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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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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药物滥用的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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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8 20:30:28 来自: 作者:张越华等 阅读量:1

    摘要 目的:估计在1998年香港特区的药物滥用成本,探讨药物滥用对社会及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方法:把成本分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明显成本与不明显成本,以及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然后在药物费用、医疗服务、福利开支、预防教育与研究、工作场所、刑法制度与罪案,及财物毁坏7个领域里进行成本估计;资料搜集方面,包括访问与药物滥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及对一个有322人的药物滥用者及康复者的样本进行调查。结果: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成本的总成本为港币42.26亿元,其中68%是社会成本,32%为私人成本。公共开支方面,总额是15.33亿元,是全港所有公共开支的0.8%,其中治疗与康复工作占36%,刑法机构开支占31%,福利开支占22%,医疗服务占7%,及预防、教育与研究占3%。药物滥用的人均成本为港币632元。结论:药物滥用为社会及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有效的预防及干预的工作可大为减轻药物滥用的经济成本。
    关键词 药物滥用成本估计; 经济成本; 社会成本; 私人成本;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药物滥用问题,自从90年代开始便有恶化的迹象,尤其青少年滥用药物情况越趋严重,引起政府及社会人士的高度关注[1,2]。九七回归前的港督分别在1995年及1996年与有关社会人士举行了两次高峰会议,检讨过去药物滥用的政策与工作,并承诺投入更多资源来对付药物滥用问题,“禁毒基金”(Beat Drugs Fund)遂成立[3]。因此,自90年代中期起,政府在药物滥用的治疗康复、执法、预防教育与研究方面的开支,比以前有显著的增加。
    增加资源当然是好事,但哪些项目较缺乏资源?应该增加多少?一贯的资源分配方法又有何缺点?要解答这些问题,其实需要知道药物滥用为社会带来多大的损失,亦即它的社会成本有多大,然后与社会花费在药物滥用的工作项目的开支作比较,才能知道现行资源是否运用得最为恰当。
    在香港,虽然有关药物滥用的研究近年如雨后春笋,但一直没有探讨药物滥用之社会成本或私人成本的课题。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因为纵使在海外,成本估计的研究亦不多。但过去曾进行的研究,都显示药物滥用的经济成本极为巨大。美国的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NIDA)与国家酒精滥用及酗酒研究所(NIAAA)于1992年合作进行了一个大型的酒精及药物滥用成本研究,估计当年全国酒精及药物滥用的总经济成本达2460亿美元,而其中980亿(40%)是药物滥用的成本[4]。另一项较近期而重点放在海洛因上的美国研究,指出1996年美国海洛因滥用的成本是219亿美元[5]。
    在加拿大,酒精、烟草及违禁药物的总成本1992年是184.5亿加元,而其中13.7亿(7.4%)是违禁药物滥用的经济成本[6]。同年, 澳大利亚的酒精、烟草及违禁药物的总成本为188.45亿澳元, 其中约9%(17亿澳元)是违禁药物滥用的经济成本[7]。
    亚洲地区成本估计研究非常少。台湾一项基于与苯丙胺及吗啡、海洛因有关的入狱与就医资料的估计,指出1996年药物滥用的总成本为10.49亿新台币,约3.7亿港元[8]。
    由于香港以前没有药物滥用成本的研究,笔者获政府透过禁毒常务委员会资助近45万港元,于1998年至2000年期间进行此项“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之社会成本”研究。

1 “成本”的定义
   
药物滥用消耗社会的资源,使这些资源不能应用到社会其它方面去。这些资源就成为“成本”,其带来的损失是一种“机会成本”。
    成本有不同的类别,现简介如下:
1.1 私人成本(private cost)与社会成本(social cost)
    顾名思义,私人成本指药物滥用者本人因滥用药物而付出的款项或其它代价,而社会成本则是由于药物滥用问题而招致的对他人、群体、社区或整体社会的损失。
1.2 明显成本(tangible cost)与不明显成本(intang_ ible cost)
    明显成本的特点是若成本可降低的话,所省得的成本可供社会使用。相反,不明显成本就算降低或甚至消除后,所省下的成本亦不能作社会上其它的用途;例如因滥用药物而带来的痛苦或生活质量的下降,减少了也不能为社会所用。
1.3 直接成本(direct cost)与间接成本(indirect cost)
    直接成本是指与药物滥用有关的各种计划、服务的社会支出。间接成本是指与药物滥用没有直接关系的计划或服务,亦包括社会生产力下降等损失。

2 香港药物滥用成本估计纲领
   
在1995年,一批海外专家总结以往成本计算的经验,编制了一份“国际药物滥用成本估计指引”,以供日后不同地区使用[9]。本研究参考此指引,并加以调整以适用于香港社会。香港药物滥用成本估计纲领的内容可见表1。
    由于资源及时间所限,本研究只计算违禁药物滥用的成本。酒精、烟草及成药的滥用成本,有待其它研究去估计。

3 资料搜集
   
资料搜集分成两个部分,包括访问有关机构以及进行一项调查。
    受访问的政府机构,计有保安局禁毒处、警务署、海关、司法机构、惩教署、卫生署、医院管理局辖下两间医院、社会福利署、教育署、政府化验所、及政府新闻处。
    受访问的非政府机构,则有香港戒毒会、培康联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善导会、社区药物教育辅导会、生活教育活动计划及10间教会开设之福音戒毒或药物滥用辅导服务。
    至于调查方面,目的是为估计各种私人成本与不明显成本而提供资料。样本包括药物滥用者及已康复者共322人。受访者从各戒毒康复机构抽出,访问员以一份标准问卷作访问。此外,还组织了一个有18位年青药物滥用者家人参与的焦点小组,作深入的有关不明显成本的质量探讨。
    计算各种成本时需以全港滥用药物人数作估计。 根据禁毒处 “药物滥用中央档案室” 资料所示,1998年全港滥用药物人数为16 990[10]。这数字必然是低估了的数字,因为“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有两个缺点[1]。首先,没有寻求公共戒毒服务或社会服务及没有牵涉入刑法制度的“隐形”药物滥用者,自然不会被呈报上档案室去。此外,因为社会工作者专业的价值观很重视与受助人之间的诚信,故虽然法理上呈报上档案室毋须先征得受助人同意,但社工界的同工往往不会太积极地呈报,档案室的资料遂难免有所偏差。虽然中央档案室的数字低估了全港滥用药物人数,但由于没有一个比它更可靠的数字可供使用,故本研究采用该数字作为估计的基础。

4 研究结果
   
由于篇幅关系,本文只报告可以金钱计量的经济成本,亦即明显成本。非经济性的不明显成本可参阅研究报告全文[11]。
4.1 私人成本、社会成本与总成本 (图1)
如图1所示,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的总成本估计为港币42.26亿元。其中32%为私人成本,68%为社会成本。
4.2 各种成本类别 (图2)
    如图2所示,总成本当中,属私人成本的“违禁药物费用”占最大比例(30%),达12.73亿元。
    占第二大比例的是“刑法机构/罪案”,属社会成本,是总成本的25%,达10.7亿元,而其中4.75亿元乃刑法机构支出,5.95亿元则为滥用药物者犯盗窃及其它财物罪案所造成的损失。
    药物滥用为“工作场所带来的损失”占总成本的19%,即8亿元。这类损失包括私人成本及社会成本。属私人成本的是滥用药物者因滥用药物而致工作能力衰退甚至失业,个人收入因而减少;这种个人损失共4600万元。属社会成本的是生产力损失,主要指滥用药物者因滥用药物而失去劳动力,令社会的生产总值下降;这方面的社会损失估计为7.54亿元。
    “戒毒与康复开支”方面,占总成本的14%,即5.77亿元。由于大部分戒毒与康复均由政府或社团提供,收费低廉,故戒毒与康复的开支主要属社会成本(97%,即5.58亿元)。只有极少部分的滥用药物者有经济能力向私人医生寻求戒毒服务,故戒毒方面的私人成本非常少,只有1900万元,占戒毒与康复开支总成本的1.4%。
    相对而言,较小的成本类别依次为属于社会成本的“福利开支”(8%,即3.43亿元)、“医疗服务”(2.5%,即1.07亿元),“预防、教育与研究开支”(1.2%,即5000万元),以及属私人成本的“财物毁坏”(0.2%,即600万元)。
4.3 药物滥用的公共开支 (图3)
    药物滥用的总体公共开支是15.33亿元。政府开支方面,总额是13.61亿元,其中35%用于刑法机构,29%是戒毒与康复服务的支出,25%是福利开支。政府开支中的医疗服务支出以及预防、教育与研究方面的支出则相对轻微,分别是8% 与3%。
    非政府机构的开支有1.715亿元。其中,94% (1.61亿元)是用于戒毒与康复方面,其余6%(1050万元)用于预防、教育与研究的工作。
4.4 药物滥用的人均成本(cost per capita)
    正如上述,在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的总成本是港币42.26亿元。同年香港人口为669万人[12], 故此,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的人均总成本或国民平均开销(total cost per capita)为港币632元。
    以上的人均成本是以总成本计算。若只计算社会成本,人均社会成本则为431元,即平均每个香港人负担431元。
    香港社会每年花费在每位药物滥用人士身上的开销有多少?上面报道在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的公共开支是15.33亿元。若以禁毒处“药物滥用中央档案室”公布1998年全港滥用药物人数为16 990作依据,香港社会在1998年花费在每位药物滥用人士身上的平均开销为90 216元。
    香港药物滥用的公共开支占全港所有公共开支的比例如何?在1998年, 全港所有社会开支的总数为1872.32亿元[12] ,而药物滥用的公共开支是15.33 亿元,故此该年药物滥用的公共开支占全港所有公共开支的比例是0.8%。
    最后,若把药物滥用全年的总成本与全年的国民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比较,占多少百分比?前者如上述在1998年是42.26亿元,后者同年数目为12 891.26亿元[12]。所以,在1998年药物滥用的总成本等于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3%。

5 结语
    本文报告了一些有关香港社会药物滥用成本的估计,这些估计数字,有助政府及社会人士了解药物滥用对社会及个人造成的经济性损失,且对日后在药物滥用工作方面的资源分配与运用提供重要的参考。
    像任何成本研究一样,总成本及各种类别的成本必然是低估了的数字,这是因为每一种成本通常都有很多的指标或项目可列入计算之内,但由于资料不全或客观限制,研究人员充其量都只能采用部分指标。例如药物滥用者会因滥用药物而患上多种大或小的疾病,本文只计算须留院治疗的疾病的成本,没有包括门诊可医治的疾病,主要原因是香港公立医院门诊服务,无法从求诊人士当中区分那些求诊的病是滥用药物所引起。
    显而易见,采用的成本项目越多,估计出来的成本便越准确,而成本的数字亦越大。不同研究人员对同一种成本所采用的指标,也可能有所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成本数字便会有出入。由是观之,一个成本估计数字的意义,是局限于所采用的指标及计算方法之内。
    另外,一个社会的药物滥用成本的大小,又不一定反映着该社会药物滥用的严重程度。药物滥用的社会开支大,可能由于药物滥用情况严重,但亦可能反映政府对药物滥用问题非常关注,即使问题并不很严重,仍肯投入大量资源以作公共开支。相反,社会开支小并不代表滥用药物问题不严重,因为政府可能是忽略了药物滥用的问题,而致这方面的社会开支不大。
    本研究是香港第一项大型的药物滥用成本研究,缺乏前人经验作参考,所建立的药物滥用成本纲领难免粗略。由于这个局限,本研究所估计出的总成本(及各成本类别)称不上非常准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在1998年,香港药物滥用的总成本“最少”是港币42.26亿元。真正的成本应不止此数,但在未有更精确的估计前,本研究的数字最具参考价值。
    从本研究的成本数据,可作出如下之观察。第一,滥用药物者在一年内(1998年)花在购买违禁药物方面竟达12.73亿元,数目可谓惊人。假若社会上没有那么多滥用药物者,则这笔钱的一大部分可用在个人消费上,除了可提高生活质量外,还有利于社会经济。
    第二,既然香港社会在1998年平均花在每位药物滥用人士身上的公共开支达90 216元,那么若能做好预防的工作,当可大收节省公共开支、减轻市民负担之效。“预防胜于治疗”的至理名言,从本研究之数据中可观察得到。但香港在药物滥用的预防、教育与研究方面的开支,只有5000万元,是总体药物滥用的社会开支的1.2%而已。从经济成本的角度看,预防、教育与研究的确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向其加强投入资源的力度,是刻不容缓的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的美沙酮替代治疗与戒毒计划对减低社会成本方面有很大的帮助。虽然美沙酮治疗的利与弊在国际上及香港社会里仍有不少争论[13, 14],但香港美沙酮门诊服务已沿用了超过1/4世纪。在2000年,香港禁毒处对美沙酮替代治疗与戒毒计划进行了一个详尽的检讨,结果再次肯定此计划在香港药物滥用治疗康复设施上的价值[15]。在美沙酮计划节省社会成本方面,该检讨报告参照本文报道的成本研究的计算方法,估计了所减低的其中两项社会成本,一项为生产力的损失,另一项是与财物有关的罪行所带来的损失。
    生产力的损失,是指社会上适龄工作的人因滥用药物而失去劳动力,亦即是社会的生产总值因这些人士的失业而下降。由于美沙酮服务能使求诊者就业能力比一般滥用药物者高,故可减低社会生产力的损失。在1998年,因美沙酮计划而减少的这方面的社会成本估计为3145万元[15]。
    至于滥用药物者犯财物罪行方面,美沙酮代用服务使求诊者不需花钱买毒品,故可减少他们犯案行为,减低市民的财物损失。在1998年,美沙酮计划减少财物罪行的社会成本达3.011亿元[15]。
    上述两种因美沙酮计划而减少的社会成本,总共3.3255亿元。然而,美沙酮计划的运作成本又是多少呢?在1999/2000年度,美沙酮计划的总开支为4200万元[15]。由于香港过去数年没有显著的通货膨胀,故此1998年、1999年与2000年的相对价格差异不大。每年向美沙酮计划投入4200万元的运作经费,便可为社会减少3.3255亿元的损失,差不多是美沙酮计划经费的8倍!由此可见,从经济成本的角度来看,香港的美沙酮门诊服务是一个能有效地减轻药物滥用的社会成本及私人成本的计划。
致谢:本研究计划获香港特区政府透过禁毒常务委员会提供研究经费港币45万元,特表谢意。

6 参考文献
1 Cheung YW, Ch'ien JMN. Drug use and drug policy in Hong Kong: Changing patterns and new challenges. Subst Use 
Misuse, 1996, 31: 1573-1597.
2 Cheung YW, Ch'ien JMN. Drug policy and harm reduction in Hong Kong: a socio-historical examination. Int J D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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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越华 . 隐藏的挑战 . 探射.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药物滥用委员会出版, 1998. 28(11): 7-9.
4 Harwood H, Fountain D, Livermore G. The economic costs of alcohol and drug abuse in the United States, 1992. 
Rockville, Maryland: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NIH, NIDA, Office of Science Policy and Co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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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Mark TL, Woody T, Juday T, et al. The economic costs of heroin addi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Drug Alcoho Depend, 
2001, 61(2): 195-206.
6 Single E, Robson L, Xie X, et al. The costs of substance abuse in Canada. Ottawa: Canadian Centre on Sub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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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llins DJ, Lapsley HM. The social costs of drug abuse in Australia in 1988 and 1992. National Drug Strategy Mon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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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余万能,胡文琳,李志恒. 台湾地区药物滥用社会成本推估初报. 中华卫志, 1998, 17: 360-369.
9 Single E, Collins D, Easton B, et al.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for estimating the costs of substance abuse. Ottawa: 
Canadian Centre on Substance Abuse, 1995.
10 Narcotics Division. Central registry of drug abuse, forty-sixth report (Jan 1991 - Jun 2000). Narcotics Division, 
Government Secretariat, Hong Kong SAR, 2000.
11 Cheung YW, Ch'ien JM, Lee A. Social costs of drug abuse in Hong Kong 1998. Report submitted to the Action 
Committee Against Narcotics,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2000.
12 政府新闻处. 香港 1998.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1998.
13 张越华,钱明年. 美沙酮门诊服务对自愿住院治疗计划成效的影响:香港戒毒会过去受助人的研究结果. 中国药物滥用防
治杂志, 1998, 12: 41-46.
14 Cheung YW, Ch'ien JM. Previous participation in outpatient methadone program and residential treatment outcome: 
a research note from Hong Kong. Subst Use Misuse, 1999, 34(1): 103-118.
15 禁毒处. 美沙酮治疗计划检讨报告. 香港特区保安局禁毒处, 2000.

ECONOMIC COSTS OF DRUG ABUSE IN THE HONG KONG SAR

ZHANG Yuehua1, QIAN Mingnian2 , LI Daba3

1(Department of Sociolog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Society for the Aid and Rehabilitation of Drug Abusers)
2(Pui Hong Self-help Association,
Society for the Aid and Rehabilitation of Drug Abusers,
and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3(Department of Community and Family Medicine,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imate the costs of drug abuse in the Hong Kong SAR in 1998, and to examine the economic loss borne by the society and by the individual. Method: Cost was delineated into different categories, namely, private cost and social cost, tangible cost and intangible cost, and direct cost and indirect cost, and a cost estimation exercise was performed for cost of drugs, medical services, social welfare, prevention/education/research, workplac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 crime, and property damage. In data collection, representatives of most of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NGO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drug field were interviewed, and a survey of 322 active or recovered drug addicts was conducted. Result: In 1998, the total cost of drug abuse in Hong Kong was estimated at HK$4226 million, of which 68% was social cost and 32% was private cost. The amount of public expenditure related to drug abuse was HK$1533 million, which constituted 0.8% of the total public expenditure in Hong Kong. Of the drug-related public expenditure, 36% was spent on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31% o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22% on welfare, whereas only 7% was on medical services and 3% was on prevention, education and research. The cost per capita due to drug abuse was HK$632. Conclusion: Heavy costs of drug abuse were borne by the society and individual drug addicts. Effective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work could greatly reduce the costs of drug abuse in society.
KEY WORDS estimation of cost of drug abuse; economic cost; social cost; private cost; Hong Kong
收稿日期:2001-06-28; 修回日期:2001-09-06 

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2001年 第10卷 第4期


[论著]


香港特区药物滥用的经济成本*


张越华1 钱明年2 李大拔3

1(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及香港戒毒会)
2(培康联会、香港戒毒会及香港中文大学精神科学系)
3(香港中文大学社区及家庭医学系)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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