贩卖毒品。 

在外谋生、四海为家的温州人是最讲老乡情谊的,吸食和贩卖毒品也不例外,先富裕起来的人从边陲回到故里,呼朋引伴,兜售毒品,引诱富人销魂,鼓动穷人致富。一来二去,毒品从荒穷边境直入富庶的温州。1992年,温州出现了第一例吸毒案件,贩毒案件也随之而来。 

这种“生意”尽管风险大,但利润实在诱人。1992年到1995年,温州苍南县的贩毒几乎是半公开的,如果村子里有人打点行装要去云南,村民们就会互相询问:“有人又要去云南了,要不要参股啊?”以示对大家共同发财致富奔小康的照应。然而不少人为此“梦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赔钱送命的不说,在毒贩子尽人皆知的云南望里镇,被判有期徒刑的温州人乃至浙江人就数量惊人。 

1999年,全国确定了17个“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浙江的绍兴、苍南两县榜上有名,同时省里又把毒情相对较严重的其它10个县(市、区)列为全省毒品问题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上升势头。 

黄小中介绍说,就地区来看,温州北部的乐清市以吸毒为主,南部的苍南县以贩毒为主。乐清市的人口有120万,仅登记的吸毒者就有8500人,90%以上的吸毒者年龄在25岁至35岁之间。一直致力于毒品问题研究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邱泽奇为主要吸毒群体画了张素描:城镇、年轻、男性、无业。 

对于贩毒者,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浙江尤其是温州有其“适宜”的生存环境:眼界开阔,能够比内地人更先一步接触到毒品;商品意识强,渴望暴富的心理促使其挖掘毒品的巨大利润;善于经营,采用参股、分工、分红等方式,由国外大宗购入,在国内搞一级批发;敢冒风险,不满足于温饱,贩少是死,贩多也是死,不如干大的,躲过一次,吃一辈子。于是,温州在产生经济精英的同时,毒贩子也多起来。 

黄小中对记者说,近几年的特大毒品案呈现三大特点:一是“搭股经营”,即鼓动朋友、熟人参股(据初步调查,在暴利的驱使下,许多人甚至一些单位在职人员也参股在内),而主要“股东”负责具体交易,分红时拿大头。二是“大手笔”,毒贩动辄出资几百万元,买进毒品几十公斤,其铤而走险的手段让人瞠目。三是“两头在外”,即毒品源头和销售地均在外地,苍南不过是中转站。这一方面说明温州市的禁毒专项斗争已取得一定成效,毒贩为逃避打击不得不将毒品销往外地,另一方面也说明犯罪分子十分嚣张,仍在顶风作案。 

2003年,温州市共查获涉毒案件7396起,比2002年的6076起增加了1320起,查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人员8017名,查获的贩毒案件1628起,比2002年增加了473起,查获的涉毒案件数、贩毒案件数分别占全省的61.63%和51.65%。 

温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任国权总结说,首先,温州毒品犯罪急剧增多并不断升级,大案要案非常突出,毒品烈性程度高,数量大,参与贩卖毒品的人数多,新型毒品案件增多,如“摇头丸”、“K粉”等,其有效致瘾成分比较复杂。其次,毒品犯罪的手段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和现代化的特点。毒贩子之间多为单线联系,一旦被司法机关抓获,就会存在毒品来源不明,去向不清的局面,给缉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困难,增大了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也增加了审判中认定事实与证据的难度。 

毒品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毒品未流入社会”而从轻处罚的观点值得商榷 

任国权介绍说,毒品犯罪二审改判的情况较多,分析其中的原因,除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瑕疵、被告人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等原因外,改判最主要的一个理由是“毒品未流入社会”。 

司法实践中,很多毒贩子是在进行交易时被现场抓获的,或者抓获后在隐蔽处查获毒品,毒品尚未流入到最终的吸食者手中。二审或者复核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属于“毒品未流入社会”,并未造成具体损害后果,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但是一些多年从事审判贩毒案的法官认为,“毒品未流入社会”而从轻处罚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首先,毒品交易的过程就是毒品在社会上流通的过程,并不是没有流入社会,据此对罪犯从轻处罚,与毒品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不符,无法形成对毒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其次,毒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摧残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危害社会治安的稳定。毒品没有流入社会的说法,实际上只认识到毒品犯罪对具体个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却忽视了毒品交易行为对整个社会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 

再次,毒品犯罪属于行为犯,可处刑罚性的依据在于行为的危害性,而不仅是其行为所造成的实际社会损害。 

毒品犯罪特别是贩卖毒品犯罪,属于无被害人犯罪,几乎所有涉案人员在其中都有利害关系,都会极力庇护犯罪行为,犯罪的实施变得更为隐蔽。如果等到毒品流入社会后才认为已经造成了社会危害,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导致取证困难,放纵了毒品犯罪,更会让毒贩子心存侥幸,不利于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搭股经营”贩卖毒品:搭股的人多,受法律追究的少,这才是集资者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雌雄毒王”大案让人见识了温州禁毒更严峻的一面:苍南县的一些大毒枭竟然把经济活动中的“搭股经营”引入毒品犯罪,以高出一般民间利息近80倍的利益回报,吸引亲友集资,让他们以入股形式参与贩毒。 

在犯罪嫌疑人陈学安和谭小平姘居的住所草地上,警方找到一个袋子,是两嫌疑人从保险柜里“扔掉”的25张存折和银行信用卡,共计人民币502万元,据交代,这些钱大部分为毒资。 

以入股形式参与贩毒,贩毒团伙付给的利息竟然比普通利息高出80倍,还钱也即参与暴利分红不以时间计算,而是以一次“生意”做完之后再计。比如,某人向贩毒团伙提供50万元资金用于毒品犯罪,脱手之后得到的分红则是90万元(50万×1.8=90万)。警方认为,高得这么出奇的利息回报,入股者对于自己的钱用来贩毒是“心知肚明”的,很有可能是事前通谋好的,基本上不存在集资者被骗或者是不知情的情况。 

在中国商品经济最活跃的温州地区,民间“搭股经营”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早已为常,但将这种模式引入毒品犯罪,除了团伙成员出资,还向社会集资,这种犯罪行为的“正常经济化”程度,恐怕全国也数苍南县“独树一帜”了。我们关心的是,集资贩毒现象为什么会形成苍南贩毒大案的一大特点,以后会不会被其他地方的犯罪团伙效仿,它给警方的侦破带来什么困难,又如何才能消除这种比普通贩毒案社会危害更大的犯罪现象。 

温州禁毒支队办公室副主任陈成跑认为,贩毒团伙内部的资金不足是其采取集资办法的一个主要原因。以“雌雄毒王”案为例,团伙成员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购进60公斤的精制海洛因需要400多万,为了促成“大手笔”,他们4人就必须再分头拉拢他人入股。考虑到可能被警方抓获,毒资被没收的风险,才许以8角利息的高额回报。另据知情人士介绍,集资者和团伙成员都是信得过的可靠关系,基本上没有因为分赃而产生内讧的情况。 

另一个需要集资贩毒的理由可能是,团伙“老大”们希望通过集资来稳固和紧密团伙成员。一般贩毒团伙的成员在内部都有组织货源、运输、出售等明确分工,所处的角色地位也不同,温州苍南的贩毒团伙为了保证成员的“忠心”,一般不雇佣社会上的“马仔”,而是规定只有入股集资者才能参与团伙的“经营活动”,这与一般企业将股份分给员工,紧密内部关系的方法类似。 

当然,这两个理由只是从贩毒团伙的角度来分析的,我们疑惑的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事前通谋、提供资金、从中分红”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集资者是“共同犯罪”,那么,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冒“杀头”的风险,向贩毒团伙提供资金,从中分红呢? 

黄小中一语道破个中玄机:“关键是因为目前搭股的人多,但最后受法律追究的少。这才是集资者在苍南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 

之所以“搭股的多,受追究的少”,黄小中指出,关键是取证难,搭股者与团伙的关系相当密切,入股行为比较隐秘,一般没有很明确的账本,警方很难获得充分证据。就算警方有证据证明有人入股,但假如涉案人员不承认“事前通谋”,也就是说,入股者如果狡辩“不知道这钱拿去是贩毒”,警方又不能证明其事前知情,或者事后已经获得暴利分红时,就只能纳入侦查视线,却难以将其定罪。 

社会学者:富裕地区为何贩毒多 

在常人看来,贩卖毒品多与边境地区的新疆、云南、广东等省、自治区联系在一起,也多是贫困地区的人为了谋条生路铤而走险的危途。经济发达地区的的浙江竟有如此多的人加入贩卖毒品的行列,让人难以理解。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邱泽奇认为,富裕地区贩毒者多,首先是因为有吸毒者的巨大市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需求决定供给,吸毒是一种高消费,近五万吸毒者留下的巨大市场缺口,让毒贩子乘虚而入。 

看到别人致富,自己也渴望暴富。在某些人看来,贩毒是致富最“多快好省”的一条途径。长期从事涉毒审判的任国权对贩毒者的犯罪动机一语中的:“说到底是为了暴利铤而走险!”记者看到,此次被警方查获的10公斤海洛因外形呈方块状,上面凸印“999”品牌标志,公安人员告诉记者,这是从境外地下毒品加工厂直接流入我国的“原装货”。据毒贩交代,“999”也代表海洛因的纯度为99.9%,贩毒者往往会将其拆散,按1∶5的比例重新加工,再卖到吸毒人员手中,这样“利润可翻30多倍”。 

更有社会学者指出,富裕地区经济活跃,人员流动性强,娱乐场所多,为毒品销售提供了更多的掩护渠道。江浙一带社会经济结构更加多元化,私营经济的兴起不仅培养和吸引了大量走南闯北的“老板”,更是汇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社会成员的层次结构尤其复杂。复杂、流动的社会元素使隐蔽的毒品销售网络更加若隐若现,给禁毒斗争带来了工作难度。一些人平时做合法生意,经营状况不好时,就“集资搭股”参与贩毒,风声一紧,赶紧撤资恢复“良民”身份。 

更令人头疼的是,吸食者“以吸带吸”、“以贩养吸”,贩卖者诱吸、骗吸,吸毒的人群滚动增长,出现水墨作画一般的“浸染效应”。黄小中对记者说,全省近五万登记在册的吸毒者只是冰山一角,仅这冰山一角又会对自己周围的亲友、邻里等产生“浸染效应”,带动他人接近毒品,使周围的人染上毒瘾的危险性扩大几倍;另一方面,吸毒者“钱尽粮绝”的时候,就会采用“以贩养吸”的方式,加入贩毒活动的行列,由受害者变为害人者。 

有人说,富庶和毒品就好比是硬币的正面和反面,有着与天俱来的孪生情结。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姑且不论,但社会的发展需要扶正祛邪,去恶存善,需要提倡、追求美好健康的生活方式。愿人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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