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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香港的吸毒、贩毒与禁毒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9-12-21 07:45:39 来自:浙江禁毒网 作者: 阅读量:1

  除了“黄”、“赌”、“黑”以外,香港社会的另一大害是“毒”。曾任港英政府禁毒专员的卢乐夫承认,若以平均人口计算,香港地区吸毒问题严重程度,可居世界第一。80年代以来,香港每年破获的毒品案件都超过1万宗。近年来,香港警方与禁毒委员会对毒品贩子的打击不断加重,致使香港毒品出现短缺,价格上扬,但毒品案件乃居高不下,1994年仍高达15491宗。香港不仅是一个毒品的消费城市,而且还是远东最大的毒品中转站和世界最大的毒品销售市场之一。香港毒品的泛滥,不但对吸毒者个人造成了身心残害,对吸毒者家庭造成反目失和乃至破裂,更严重的是造成了社会道德沦丧、罪案增加、治安混乱,严重危及了香港的社会安定、繁荣及其国际形象。近年来,香港市民要求更严厉扫荡吸毒、贩毒的呼声日益强烈。

  一、香港泛滥的主要毒品及吸食情况

  香港吸毒者所吸食的毒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大麻

  大麻是生长在温、热带的一种一年生灌木,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药用植物,但在现代医学中并无医药用途。大麻的花叶经晒干后,就成为初级的大麻毒品,即草木大麻,使用者常以卷烟吸食、吸食大麻常有酒醉的感觉,但和真正的酒醉不同,他可能感到迷迷糊糊、昏昏沉沉,有点瞌睡,有时还有象“在梦中”的梦觉。吸食者常诉说他对环境的知觉增强了,视觉更敏锐,声音也更清脆,许多事物看来具幽默感,容易频频大笑。

  但是,过量吸食大麻,会使人的举止变得懒洋洋,提不起劲,短期记忆错误,情绪起伏变化,注意力减弱。可能还会觉得晕眩、飘飘然、恶心、呕吐和饥饿。大麻经过浸泡、提炼、可制成大麻精,大麻油等浓缩和强力的大麻毒品,吸食它能产生奇异的幻觉,动作不受意识控制。

  没有明显证据显示大麻能危害生命,有些人更认为大麻对人体无害,但据1980年美国国家毒品滥用问题研究所的《大麻与健康关系第八年度研究报告书》指出,“长期大量吸入大麻烟气,其危险性和吸入烟草相同:组织发炎、肺气肿,可能还有肺癌”,虽然还没有关于大麻和肺癌两者之间的确凿证据,但是他们却注意到,大麻的烟气比烟草的烟气含有更多的致癌化合物。而对使用大麻的人所进行的临床研究显示,他们有以下几种症侯:喉炎、咳嗽、嘶哑、气管炎、细胞变异等等,许多吸食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生殖机能和人体免疫功能都受到损害。

  自1987年开始,大麻在香港吸毒者中一度成为主要吸食的毒品,吸食者人数仅次于海洛因,近几年吸食人数又有下降。

  可卡因

  可卡因(cocaine)是从南美洲一种古柯(COCa)树的叶子里提炼出来的一种微细、雪白的结晶状生物碱,国外黑道称为“雪”,又称“古柯碱”,中国民间俗称为“白粉”或“白面”。可卡因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它有阻断神经传导和刺激血管收缩的作用,尤其对眼、鼻、喉部黏膜更为敏感,在耳鼻喉科的医科治疗上,它是一种合法药物,常作局部麻醉剂用。

  吸食可卡因能刺激神经中枢,使人产生欣快、自信、警觉、亢奋等感觉,且极容易成瘾。可卡因的吸食者一般以鼻吸服用,也有用针筒做皮下静脉注射,或经化学处理后,用吸烟的方式吸食,吸用后很快会刺激大脑皮层,产生快感及幻觉。长期服用可卡因,会导致鼻腔溃疡,并会逐渐引发偏执狂型精神病,导致精神衰退,严重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等症状。大剂量服用还会导致呼吸及心跳增快,引起震颤、痉挛、惊厥等现象,更高剂量甚至可使整个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并导致呼吸系统衰竭而致死亡。

  海洛因

  海洛因(heroin),亦称二乙酰吗啡,是吗啡的衍生物。海洛因来源于一种叫罂粟的植物,罂粟果实内的乳汁经干燥而成为鸦片,鸦片中即含有吗啡。长期以来,鸦片作为民间的药物,有镇痛、镇咳和止泻作用,但常用则能成瘾,严重的亦可致鸦片中毒。海洛因是从吗啡中提炼而成的,其镇痛效果为吗啡的4—8倍,但具有更强烈的成瘾性。吸食海洛因,能迅速引起遍及全身的巨大快感,随后会产生梦幻般的感觉。长期使用海洛因,会引起人的呼吸衰竭导致死亡。

  海洛因是香港吸毒者吸食的主要毒品,在80年代以及90年代的一些年份里,香港吸食海洛因者在所有吸毒者中占第一位。据香港政府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的报告,1994年,香港的吸毒者中有94%的人吸食海洛因。

  大力丸

  大力丸是属于安非他命(amphetamine)一类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通常是由医生处方,用以治疗消沉沮丧,消除疲劳,也是促使体重减轻的辅助药物,也有用以医治嗜睡症。

  安非他命类药物的副作用包括:口干、出汗、瞳孔放大、神经质、烦躁不安、心跳、胸口疼痛、暴躁易怒、失眠、食欲减退、好攻击他人、忧虑、幻觉、狂妄偏执等等。长期使用会带来慢性损害,肿、呼吸系统问题、急性肠胃疾病、腹部痉挛及明显的失重,并且还会产生情绪和行为上的变化,有导致精神病的可能性。安非他类药物有生理心理成瘾性,长期使用后停药或戒除,会产生强烈痛苦症候。安非他命类药物在美国被大量滥用,在我国的台湾也为许多青少年大量服用,因为服用后会使人短暂变得敏捷,活泼、疲劳、消除,一些青少年为了应付考试,希望能借此药物消除疲劳。但滥用的结果导致了与吸食大麻等毒品同样的后果,故台湾当局将大力丸等安他命类药物列为禁药及毒品。在香港,近年来服食安他命类药物颇为流行,大量吸食者也已被禁毒委员会视作检控对象。

  迷幻药

  迷幻药与大麻属同一类药物,它的学名是麦角副酸二乙酰胺(1ysergicaciddiethylamide,简称LSD),并无医疗作用。许多LSD的使用者都认为这种迷幻药能够提高人的警觉性和敏感性。不少使用者都有过脱离肉体又回到肉体上的感受,有强烈的“白光”闪现的幻觉。许多人也说有美妙的、滑稽的和恐怖的幻觉,也有觉得自己拥有超自然的心灵力量。只要服用极少量的LSD,已能产生作用。它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作用,会引起心跳加速、瞳孔扩大、血压和体温升高。可能还有呕吐、晕眩、头痛和食欲不振。过量还会导致肌肉协调能力降低、呕吐和震颤。还没有报道说LSD会产生生理依赖性。有些使用者停用一年之后,仍会有“效应重视”(flashbacks,自发地重现和用药时完全一样的知觉和感觉)出现。 LSD的危害性主要在精神方面而不是生理方面。由于LSD总是把人的内心的思想感情揭露开来并加以放大——好的和坏的、美的与丑的,便会暴露出潜藏于使用者心理深处的“坏的幻觉”,如狂妄、惊恐的强烈体验,或者是以为自己具有超人力量,能够从二十层高的楼上跳到地面。

  冰

  冰(ice),即去氧麻黄碱,它是美国夏威夷80年代末期开始流行的毒品,1990年开始在香港被查获。冰亦属于安他命类精神科药品,其形态状似冰粒,其效力强于可卡因、海洛因。吸食冰后会导致食欲不振,心脏负荷增加,心跳加快,血压突然升高,严重的会引起心跳骤停。长期吸食该药物会伤害肝脏、肾脏、并会经常出现抽筋和昏迷现象。

  除了上述毒品外,近年来在香港青少年中还流行吸食一些镇抑剂和镇静剂药物,如“巴比通”、“弗得”、“绿豆仔”、“十字架”、“为你安”等。其中“弗得”自80年代以来被青少年大量滥用。服用“弗得”之后,短暂效果是产生幻觉,但长期滥用却会成瘾,并导致意识及运动机能受损,视力障碍、情绪不稳定、语言含糊不清、影像重叠。要戒除时却会发生严重症候甚至死亡。“绿豆仔”和“十字架”、“为你安”服用后短暂效果也会镇静神经,身心舒畅。但长期滥用亦会成瘾,用药者会产生生理和心理对药的强烈依赖性。突然停止用药则会产生肌肉抽搐、惊恐、猩红热、全身疼痛、幻觉、心情严重消沉颓唐,以致有自杀倾向。尤其是俗称罗氏10号的“为你安”,成瘾后要戒掉比戒白粉瘾还难。

  香港到底有多少人吸毒?无论是香港警方或是戒毒委员会都很难说得清,据香港官方估计,80年代末期以来,香港吸毒的人数大约在7万人左右,其中的“惯性”吸毒者则不少于4万人,每年新增加的吸毒者大约是2—3千人。根据香港警方记录在案的毒品案件来看,近几年来,吸毒人数仍处在上升状况。1992年因藏有海洛因及吸食海洛因而被捕的人数为6126人,1993年上升至6682人,1994年则升到8374人;1992年因藏有危险药物而被捕的人数是989人,1993年升至1560人,1994年则为1711人。香港的吸毒者以吸食海洛因类毒品占绝大多数,其次为大麻、可卡因及其他精神类药物(也称“软性毒品”)。近年来,青少年吸毒及滥用药物的情况更是日趋严重,青少年吸毒者的比例不断上升,据香港政府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1994年根据5000名吸毒者的案例分析,吸毒者男性占81%,女性占19%;有72%吸毒者年龄在16—30岁之间。而且,吸毒者首次吸毒的年龄不断提前,16岁以下的吸毒者已不鲜见。在香港的吸毒者中,多数是一些居住环境较为恶劣,工作不稳定的中下层居民,上流社会中,也有一些“惯性”吸毒者(这些“惯性”吸毒者亦称“道友”)。

  二、香港的贩毒活动

  香港是远东国际交通枢纽,又靠近世界毒品的主要产地——中南半岛的金三角地区,加上香港高度发达的自由贸易及银行体系,自然成为国际贩毒集团最为看好的贩毒基地。事实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香港今天已成为国际贩毒中心之一。毒枭利用香港安排毒品交易,再利用银行或民间金融体系洗钱,这已是世界各国反毒机构了然在心的事实。

  香港作为世界毒品的本销市场,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早在鸦片战争时英国强占香港后,在香港贩卖鸦片就成为合法。1842年至1931年近90年的时间里,鸦片的公开合法经营厂给香港政府带来了极丰厚的的税利。1931年后,港府实行禁毒,鸦片买卖转入地下,但直到?o年代后期海洛因在香港市场的大量出现,鸦片一直是香港市场的主要毒品。

  近十多年来,3号和4号海洛因,是香港毒品市场的主要毒品。此外,吗啡、鸦片、大麻草精、可卡因、冰等毒品,在香港的毒品本销市场也占有相当的份额。

  国际贩毒集团经香港贩毒的路线是比较固定的。鸦片类毒品,包括吗啡、海洛因等,主要来源是泰国、缅甸、老挝的“金三角”地带。泰国等地的鸦片及海洛因的价格与香港的价格相比,其差价是惊人的。以80年代为例,香港市场上鸦片的价格是每公斤1、5万美元--2万美元,而泰国的价格才是300—900美元之间。海洛因的价格,香港每公斤为10万美元左右,而泰国是3—4万美元。故而,此类毒品在香港市场经营,其利润是相当可观的。大麻草主要是从菲律宾、泰国贩运来港;大麻精则主要从尼泊尔、巴基斯坦偷运入港;可卡因是由美国运入。进入香港市场的毒品中,海洛因大部分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近年来,由于台湾的毒品价格见好,大量的海洛因流向台湾。新兴的毒品“冰”则主要销往日本、美国等地。香港的贩毒集团传统上以海路或陆路作为毒品贩运的主要方式,如南海海城便是毒枭贩运毒品的一个最活跃的地带,这片辽阔的水域近年来虽为几个岛屿的主权及海底石油问题弄得有些剑拔弩张,但它又为各国权力的一片真空地带,所以成为香港毒贩的传统中转站。近年来,毒品贩卖也出现了新的趋势,即由贩毒集团物色好“带家”,派往泰国等地取货后不经中转,直飞欧洲、美洲各地。

  据香港警方统计,在香港本土,参与国际贩毒,从事毒品买卖,已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犯罪。1992年,被警方列为“严重”的毒品案件是2192件,1993年,便增至4155件,1994年更上升至5224件。增加幅度在所有犯罪案件项目中最大。近年来被警方所查获的贩毒的案件,由几百克的毒品买卖,到三四百公斤的毒品走私贩卖,应有尽有。

  毒品贩运的巨大利润,使得香港黑社会不会坐视这块肥肉而不沾手。在警方查获的大宗毒品案件中,贩毒者往往都有黑社会背景。最常见的介入毒品贩卖的黑帮组织为:“14K”,其他的“新义安”,“大圈仔”、和字头也都有案件的记录。自然,加入贩毒集团,并不一定非具备“三合会”的黑帮身份这一必要条件,但因为从事贩毒要有专门的知识、经验以及门路和雄厚的财力背景,故贩毒集团多与黑社会有某种必然的联系。香港前警务处处长李君夏,1993年在亚洲有组织罪案周年会议的致词中,便对香港黑帮与贩毒组织之间的关系作了一个说明,他说:“三合会会籍本身不会提高成员在贩毒组织的地位”,“但大多数毒贩都是三合会会员,这点则可能是真的。”香港黑帮从事的非法活动范围广泛,非法聚赌、组织卖淫、勒索及收取保护费、非法洗钱以及从事商业骗案,同样也参与贩毒。现在,香港警方还不认为“三合会”衍生中来的黑帮已主导了香港的国际贩毒业,但大批的黑帮分子基于暴利而贩毒却是可以认定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若干年间,香港的毒品市场逐渐由一些较大的贩毒集团所控制,这些集团体系庞大,组织严密,背后都有某种“势力”支撑。70年代中期起,经香港警方的连续打击,这些贩毒集团或瓦解,或改变了经营策略,原本的那种集团式营销也趋向分散的“拆家”经营,这些所谓“拆家”建有各自的分销中心,拥有相对固定和熟悉的顾客和市场,形成了新的毒品营销网络。

  香港的毒品市场已经非常“专业”化。不单组织严密,注重训练,各司其责,还有变幻不定的交货方式。毒品还在制毒厂时,就有专人监管了。然后运毒有专门的一帮人,交接有交接老手,藏毒又有藏毒的一帮人。然后,通过“拆家”分拆、装成小包,分销给消费者。有一名年轻的香港毒贩于被捕后承认,在从事贩毒前,他先要在老手那里接受包括如何分辨海洛因在内的一些基本训练,学习如何运毒携毒的手法,“调教”合格后,才开始贩毒。香港毒品的交接也很“专业”。现在香港毒贩经常用的一种交接方法叫“死转手”,这种方法简单的说,就是买卖双方交易毒品,完全不碰面,毒贩之间交接一批毒品,会派出好多人手,安排好几个地点转手交易,警方侦破此种交接方式,不仅要耗费大量人力跟监,而且稍不注意,打草惊蛇,就会前功尽弃。曾有一次香港警方跟监一件香港黑帮与台湾竹联帮相联手的贩毒案,贩毒分子采取“死转手”方式接毒品,警方人员眼见两名跟监对象空手接触,然后交接一辆轿车钥匙,这枚钥匙又转了两三手,到最后,买主交代一名“小弟”去开车。由于转来转去,办案人员已无法弄清钥匙究竟在谁的手里,自然也无从了解谁会开哪一辆车,哪辆车上才会有毒品。香港的毒品贩卖集团及黑社会分子,近年来还将携毒销毒的网络扩展到香港的青少年学生之中,他们以金钱为利诱,大量利用一些未成年的辍学青少年或在读的中小学生为他们携带和买卖毒品,这些青少年并不清楚后面真正的毒品贩子是谁,他们交接的毒品往往已经过多次转手,而且量不大,即使为警方缉拿,也不致于危及贩毒集团。

  三、香港的禁毒、扫毒与戒毒

  自1931年始,香港政府便下令禁毒,近十多年来,香港政府推行更为全面的禁毒方略,总的说来,效果是良好的。

  香港政府的禁毒注重整体的策略和统筹,将禁毒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完成。既注意禁毒的立法与执法,又注重戒毒的治疗与康复辅导;既注意对吸毒贩毒罪行的严厉打击,又注重对社会进行禁毒的教育与宣传。为了推行全面的反吸毒计划,香港政府专门成立了禁毒常务委员会,以统筹负责香港的所有禁毒政策和行动。这一禁毒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既有政府官员,也有非官方人士,其日常工作由香港禁毒专员所掌管的禁毒处负责。此外,香港皇家警队还专门设有毒品调查科(也称中央扫毒组)。海关也设有毒品调查局,这些专门机构就打击香港的非法贩毒及扫荡毒品泛滥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1、法律严令禁毒

  70年代以来,国际上一些主要的禁毒公约及协议,如1961年订立、1972年修订的《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的《精神药物公约》,均已在香港实施。1988年订立的《禁止非法贩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国际公约》中的一些条文也已在香港实施。此外,香港政府多年来也制订了若干禁毒的法规法例。在香港,下列各项涉毒行为均属违法,可根据现行法律予以起诉和定罪。

  (1)吸毒。任何人吸食、吸入、吞服或注射毒品,即属违法。由于法律检控某人吸毒在技术上较为困难,故法例规定,任何人如置身烟格(指被发现有吸毒用具的地方)中或从烟格逃走,除非能提出反证,否则便可假定为曾在该烟格内吸毒。

  (2)藏毒。任何人(除非获准或获发牌照)倘藏有毒品即违法,即使不在这个人身上搜出毒品,只要是他所控制、保管的任何物件、屋宇或地方藏有毒品,除非能提出反证,否则可假定该人曾藏有这些毒品。

  (3)藏吸毒工具。任何人倘藏有任何烟枪、用具或吸毒器具,适合及意图吸食、吸入、吞服或注射毒品用途者,即属违法。

  (4)供给、获取毒品。除了持有牌照的医生作医疗性使用,任何人供给、获取毒品给予任何在港人士,即属违法。

  (5)开设烟格。凡在任何地方或场所内发现可供吸食、吸入、吞服或注射毒品用途的烟枪、用具或器具之物件,除非能提出反证,否则可假定其为烟格;任何人开设、经营、管理或协助管理烟格,或出售毒品供人吸毒并从中获得好处者,即属违法。

  (6)贩运毒品。任何人贩运,或提议贩运,或准备进行贩运毒品,即属违法;瘾君子携带毒品,即使纯供自用,不论数量多少,也属贩运毒品。

  (7)种植、制造毒品。任何人种植毒品植物如大麻、罂粟,即属违法;除了合法获准或获得牌照外,任何人制造毒品或做出或追议做出一次行动以进行或准备进行制造毒品者,即属违法。任何人被发现在制造场所内,或逃离该场所,而该场所正在制造毒品或发现有用作制造毒品之用具或物料者,除非提出反证,即可被假定为制造毒品或准备制造毒品。这种罪名成立,刑罚很重,最高可罚款500万元及处终身监禁。

  2、扫毒机构严格执法

  香港皇家警察队的中央扫毒组(毒品调查科)以及各区警队的扫毒小组是香港政府打击毒品犯罪的一支主要生力军,香港另一毒品犯罪的克星是香港海关的毒品调查局。多年来,这两支队伍相互配合,为缉毒禁毒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仅1994年一年,皇家警察队和香港海关共检获海洛因446公斤(1993年为269公斤)、大麻3329公斤、“冰”123公斤和可卡因9公斤。此外,警方的各项缉毒活动还捣毁20间海洛因制造或稀释中心,一个“冰”制造中心,并与海外缉毒执法机构合作,破获多个贩毒集团,拘捕多个贩毒头目。据统计,仅1994年因毒品犯罪被警队及海关检控而被捕者即达15601人。

  按香港法庭判例,经法庭审判后定罪的毒品罪犯,法庭会根据过往的判例,采取一个随牵涉毒品重量而渐进形式的判刑。1993年11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根据陪审团所裁定的贩毒罪名,宣布对一名39岁的男子贩毒犯处以终身监禁,这是有史以来香港对毒犯所处以的最高刑罚。在这一判决之前,1975年,香港曾对大贩毒头子跛豪处以入狱30年的判决。跛豪贩毒出售的毒品在当时售价达3—4亿元。80年代时,还有一名客货车司机因载运零售价可达7700万元海洛因的罪名,被重判入狱30年。1993年的这次破纪录的宣判,罪犯所涉及的毒品达340公斤4号海洛因,零售价达14600万元,这一贩毒数量在全世界来说排第5位,在香港为有史以来的第二大宗(香港开埠以来破获最大宗毒品案是搜出420公斤的毒品,但因证据原因,被告没能被法庭定罪)。香港大法官司徒冕在判案时指出,法律规定贩毒的最高刑罚是处终身监禁,只有判处重刑才可反映此类案件的严重性。

  香港的扫毒禁毒十分注意国际间的合作,这是因为毒品犯罪早已是一项国际性的犯罪活动。近年来香港所破获的贩毒集团几乎全是国际性贩毒集团。在扫毒策略的制定和行动的组织上,香港警方、海关及禁毒委员会与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如财务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刑警、海关合作理事会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警方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现在香港已与11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签订有扫毒的双边协议。

  香港扫毒的技术和措施在国际上是领先的,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禁毒组织均派员前来学习和探讨,香港已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扫毒训练中心。仅1994年一年,前来香港考察和接受训练的就有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475名禁毒专业人员。这一年的12月,第15届非政府机构国际联合会防止药物滥用会议在香港举行,会议旨在促进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在扫毒禁毒方面的合作。这次会议在香港的召开,显示了香港禁毒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3、强化禁毒教育与宣传

  在严厉扫毒的同时,香港政府十分注意大力推行禁毒教育与宣传工作,以使全社会保持对毒品的高度警觉,使广大市民自觉远离毒品。

  香港社会的禁毒教育与宣传由禁毒常务委员会、禁毒处以及一些社会机构共同推动。近年来,禁毒教育与宣传着重注意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传媒进行禁毒的宣传教育。香港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媒,是政府推行禁毒教育和宣传的主要阵地,禁毒委员会经常在这些传媒上开办专题节目或专栏,每年的世界反滥用药物及贩毒活动日前后,政府都会在电视台、电台举行禁毒的直播节目,仅1994年暑假期间,当局便举办了5个电台专题节目,收听人数达150万人。禁毒常务委员会还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开办戒毒咨询电话服务,这一专线咨询电话除了向求教者提供10多种常见的毒品药物资料外,还提供戒毒知识和介绍戒毒设施的资料。仅1994年一年,这一电话服务系统就接到16万次求助查询。

  二是经常性举办各类禁毒宣传活动。近年来,香港政府每年都透过举办嘉年华会、综合演艺、演讲与写作比赛以及展览等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禁毒工作。为了在全社会造成禁毒的声势,当局还经常别出心裁地想出一些点子以使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如集中在某一段时间内(两星期或更长一些时间),邮局在所有交寄的信件上均盖上印有“切勿滥用药物”口号的邮戳。

  三是以青少年为宣传的重点。香港禁毒处专门设有学校禁毒教育小组,专司对青少年学生的禁毒教育。近几年来,针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吸毒现象,香港禁毒宣传运动的重点放在鼓励青少年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毒品的引诱。仅1994年,学校禁毒教育小组在全香港224间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举办了318个禁毒教育讲座,共有8万多名青少年参加了听讲。该小组还为青少年组织的成员、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福利署属下的男童院、女童院的青少年罪犯,多次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近两年,香港还新推行了一项名为生活教育活动计划的慈善服务活动,这一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设立一个流动课堂,与年龄介乎5—12岁的小学学生接触,帮助孩子们认识自己的身体,了解健康的重要性和毒品的祸害,并且教育他们如何判断是非。

  四是重视社区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香港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禁毒的教育和宣传。为了鼓励和推动社区的禁毒宣传活动,香港政府近年来坚持推行“香港齐心灭毒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各社会团体和机构自行策划和推行社区性的禁毒宣传和教育活动,每项活动最高可获政府6000元资助。此外,香港禁毒常务委员会的青年禁毒义工团的70多名成员,也是社区禁毒活动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

  4、注重戒毒治疗与康复辅导

  香港政府所推行的全面的反吸毒计划,也包括对吸毒者的戒毒治疗与康复辅导这一重要内容。近年来,政府一方面通过严厉的扫毒行动,使吸毒者因毒品货源短缺而自动寻求戒毒治疗,另一方面,则大力推动政府和若干自愿机构合作开展戒毒治疗与康复工作。因为毒瘾是一种长期病症,具有极强的顽固性,会经常性复发。故而,香港的戒毒治疗工作非常注意使吸毒者在戒毒后过上正常的生活,同时在经济上使之具有自治能力,以免他们重新陷入精神危机,从而巩固戒毒效果。当然,在今天香港社会毒品犯罪仍很猖獗,滥用毒品现象仍很普通的情况下,当局的戒毒治疗及康复辅导工作,还只能说是刚刚起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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