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禁毒史、戒毒史 > 正文
禁毒史、戒毒史
清朝禁毒古法回眸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9-10-11 09:00:52 来自:法制晚报 赵友平 作者: 阅读量:1

  唐代初期,阿拉伯商人把在阿拉伯世界被视为圣品的鸦片和罂粟当成贡品献给大唐皇帝。当时,鸦片作为一种药物而输入。

  清朝初年,吸食鸦片(抽大烟)之风由台湾、厦门传入内地,慢慢成为当时社会的不良习俗。吸食鸦片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尚,损害国民健康,而且导致了白银大量外流,给清政府的财政带来巨大压力。

  毒品问题的严重性促成了中国禁毒法律的诞生。从雍正皇帝到道光皇帝都重视禁烟,并颁布了大量的禁烟法律。

  关键词·吸食者

  吸食毒品不招供 挨板子还得坐牢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吸毒违法但不犯罪,吸毒者应被拘留、罚款,但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清朝,吸毒者有可能被处死刑。

  1813年,太监和御林军吸毒的现象严重,皇帝震怒,于是下令严禁吸毒,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道惩办鸦片吸食者的法令——《吸食鸦片烟治罪条例》, 把禁烟范围从过去的单纯禁止贩卖扩大到禁止吸食,开以刑法手段制裁吸毒者的先河。

  条例规定,军中官员买食鸦片者革职,并且杖一百,枷两个月;士兵和文官吸毒的,均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太监吸毒者枷号两个月并发往黑龙江为奴。

  枷号是古代一种刑罚,是将犯人戴上枷锁,写明罪状,在公共场所示众。

  由于吸毒屡禁不止,于是,在1831年的时候,又规定,吸毒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若不如实招供,除杖一百外,还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朝廷官员以及在衙门当差的人吸毒者,罪加一等。

  限期内不戒毒 一律判处死刑

  1840年的《钦定严禁鸦片章程》要求鸦片吸食者必须在18个月内戒毒,限满不知悔改,无论官民,一律判处绞监候。

  绞监候是清代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即虽被判处绞刑,但不立即执行,而是先收押,一段时间之后再执行绞刑。

  道光年间为禁毒,还规定家中有人吸毒,那么,一起居住的父亲和兄长也有罪,量刑是笞四十。

  关键词·提供者

  引诱他人吸毒 主犯判处死刑

  在清朝禁止私开烟馆。私开烟馆为吸毒者提供鸦片、吸毒工具和场所,在清代是一种严重的毒品犯罪行为。

  在专门的禁毒法律颁布之前,清朝是按照开场聚赌的法律来处罚开烟馆之人的。

  由于鸦片也是一种药物,药店多有出售,因此,清律规定,在药店或者在居民楼开设烟馆的,如果是初犯,量刑是杖一百,并处有期徒刑三年;如果再犯,则杖一百,然后流放三千里。

  屋主若是明知他的房子被用做吸毒场所却不制止,那么,没收房子。

  1729年的禁烟令规定,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吸毒者,主犯判处绞监候,从犯杖一百并流放边疆。道光皇帝更将私开烟馆的刑罚由绞监候提高到绞立决(判处绞刑之后马上执行)。

  关键词·贩卖者

  清朝历代皇帝 严惩鸦片贩子

  清朝禁止贩卖鸦片。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的法令规定,不准销售鸦片,违者枷号一个月,然后发配充军。

  乾隆年间,规定国内商人贩卖鸦片者,枷号一月,杖一百,发配边疆充军三年。

  到道光年间,把囤积鸦片、贩卖鸦片的刑罚提高到枭首(把人头砍下挂在城门上示众)。

  嘉庆年间,还第一次把矛头指向了外国对华的鸦片贸易,从关税表中剔除了鸦片,禁止鸦片进口,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外商的走私鸦片活动。

  关键词·种植者

  种植罂粟者 主犯是死刑

  嘉庆年间开始禁止种植罂粟,1831年的禁种条例规定,种植以及制作鸦片与贩卖鸦片同罪,所种罂粟拔毁,没收田地。《钦定严禁鸦片章程》加重了对种植罂粟者的处罚,规定栽种罂粟,制造烟土的主犯处绞监候,从犯发配边远地区充军。

  关键词·管理者

  纵容毒品犯罪 地方官员革职

  清朝惩罚官吏纵容毒品犯罪。1729年的禁烟令规定,地方官员和海关监管人员如不切实履行职责,纵容贩卖鸦片者,要严加处罚,不得从轻发落。

  1823年,针对鸦片泛滥、地方查处不力的局面,清政府制定了《失察鸦片烟条例》,规定地方官员如果纵容贩卖、种植鸦片及私开烟馆等,将被革职。《钦定严禁鸦片章程》规定,主管禁烟的文武官员故意纵容毒品犯罪者革职,因为过失而没有查处毒品犯罪的,降级或扣薪水。

  ●相关链接

  古代禁烟法律

  1729年,雍正皇帝颁布了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令。

  1838年,道光皇帝颁布《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将清廷历次发布的有关禁止贩卖鸦片、禁止吸食鸦片、禁止种植罂粟的规定合编为39条,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禁烟法典。

  古代禁烟成效

  清朝虽然有严厉的禁毒法令,然而,禁毒的成效却是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两次鸦片战争都以中国惨败而告终,清政府被迫于1858年与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

  紧接着,又解除了禁贩、禁吸、禁种、禁制的法令,使得鸦片得以大行其道,几乎失控。

  据统计,到1906年,大概三个人中间,就有一个是鸦片鬼。严酷的事实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再次禁烟。

  1906年,清政府抛出“十年禁烟计划”,从而开始清政府的第二个禁毒时期。这一时期,清政府制定了多部禁毒法律,1907年制定的《新刑律》还专门规定了鸦片烟罪。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