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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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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传真
日本苯丙胺类新型毒品滥用管理及强制戒毒情况的调查报告
域外传真
2007-08-06 06:56:50 来自: 作者:佚名 阅读量:1

    一、吸食苯丙胺类毒品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日本国对毒品问题出台了《毒品特立法》,对相应的毒物药物进行了分别立法,有《毒品和精神药物取缔法》、《大麻类物质加工制造和滥用取缔法》、《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滥用取缔法》、《阿片类物质种植、加工、贩卖和滥用取缔法》,明确规定含冰毒等新型毒品在内的毒品,凡吸食滥用者即为犯罪,对吸食、扎吸苯丙胺类毒品的人员处以l一7年的刑事处罚,对吸食、扎吸阿片类毒品的人员处以1—15年的刑事处罚。吸毒者都是法律的制裁对象,首先是刑事处罚程序,结束后再行治疗。这个过程由“毒品中毒者审查委员会”来决定。

    二、成瘾标准不易界定,出现精神病性症状必须强制戒毒

    苯丙胺类新型毒品的成瘾认定为精神依赖,躯体依赖无法证实,即心瘾。滥用苯丙胺类毒品会使大脑功能异常,表现为乏力、冒虚汗、骨痛、忘性大、口齿不清、生理上性欲要求较强,每晚有多次性生活,并且持续时间长。区别于阿片类而戒断症状不明显,在日本认定成瘾和解除治疗由医生、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决定。日本扎吸冰毒类毒品的居多,占50%—73%,一般吸食后经常出现幻觉、妄想、兴奋性等症状,长期吸食者精神病性症状明显,治疗困难,无法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极致症状缓解后,即使不吸食兴奋剂,饮用酒精和遇到生活社会压力等都可导致复发,后期的治疗和康复非常困难,而且治疗难度大,必须收入日本国立的精神病院的强制戒毒病区进行治疗和行为矫治,整个治疗过程由医生和毒麻品取缔官负责,时限叁个月以上,之后转入收监阶段。日本最高权威人士平井顺二先生表示他经过三年的试验仍无法确定新型毒品成瘾标准。

    三、日本毒品滥用以苯丙胺类为主,毒品来源多为国外

    日本的毒品滥用已由多种滥用过渡到现今的以苯丙胺类毒品为主。贩毒形式多渠道,出现因特网上贩毒,有贩毒的主页,甲基苯丙胺价格在30000—50000日元/克(折3500元左右人民币/克);草一大麻价格在3500日元/克(折230元左右人民币/克)。打击毒品出现气球效应,挤了这边,鼓了那边。据日本官方介绍,日本的甲基苯丙胺原料多来自中国、印度,台湾的卤水(冰毒水剂)Lu-Water,也有的来自朝鲜、加拿大。2005年日本处理了13000名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中,黑社会人员占l/4,近年来逐渐扩展到各个层面。

    四、禁毒宣传多元化,教育形式人性化

    日本的药物滥用防治部门进行多样化管理,内阁首相主管禁毒工作,宣传上针对还没有使用毒品的人群,防止使用毒品。他们防毒的口号坚决而实际。宣传方式主要有招贴画、影视、动画、立体展影、触屏式网站查询、立体及平面模型、现场数码照相,另外人们日常生活用品印有宣传广告,还有多媒体形式的禁毒宣传车。宣传活动采用健康、活力、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媒体、杂志、广告均有体现。联合国总部设立警世钟,中小学均有适合学生及家长的禁毒读物。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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