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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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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综合
禁毒是一个涉及全人类的系统工程
禁毒综述
2007-07-08 08:29:17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毒品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禁毒工作更是一项极其繁重的任务。尽管多少年来,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民,以及无数有识之士,为禁毒工作做出了许多贡献,但至今毒品依然在全世界泛滥成灾,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 禁毒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毒品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讲无非有两 个方面,即一个是毒品本身的原因,一个是禁毒政策的原因。

    首先,毒品本身具有两重性。我们所说的毒品,国际社会正式文件上称之为麻醉品。这类东西,如果用得适量,它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因而它属于医药。但这种东西极易上瘾,而一旦成瘾,它对人的健康就会造成极大的损害,所以就变成了毒品。联合国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确认麻醉晶在医药上用以减轻痛苦仍属不可或缺,故须妥为规定俾麻醉得以供此用途。”接着又说:“确认麻醉晶成瘾于个人为害之烈,对人类在社会上及经济上的危险亦巨,深感同有预防及清除此项弊害的责任”。

    既然麻醉品具有药用价值,作为药品就必须保留住它,并允许它合法存在,从而决定了麻醉品具有与人类共存亡的命运。即只要人类存在,麻醉品就不可能被消灭掉。然而麻醉品的滥用却使人们染上毒瘾,并对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危害,于是人们便千方百计地要消除麻醉品,并为此而进一步要消除掉制造麻醉品的有关原植物。这就给国际社会出了一个大难题:为了医疗事业必须保留麻醉品;为了根治毒害又必须消除麻醉品。那么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使上述两个目标都能达到呢?这正是国际社会正在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

    其次,禁毒政策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除了各国禁毒政策本身存在很多不足之外,在各国之间,以及国际合作当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

    其一,各国政策禁毒政策差别很大。尽管毒品泛滥成灾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但对毒品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各国政府制定的禁毒政策差别很大。有的国家对贩毒罪行惩治十分严厉,有的国家则非常宽大。有些地方,当局对贩毒分子打击非常坚决,只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毒品就判死刑。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在新加坡,从1975年起,对下列人员判处死刑(绞刑):拥有15克或更多的海洛因和吗啡;200克或更多的大麻或哈希什;1公斤或更多的鸦片;40克或更多的可卡因。马来西亚、泰国也有类似的法律。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国际机场上,竖着一块以灰色绞索为背景的大布告牌,上边用英语写着:“预先警告!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走私毒品,将被判处死刑。”对走私毒品判处死刑的国家还有中国、伊斯兰国家如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伊朗等等。然而在有些国家,对毒品贩运和买卖却不以为然,例如在西班牙街头,随处可以见到出售毒品的小贩。其他如荷兰、英国等都有类似现象。荷兰政府于1978年通过一项与众不同的法案,允许软性毒品在公共场所出售,每人限购30克,全属合法经营。此外,由于许多国家已废除死刑,这样贩毒分子在那里就不会受到死刑的威胁。由于各国政府对贩毒分子判罪的宽严程度悬殊太大,这就给毒贩子们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设法逃避处罚严厉的国家,而在处罚较轻的国家肆意横行。这就为全球的禁毒工作增加了不少麻烦。

    其二,国际合作,问题很多。禁毒工作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互相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当前尽管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下,各国联合禁毒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在国际联合禁毒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主权与霸权的问题。个别的大国,由于一向推行霸权主义政策,所以在联合禁毒斗争中,往往不顾别国的主权,甚至公然践踏别国主权或干涉别国内政,这理所当然地遭到有关主权国家的反对,以致影响到联合禁毒工作的开展。例如美国在同拉美国家进行联合禁毒斗争当中,就经常遇到主权与霸权的问题,即美国往往想通过某些联合禁毒措施,在拉美国家继续推行其霸权主义政策,因而遭到拉美国家的反对。比如美国曾提议建立一支联合缉毒武装,受到拉美国家的抵制;美国随意在别国缉拿毒贩,也遭到拉美国家的强烈反对等。美国以捉拿毒贩为名,公开出兵巴拿马,推翻诺列加政权,则是十分明显的霸权主义行径,遭到了拉美国家以及世界各国的普遍反对。这一切,都对联合禁毒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增加了禁毒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二)毒品合法化的问题

    由于禁毒工作十分艰巨和复杂,所以究竟采取什么措施来禁毒,人们很难取得一致意见。关于毒品合法化的问题就是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

    最早面临毒品问题抉择的是中国的清朝政府。在英美帝国主义鸦片输入面前,朝中幕僚就有“严禁”和“弛禁”两派,他们提出针锋相对的“清缴不怠”和“官方认可”两种意见。比较成熟的毒品合法化的主张始于欧洲,尽管它尚未成为任何国家的官方政策。毒品合法化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坚持使毒品完全市场化。这派观点认为,只要管理得当,让毒品成为合法商品,像香烟那样在市场上出售,会自然消除黑市。这种观点目前在英、法、西班牙等国流行。另一种可称之为受控合法化,持这种观点的入主张国家对毒品进行严格的专卖制度,取缔黑市,设立专业毒品中心,购买者要经过检查,例如有无犯罪记录等。这样既便于管理又能使毒品通过合法途径销售,同时又避免毒品泛滥以及有关的犯罪活动。这种观点在德国和比利时更有市场。

    在美国,毒品的合法化问题,特别是大麻的合法化问题,早在60~70年代就被广泛地议论着,因为那时滥用大麻已经成为美国席卷全球的嬉皮士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基督教协会、公共卫生协会等社会团体都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主张;在美国50个州中,已有11个州宣布大麻合法化。

    80年代,美国加强了反对毒品的斗争,在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毒大战”。但是,当里根总统的扫毒计划屡遭挫折之后,一些美国人又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问题,但他们的目的与60、70年代的嬉皮士显然不同,嬉皮士想通过合法化来追求享乐,而他们则想通过使毒品合法化的手段来达到禁毒的目的。这一主张在美国引起很大争论。

    在美国主张毒品合法化的有著名学者、警官和政府官员,其中有:福德姆大学法学和公共政策教授埃内斯特·范登哈格、普林斯顿大学伍德罗·威尔逊、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教授伊桑·A·纳德尔曼、自由市场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芝加哥大学经济和社会学教授加里·S·贝克、自由作家哈里·斯瓦茨、美洲大学教授阿诺尔德,S·特雷巴奇、诺娃大学法学中心教授史蒂文·威索特斯基和巴尔地摩市长库尔特·L·斯奇莫科等。

    他们赞成毒品合法化的主要观点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1.禁毒法律创造了远比毒品本身还要坏的东西——腐败、暴力、犯罪和藐视法律。

    2.控制毒品的立法没有能减少毒品的需求。

    3.在自由民主国家里,政府不能干涉个人的行为,不能将社会中数目众多的人要做的事视为非法,不可能逮捕、起诉和惩办如此众多的人。

    4.如果将大麻、可卡因、海洛因和其他毒品合法化,将会产生如下积极效果:

    ——毒品价格将下降;

    ——吸毒者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低廉的价格得到毒品,不必被迫从事娼妓和犯罪活动以支撑其吸毒习惯;

    ——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大幅度降低之后,将会使执法人员腾出手来去集中力量打击社会中的“真正的犯罪”;

    ——毒品生产、分配、出售将会从犯罪的舞台上被扫除,它不再属于有组织的犯罪范围,这样,贩毒集团以及与之有关的暴力行为将会消失;

    ——走私者对政府的腐蚀及恐吓,同时以毒品为基础的外交政策,即使不能完全消失,也会大大减少,等等。

    毒品合法化的主要代表人物埃内斯特·范登哈格教授1985年8月8日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让我们使无法控制的毒品合法化》的文章,全面阐述了毒品合法化的理由。文章首先举出美国禁酒失败的历史事实:1919年美国曾发布禁酒令,但由于禁酒不可能实行,美国政府便于1933年废除了这项法令。作者由此得出一个普遍的原则:“在一个民主的国家里,每个人都可以找到其行为准则,然而却无法有效地禁止居民中大部分人所希望的某些活动。”文章指出,“由于废除了禁酒令,如今我们有相当多的饮酒者,但酗酒者却没有因此而上升。”作者认为,“吸食毒品不一定必然使人变成瘾君子。”文章说:目前禁止进口和出售毒品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妥:①强制禁毒的做法代价太大:1985财政年度仅执行联邦禁毒法规就耗费掉12.2亿美元,这项开支还在不断增长。②禁毒效果不佳。一般估计,在美国实际查抄没收的毒品,不超过全部进口毒品的10%。③毒品非法化使犯罪活动增加,其中包括经常出现的凶杀和严重的腐败行为,这远远超过进口和贩卖毒品本身。作者最后说:“我主张使大麻、可卡因和海洛因合法化,是基于对这类毒品的禁止已经不会比以前禁酒效果更佳这一事实”。

    巴尔的摩市长斯奇莫科在1988年4月举行的一次美国市长会议上,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问题:你今天抓一个毒品贩子、明天又可能产生出两个新的毒品贩子,你今天查获了l公斤毒品,明天又可能制造出两公斤毒品,这种加速的罪恶的循环,可能使你疲于奔命,捉襟见肘。斯奇莫科说:尽管毒品是肮脏可恶的,但它同时又是无法阻止的。

    圣琼斯警察局局长麦克南默拉说:“自反毒法实施70多年来,我们与毒品犯罪势力的斗争显然是战果累累,但我们终究不能夺取最后的胜利,这是一次漫长而又光荣的失败”。自由市场经济学权威弗里德曼指出:“毒品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很大程度上是由把毒品视为非法而引起的”。毒品合法化的主张者坚持认为,合法化可以铲除这一社会的癌病。然而,这一主张立即遭到强烈的反对。

    在美国,坚决反对毒品合法化的人中包括:国会麻醉品滥用和控制选择委员会主席查尔斯·B·兰格尔阁下、全国吸毒研究所主任查尔斯·R·舒卡斯特、全国毒品控制局主任威廉·J·贝内特、毒品滥用问题研究员詹姆斯·A·英西亚迪(特拉华大学)和杜安·C·麦克布赖德(安德鲁斯大学)。

    反对毒品合法化的人认为提出毒品合法化的人只是提出了一个笼统的建议,从来没有一个人提出一个具体建议,而毒品合法化是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搞合法化,有许多问题需要搞清楚,比如:什么毒品应该合法化?何种纯度才可通过?对使用毒品的人要不要有个年龄限制?毒品应在什么地方出售?是不是仅凭一张处方就可得到合法化的毒品?毒品的原材料从什么地方来?对毒品合法化的毒品市场上的销售、分配、价格、数量和广告是否应有限制?谁来负责此工作?对违犯了合法化规定的行为应该设置什么样的惩罚?等等。 反对毒品合法化的人举出公共舆论说明多数人不赞成合法化。例如,一、在1969年~1985年底进行的盖洛普调查中,人们被问及:“你认为大麻的使用应不应该合法化?”1985年的答案是23%的人赞成合法化,73%的人反对,4%的人不表示意见。二、1988年6月期间,《华盛顿邮报》民意测验结果表明90%的被调查者反对毒品合法化。三、《美国广播公司新闻》在1988年合法化辩论高潮中进行的民意测验发现,90%的美国人同意维持毒品不合法。四、《时代杂志》《有线新闻网》在1989年10月进行的民意测验表明,79%的人乐意交付更高的税款用于打扫毒战。

    美国海军现役警官威廉·冯·拉布在1988年7月21日的《华盛顿邮报》上发表文章,坚决反对毒品合法化,文章的题目是:《使毒品合法化?现在不行,永远不行!》。作者大声疾呼,应该“停止高谈阔论”。他说:“我们应该做到的是,找到惩罚毒品贩子和毒品消费者的补充办法,采取某些措施挽救那些如此容易就被毒品致命的魅力吸引过去的人,使他们重新懂得生活的意义。”而不是搞什么毒品合法化。他认为如果想通过毒品合法化来解决毒品问题,这是“一种愚蠢行径”。作者写道:“我始终不逾地反对将任何毒品合法化”。文章最后强调说:“决不会让毒品合法化;现在不会,永远也不会!”

    里根和杜卡斯基都明确表示反对毒品合法化,认为如果毒品畅通无阻,势必泛滥成灾,危及人类的健康和家庭的生命。

    美国毒品管制局局长洛恩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毒品的生产和消费获得合法地位,那么势必危及整个社会,解除吸毒贩毒的禁令,无异于给贩毒者大开绿灯,给吸毒者开出死亡通知书。

    哈佛大学精神分析家科勒斯认为承认毒品合法化,是一种道德上的投降,它会放纵无节制的享乐主义。他说,“我无论作为一名家长,还是作为一名医生或者公民,都没有精神准备去接受合法化者的观点。”

    除了美国之外,在西欧和拉美等地区的许多国家中,也在对毒品合法化的问题进行争论,但至今都尚未得出结论。不过从这场争论中可以看出,毒品合法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牵扯的面很广,涉及的问题很多,争论双方都难以说服对方。看来,这场争论还将继续下去。

    我们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毒品合法化是行不通的,要想通过使毒品合法化来达到禁毒的目的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按照常理讲,毒品合法化以后,吸毒者不但不会减少,而且肯定会大量增加。西班牙的实例证明这种推论是正确的。马努·多恩比尔埃尔在他的著作中指出:“在西班牙,(毒品)合法化三年后,毒品消费的增加是引人注目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高达150%。最近统计表明,在12~26岁的青年中,有34%的人吸食某种麻醉晶(吗啡、海洛因、哈希什或玛丽华纳);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中有24%的人每天吸食硬毒品。从前,青年人还能说明导致他们吸毒的动机,现在甚至说不清为什么吸毒”。

    其次,是否允许毒品合法化是关系全球的大事,必须由世界各国共同商讨决定,少数几个国家无法对此重大问题作出裁决。正如西班牙宪法法庭庭长弗朗西斯科·托马斯在一次访问墨西哥时所宣称:毒品合法化的可能性只有在世界各国都赞同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否则将适得其反,因为它将损害国际社会正在进行的反毒斗争。是否要毁掉毒品,应该由国际社会来决定,不应单由一个国家决定,“无论是西班牙和墨西哥,还是哥伦比亚和美国,都不能单独解决贩毒问题”。当前,世界各国政府几乎都反对毒品合法化。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反对毒品合法化态度十分坚决。1991年1月7日,联合国毒品控制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会上谴责一些国家企图把某些毒品合法化来作为反毒斗争手段。委员会在1990年的报告中指出,允许消费某些毒品可能被吸毒者看作是“为毒品泛滥开绿灯”,并将大量增加毒品犯罪,这样就会在治安和健康方面付出巨大代价。

    总之,把毒品合法化作为禁毒的新途径当前是绝对行不通的,无论从理上,还是从实践上,人们都难以接受这一建议。尽管如此,围绕着有关毒品合法化问题展开的这场争论却是很有意义的,它一方面表明现实反毒斗争中的确存在着重重困难,使得一些人在无法可寻的情况下提出了毒品合法化的建议,另一方面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心毒品问题,并且正在千方百计地为根治毒品出谋划策。“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只要全世界人民坚持不懈,共同奋斗,总有一天会找出根治毒害的有效途径。

    (三)综合治理问题 毒品问题是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要解决它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当前,各国至少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治理工作。

    第一,加强反毒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毒品的抵制能力。

    吸毒损害健康,毒品泛滥危害人类社会,这个道理是十分明白的,但是目前并不是所有的人对此都有足够认识,这就需要在全社会进行普及毒品知识的教育,通过各种途径,把毒品的危害宣传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毒品的抵制能力。只要广大群众提高了对毒品的抵制能力,毒品就难以泛滥成灾了。这是根治毒害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

    在加强反毒教育方面,许多国家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并积累了不少经验,值得大家借鉴。例如美国,就十分重视反毒教育,上至总统,下至普通百姓,对毒品问题都很重视。里根政府时期,里根总统夫妇、美国毒品管理局局长、司法部长、教育部长等重要官员曾多次在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场合发表讲话,宣传毒品的危害,教育群众不参与吸毒、贩毒活动。联邦政府还将每年的10月6日定为“肃清毒品教育日”。许多地方的图书馆、学校、医院、体育场以及公共汽车站等公用事业机构和公共场所都张贴许多劝告人们不吸用毒品的宣传晶。美国还特别重视在学校中开展反毒教育,教育部长亲自出马,发布肃毒指导方针。美国各州、各区都制定了用上课、演剧、唱歌、放幻灯片等方式来进行反毒教育的计划。各地教育当局向学校发出大量宣传品和小册子等等。有的地方当局还拨出反毒教育专款,一部分用于对教师进行反毒教育训练,一部分用于向学生及家长散发卡片、小册子、资料等,以引起公众的重视。

    反毒教育在马来西亚也开展得有声有色。马来西亚政府在全国掀起了一个大规模的公民教育运动,报刊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毒品问题的报道,向毒品开战的标语随处可见,在学校的走廊里,在电视屏幕上,经常出现政府提出的反毒口号如“毒品是杀人凶手”、“别碰毒品”、“毒品意味着死亡”等。马来西亚也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反毒教育,早在1983年,马来西亚教育部就向内阁提出一个《反毒品教育计划备忘录》,提出在教育系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反毒教育。同时,马来西亚政府还要求父母注意与子女感情上的沟通,加强家庭教育,帮助子女抵制毒品的诱惑。因为据调查,青少年之所以吸毒,75%是由朋友影响、家庭不和或好奇心所致。

    第二,增加戒毒机构,提高戒毒效果。

    戒毒是根除毒品祸害的关键环节。因为如果没有了吸毒者,种毒、贩毒就不会存在。因此,为了有效地开展禁毒工作,必须把戒毒工作搞好。要想搞好戒毒工作,各国必须根据情况,从增加戒毒机构,提高戒毒效果抓起。当前,以治疗吸毒者为主要目标的戒毒中心,在许多国家均已建立,但其数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因此各国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需要,建立适当数量的戒毒中心,尽量把现有的吸毒者收容到戒毒中心去,采取积极的态度为吸毒者进行治疗,并在治疗过程中,尽可能地吸收先进科技成果,以提高治疗效果。并且在治疗的同时,对吸毒者进行其他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以便使其离开戒毒中心之后能找到工作。

    缅甸政府这项工作做得不错。早在1982年,缅甸官方便在马圭省的达耶市开设了一家有300个床位的戒毒医院,由各邦、省肃毒组织审查批准患者入院治疗。在该院接受戒毒治疗10周后,送到维提甘畜牧场学习农牧业技术42周,然后送回原籍安排适当工作。此后,缅甸政府又在仰光精神病院设100个床位、曼德勃人民医院设25个床位、东技医院设25个床位、密支那人民医院设50个床位,以及其他20个镇区医院各设10个床位,总共400个床位,对吸毒者进行治疗。维提甘畜牧场可同时接纳1300名吸毒者进行劳动改造治疗。此外,缅甸政府还建立技工学校,旨在帮助吸毒者学会技艺,以便戒毒后可谋求职业,自食其力。

    第三,大力开展“改植计划”,根除毒源。

    为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必须在根除毒源上下功夫,“改植计划”就是一项有效措施。最早提出改植计划的,是泰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1969年,他首先提出用经济作物代替罂粟种植的计划。他认为,泰国北部多年来种植罂粟的山地居民,如能改种其他农作物如咖啡、烟草、蔬菜、水果、腰果等,将会比种罂粟获得更多的收入,从而逐渐放弃种植罂粟等。这一设想,引起了泰国内外舆论的广泛注意,认为值得一试。1972年,刚成立不久的“联合国管制滥用麻醉晶基金会”与泰国签定了第一份改植计划协议,决定由该会拨出500万美元、泰国政府拨出200万元美,在7年内(1973~1979年)对“金三角”地区属于泰国的700个村寨中的30个村寨进行改植计划的综合治理实验。协议内容包括:由该会派出专家,利用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帮助山民们改良土壤,进行水果、花卉、蔬菜、咖啡、豆类、烟草、药材等作物的栽种试验,彻底改变山民们半游牧式的刀耕火种习惯。1979年,该计划圆满实现,国内外反映不错,30个村寨的面目完全改观。于是双方商定把协议延长3年(1980~1982年),延长后的协议共投资500万美元,联合国方面和泰国各承担一半。1982年协议期满时,使?5个村寨的2000户山民从根本上改变了面貌。

    泰国政府除与联合国合作外,还于1972年,在国王普密蓬主持下,制定了一项泰国自己的改造北部山区的长远规划,即《发展山胞改种杂粮计划》。该计划规定由12个政府部门、团体和私人机构的应征人员,组成“山地农业研究协作委员会”,并雇用一批有文化知识技能、愿为山民服务的工作人员到山区工作。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让山民放弃罂粟种植,改种杂粮和其他作物。

    1980年,在普密蓬国王的倡议下,泰国政府又制定了一项“三M计划”。据解释,第一个“M”代表资金、物资,由国内外社会福利慈善机构和社会人士捐赠;第二个“M”代表工作人员,由政府部门、大学、商业机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学生组成专业队伍,开往北部山区,和当地的“山地农业研究协作委员会”,一起研究或从事农业发展工作;第三个“M”代表工作措施,要求尽快向山区居民直接提供各种物资援助。“三M计划”主要是依靠国外和本国民间力量,配合泰国官方改造北部山区,以实现肃清毒品的目的。

    其它如巴基斯坦、秘鲁等国在推行改植计划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四,坚决打击贩毒活动,堵死毒品流通道路。

    在当前的毒品问题中,贩毒活动,特别是贩毒集团的活动是最为猖狂的一个环节。要解决毒品问题,必须狠狠打击各种贩毒活动。只要立法严厉,执行坚决,贩毒的猖狂气焰就会被压下去。例如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由于规定凡携带一定数量毒品的人,一经查获就坚决处以绞刑,不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侨民或旅游者,均不得违犯有关规定。尽管在执行中遇到种种阻力,但由于政府态度坚决,遵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办事,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再如在哥伦比亚、美国等国,由于政府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等,在国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毒大战,对贩毒集团给以沉重的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战果。今后,各国政府都应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严厉的法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狠打击贩毒集团的活动。只要各国政府都对贩毒活动进行坚决打击,毒品的流通道路就有可能被堵死。一旦堵住了毒品的流通道路,把产毒和吸毒分割开来,这就给铲除毒源和禁止吸毒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并为根治毒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国际合作禁毒问题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禁毒斗争必须加强国际合作,这已在国际社会取得了共识。然而,要想真正搞好国际合作禁毒,还必须进一步解决为什么合作和怎样合作的问题。

    首先谈谈为什么合作。一般说来,毒品的生产和消费不都是在同一个国家进行的,一些主要毒品消费国如美国、西欧等,其消费的毒品主要不是在本国生产,而一些毒品主要生产国,它们的产品则主要是运往国外。这样,无论毒品消费国,还是毒品生产国,单靠它们本国的力量,都无法搞好禁毒工作,而要想取得禁毒斗争的胜利,就必须进行国际合作。然而,这种认识并未彻底解决,这突出的表现在关于毒品问题的供求关系的争论上。长期以来,毒品消费国和毒品生产国一直互相指责,毒品消费国把毒品问题的主要责任推到毒品生产国身上,而毒品生产国则不断指责毒品消费国是毒品问题的罪魁祸首。毒品消费国认为,如果没有毒品的生产和走私活动,本国的吸毒问题就不会如此严重;而毒品生产国则认为,如果没有毒品消费国对毒品的大量需求,本国也就不会生产那么多毒品。这场关于供求关系的争论,尽管通过有关国际会议已基本解决,并一致认为毒品消费国应对毒品问题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在实际行动中,毒品消费国与毒品生产国之间仍然不断发生矛盾和斗争,这就妨碍了国际合作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事实上,毒品的消费与生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吸毒与产毒密不可分:如果没有对毒品的需求,就不会生产毒品;反之,如果没有毒品的生产,吸毒也无从谈起。毒品问题是毒品消费国与生产国共同的问题,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是毒品生产国还是消费国,以及过境国,任何国家都不应只考虑本民族的利益,一味指责别人,而应从全人类利益出发,把毒品问题看成是一个人类共同的问题,只有毒品生产国与消费国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毒品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正如哥伦比亚总统巴尔科所说:“只有全世界认识到毒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决非哥伦比亚一国的事情时,扫毒战才有可能最终赢得胜利。”

    此外,贩毒集团日趋国际化的趋势,也要求国际社会必须加强禁毒合作。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国际贩毒集团也开展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国际化经营,他们既从事毒品的生产、加工,也从事毒品的运输和销售。同时,贩毒集团也越来越多地在国际范围内勾结合作,形成了庞大的国际走私贩毒垄断集团。面对这种形势,德国联邦警察局毒品部负责人赛本沁斯基指出:欧洲乃至世界的贩毒势力已经联成一体了,如果我们还单枪匹马、孤军作战,各人自扫门前“毒”,那么在这场战争中我们将不堪一击。因此为坚决打击国际贩毒集团,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目前这一认识正被越来越多的政府所接受。正如1993年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报告中所说:“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政府正开始认识到,在药物管制方面开展国际合作,过去只是一种表示声援的方式,而现在已成为紧迫自卫的问题”。

    其次,谈谈如何加强国际合作。要想搞好国际合作禁毒,最重要的是各国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国际法的原则,特别是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同时也必须强调平等互利、相互配合。如果个别大国妄图通过联合禁毒而干涉别国内政,或以大欺小、从中谋利,那就不可能进行真正的国际合作,联合禁毒就难以成功。

    总之,毒品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能力单独解决它,必须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找到解决它的途径。1991年6月17日,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上,中国代表张希林提出了中国政府关于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的六点建议。这六点建议是:第一,各国应采取国家一级综合治理方针,制定多学科、多部门的行动计划,以便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第二,各国和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其它国际组织应切实、全面地执行全球禁毒行动纲领和系统行动计划中的各项任务;第三,各国,特别是主要毒品消费国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度减少非法需求;第四,实行禁毒与发展相结合的方针,有效支持毒品生产国发展替代毒品的经济作物;第五,有关各方应就执行区域禁毒战略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第六,毒品主要消费国和其它有能力的国家应为国际禁毒提供更多的捐款。我国政府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如果世界各国都积极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一场持久的扫毒大战,根治毒害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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