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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诸国关于大麻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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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08:42:29 来自:欧洲诸国关于大麻的法律法规 作者: 阅读量:1

  依据本国宪法、法律原则,各国对非法拥有、吸食大麻有权力制定相应处罚条例。为了详加说明,本文列举了各国相关处罚条例,并对之加以简要概括和备注。

  德国

  ○相关法律:BtMG s.29, s.31 a? 1994年3月29日宪法法院颁布。

  ○处罚条例:5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量少者可酌情减免。

  ○备注:处罚条例依宪法为准则,根据目的不同,拥有少量大麻的情况也可免于起诉,各州自定量化标准。第三者携带大麻、未成年人携带大麻、携带大麻用于合法目的等情况可免于起诉。

  各州的量化标准如下:

  *shuresuvihhihorushutain州:30克。

  *黑森州、norutorain-vesutofaren州:10克。

  *汉堡州:10克 或一火柴盒分量。

  *柏林、不莱梅、the-land州:10克。

  *拜仁、Baden-vyurutenberuku州:6克。

  法国

  ○相关法律:公共卫生法(Code de la sante publique)Art.L.3421-1?刑法?法务省2005年4月8日颁布。

  ○处罚条例:吸食大麻者处以1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拥有大麻处10年以下监禁。

  ○备注:依据2005年条例,公民拥有及吸食大麻均属违法。经拘禁24——48小时后,初犯者视情节轻重可免于起诉,大多数警告后开释。累犯或情节严重者则要面临起诉,并被解送医院和社会福利机关进行强制戒毒。法国对大麻的管理要比欧洲其他国家严格。

  英国

  ○相关法律:违禁药品法1971?刑事证据法(Section 24 of PACE 1984)?2003年9月国家警察总部发布的取缔大麻专项行动条例。(ACPO Cannabis Enforcement Guidance, September 2003)

  ○处罚条例:2年以下监禁。

  ○备注:针对2004年1月出现的C系列麻醉药,警方指出,对于拥有和吸食大麻(警方有义务警告教育)的未成年者、与大麻成瘾者密切接触者、吸食大麻后出现异常行为者,警方拘禁后要加强教育、慎重处理。原文见ACPO条例:[http://www.ukcia.org/pollaw/acpoguidelines/default.html] 。

  西班牙

  ○相关法律:Law 1/1992, Art 25-28。

  ○处罚条例:对公共场所拥有、吸食大麻者,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

  ○备注:公民合法使用大麻不作为拘禁、起诉对象。

  意大利

  ○相关法律:意大利共和国总统令309/90, Art.75(DPR)。

  ○处罚条例:行政处罚。

  ○备注:初犯且无意再次吸食者处以警告。2006年后行政处罚愈加严厉,携带大麻的累犯将被吊销驾照,并处以48小时拘禁。

  葡萄牙

  ○相关法律:Law 30/2000, Art.2, n.o 1。

  ○处罚条例:行政处罚。

  ○备注:拥有大麻10日分量(大麻25克或大麻树脂5克)者,处以社区服务、吊销驾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超过10日分量者处以10日拘禁。上述法律Art.5, n.o 1条例规定,吸食大麻者应依据依赖和行为程度不同,在药物依赖预防委员会接受治疗。

  比利时

  ○相关法律:1998年4月17日规定(Directive de 17 avril 1998)、2003年5月16日内阁规定(Directive ministerielle de 16 mai 2003)、2005年1月司法部及司法局规定(Directive commune de la Ministre de la Justice et des autorites judiciaires du 25 janvier 2005)。

  ○处罚条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者,处以3个月以上1年以下监禁。

  ○备注:依据2004年颁布的法律,吸食非法药物以刑法为最终标准。携带大麻一次使用量(即24小时内使用量)3克,即认定为用于吸食目的。初犯者处以75-125欧元罚金。一年之内重犯者处以130-250欧元罚金。一年之内屡犯者处以8日监禁和250-500欧元罚金。

  芬兰

  ○相关法律:刑法第50章1-2a。

  ○处罚条例:处以罚金,6个月以下监禁。

  ○备注:携带大麻树脂10克以下或印度大麻(吗啡)15克以下者处以5-10日监禁。警方搜查大麻事件或者因大麻引起的犯罪事件较为少见。(参考:地方行政法院曾受理医生给患者开据医用大麻是否违法的案件,目前社会保健局正对此制定相关条例。)

  丹麦

  ○相关法律:总统令NO.698/1993 s.27(1)、2004年No.445 S.3(1)法令、2004年的35号检察官发布。

  ○处罚条例:处以罚金,2年以下监禁。

  ○备注:2004年法令颁布后,处罚愈加严厉,除警告外处以70欧元罚金。

  瑞士

  ○相关法律:1924年制定的联邦药品法。(Swiss Federal Narcotics Law:LStup)

  ○处罚条例:1年以下监禁或处以罚金。

  ○备注:各州管理程度不一,西部法语区虽管理严厉,但无处罚措施。联邦例会(包括2007年例会)上,多次出现大麻合法化的提案,均被否决。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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