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三角”是中国境外毒品主要来源地,当前,“金三角”地区的毒情呈现新趋势,毒品原植物罂粟种植与毒品生产呈现反弹趋势,出现新的毒品生产中转地,毒品贩运路线产生新变化,并且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反电信网络诈骗合作的不断深入,大批电信诈骗人员被移交我国,必须警惕“金三角”地区对毒品经济依赖性增强。本文将在分析毒情新趋势的基础上,总结中国与“金三角”地区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取得的成效,并深入分析中国与“金三角”地区在国际禁毒合作中面临的诸多挑战,最后进一步提出国际禁毒合作的新视角。面对跨境毒品问题带来的新挑战,我们应该携起手来促进“金三角”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金三角” 毒情新趋势 国际禁毒合作
目前,“金三角”地区毒品制造贩运不断加剧,向东亚和东南亚及全球扩散,对世界各国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特别给共建“一带一路”的行稳致远带来不利影响。“金三角”地区毒品向中国全面渗透,成为中国境外毒品的主要来源地。为打击跨境毒品犯罪,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越南及柬埔寨等周边国家在禁毒领域积极开展合作。2023年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加强多领域合作,加快了与澜湄流域国家的国际合作步伐。例如,中国与老挝签订了《关于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2024~2028)》、中国与柬埔寨签订了《关于构建新时代中柬命运共同体的行动计划(2024~2028)》等协议,这些协议极大拓展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在打击毒品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范围。然而,由于国际禁毒合作受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的各种因素影响,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刑法司法体系的不同等因素的牵制,中国在参与和融入国际禁毒合作中也存在不少挑战。
中国毒品治理成效明显,毒品问题总体可控,毒情形势总体向好态势得以巩固。面对严峻的世界毒情形势,“金三角”地区各国唯有深化国际禁毒合作,弥补全球毒品问题治理认知差异意识;不断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完善司法互助框架;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推进毒品全球共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减轻毒品对“金三角”地区及世界的危害。
一 “金三角”毒情新趋势
中国毒品主要来自境外,对中国影响较大的毒源地“金三角”就位于澜湄流域。“金三角”地区,包括缅甸、老挝以及泰缅老边境,几乎所有用于毒品生产的原料都是秘密通过湄公河航线偷运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金三角”地区依旧是我国最主要的境外毒源地之一。我国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冰毒片剂、海洛因和鸦片分别为12.3吨、1.5吨和1.4吨,同比分别增加46.4%、16.6%和24.3%,分别占全国缴获同类毒品总量的85.3%、95%和99%。境外输入大麻主要来自泰国,我国全年破获境外大麻走私入境案件78起,源自泰国的案件有30起,全年缴获大麻120.1公斤,来自泰国的大麻有105.3公斤。氯胺酮走私入境的数量也较多,我国全年缴获氯胺酮0.73吨,大部分来自东南亚泰国海域方向。东亚、东南亚国家也向我国输入少量三唑仑、y-羟基丁酸、LSD等麻精药品以及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
澜湄流域下游数百万人口对毒品经济依赖性强,缅北“民地武”利用毒品控制经济与政治命脉,毒品滥用导致贫穷和疾病的恶性循环,“新技术+新手段”的毒品贩卖走私屡禁不止。澜湄流域内罂粟种植有反弹趋势,毒品生产日益增加,特别是合成毒品生产贩运急剧增加。澜湄流域各国查获的毒品量在增加,但查获用于生产合成毒品的制毒物量却很少,有大量制毒物走私到流域内,用于合成毒品生产。面对流域内制毒物走私突出的现象,澜湄流域各国虽然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打击制毒物走私贩运,但是效果还有待提升。面对复杂的毒情形势,澜湄流域各国必须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加大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力度,共同严打制毒物走私,减少毒品供应和生产,降低毒品对区域各国及世界的危害。
(一) 罂粟种植明显反弹,鸦片生产增加
缅甸的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2023年缅甸的罂粟种植面积是47100公顷,比2022年增长了18%。阿富汗一直是全球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的主要毒源地,但阿富汗的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在2023年经历了剧烈的缩减,产量明显低于缅甸(见图1)。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急剧下降,而缅北罂粟种植面积在不断反弹,鸦片产量增加,这种变化导致金三角”毒情更复杂,给禁毒国际合作带来一定挑战。
缅甸的罂粟种植产业发展越来越趋向于精细化和高产化,导致缅甸2023年的鸦片产量达到2001年以来的最高值。历史上,缅甸及整个东南亚的非法罂粟种植通常是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小规模粗放型农业种植模式。但目前的种植趋势正在发生变化,种植方式越来越复杂,包括增加田块密度、改良作物管理和加强技术实践,如使用灌溉系统和肥料等。这些变化都反映在了缅甸的鸦片产量上,2022年每公顷罂粟平均产出19.8公斤鸦片,比2021年的每公顷14公斤鸦片产量大幅提高,2023年每公顷鸦片产量上升至 22.9公斤。2023年,缅甸的干鸦片产量估计为1080吨,为2001年以来的最高,与2022年相比增长了36%。
掸邦仍然是缅甸鸦片生产的中心,其罂粟种植面积占缅甸全国总种植面积的88%。几乎缅甸所有区域的罂粟种植面积都在增加,掸邦的增幅最大,掸邦北部、南部和东部的总种植面积估计为41300公顷,同比增长20%。克钦邦的种植面积增长了6%,与其他地区相比,钦邦和克耶邦的总种植面积仍然很小,钦邦增加了10%,克耶邦减少了4%。罂粟种植和鸦片产量的增加与新鲜鸦片和干鸦片的农场价格分别上涨28%和27%相吻合,农民的收入比2022年增加了2/3,2023年在2.71亿至6.13亿美元之间。鸦片经济的估计价值也有所增加,国内生产总的估计价值也有所增加,在10亿至24亿美元之间,占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7%~4.1% 。
老挝的罂粟种植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老挝的罂粟种植面积接近5000公顷,主要集中在丰沙里省,与2015年种植面积相比略有下降。老挝的罂粟种植方式和鸦片产量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基本保持稳定,依旧以传统的小规模粗放型家庭农业种植方式为主。2007年每公顷鸦片产量为7公斤2014年每公顷罂粟可生产14.7公斤鸦片,2023年每公顷粟产出12.7公斤鸦片,这表明产量在过去十年中变化不大。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缅甸的罂粟种植面积从1996年到2021年总体在下降,这应当是得益于中国发展境外种植替代以及中缅之间的各类禁毒合作,但是中间还是存在反弹起伏的情况,尤其近两年更加明显,说明毒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境外替代种植有待继续深化。
(二) 合成毒品数量激增
近十年间,澜湄流域毒品市场的特点是合成毒品的生产和贩运都有显著增长,尤其是甲基苯丙胺,这一趋势仍在继续。澜湄流域氯胺酮的生产和贩运也有所扩张,同时,大量新型合成毒品数量激增。
1. 甲基苯丙胺持续增长
2013年至2022年,东亚和东南亚的甲基苯丙胺缴获量增长了近3倍,从39吨到150吨。2023年,东亚和东南亚缴获了创纪录的190吨甲基苯丙胺,东南亚共缴获了169吨甲基苯丙胺,占东亚和东南亚甲基苯丙胺缉获量的88.9%(见图2),其中老挝、缅甸和泰国的缴获量就达139吨,约占整个东南亚缴获量的82%。甲基苯丙胺缴获量创纪录,加上价格总体下降和平均纯度稳定或提高,清楚地表明“金三角”地区甲基苯丙胺的生产和贩运规模大幅增加,尽管缴获了创纪录的甲基苯丙胺,但甲基苯丙胺的供应量仍然很高。近年来,通过海上路线贩运甲基苯丙胺的规模有所增加。2023~2024年初,东南亚和东亚地区当局缉获了大量甲基苯丙胺,每批重1吨以上,还缉获了大量氯胺酮。除了安达曼海,有组织犯罪集团越来越多地利用泰国湾运输大量甲基苯丙按及用于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的非管制化学品,对沿线国家的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缅甸掸邦的特殊情势,缅甸的掸邦仍然是澜湄流域甲基苯丙胺的生产中心,掸邦及其周边地区查获了大规模甲基苯丙胺贩运案件。近十年间亚洲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与掸邦的非政府武装进行合作,导致缅政府缉毒执法力量作用有限,进一步推动了这种趋势的发展。与往年类似,2023年缅甸缴获甲基苯丙胺片剂最多的是掸邦,其次是曼德勒和仰光。然而,自2020年4月以来,缅甸尚未发现任何大规模的甲基苯丙胺制造工厂。过去几年,缅甸缉获的唯一设施是掸邦南部地区较小的甲基苯丙胺压片设施,这并不能反映掸邦毒品生产地区甲基苯丙胺的总供应量。缅甸也在泰国边境附近的大其力和孟夏地区拆除少量甲基苯丙胺片剂制造工厂,包括2023年孟夏地区查获的6个制造工厂。缅甸大其力仍然是大量甲基苯丙胺片剂贩运的主要中转站。甲基苯丙胺的包装也在不断更新,通常来自缅甸的包装成茶包,以“观音王”为标识,但近年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包装款式。
2.氯胺酮贩运增长
近年来,氯胺酮的生产都集中在湄公河下游区域,贩毒集团重点关注柬埔寨,但大量的毒品依旧是从缅甸掸邦生产贩运而来。贩毒集团采用了一种与2015年扩张甲基苯丙胺市场相似的方法——供应驱动市场的模式来扩张氯胺酮的市场,将氯胺酮生产从东亚和东南亚的其他地区转移到“金三角”地区的缅甸。2022年柬埔寨在执法行动中查获了13个工业规模的氯胺酮实验室和化学仓库后,氯胺酮及其前体的生产似乎已扩展到其他湄公河下游国家。2023年和2024年在湄公河区域查获了几次大规模氯胺酮和甲基苯丙胺贩运,表明有组织犯罪集团正在推动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的联合运输,通过已经建立的成熟甲基苯丙胺市场来建立氯胺酮市场。
2023年东亚和东南亚的氯胺酮缴获量约为23.3吨,较2022年有所下降(见图3)。2022年东亚和东南亚缴获了29吨氯胺酮,这是迄今报告的最高总量,2022年的缴获量主要是来源于柬埔寨,占到了东南亚缴获总量的60%。2023年缅甸和泰国氯胺酮缴获量显著增加。缅甸查获了超过4吨的氯胺酮,比2022年高出74%。泰国是大宗氯胺酮贩运的主要目的地和过境国,特别是通过海上路线运往国际市场。2023年,泰国缴获了约6.4吨氯胺酮,比2022年(1.9吨)增加了2倍多,比前四年的总和还要多。2023年在中国台湾缴获了4.2吨氯胺酮,比2022年(2.9吨)增加了约45%。2023年,中国香港查获了2.7吨氯胺酮,比2022年高出22.8%。此外,氯胺酮的消费市场在东南亚和东亚地区急剧扩增,氯胺酮也发现被混于各种合成毒品中,如“K-奶粉和“快乐水”。2023 年,东南亚和东亚地区的氯胺酮纯度依然很高,零售和批发价格保持稳定,但低于几年前的价格,这表明供应稳定。
3.摇头丸也有上升趋势
与东南亚和东亚的甲基苯丙胺市场相比,摇头丸的市场仍然很小,且该地区的摇头丸大多含有除MDMA以外的其他物质,然而,2023年缴获的摇头丸数量显著增加,流入该地区的大多数摇头丸来自欧洲。2023年,在东亚和东南亚缴获了2670多万片摇头丸,大约是2022年的5倍(见图4)。2023年,柬埔寨的摇头丸缴获量同比增加了63.3%,达到1080867片;老挝共查获114488片摇头丸,这是老挝首次查获摇头丸;泰国缴获159606片摇头丸,比 2022年的缴获量减少了65%,也是2017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摇头丸中MDMA的平均含量差异很大,并且在不同国家存在波动,东南亚国家MDMA的含量仍然较高。柬埔寨缴获的摇头丸的平均纯度连续两年上升,从2021年的29.1%上升到2022年的33.4%,2023年为37.8%,这是自2015年以来最高平均纯度。泰国的摇头丸的平均纯度存在波动,从2022年的 46.8%下降到 2023 年的 39.5%。东南亚和东亚的摇头丸生产规模很小,在过去几年中,柬埔寨、印度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都发现了摇头丸加工点。2023年柬埔寨缉获了毒品生产设备和MDMA,但这些设备是与其他物质一起缉获的,显然不是用于生产摇头丸,而是用于生产其他合成毒品产品,如“快乐水”。2023年东南亚的摇头丸的零售价格略有上涨,每片价格2022年为3美元,2023年为4.64美元。
4.新精神活性物质层出不穷
除了甲基苯丙胺,东亚和东南亚的毒品市场还出现了其他合成毒品的流行,尤其是新精神活性物质仍层出不穷,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截至2023年12月,在东亚和东南亚共发现了551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合成大麻素(169种)占最大比例,其次是合成卡西酮(118种)和苯乙胺(76种)。2023年,在东南亚和东亚共发现91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是自2015年以来首次增加。合成大麻素(24种)在2023年确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占最大比例,其次是合成卡西酮(17种)和苯环利定类物质(12种)。虽然合成大麻素已经主导了东亚和东南亚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消费市场,但合成卡西酮、苯环利定类物质、苯乙胺、苯二氮卓类、色胺、哌嗪、硝唑烯、苯胺类、芬太尼类似物和氨基茚类的数量都呈现增长趋势。虽然检测到的合成大麻素的数量有所下降,但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半合成大麻素。
近年来,东南亚和东亚各国报告了大量含有多种物质的合成毒品,包括“K-奶粉”和“快乐水”和最近出现的“派对棒棒糖”。“快乐水”持续在多个国家被滥用,包括缅甸、泰国、柬埔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2023年12月,在柬埔寨查获了一个秘密实验室,发现了MDMA、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PMMA。PMMA经常在毒品市场上作为摇头丸的替代品出售,而且具有特别高的毒性。2023年12月,一种名为“派对棒棒糖”的新型合成毒品在市场上出现,迄今为止仅在泰国和老挝发现,这种新型合成毒品含有 MDMA、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以及曲马多等多种物质。
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金三角”地区毒品产量居高不下,毒品走私贩运愈演愈烈,毒品问题进一步恶化,国际社会围绕禁毒政策的博弈更趋复杂,全球毒品治理面临更多风险挑战。从罂粟种植面积反弹以及各类合成毒品数量的激增和毒品贩运路线出现新通道可以看出,目前在湄公河流域的各个国家饱受毒品问题滋扰,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割裂出来而幸免于难。虽然当前澜湄流域的各个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已经形成了有效的禁毒合作,但是由于毒情形势出现新趋势,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现有禁毒合作机制,以便更好地预防打击澜湄流域毒品犯罪,还澜湄流域国家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澜湄流域人民安居乐业和谐幸福的生活。
二 中国与“金三角”地区开展国际禁毒合作的成效
中国认真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高度重视国际禁毒合作,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发展禁毒合作关系,不断加强禁毒战略沟通,强化执法司法合作,加大对外援助和培训的投入,从而不断提高国际合作效率与水平。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在推动国际禁毒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宏观层面
1.国际禁毒影响力持续增强
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禁毒特别联大),以及参与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的重要级别会议,此外,中国还主办了包括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多边国际会议。中国向世界清晰地传递出在禁毒方面的坚决立场,并且再次强调了关于责任共担、全面合作以及平衡兼顾的政策承诺。
第14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方部长级会议于2023年9月在北京举行,会议达成系列禁毒合作成果。作为该机制的签约成员,中国积极推进地区禁毒领域项目的实施,为机制的持续稳健发展注入了动力。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角色已从受援国逐渐转变为援助国,每年向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捐款,并主动投身于其倡导的禁毒项目中。从2024年开始,中国将提高年度禁毒援助金额至两百万美元,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湄公河次区域内部的禁毒合作与加强合作机制的建设工作,此举彰显了我国对全球禁毒合作坚决的支持和积极的贡献。作为机制签约方,中国积极推动开展区域禁毒领域项目活动,不断深化多边和双边禁毒合作机制,积极展现中国在国际禁毒领域的影响力,中国已成为推动国际禁毒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2.国际禁毒合作范围不断扩大
中国参与的国际禁毒合作从大湄公河次区域向全球领域扩展,从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到签订一份份合作文件,随着双边、多边禁毒国际合作的不断开展,中国禁毒合作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中国已经与30余个国家和国家联盟签订50份政府间、部门间禁毒合作文件,同时,与13个国家确立了年度举行交流的双边对话机制,与数十个国家保持常态化沟通协调,并与周边国家成立了13个边境禁毒联络办公室,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中国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重要框架。
中国积极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工作共识(MOU)不断深入实施。参与并促进了东盟与中国的禁毒合作(ACCORD)、上海合作组织的禁毒合作以及金砖国家的禁毒合作框架等众多国际禁毒合作平台。中国还与世界其他国家建立年度会晤机制,与美国、俄罗斯、老挝、缅甸、泰国、越南等国家就禁毒问题进行年度专题会晤,并各有侧重,全方位多领域发展合作关系。中国与多个国家加强培训交流,并开展对外援助,向巴基斯坦援助查毒设备和缉毒犬,向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国提供毒品实验室设备等。强化与缅甸、老挝等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方面合作,国际禁毒合作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国际禁毒合作能力不断提高
当前,中国已经和全球许多国家合作打击毒品犯罪,从进行基础情报交流,发展到情报互通、联合侦查。积极推进在引渡犯罪嫌疑人、交换取证材料以及共同审判等司法援助方面的互助。我国与周边国家协力实施跨国执法行动,对毒品制售、网络诈骗、在线赌博等犯罪严加打击,不断增强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实力与成效,国际合作能力不断提升。
2012年,通过“10·5”湄公河案件的合作,彻底捣毁了糯康贩毒集团,这是中国与老挝、缅甸、泰国警方合作开展的跨境联合侦破和抓捕行动的结果。案件处理过程中,中国与上述国家的执法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联合审理、侦证和协调外籍证人赴华证言等环节,在确保案件顺利起诉和审判方面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积极发起并参与中老缅泰打击湄公河流域犯罪的“平安航道”联合行动、中老缅泰柬越六国联合扫毒行动等跨国禁毒执法专项行动,有力遏制境外毒品向中国渗透。
为加大对跨境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我国与“金三角”地区国家在边境地区设立了10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家的合作。同时依托边境联络官办公室每年开展数十次边境联合扫毒行动,开展涉毒情报线索交流和办案合作、分享毒品治理经验做法、进行技术交流,通过这些措施,中国不断深化与各国在禁毒领域的全面互信与合作,国际禁毒合作能力不断提高。
4.国际禁毒合作内容不断丰富
中国秉承国际禁毒政策全面、综合、平衡地应对毒品问题,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原则,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禁毒预防教育、戒毒康复、技术交流等各领域合作,合作内容不断丰富。通过这些合作,共同应对毒品问题带来的挑战。
在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上,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大湄公河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机制及上海合作组织有关减少毒品需求的项目和研讨,不断提高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实效。在戒断康复领域,我国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主办了社区戒毒康复的培训班,还与泰国等多国进行了交流和考察,通过这些交流合作,不仅学习了国外的先进做法,也在国际舞台上努力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综合、平衡、创新的戒毒康复模式。
国际禁毒合作内容不仅局限于禁毒领域,还扩展到打击湄公河流域内偷渡、人口贩运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犯罪活动。在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平台支持下,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四国执法机构齐心协力,共同打击犯罪目标,力求斩断非法移民的通道、铲除毒品的根源和瓦解网络诈骗集团。出重拳合力打击湄公河流域偷渡、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跨境犯罪行为,其目的是维护澜湄流域的安定与和谐,并保障流域各国百姓的平安与福祉。中国与其他国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共同面对和应对区域乃至全球跨境犯罪问题的挑战。
(二)实践层面
1. 充分发挥边境禁毒警务联络官办公室作用,积极进行联合扫毒行动
目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建立了13个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由于“金三角”地区是中国主要境外毒品来源地,云南、广西边境禁毒部门与缅甸、老挝、越南先后建立了10个边境禁毒警务联络官办公室(BLO),在毒警务联络官的配合下,我国顺利在“金三角”地区开展了多次缉毒执法活动。
中国密切与缅甸、老挝、泰国等周边国家开展禁毒交流合作,2023年以来与缅甸、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开展会晤、会谈70次,联合开展禁毒执法89次,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缴毒29.1吨,累计打掉境外制毒工厂10余个,抓获境外重大涉毒逃犯300余名,执法合作取得实际成效。
中国充分运用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在禁毒方面的双边与多边合作。通过视频会议、边境会谈等多种途径,互换涉毒情报信息,联合开展禁毒执法,有针对性地实施禁毒援助,推进完善边境禁毒协作机制。通过与柬埔寨、老挝、越南、缅甸、泰国等国家的紧密合作,成功侦破多起重大跨国贩毒案件,并顺利实施了中老缅泰平安航道、边境联合扫毒等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跨境毒品犯罪,摧毁了一系列跨国跨境的贩毒网络。
2.打击和抓捕境外毒枭和毒贩不断取得成效
中国与“金三角”地区国家的禁毒合作具有较长的历史。2001年1月,中国与邻国缅甸、老挝签订了关于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的谅解备忘录。在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支持下,云南省迅速开展了与缅甸的禁毒执法合作,在掌握了毒枭贩毒活动情况后及时向缅甸政府通报,双边通过执法合作,将其逮捕并移送给中国。这样的毒枭移交,不但让长期滋扰中国的贩毒势力感到前所未有的震撼,同时也标志着在中缅边境地区进行禁毒执法合作上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近年来,我国禁毒执法机构在持续增强国际执法协作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湄公河流域“平安航道”等缉毒执法合作的开展。中国与缅甸、老挝、泰国等周边国家保持着密切的禁毒交流与合作。通过共同努力,已成功侦破了一系列重大国际贩毒案件,并逮捕了多名重要毒贩。2024年7月24日中缅禁毒部门联合行动,3名公开悬赏跨国“毒枭”被缉拿归案,这是中缅国际警务执法合作以及公安机关“拔钉追逃”“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取得的重大战果。
3.净化了边境地区社会环境,震慑了境外制贩毒分子
中国强力推进“拔钉追逃”。重点对中缅、中老边境一线涉毒高危人员进行排查,确定一批盘踞境外的毒贩、毒枭,逮捕一批潜逃境外的“钉子”和在逃人员。自中、老、缅、泰四国湄公河巡逻执法合作启动至今,一批“钉子”毒枭被拔掉,多宗重大毒品案件得以破获,许多潜逃的涉毒罪犯终被捕捉归案,对跨境走私毒品的集团产生了巨大震慑力。中国与周边国家在边境地区开展的联合扫毒行动,通过对跨境贩毒的严厉打击和对吸毒人员的重点清理,净化了边境地区的社会环境。
云南省不断深化禁毒合作,与邻国携手开展执法行动,成功摧毁众多涉及跨国犯罪的大型贩毒案件,禁毒部门与周边国家联合侦办,跨境追逃抓捕或遣返诸多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为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底,公安机关对10名藏匿在缅北地区涉毒逃犯进行公开悬赏通缉,形成强大震慑。联合缉捕公安部公开通缉的10名重大涉毒逃犯,成功抓获藏匿于境外的孙某、颜某某、母某某等3名重大涉毒逃犯。
4.强化边境禁毒区域间国际合作,推进境外禁毒除源战略
中国按照国际公约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国际禁毒合作,中国政府将帮助周边国家实施替代种植作为应对“金三角”毒品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多年来在缅甸北部与老挝北部罂粟种植区开展毒品替代种植工作,通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资金帮助,促进罂粟的替代生产及相关产业发展,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生产,从源头上解决毒品问题。
中国在缅甸以及老挝北部区域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并对相关产业进行扶持,这不仅为当地带来了经济利益,亦带来了社会影响。首先,坚定了当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权执行禁毒政策的决心;其次,助推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另外,参与替代种植的企业还开展修建道路、公共卫生设施、水利工程、学校等基础建设,改善了当地农户的生活与生产环境,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国际合作禁毒除源战略得到初步显现。中国正在积极地与缅甸和老挝政府进行替代发展合作,2024年6月26日国际毒日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发布数据:在国家禁毒办的统筹下,云南省禁毒部门紧紧围绕禁毒境外除源这一核心任务,实施境外替代项目273个,指导替代企业铲除境外罂粟1210余亩,境外替代种植面积累计达1100万亩。
5.开展对外交流和执法培训
我国不断推进与世界各国的禁毒合作进程,不断拓宽禁毒合作的渠道并向许多国家提供了毒品缉查执法人员的培训。随着警务合作关系的持续加强,我国对周边国家缉毒警察培训支持力度也在不断提升。从2002年开始,云南警官学院与20个国家与地区的警务部门及公安院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举办了多届中国-东盟及周边国家警察院校论坛,为推进公安教育国际化、促进国际警务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全国公安院校首家开展援外培训的单位,截至2023年底为76个国家累计承办中高级执法培训班180余期,培训外籍警官3500余人,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第一个获批招收禁毒方向国际警务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在国际执法能力培训,短期援外执法培训、中长期来华本科生、警务硕士留学生学历以及非学历交流培训方面形成完整体系。
经过严格培训的学员,在禁毒行动中的专业技能有较大的提升,禁毒工作综合能力有所提高,并且受训的学员能够将所学的知识传授给本国的相关人员,能够结合本国的警务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在国际交流培训的过程中,不同国家的禁毒警官能够增进对彼此的了解,交流联络也有所增强,为进一步开展禁毒合作打下更为便利和高效的基础。
三 中国开展国际禁毒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 禁毒执法合作机制不够完善阻碍禁毒国际合作成效
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形成了湄公河联合巡航、MOU、边境禁毒联络官办公室等合作机制,促进了禁毒合作的开展,然而这些合作机制还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之处。
现阶段,我国与周边国家在缉毒领域的合作框架主要以论坛为主,缺乏功能强大的组织架构,相关法规、章程、协议和条约不全,堵截打击效能有待提高。与此同时,贩毒集团的跨国化、集团化、网络化,以及专业化程度正逐步增强,组织更为紧密,而其装备、武器和策略也在持续更新升级。禁毒国际合作机制的不够完善,给贩毒集团留下了制贩毒的国际环境和活动空间。
情报线索分析机制有待完善。中老缅泰四国沿湄公河开展了多次联合巡逻和执法,举行了情报交流的会谈,借助联络平台的创设实现违法信息线索的互通,相互通告非法行为信息。但是信息通常局限在“传递违法记录”“互换情报和法律材料”等刑事司法辅助方面,情报信息流畅和效率性也明显不足。直至目前,尚未能形成一套高科技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情报分享,因此,在迅速且准确地应对这一地区繁杂的跨国贩毒犯罪问题上依然存在难题。
国际合作争议协调与监督问责机制有待完善。鉴于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上存在差异,以及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国际禁毒执法合作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产生不同意见。在解决这些意见差异的时候通常采取的应对方式是“协商”,然而这种方法所需的时长与打击跨境毒品犯罪行动对迅速响应的需求往往不相符,有时会因此失去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的关键时机。此外,与国内执法情况相似,两国间执法合作同样难以避免执法人员可能会存在对权力的滥用,需要构建健全的监督协调机制对其进行有效规制。
(二)各国司法制度存在差异影响禁毒合作效率
“金三角”地区各国禁毒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存在差异,给开展国际禁毒合作带来一定障碍。尽管我国已与“金三角”地区的国家签订了许多关于警务合作的协定、备忘录以及共同声明和联合宣言等规范,但成员国间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区别依然是制约禁毒合作的障碍之一。中国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讨论时便顺应加入。不过,由于缺乏一套规范指导全球对跨国犯罪判罚的国际刑事法律,在对跨国罪犯进行定罪时不得不依据各自的国内立法。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不一致性,导致各国对罪行的打击和审判力度有所不同。
“金三角”地区各国政制迥异,进而使得各自对毒品犯罪行为的惩处法律并不统一,认定的犯罪标准亦各不相同,处罚手段也有很大区别。加之国与国间打击国际犯罪的合作通常基于对双方犯罪定义的一致性,若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对犯罪的界定持不同见解,则协作难以实施。受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的影响,一些罪犯及嫌疑人利用“保护人权和司法独立”的名义在某些国家寻求避难或政治庇护。
“金三角”国家间执法合作显现出明显的弱制度和软法律特征,由于缺少强制力和硬约束的正式法律支撑,相关国家多采用联合声明或共同倡议等非正式的外交文件以及区域间合作协定等不具有约束力的软法律,这一软法律和弱制度特征使得相关国家在禁毒合作问题上产生许多不确定性的义务。特别是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实施的联合巡逻,主要法律依据是2011年通过的联合声明,随着“金三角”地区毒情形势的新变化,这个声明显然不足以为开展综合性、长期性执法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金三角”地区各国签署的关于引渡与司法协助的条约数量较少。我国尚未与东南亚所有国家就此签订相关协议。我国与缅甸边界线较长,这两种条约都没有签订。有的即使签署了,也迟迟未生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自2015年4月签订起至今未生效。2024年4月19日,越南公安部与中国司法部签署《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安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合作谅解备忘录》,提出进一步推动两国所签署的联合声明落地实施。在引渡及法律互助条约的数量不足和漫长的批准生效时间双重影响下,必然会对我国与邻国进行禁毒合作的深入及成效带来不利影响。
(三)各国政府对毒品问题态度不同制约着国际禁毒合作的开展
实现合作方的共同利益是激励双边合作意愿,确保执法合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金三角”地区国家在禁毒执法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不同,合作意愿也存在显著差异,使得禁毒执法合作的成效难以进一步提升。由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合作中的利益诉求不同,重点也存在差异。将经济与非经济的目的相混合,会使合作的目标产生多元化与不统一性,引发合作需求的不平衡,影响国际合作的进展。对于那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它们关注的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还包括保障本国及邻近地区的安全等方面,往往更倾向于考量非经济领域的利益。而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国家,在与其他国家合作时,其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上的利益。对于毒品犯罪等问题,由于经济能力的制约,往往难以给予足够的关注或缺乏应对,部分国家甚至因“毒品经济”可能带来的潜在利益的吸引而削弱与其他国家进行禁毒执法方面合作的积极性。
世界部分地区大麻合法化对国际禁毒合作也带来挑战。就“金三角”地区而言,也出现了大麻合法化的趋势,泰国等国家医用大麻利好政策的推行速度很快。长期以来,东南亚因其世界上最为严格的禁毒法而著名,可是这种长时间维持的平衡如今已被打破,泰国的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正式宣布将大麻从第5类麻醉品清单中删除,此举让泰国成为首个认可医疗与工业用途大麻合法的亚洲国家。这些改变无疑对禁毒合作带来一定挑战,制约国际禁毒合作的开展。
(四)西方国家在东南亚的影响制约了国际禁毒合作的发展
西方国家在东南亚的政治影响力较大,其在地区事务中的立场和政策往往对东南亚国家产生一定影响。西方国家的政治利益可能与其禁毒合作目标不一致,导致国际禁毒合作受到影响。西方国家在东南亚的经济援助和投资往往附带政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东南亚国家的禁毒政策。西方国家在东南亚的军事存在和干预,有时会导致地区局势紧张,进而为毒品犯罪提供土壤。这种情况不仅加剧了东南亚国家的毒品问题,也使得国际禁毒合作面临更多挑战。西方国家在禁毒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削弱了国际禁毒合作的公信力。为推动国际禁毒合作取得更大成效,有必要摒弃政治干预、经济绑架和双重标准,共同致力于构建公平、有效的国际禁毒合作体系。
若要深化各国在打击跨国禁毒犯罪方面的治理合作,必须增强彼此间的政治互信,各合作国家间应进一步让渡自身权利,以消除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定及执行能力上的差异带来的障碍。然而,当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传播的“中国威胁论”,对国家之间建立高度信任构成了挑战,已然成为限制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干预之下,中国与周边各国的合作面临新的挑战。
(五)警惕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后“金三角”地区毒品经济反弹
2023年8月以来,我国积极推进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缅甸北部存在严重涉及我国的电信诈骗犯罪,特别是缅北果敢自治区,众多犯罪家族有组织地建立欺诈据点,公开武装护诈,长时间对中国公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我国公安机关先后对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进行公开悬赏通缉。在各界的积极协作下,以明学昌为首的家族性犯罪团伙的关键人物已经被成功抓捕并被送往司法机关。一大批诈骗窝点被成功铲除,狠狠打击了境外诈骗团伙的嚣张气焰。
2024年1月,公安部派工作组赴老挝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对老挝境内的多个诈骗窝点开展集中清剿,并成功逮捕了154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查扣了逾2000部手机和超过400台电脑。与此同时,有268名嫌疑人被顺利交还至中方,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重要成果。
但是,在打击跨境网络诈骗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警惕“金三角”地区依赖毒品经济的局面出现反弹。目前,受全球毒情变化以及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金三角”地区毒情出现新趋势,罂粟种植和毒品生产出现反弹,随着网络诈骗这个“毒瘤”的铲除,“金三角”地区会回流毒品相关行业填补电信网络诈骗产业被铲除后形成的真空。大批电信诈骗人员被移交我国,应当警惕“金三角”地区毒品制贩形势反弹,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对毒品经济依赖性的增加,导致缅北乃至整个“金三角”地区毒品犯罪出现抬头现象。
四 中国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对策
中国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并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和区域禁毒合作,通过不断深化与各国禁毒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和渠道,中国在推进国际和区域毒品共治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一)国家层面
1.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战略布局
国际禁毒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国共同努力、相互支持。在各方携手努力下,国际禁毒合作战略布局将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共同应对全球毒品威胁。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推动全球生态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禁毒合作战略布局,中国正积极参与联合国倡导的国际禁毒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禁毒合作,推动建立更加高效、务实的国际禁毒合作平台建设,共同应对全球毒品问题。中国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情报交流、案件协作、联合侦查等执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切断毒品走私、贩卖网络。中国也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在禁毒科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享科研成果,提高禁毒技术水平,为全球禁毒事业提供科技支撑。中国不断为周边国家提供禁毒技术、人员培训等援助,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禁毒秩序,为全球禁毒事业贡献中国智慧。
2.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利益融合,构筑全方位的国际禁毒合作网络
中国一直致力于与国际社会深化禁毒领域的合作,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国际禁毒合作网络。通过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政府间、部门间的合作文件,中国在禁毒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拓展。
在禁毒国际合作机制上,东南亚地区现已存在多种合作机制,对于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加入合作的接纳程度,各国态度不一。众多外部国家的涉入易于引发该区域事务走向国际化、复杂化、分歧化。因此,国际合作需与各种机制进行协调,减少区域内外国家之间的相互猜忌及机制之间的不良竞争,增强国际合作的共同利益。为应对国际政治博弈的阻碍,中国开展禁毒合作应在国家外交政策和国际禁毒战略框架的指导下,拓展多边合作、共享合作的新策略,构筑起全方位的国际禁毒合作网络。
跨国贩毒活动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息息相关,构建创新的合作模式不仅关系到中国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国作为该区域合作参与者和倡导者的角色是否值得被信赖,鉴于此,全球范围内的禁毒合作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和配合,以达到多方面的利益共赢。加强禁毒国际合作可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通过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可以减少毒品走私和贩卖活动,从而减少犯罪活动对经济的破坏和影响。
我们积极倡导构建一个全面的国际禁毒工作合作网络。在这一领域,中国将主动设计主要合作议题,力求在创新机制和实操合作层面平衡好各方利益,提出实用有效的策略和建议,并提升区域国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力。深化区域间在禁毒合作上的深层次发展,是一项影响广泛且系统性的重大任务,需要在政治、安全、经济和社会领域全面推进,这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点与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一致,最终将形成在国际禁毒合作范畴内的“中国智慧”
3.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中国与“金三角”国家司法互助框架
法律体系是中国及澜湄国家开展禁毒合作的关键支撑与保障,鉴于此,亟须强化国家间的多边法制建设,缔结法律约束力更强的多边条约,完善现有法律框架协议,构建保障中国同澜湄各国在国际禁毒合作领域高效合作的法律体系。
必须研究出一部既契合澜湄地区国家的法律架构又顺应各个国家文化与国情的多边法律条约,它将成为打击跨国毒品犯罪合作的根本法则。要深入研究各国法律体制的异同及执行中的难点,全面制定出一套关于禁毒合作的目标、基本准则、职能部门及其责任、合作流程、司法互助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规定。通过制定权威、高效的条约,确保禁毒合作有明确的规范可循,进一步促进中国同澜湄各国在禁毒合作的规范性与制度性建设。
积极推动签订双边引渡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鼓励各国完善双边条约体系建设,为禁毒合作奠定法律基础。在制度方面,重视借鉴各方面的经验结合当前禁毒合作的具体状况,并参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文件,拟定一系列实际可行、标准严格、与国际禁毒工作相一致的条约。
遵循国际公约和法律体系的框架,制定相应的操作协议与规范。我国与各国应当在现行法律架构的基础上,在各国国内制定与所签署的法律协议、条约等配套的国内法规与政策,结合国情充分保障法规、政策的有效性、稳定性和长效性,形成内外衔接、配套一体的禁毒国际合作法律体系,消除因各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差异所造成的阻碍,增强禁毒领域合作的成效。
4.加强犯罪形势分析评估,建立区域犯罪形势分析评估机制
“金三角”地区的毒情形势日益严峻,并呈现新趋势,对地区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建立一个有效的毒品犯罪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可以有力支持打击毒品犯罪。建立区域毒品犯罪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可以了解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提高打击力度;有助于加强区域各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毒品犯罪问题。
建立分析评估机制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定期收集有关区域毒品犯罪的数据,包括贩运路线、数量、种类等,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收集的数据,对各地区的毒品犯罪风险进行评估,为打击行动提供参考。定期举行区域毒品犯罪形势分析评估会议,交流经验、分享信息、协调行动。加强情报共享机制,加强各国的情报交流,提高打击效率。为各国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区域毒品犯罪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应对地区安全挑战。
(二)地方层面
1. 深化境外替代种植力度,从源头解决问题
对毒品原植物种植进行经济作物的替代种植,以减少和消除非法毒品生产,这一措施是从源头上解决毒品问题的重要方式。替代种植不仅有助于减少毒品需求,而且促进了全球毒品问题的综合治理。中国通过深化境外替代种植力度,从源头解决毒品问题,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为全球毒品问题的解决做出了重要贡献。“金三角”罂粟种植已出现反弹,而减少罂粟种植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实施替代发展。我国在“金三角”地区开展替代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不仅有效缩减了罂粟的种植面积还逐步扩大了其他作物的种植规模,同时提升了当地农户的收人水平,并逐渐使企业的运营更趋于规范化,初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五十一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商务、海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依法出境开展毒品原植物替代产业项目,发展替代产业,执行国家在境外开展替代产业的产品依法提供减免税、市场准入和进出口的便利和优惠政策。”第五十二条则规定:“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加强境外毒品原植物替代发展的协调、服务和指导。”
中国将加强与缅甸、老挝政府的替代种植合作,积极推动可持续的替代作物种植项目。中国将持续推进境外经济支援力度,并深化毒品替代种植,通过规范相关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和拓展禁种成效来实现目标。同时,云南省将进一步巩固与缅甸、老挝在禁毒领域的合作,推行罂粟替代种植示范项目,帮助“金三角”地区不断减少境外婴粟种植面积,打好境外清源攻坚战,减少毒品原植物供应及毒品生产,不断压缩境外制贩毒活动空间,减轻毒源地对毒品经济的依赖,遏制毒品全面渗透趋势,从源头解决毒品问题。
2.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禁毒合作,推进毒品全球共治
中国持续深化与缅甸、老挝、越南、泰国在禁毒执法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性禁毒国际合作框架,推动禁毒国际合作务实拓展,助力于全球毒品问题的共同治理。
针对不同国家的特点和双方利益共同点,开展一国一策的禁毒执法安全合作。充分发挥边境地区禁毒部门能动性,积极开展边境执法合作,强化在边境管控、反恐、禁毒、打拐、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方面务实合作。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利用中国云南、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同为旅游热点地区的共通性,积极推动警务执法合作机制,维护区域安全。
3.重塑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筑牢边境毒品渗透第一道防线
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是一项全局性、长远性、基础性及战略性工程,边境地区立体化防控集中优势警力在边防辖区织密毒品查缉网络,严历打击边境地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拒毒于境外,提高边境地区清源断流工作的效能。筑牢边境毒品渗透第一道防线,加强边境立体化防控,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通过打击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这也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毒品问题的重要举措。
云南边境地区正积极重塑以“人防物防技防相融合、查打防管控相配合”的立体化禁毒防控网络。强化人防体系建设,建设一支较为稳定、专兼结合的边境地区护边巡边队伍。坚持智能管控,强化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微信微博警务等网络平台,实现警民实时互动,提升精准服务管理水平。坚持重点封堵,强化物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中央边防政策和我国与毗邻的越南、老挝、缅甸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等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往来人员管理。
只有重塑好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才能更好地筑牢云南省边境安全稳定屏障。加强与缅甸、老挝、泰国等国家合作,有序地分享禁毒犯罪数据,将边境防控关口向前推进至边境最前沿,提前发出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提高智慧禁毒的能力,筑牢“金三角”地区毒品走私渗透的立体化防范体系。
4.打好查阻管控阻击战,严防可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
周边国家向缅北地区走私贩运可制毒化学品的态势愈演愈烈,湄公河流域各国必须加强推出监管方案,对可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采购、运输及进出口等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
中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开展,对制毒前体化学品的监控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效果。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国际联系的日益紧密,非列管的可制毒化学品的走私出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安全隐患。
可制毒化学品具有极高的制毒潜力,一旦流人不法分子的手中,极易被用于制造毒品,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这些化学品的走私也会破坏国家的经济安全,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严防可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需要加强国际的合作,共同打击走私活动;建立健全可制毒化学品监管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可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公众对可制毒化学品走私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依法从严查处途经云南走私出境的可制毒化学品势在必行。
结语
“金三角”地区毒品向全世界渗透,给我国毒品防控及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威胁。“金三角”地区国际禁毒合作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只有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执法部门的打击能力,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才能减轻毒品危害,实现“金三角”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对于遏制毒品问题、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增进国际的友谊和信任、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积极推动国际禁毒合作的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国际禁毒合作,加快“金三角”地区毒品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应对跨国毒品问题对全球的挑战。
作者介绍
牛何兰,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禁毒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禁毒战略。
王皓然,云南警官学院禁毒警务硕士研究生。
楚莹莹,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禁毒学。
原载于《国际禁毒蓝皮书(2024)》,如需转载,请在本号后台留言或发送电子邮件。篇幅所限,注释从略,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