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禁毒史、戒毒史 > 正文
禁毒史、戒毒史
漫话北京的禁毒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8-06-17 08:17:31 来自: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刘晓春 阅读量:1

  禁毒,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漫长而且艰辛的过程。无论是封建时代的皇帝还是民国以后的政府,无论是朝廷重臣还是民间的志士仁人甚至普通百姓,都为此付出过巨大的努力,甚至牺牲了生命。然而,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政府,禁毒的效果却有极大的不同。

  就北京来说,禁毒的历史很长,有过辉煌的成就也有过惨痛的教训。下面,仅就国民党政权与共产党政权在北京的禁毒加以一定的对比,从中相信能够得到一些启示。

  民国以后,从1912年到1928年间,北京政权更换了12个总统、50届内阁。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1928年6月28日,废京兆地方,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如果从1928年起到1949年解放,那么国民党政权统治北平20余年。中间,1937年12月14日,日本侵略者扶植汉奸王克敏、王揖唐等在北平成立伪政权,到1945年抗战胜利,再到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那么国民党政权实际统治北平时间也有12年。

  客观地说,国民党政权从它成立的那天起,禁毒工作就已经开展了。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就通过决议:财政部下设立禁烟处,开始了禁毒。1927年9月颁布了《禁烟暂行章程》十三条,规定从1928年起三年内完全禁绝毒品。

  一,就北平来说,从禁毒的政府机构设置上看:1928年成立了“北平特别市禁烟处”,由当时的公安局长赵以宽兼处长,社会局长赵正平、卫生局长黄子方兼副处长。

  1935年7月,“北平市禁烟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下设两课,各课各设主任1人,课员及助理员若干人。主要负责禁种禁吸的督促考核,协助缉私及处理禁毒人犯案件考查,戒烟戒毒院所的经费筹划与支配,办理禁烟禁吸人员奖惩的审议,禁烟及没收毒犯财产一切收支的稽核以及推行禁令的设计,禁种禁吸宣传文告、插画的拟订和审查,禁烟文件和议案报告的编拟等工作。

  抗战胜利后,1947年4月3日成立“北平市禁烟联合办公处”,联合办公处由北平市政府及所属民政局、警察局、卫生局、教育局等有关局处组织,市长兼主任,民政局长兼副主任。下设行政、查缉、戒验、宣传四组,各设组长一人。

  二,从官办的戒毒机构上看:1934年9月,设立了“北平烟毒戒除所”,所规定初次入所者在出所时在右臂刺一个“十”字,如以后再犯,捕获有十字者即行枪决。同时为戒除者提供劳役场所,劳役4个星期,以利戒除。1946年1月,北平当局又在各自治区域中心地点,分别设立烟毒戒除所11处,专为贫苦烟民免费施戒,并负责烟毒调验责任,它们是:东郊、西郊、南郊、北郊、外一、外二、外三、外四、内三、内四、内六烟毒戒除所;另指定各公私立医院18处,负责办理烟民自费施戒事宜,它们分别是:市立第一、第三、第四医院,市立肺病疗养院,崇德、小峰、同德、人人、卢永春、百揆、东华、顺天、柏林、永和、半施、普济、白氏、鼓楼等18个医院。此外还设立烟民戒除管训所一处。据1946年2月10日统计,北平市政府烟毒戒除所施戒烟民1097名,公私医院534名,共计1631名。

  三,从颁布的法律法令上看:北平市政府于1935年将中央政府有关禁毒的法规、办法加以汇编,制成《禁烟法规汇编》,遵照执行。民国以来,中央政府先后共颁布了46个禁烟法规和各种办法。1935年11月21日,北平市政府依照有关法令,参酌地方实际情形拟定了《修正吸食烈性毒品人犯实施劳役办法》;1945至1947年间,北平市政府又拟定了7个单行法规:《北平市烟毒检查人员须知》、《北平市烟民登记须知》、《北平市肃清烟毒调验规则》(1945年4月5日)、《北平市禁烟禁毒暂行办法》(1946年1月30日)、《北平市烟毒检查实施办法》(1946年2月12日)、《北平市烟毒戒除所管训人员须知》、《北平市肃清纵横连带处罚暂行办法》(1947年6月21日),并依照法规办法的要求,统一规定制发了“北平市烟民戒除证明书格式”、“北平市烟毒调验证明书格式”、“北平市烟民登记证格式”、“北平市禁烟禁毒切结格式”等。

  四,从辅助措施上看:1946年,北平市政府发动了一次大型的禁烟禁毒宣传活动。1月,制作了布告1000份,告市民书50000份,纸印标语10000份,布幕标语23幅,小型标语10000张,分别在全市各牌楼、城门、电车、娱乐场所及其他通衢要道、公私场所张贴或悬挂;在各报章上刊登禁烟新闻和法规,在电台广播禁烟消息,在电影院放映禁烟标语,拍摄禁烟宣传影片在各电影院放映;由各中小学生组织禁烟宣传队分区讲演等等。3月,又印制了《第二次告市民书》50000份挨家挨户散发,并在北平电台广播至29日,还印制小型标语20000份张贴各公共场所。

  五,从惩治力度上看:国民政府对制毒、贩毒及吸毒的惩治力度上相当大,所制定法律法令对种植、贩卖采取了严厉打击,对吸毒人员的惩处也相当严厉。1935年10月制订的《禁烟治罪暂行条例》规定:栽种罂粟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贩卖和运输鸦片者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其数量在500克以上者处死刑。自外国运入鸦片或罂粟种子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5000元以下罚金。输出外国者亦同。意图盈利以馆舍供人吸食鸦片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3000元以下罚金。吸食鸦片者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0元以下罚金,并限期交医勒令戒绝。公务员利用职权强迫他人种烟者处死刑;包庇或收受贿赂,纵容他人栽种烟苗、贩卖、运输鸦片、提供馆舍供人吸食鸦片者处死刑。

  1936年6月公布的《禁毒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者,意图营利为人施打吗啡、或以馆舍供人吸用毒品者均处死刑。在1935年内,施打吗啡或吸用毒品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限期交医院勒令戒绝。自1937年起,无论制、运、售、吸毒品,均处死刑。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机构设置上、法律法规上还是辅助措施、宣传上,以及立法、惩治方面,国民党政权在禁毒方面是有所作为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积极的,认真的,甚至是得力的。

  但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国民党政权并没有真的禁绝毒品。我们来看一看1952年新中国在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伟大胜利后公布的一组数字:全市共查处毒犯98919人,其中逮捕647人,登记9172人;收缴烟土约2178两、白面153两、料子517两,其它毒品988两;制毒原料491磅;收到群众口头或书面检举材料10 .4万余件。(资料来源:《党史纪事》)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这是在新中国成立,北京获得解放后的第三年之后的统计数字。在国民党政权覆灭之前,这个数字肯定要大得多。

  让我们再看看共产党政权。

  一,从时间上看:北京的和平解放是在1949年1月31日,到1952年11月底,北京市禁烟禁毒运动宣告结束,时间仅仅不到四年。

  我们知道,北京市有关禁烟禁毒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及《关于禁烟禁毒实施办法》,是在1951年颁布的。而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毒的宣传指示》,则是在1952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运动中逮捕毒犯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是在1952年8月12日。也就是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开展大规模的人民战争所用的时间,仅有一年时间。

  二,从机构设置上看:1952年,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彭真、市委副书记刘仁、副市长张友渔、吴晗等为首的“北京市禁烟禁毒委员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友渔任市禁毒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负责。市公安局由冯基平、张明河、武创辰、刘坚夫组成了禁毒领导小组。

  三,从颁布的法律法规上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有关禁毒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备。因此,打击毒品犯罪,主要是根据在这一时期制定的各种政令、办法、条例等。1950年2月24日发布了《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

  《通令》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国性的禁毒法令,它的特点就是简明扼要:内容只有八项。北京市也仅仅颁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及《关于禁烟禁毒实施办法》、《关于运动中逮捕毒犯的具体规定的通知》等不多的几个文件。《对烟毒犯施行逮捕,管制,登记的标准与财产处理意见》的这个打击贩毒的重要文件,是在1952年8月才拟定的。

  四,从打击贩毒、吸毒的力度上看:对于种植、贩卖及吸毒,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一直采取有力的惩办措施。在解放初期,新中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禁毒法律,因此对贩毒、吸毒的惩处,往往是根据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惩处的。从力度上看,对制造与贩卖毒品的惩处,是严厉的。根据《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西南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制造、贩卖毒品的最高刑罚是死刑。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即便是我国打击毒犯查禁吸毒的高潮时期即1952年,打击的重点仍旧是集体大量制、运、贩毒的主犯、惯犯,现行犯和具有反革命身份的毒犯和流氓地痞、匪、伪、军、警、宪成份的毒犯以及严重违法的人员。

  对于吸毒人员,无论在全国范围还是北京市范围,目前还没有发现处以死刑的法律文件。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一,共产党政权禁毒时间短;第二,机构简单,法律法规简明;第三,对制毒、贩毒的惩治力度比较大,但对吸毒人员的惩治比较国民党政权颁布的法律法规,更人道。

  然而,取得的成效却是国民党政权完全不能比的:在北京市在1952年彻底肃清的毒品犯罪。有关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什么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问题,讨论的人比较多,结论也相对一致,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共产党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禁毒工作才能胜利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