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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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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周村解放初期禁毒禁赌取缔娼妓情况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9-12-25 06:35:48 来自:王学治口述 徐长祝整理 作者: 阅读量:1

  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都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陋恶习。人民政权建立之后,发布布告,制定措施,明令取缔,消除流弊,建设文明社会。

  一、严禁贩毒吸毒

  吸毒这里是指吸鸦片,俗称“抽大烟”。对这种毒品多用成瘾,上了瘾就淌口水,流鼻涕,打呵欠,四肢酸软,全身无力,甚至不能行走,什么事也不能干。吸毒多了,又黄又瘦,人称大烟鬼子。它不仅摧残人们的肉体,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治安。有不少人染成吸毒陋习后,要改很难,弄得不务正业倾家荡产。当时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抽抽抽──穷穷穷──偷偷偷。这就是大烟鬼子的可悲下场。

  民国初年,周村有些不法商人,利欲熏心,为发不义之财,不顾人民群众健康将鸦片输入,在下河等街开设大烟馆。吸食者为土豪、绅士、商号经理,此间也有不少劳动人民染上吸毒恶习。

  1948年周村解放后,人民政府开始宣传教育,禁止烟馆出售鸦片,敦促吸烟者戒毒。但贩运出售、吸食者仍不见少,烟馆依然烟雾缭饶,生意兴隆。1949年2月,周村市公安局命令取缔烟馆, 责令缴出毒品毒具,让其保证悔过归正。对吸食者给予一定戒烟期,准其自行戒绝。于7日内到公安机关登记注册,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并采取传讯、群众督促、自愿登记的办法,先后有200 多人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对毒瘾较重的29人办了戒烟所,迫使他们自觉改掉恶嗜。期间,缴获鸦片666两,毒具30副,使贩毒、吸毒案件显著减少。 烟馆被取缔后,一些不法分子由明转暗,以秘密手段进行贩毒、偷吸毒的活动时有发生。1950年至1951年间,两年共查获暗地里贩毒、吸毒的案件23起,毒犯31人,没收烟土20两,泡子26个,烟枪9只。 对多数毒犯经教育后释放,对少数屡教不改的毒犯进行强制拘教。周村长行街,人称“大烟鬼”的孙玉珍,虽对其数次教育,晓以利弊,但其毒瘾甚重,仍恶习不改,便对其进行拘押教育。

  为了彻底肃清贩毒、吸毒这一恶习,1952年6月, 山东省公安厅发出了肃毒指示,张周市委根据淄博专署指示精神,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公安局长任正副指挥的张周市肃毒指挥部,制定了肃毒运动计划,指导全市肃毒工作。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肃毒运动。从公安局抽调60余名干警,深入开展肃毒运动的宣传。期间共召开干部、群众会56次,小型座谈会11次,受教育者达9183人。从9月9日开始,分两期对贩毒严重的毒贩进行集训,对其进行政策教育,号召他们认清形势,坦白交待罪行,揭露揭发同案犯,写出具结悔过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指示精神,宣布处理结果:依法逮捕4名,管制8名,从宽处理16名。在整个肃毒运动中,共打击处理毒贩131人,其中被判处死刑1人,逮捕30人,管制20人,社会劳动2人,从宽处理77人。

  为体现党的宽严政策,从9月至12月,先后召开5000人以上大会3次,打击毒犯,控诉毒品危害。有些受害家属泣不成声地诉说亲人染上毒瘾后那惨不忍睹的痛苦景象。10月14日,召开6000余人的宣判大会,宣布对13名毒犯的处理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名,依法逮捕3名,管制1名,从宽处理6名。现行犯王国桂贩运毒品1000余两,经数次教育不改,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公判大会后,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77件,口头揭发6050人(次),检举毒犯103名, 自动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213人,没收烟土629两,毒具49件。至此,贩毒、吸毒基本杜绝。

  二、消除赌博恶习

  赌博种类很多,五花八门,常见的有:打麻将、推牌九、斗纸牌、押宝、抽签、掷骰子等等,以钱、财、物争输赢。解放前,周村地区聚赌成风,据调查,赌博场所达几十处之多。有的赌徒、赌棍入迷后,输光家产,典妻卖子,有的沦为盗贼,杀人抢劫。旧警、官府明言禁赌,暗中操纵赌场,勾结赌徒,从中渔利,致使赌风一再蔓延,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赌博不仅腐蚀人们的思想、灵魂,还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诱发各种犯罪。

  解放初期,赌博之风仍在周村部分旅馆、商号、饭店以及窝主、赌户家中流行,时常发生赌徒为断输赢而发生的打架斗殴现象。1949年,周村市公安局按照省政府和淄博特区禁赌布告精神,采取行之有效的不同方法,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教育,命令取缔赌场,禁止制造、贩卖赌具,对经常聚赌和以赌博为生的流氓赌棍,处以罚金或劳役。对一般商人、店员赌博的,则采取亲属规劝、说服批评教育、立字悔过、警告等方式,以期自觉改正。全年共查获赌案62 起, 涉及人员407人,没收麻将、牌九、纸牌等赌具246副,一次销毁近三麻袋毒具。1950年至1951年,继续进行禁赌工作,不失时机地打击了赌犯,共查获赌案53起,涉及人员170余人,没收赌具50余副。 对赌犯分别采取扣押、取保、教育释放等方式予以惩戒和规劝。至此,赌博之风基本刹住。但由于赌博恶习传播广流毒深,场所隐蔽,加之季节变化带来的忙闲交替,个别人秘密聚赌现象时有出现。

  1957年9月,周村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了以李云鹏、王福祯为首的13人赌博团伙。李云鹏、王福祯等是周村远近有名的赌棍,虽屡经政府教育,但恶习仍不收敛,重操旧业,继续聚众赌博。政府数次查获,晓以利害,但仍无悔改之意,且更加猖獗。自1954年以来,纠集博山商人赵德水、杨生玉、郭有法、王贻恩,淄川商人张国仁、吕则礼、张世和等人,先后在博山福顺客栈陈其顺处,周村同心制服店张兆君处及王福祯、李云鹏、郭有法、周远增等人家中,聚众赌博达100余次。李云鹏、王福祯为达到坑骗他人钱财之目的, 在赌局中故弄玄虚,暗设“圈套”,采取“脚打锣”、“订暗号”、“扣张子”、“凑点子”等阴谋诡计,有组织、有计划地共同坑骗他人钱财。1957年4月, 赌徒伊茂才在周村同心制服店张兆君处聚赌时,因输钱过多,急得要触电自杀,经张兆君(窝主)从中斡旋调停,从各赢钱人手中抽出48元,归还给伊,才使这场“虚惊”平定。1958年3月9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进行了公判。判处李云鹏、王福祯有期徒刑8年,张兆君有期徒刑6年,张兆喜、郭有法有期徒刑4年, 陈其顺有期徒刑2年,对邢延军、朱洪玉、周元增、赵德水判处管制3年,王贻恩判处管制一年。由于采取了对赌博鬼坚决取缔打击的方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有的发现赌局及时报告,有的来信检举揭发,有的规劝其亲属要走正道,并向政府悔过自新,清除了赌博这一恶习。

  三、取缔改造娼妓

  据有关资料记载,清朝中叶,周村商业开始兴起,随着商业的兴盛,娼妓逐渐出现。由于“无娼不养商”的思想泛滥,日伪统治时期,娼妓发展到了极盛时期。抗日期间,设有日妓,供日本人寻欢作乐。在周村东门里马路街路南,建立了专门诊所,周未有日本专职医生关又郎(译名王盛名)对妓女进行检查,以防疾病传染。1948年周村最后解放时,妓女院尚存,高级者在中长行街、劳家、姬家、尚家、马家等胡同及小石桥挂牌营业,如“苏州淑寓”、“上海淑寓”、“震鲁阁”等;次者在下河西市场街,不下40余家,妓女上百人;另外还有不挂牌的暗娼,接客陪夜。为了招拦生意,老鸨子让妓女们晚饭后在门口强拉过路行人,有些人由此路过不敢靠近或绕道而走,据说有的年轻人被拉住吓得哭了。真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治安。

  娼妓的存在是一个社会问题,很难一时全面取缔,需采取限制改造的方法,逐步加以解决。周村市公安局公开对其进行管理,以户口进行限制,令妓女院老板,住客必须到当地派出所报户口登记;不定期地出动武装或公安便衣进行查院,查是否违反户口管理,查不良行为,从中发现坏人。1949年2月, 根据淄博特区公安局对妓女院有步骤地加以禁止的通知精神,普遍召开会议,对老鸨子、妓女进行全面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促使妓女转业从良。明确规定四个不准:不准老鸨子再买卖妓女、虐待妓女,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发展;不准阻止妓女转业从良,对愿意转业从良者,政府给予帮助,对因生活所迫流浪的妓女,愿从良转业者,政府给予救济;不准接待革命军人、干部和职员;不准隐留匪徒及破坏分子,发现者要密报,不报者,据情惩处。上述四条措施,限制了妓女院活动,在政府的帮助教育下,妓女的觉悟不断提高,不愿再受人凌辱,纷纷与老鸨子决裂,要求从良,另谋职业。有的回家务农,有的转业从工,有的到政府登记结婚,妓女院趋于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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