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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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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禁烟禁毒运动
2021-11-26 22:15:09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禁烟禁毒运动,自1950年2月开始,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地方积极响应,1952年底结束,共持续了近3年时间。这次运动根据进程,可以分为第一期战役与第二期战役两个阶段。
  
  第一期战役
  
  1950年2月,政务院第二十一次政务会议讨论了禁毒问题。根据会议精神,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从1950年春季起,在已解放的地区禁绝种烟,未解放的地区,军事一经结束,立即禁绝种烟;自通令颁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运、制造及销售毒品,违者从严治罪;散存于民间的毒品,限期交出;吸食烟毒者限期登记,定期戒除,否则予以处罚。新中国第一次禁烟禁毒运动第一期战役拉开了序幕。
  
  为指导全国禁烟禁毒运动顺利进行,政务院内务部于1950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处理毒犯应坚决废止专科与易科罚金办法》。各大区、各军政委员会及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禁烟禁毒的布告或通告,一些烟毒泛滥比较严重的省、市,还制定颁布了适用于本省、市的禁烟禁毒条例、办法等。
  
  为了加强对禁烟禁毒工作的领导,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禁烟禁毒组织,如禁烟禁毒委员会、肃毒委员会、清毒委员会等,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禁烟禁毒工作。禁烟禁毒组织成员来自政府、军队、法院以及工会、妇联、文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部分农村也成立了禁烟禁毒组织。
  
  在禁烟禁毒运动第一期战役中,各地区相继铲除种植的罂粟,侦破制毒贩毒案件,加强海关缉私,控制沿海口岸走私贩毒,查封烟摊、烟馆,焚毁毒品、烟具,处决罪大恶极的毒贩,组织了烟民戒烟等活动。
  
  西南地区是烟毒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中央《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出后,西南军政委员会随即发布《关于1950年春耕及农业生产指示》,特别强调严禁种植罂粟,已种植的强行铲除。各省、市、行署也分别向本地区发布严禁种植罂粟和铲除烟苗的布告,同时派出禁烟工作队赴各地“烟区”检查铲除烟苗工作进程。到1951年春,大部分种烟区基本禁绝了鸦片种植。
  
  东南地区的福建省和广东省,虽然外来烟毒多,自种烟毒少,但种烟区多在深山密林,隐蔽性极强,禁种和铲除难度很大。1950年9月种烟季节到来时,福建省政府组织各县、区长带领工作组,翻山越岭,搜索烟地;待罂粟出苗时,再次进山搜寻,铲除烟苗。广州市禁烟禁毒委员会配合土改开展宣传教育,不定时组织检查,彻底根除了罂粟种植现象,原种植罂粟的土地恢复种植了农作物。
  
  西北地区的种烟大省甘肃,在政务院通令颁布后,立即行动起来,各级政府普遍组织工作组,下乡宣传党的政策,动员群众铲除罂粟。至1950年6月,全省共铲除烟苗11万多亩。到1951年春的烟苗出芽季节,又铲除烟苗14.8万亩。2年的禁烟工作,有力地遏制了鸦片在甘肃省境内汉族地区的大规模种植。
  
  在坚决铲除烟苗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不误农时,帮助种烟农民改种当地适宜的农作物,并以贷款、贷籽种的方式,及时解决弃烟种粮的“烟农”所面临的困难。根据政务院内务部统计,到1952年上半年,全国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的部分偏僻地区外,其余大部分地区种植大烟已成为历史,禁种取得很大成绩。
  
  在禁烟禁毒运动第一期战役中,各地方采取措施严惩了一批制造、贩卖毒品的首要分子,并且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社会上造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1950年11月,贵阳市在民教馆召开万人公判大会,判处大毒犯王银荣、何炳森死刑,当众焚烧鸦片2.3万多两、烟具2万多件。成都市在人民公园召开禁烟禁毒万人大会,市人民法院当场判处大烟毒贩李春藩、杨临棠死刑,并当众焚毁鸦片5380两、吗啡2000多包、烟具1万多件。西安市分别于1950年10月和1951年6月两次召开禁烟禁毒大会,公开审判了一批烟毒犯,焚烧烟毒共约1.65万多两。南京市在解放后的户口调查中,一方面注意搜寻大毒贩,一方面在登记户口时,将吸、售毒户列为特种户口,加强监管。吉林省人民政府要求延边地区各县边防、口岸、公安武装与当地民兵紧密配合,严格检查烟毒贩,查获运、贩毒品者,一律送交人民法院严惩不贷。
  
  经过这一时期的严厉打击,到1952年禁烟禁毒运动第二期战役前,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四个地区共缴获毒品(折合鸦片)约24473308两,迫使大量公开的贩毒分子洗手不干,少数冥顽不化者转入地下,公开的烟馆在全国已经绝迹。
  
  禁吸是禁烟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在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的同时,各地还加紧进行烟民改造。为督促烟民戒烟,各地普遍进行了烟民登记,并以公办、私办、互助等多种形式成立戒烟所或戒烟小组,实行集体戒烟。西南不少地区还成立了“反赌博、反抽大烟、反懒惰”的“三反委员会”,以监督烟民戒烟,强迫烟民参加生产劳动。仅重庆市就成立了729个戒烟小组。据川西、重庆等地不完全统计,1950年先后登记的烟民有3万多人,当年戒烟的有1.3万人;西安市为便于开展戒毒工作,市政府拨出专项经费成立了2个戒烟所,对生活贫苦的烟民实行免费戒毒。另外,群众还自发成立了19个戒烟所,截至1951年8月,西安全市共有3925名瘾民戒除了烟瘾。
  
  各地政府在组织烟民戒烟时,一方面体恤烟民的生活困难,拨款拨物予以救济;另一方面,组织烟民参加生产劳动,使其成为自食其力者。各地的戒烟工作逐渐成为一种社会运动,吸食大烟的瘾民大量减少。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这场全国范围的禁烟禁毒运动,自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通令开始,到1951年底第一期战役结束,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严厉的治安管理相结合的威慑下,公开种植、制造、运输、贩售、吸食毒品的情况大为改观,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第二期战役
  
  第一期战役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革除毒瘤,许多烟毒问题并没有被彻底解决。例如,在第一期战役中对烟毒贩打击不够彻底,致使许多隐蔽的毒贩没有被查出,不少烟毒贩由公开转入地下;由于中国农村地域广阔,除一些山林地区种植罂粟的情况仍十分严重外,偷种罂粟现象在许多地区都时有发生。种种情况表明,以往禁毒运动不彻底与烟毒在新形势下以新的方式重新泛滥叠加在一起,使新中国禁烟禁毒的形势依旧严峻。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必须下定决心,彻底根除烟毒祸害,还人民一个干净、清新的社会环境。
  
  为了彻底根除烟毒,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于1952年4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新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禁烟禁毒运动的第二期战役,对毒害中国人民百余年的鸦片烟毒,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消除。
  
  第一阶段,为充分发动群众,侦破贩毒案件的准备阶段。
  
  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要求各地运用“三反”“五反”运动中发现、揭露出来的线索,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肃毒运动。6月10日,中共中央着手部署禁烟禁毒运动,决定采取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直接指挥,以公安部和各级公安局为主体,检察院、法院、宣传、工商、卫生、铁路、交通、航运、邮政、海关以及政协、妇联、工会等密切配合,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的运动形式。
  
  根据中央的指示和部署,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禁烟禁毒运动,确定了禁烟禁毒的重点地区。
  
  1952年7月25日,全国禁毒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在会上作了《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通报了全国侦查了解的毒情,确定了“统一行动、分期完成”的原则,并对运动作了统一部署:一是目前运动主要集中在城镇进行,农村暂不进行。二是运动分为3期,每期预定10至15天。第一期,“大破案”,先逮捕一批有证据有价值的毒犯,并立即组织审讯,搜集材料,扩大线索。第二期,继续深入和继续铺开其他重点城镇,力争基本解决问题。第三期,追捕漏网毒贩和处理结束工作。三是在大举破案后,必须迅速召集群众大会,宣传党的禁毒政策,使群众充分了解禁毒运动的意义,并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毒犯,协助人民政府进行禁毒工作。
  
  第二阶段,为大破案大逮捕阶段。
  
  在经过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公安部门的充分侦查准备,各重点地区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已被掌握的前提下,1952年8月10日前后,全国1202个禁烟禁毒重点地区开始了第一期大破案大逮捕行动,8月下旬进行了第二期大破案大逮捕行动,9月进行了以烟毒犯登记为主的第三期行动。在大破案大逮捕行动中,全国共发现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烟毒犯近37万人,正式逮捕8万余人,共缴获毒品(折合鸦片)近400万两,各种制、贩、运、藏毒工具26万多件,以及一些枪支弹药。
  
  第三阶段,为审查处理和追缴存毒的扫尾阶段。
  
  为了更加有力地依法打击烟毒犯,保护人民,1952年10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5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毒犯条例(草案)》,为审查处理烟毒犯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根据这一条例和中央的禁烟禁毒政策,对烟毒犯进行分类排队,区别对待。分类排队结果一般都要交群众讨论核实,再经基层公安局研究,上报省、市公安机关批准,最后召开群众大会公布。对判处各种徒刑,特别是判处死刑的烟毒犯,一律召开群众公审大会,以警示烟毒犯,教育群众。经过两个多月的审查处理,到1952年12月中旬,在正式逮捕的8万多名烟毒犯中,已处理了51627人。
  
  在禁烟禁毒运动第二期战役中,发动群众和宣传党的禁烟禁毒政策的工作也同时展开,各地采用多种形式,如排演禁烟禁毒戏曲节目,举办禁烟禁毒展览,组织宣传队在街头巷尾巡回宣传,召开干部会、群众大会、各界人士协商会、宣讲会、烟毒犯家属会、烟民揭发会、公审会等,宣传党的禁烟禁毒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烟毒祸国殃民的认识,真正使禁烟禁毒运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给烟毒犯罪分子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达到了教育群众、打击罪犯的目的。
  
  虽然禁吸戒毒不是本次禁烟禁毒运动第二期战役的重点工作,但各地区在登记烟民和戒毒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强制自戒的办法,使众多吸毒者戒除了恶习。
  
  新中国成立后三年大规模的禁烟禁毒运动,基本禁绝了肆虐百年的鸦片烟毒,改善了社会风尚,净化了社会环境,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提高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取得了重大胜利。1953年底,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已经消灭了前人未能消灭的陋习。
  
(作者系兰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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