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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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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禁毒斗争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8-07-02 06:49:46 来自: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 阅读量:1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1990年左右,中国主要是作为贩毒中转站,毒品从“金三角”经中国迈向香港和美国这些利润丰厚的市场。在这段时间,中国似乎都未遭受太多的毒品问题。例如,1990年,官方统计的吸毒成瘾者仅略多于10万人,在总人口中,每10万人,仅约一人。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仅有很少的资源被分配用于解决毒品问题,因为整个国家仍从“文化大革命”伤口的在康复中,并关注重点仍然是中国经济如何迈向现代化。在那段时间中,中国政府的禁毒努力,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反毒品立法和执法等方面。

  1979年7月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颁布了第一套《刑法》。第171条的法律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有关处罚措施。

  1983年,在建国30年后,第一次与将毒品有关的罪行,列为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并且在全国推行“严打”运动。在同一年,由常务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171条进行修改。

  根据修订后,制造和贩卖毒品情况严重的可以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然而,这只不过是一项临时性质的苛刻措施,因为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与毒品有关的执法仍然遵循1979年的《刑法》,根据该条规定,通常可处以约5年监禁,另附一些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成为非法药物极富吸引力的消费市场。中国百分之七十的各县市呈报滥用药物行为。在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是148000人,1995这个数字上升至520000。90年代中期情况开始恶化,每年呈报缉获的毒品数量居高不下。此外,成瘾者继续增长。而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传染性疾病如艾滋病,开始严重威胁社会。这解释了为什么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当局对不断恶化的毒品形势开始愈发重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0年12月28日,决定对药物进行管制《关于禁毒的决定》。在此贩卖50多克海洛因或1000克鸦片,将被判处终身监禁甚至死刑。事实上,决定对药物进行管制具有更大的意义。当1979年的刑法通过时,立法者未能预料药物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因此在法律上并没有一套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厉而具体的处罚。而开始对药物管制,应被理解为对1979年的刑法的一个重要的补充。它标志在中国,反毒法律迈入一个新的时代的,并展示了中国的意图,严重打击与毒品有关的罪行,违者将被处以以严厉处罚。

  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以惩罚为主的方针,来打击毒品。即使到了今天,中国的《刑法》中对违反药物管制者进行严惩,仍然是而其中最大的特点。一方面,与禁毒有关的法条法规,主要侧重点是对从事与毒品有关的罪犯活动进行惩治。同时,有关执法机关加大缉获毒品和逮捕贩毒嫌疑人力度。在另一方面,吸毒者在通过努力戒除毒瘾以后,通常依然会被忽视和歧视,并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而人力和后勤支援的缺乏,又对药物管制机构成了巨大的挑战。由于毒品方面的无知,忽略了吸毒成瘾者和他们的问题,没有产生理想的效果。而从非法毒品交易所能取得丰厚的利润,导致越来越多与毒品有关的犯罪活动。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屈服于毒品和吸毒成瘾。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强制戒毒办法》。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处理非法滥用药物的问题上开始综合思考。自那时起,中国制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策略,处理药物管制问题。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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