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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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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传真
新加坡是如何“零容忍”毒品?吸毒多次鞭刑,贩毒量大绞刑
2019-01-05 19:12:14 来自:毒言毒语 作者:陈敏 阅读量:1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抓后,如果未认定吸毒成瘾,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认定为吸毒成瘾,处以十五日拘留,并责令去社区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区报道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属于吸毒成瘾严重,直接安排强制隔离戒毒。在一些吸毒人员看来,这样的处罚太过于严重,其实我想跟他们说,如果了解新加坡法律是如何对待吸毒人员,相信会很庆幸生活在中国。因为在新加坡,屡教不改的吸毒者或是非法持有毒品都是犯罪行为。
  
  对于多次复吸的吸毒人员,法律会让他们尝试痛到可以怀疑人生的鞭刑。凡是遭受过鞭刑的人,屁股都被抽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终身让人难忘。贩毒就更不用说,哪怕只是过境,一旦达到标准就是绞刑。

  
  新加坡涉毒法律
  
  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对待毒品犯罪是一个采取严刑峻法的国家。与我国一样,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采取的方式却很古老-绞刑,让人在临死之前还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新加坡受西方国家的吸毒人员影响,导致国内吸毒人数不断上升。于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并在各个警局设立肃毒单位,肃毒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于检验,第二监视毒贩的行踪。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令,在新加坡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绞刑。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才有可能判处死刑,相比之下,新加坡法律更胜一筹。
  
  如果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例如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这在新加坡将被判定为非法交易毒品,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判处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
  
  新加坡鞭刑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员应该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会被送去戒毒。出来之后,这些戒毒人员要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如果出现复吸,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除了监禁,还会判处鞭刑。

  
  吸毒第二次被抓,会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后,又升级为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新加坡的鞭刑可不是做样子,而是一种残酷的刑法。鞭长一点二米,是用当地热带丛林中藤条绑成,藤条上还带有原始的钩刺。执鞭刑者都是经过精心挑选又受过专门训练的彪形大汉,执刑前,先将受刑者绑在一个特制的木梯上,让他趴在上面动弹不得。
  
  一鞭抽下去会使犯人身上承受最大程度的疼痛感,同时又是最小程度的皮肉伤害。一般犯人在挨三鞭之后就会休克。所以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都会有医生在场,一旦犯人休克,医生即上前救治,等犯人身体恢复后再执行未完的鞭刑。
  
  当然并不是所有罪犯都要鞭刑,这些人员不会被判鞭刑:女性、死刑犯、50岁以上男性、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其他任何人,无论是不是本国公民,只要在新加坡犯罪,都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在新加坡法律中,鞭刑不仅仅是针对涉毒犯罪上,一共有30多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这其中包括:劫持人质/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包括涂鸦)、骚乱、性侵犯、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
  
  新加坡戒毒政策
  
  尽管新加坡法律对吸毒人员非常严厉,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非常关注和支持他们戒毒。新加坡鼓励戒毒后人员自主创业,并在资金支持、税收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对于聘用类似戒毒者的企业,会在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戒毒人员再就业。
  
  新加坡有许多的公益组织,也为成功戒毒者提供了许多工作机会,并且在全社会倡导消除歧视、帮助关爱的氛围。在社区内,通常对于戒毒者信息是保密的,邻里警岗的警察也会定期问询,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所以相对来讲,戒毒者并未受到歧视和排挤,能够更加迅速和自愿的回归正常生活。
  
  提醒一句,到了新加坡,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因为一旦触犯法律,任何人求情都没用。美国一青年就因为在别人汽车上乱涂鸦,被判处鞭刑6下,即使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求情,也只是减免了2下。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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