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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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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我国参与国际禁毒双边、多边合作情况
国际合作
2007-07-08 11:17:24 来自:新华网 作者: 阅读量:1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不断加强禁毒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内容丰富,合作机制逐渐完善,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禁毒事务中的影响,有力促进了国内禁毒工作。

    一、加强与“金三角”地区周边国家的多层次禁毒国际合作。

    2001年成功主办中老缅泰禁毒合作部长会议,建立中老缅泰印五国禁毒部长会议等合作机制;分别与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周边重点国家签署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开展年度双边会晤,组织了湄公河禁毒联合考察,积极为缅甸、老挝等国开展禁毒执法培训。大力推动替代发展合作,在缅北、老北地区开展大规模的罂粟替代种植活动。

    二、加强与菲律宾、韩国、日本、荷兰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

    2001年,我国与菲律宾签署了打击跨国犯罪和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打击走私、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2003年8月,中菲两国有关部门签订了具体落实双边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的会议纪要,进一步密切了双边禁毒合作。同时,我国进一步密切与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等国禁毒部门的联系,共同打击跨国冰毒走私犯罪。

    三、为遏制“金新月”和中亚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我国加强了与阿富汗周边国家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合作。

    1996年,我国先后与俄罗斯、巴基斯坦签订了政府间禁毒合作协议;1999年,我国与塔吉克斯坦签订了政府间禁毒合作协议;2001年,我国参加了旨在解决阿富汗毒品问题的“6+2”机制禁毒技术性会议。2003年,我国参加了在塔吉克斯坦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禁毒专家会议,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禁毒协议草案文本进行了磋商。

    四、加强与联合国禁毒机构以及美国等有关国家的禁毒合作。

    1998年以来,我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麻委会部长级会议。同时,先后参加亚太地区缉毒执法机构负责人会议和国际刑警组织打击毒品犯罪会议,积极参与联合国禁毒项目在中国的实施,为国内引进了先进禁毒理念和技术。此外,国家禁毒委员会积极推动与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禁毒合作,联合侦破了一批跨国特大贩毒案件。特别是中美两国禁毒主管部门积极合作,在情报交流、合作办案、联合行动、签署法律文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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