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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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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苏浙皖抗日根据地的禁毒斗争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8-07-02 06:49:14 来自: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 阅读量:1

  1938年5月,党中央确立了我新四军在广德、苏州、镇江、南京、芜湖五区之间广大地区开辟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方针,随后裕、陈毅、张鼎丞先后率新四军先遣支队、第一、第二支队向苏南敌后挺进。谭震林率领的新四军第三支队在策应第一、二支队挺进苏南以后,进入皖南敌后,在东起芜湖、宣城,西到铜陵、青阳的沿江广大地区开展游击战争。1940年7月,陈毅、粟裕率江南指挥部率主力大部从苏南北渡长江,投入创建苏中抗日根据地的斗争,在巩固原有阵地(茅山地区)的同时,还发展长荡湖、滆湖、太湖和澄武锡地区。

  1、形式严峻

  日本侵略军侵占我中南地区后,在南京成立的汪伪政权。伪政权在日本侵略军的授意下,立刻成立了“戒烟总局”,开办了名为“宏济善堂”的鸦片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独家垄断江苏、浙江、安徽的鸦片经营。这个宏济善堂,由于有日本军方背景,由得到汪伪政权的公开支持,因此发展很快,鸦片生意做得非常红火。

  1940年至1943年,共销售鸦片1650万两,获得了巨额利润。而这些利润,大部分成了日本侵略军的军费。因为日伪的公开支持,我苏、浙、皖逐渐被毒化。安徽的皖中、皖北大量种植罂粟,亳县、寿县、阜阳、宿县、桐城等地既大量种植又成了鸦片集散地,如亳县的鸦片叫“亳州浆子”。

  江苏、浙江、安徽一带,烟馆到处都是,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民被毒害。如安庆,本来该地就有鸦片烟馆,也曾经红火一时。因国民政府的禁止,一度萧条。但日伪统治时期,烟毒死灰复燃,不仅吸毒的人很多,还成了当时的外地鸦片的集散地。再如镇江,这个曾经鸦片战争中曾经英勇抗击过侵略者的英雄城市,在沦陷时期由于有日军特务机关的指使,日本浪人的经营,城内烟馆赌场随处可见。在无锡,仅城区就有售烟所130多家,城乡烟民高达三四万人。

  据统计,江苏、浙江、安徽人口为8600万人,而吸毒的人即有516万,占总人口的6%。

  2、抗日民主政权的禁毒措施

  首先,建立了禁毒机构,有专人负责。各专员公署各县,均设立禁烟股,有股长、办事员;各区,设禁烟办事员。负责查禁种植、登记烟民等事项。

  其次,制定、颁布各项法律法令。如苏北区禁毒办法规定:“第一,严禁种植鸦片烟苗,违者烟苗铲除并处罚之。禁止私存鸦片烟土、吗啡、海洛英及其他毒品,违者烟毒品没收并处罚之。严禁烟毒之制造、买卖及贩运,违者烟毒品及制造烟毒之器械用具没收,并严行惩罚之。”1941年,抗日民主根据地苏州县政府公布《禁毒暂行条例》、《禁烟办法》,张贴布告:“县长张示:开设烟馆,贩卖毒品,复吸烟毒,一律处死。”(《近代中国烟毒写真》)《苏北禁毒办法》规定:“严禁烟毒之吸食及注射,违者烟毒及吸食注射烟毒之器械用具没收,并分别处罚之。”

  第三,设立戒烟所,大力开展戒毒工作。淮北区制定了《烟民领照自戒办法》、《领照烟民分期戒绝实施办法》,规定烟民必须登记领照,限期戒毒。戒烟的期限,根据年龄有所区别。比如35岁以内的,戒毒期限为一年;40岁以内的,戒毒期限为二年;50岁以内的,戒毒期限为二年三个月;60岁以内的,戒毒期限为二年半等。对于那些超过期限仍旧不能戒断,或者戒了之后又复吸的,则进行法律制裁: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戒毒所的方法有各种,主要是药物治疗。

  第四,限制出售鸦片的土膏店。根据当地、当时的客观环境客观条件,苏浙皖抗日根据地对土膏店没有采取一律取缔的办法,而是严格加以限制与监督。比如严格限制开设数量,并且严格限制出售数量等。

  3、成效显著

  以安徽、江苏为例,禁毒斗争开展三年,就有了很好的结果:安徽在1936年时有烟民220763人,到1939年就已经减少到219798人;江苏1936年时有烟民122934人,到1939年就已经减少到93364人。

  减少的这些人数,在今天看来似乎并不很大,但考虑到当时我抗日民主根据地艰苦的斗争环境,实在是很不容易的。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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