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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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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全国禁烟密查总报告》读后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8-05-28 10:31:27 来自: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刘晓春 阅读量:1
    1935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推出了“两年禁毒,六年禁烟”的计划;同年6月5日发布第465号训令,废止禁烟法,裁撤禁烟委员会,另设禁烟总监,办理全国禁烟事宜,蒋介石亲自担任禁烟总监。10月,国民政府颁布《禁烟治罪暂行条例》。

  “两年禁毒,六年禁烟”的计划进行得怎么样呢?国民政府在全面抗战爆发后,成立了“禁烟密查组”,对国民党统治区域的禁烟状况进行了调查。1940年9月,代理禁烟密查组组长郭寿华向财政部呈送第一期《全国禁烟密查总报告》,汇报调查结果。

  通过对这份《密查总报告》,我们对当时国统区的禁烟禁毒状况有了一些了解。这份报告,现在读起来很有意思:既然是秘密报告,就必然对真实情况有所反映,具备一定的客观性。同时,又要尽量照顾到政府上层的“面子”,避免对上层政策有任何的指责。而报告中披露的那些事实,却实际又是对国民党禁毒政策措施失败的直接揭露,甚至批判。从这份报告中,我们看到了国民党禁毒失败的原因。

  报告内容比较长,笔者仅就其中一些片段说一说自己的感触。

  报告是当时典型的“官样文章”,一开头必不可免地先要对“领袖”歌颂一番,说说“大好形势”。比如说“领袖(蒋介石)秉承总理拒毒遗训,手订禁烟计划……亲自督伤办理各项禁政,施行以来,卓具成效……”。

  调查报告是从四川开始的,于是又说“川省自领袖秉政以来,就大体上言,一般人尚能体仰领袖意旨,勉力奉行,虽则一时未能完成,要距肃清之期当亦不远矣。”这话听起来确实有些令人振奋,因为“距肃清之期当亦不远矣”了嘛。可是接下来披露的事实,立刻又自己给了自己一个响亮的耳光:很多县,禁烟完全是一句空话:“私烟馆之私贩私售,已成公开之秘密,毫不为怪”、“私设烟馆者比比皆是,城内私烟馆百余家,公开设铺摆灯,缴纳红灯捐,供人吸食”、“全县乌烟瘴气,不吸烟者仅十之三四而已。”、“吸食鸦片者几于上、中、下人民无不传染。该县烟民登记为一万六千余名,尚未及烟民实数十分之一。”、“毒品在川康两省畅销无阻”。这些情况,又怎么能说明禁烟“卓具成效”?又怎么能证实“距肃清之期当亦不远”?

  情况异常严重,四川各地烟毒蔓延,为害甚烈。那么有关政府机构在干什么,官员们又在干什么呢?

  我们看看《报告》中披露的事实:在丰都县,县长张国运对该县鸦片的贩运、销售不闻不问,各区的联保更是包庇纵容,致使“满城皆为私烟馆”。县政府为什么对这些烟馆如此地“开恩”呢?《报告》回答了我们:县政府对每个烟馆“每月私收红灯捐洋五百元。”

  政府机构睁只眼闭只眼,只知道收钱根本不加以禁止,那么这究竟是禁烟呢,还是鼓励吸毒呢,一目了然。

  丰都县的“禁烟”情况如此,那么“戒烟”的情况有是怎么样的呢?在丰都县,有一家“四川省立戒烟医院”。按道理,省级的戒烟医院设在该县,应当是大好事情。该医院在1939年声称即“已戒绝男女烟民共计二千二百六十一名”。这个成绩,即便在今天也是非常惊人的了。一个县里一年戒断两千多人,确实很不容易。然而,《报告》中说,所有这些“戒断”的人,全部是“系空结尚未戒断之瘾民”。也就是说,整个数字全是假的!那么,所谓的“戒断”又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办法很简单,就是“由各保甲长、各瘾民自具切结‘承认自戒,决于三月底戒绝’”。也就是说,由地方保甲长和成瘾者自己给自己写一“证明”,于是就可以说成功戒毒了。

  在宣汉县,据说县长刘在方的“成绩”也很大,他严厉推行禁种政策,大力收缴封存烟土。然而一调查,却发现他上报的收缴封存的烟土数字与实际情况,竟然相差“一万五千七百六十六两”!

  在禁吸方面,宣汉县的统计数字是很令人振奋的:1937年“烟民登记五万余人,领照者三万余人”,到了1939年,就仅剩下区区七千余人了。然而实际情况又怎么样呢?根据调查,这里烟民的人数不仅没有减少,“在四十五岁以下之新瘾民亦所在多有,全县乌烟瘴气,不吸烟者仅十之三四而已。”

  在垫江县,“原登记者六千余名,现重行登记四千余名”。看起来,吸鸦片的数字在减少,形势喜人?可实际情况是,登记的,全部是吸鸦片的,可吸毒品(当时“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等)的却在大量增加。该县当时吸海洛因、吗啡等毒品的人,已经达到八千余人,而且全县“售毒者五百余家,制毒工厂大小百余家”。一个小小的县里,竟然有100多家毒品制造厂,可见当时毒品泛滥是何等严重!而当地官员,却在宣扬着自己的成绩。

  在忠县,当地的官员,四川省禁烟督办公署纠察室驻忠县纠察员彭杰,竟然公开地在忠县河边以检查的名义贩卖毒品。有这样的官员,有这样的行为,禁烟难道不是越禁越多吗?

  由此可见,当时四川各地宣称的所谓“禁烟成绩”,几乎都是虚假的。政府的政策与法令,根本没有被认真执行、实施。很多地方官员,虚报数字,欺上瞒下,以禁烟禁毒为口号,从中渔利,致使毒品泛滥成灾,人民深受其害。

  南京国民政府,确实颁布了一些相对严厉的禁烟禁毒法律与法令。然而,这些法律与法令在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政策与法令所以不能被认真贯彻实施,最主要的原因是各级官员的阳奉阴违。

  在《全国禁烟密查总报告》中,我们读到这样一个事例:四川丰都县严禁鸦片烟土的运输销售,勒令各区联保查封民间的烟土并登记上报。查禁封存的烟土的数量,设置了一个最低限度,即各保最少也要有二百两。各区联保奉命执行,结果全县查获封存的烟土达到三十余担。该县的县长张国运,以这相当显赫的“战绩”向上级邀功请赏。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什么呢?真实的情况是,很多存有烟土的,并没有被收缴、登记;没有烟土的,反而往往被迫被登记。有些农民本来不吸鸦片,却被强令自己花钱去购买烟土,然后被封存、登记。如果不去买烟土,那么就要交钱,按每两十块洋钱的价格交纳。

  在四川涪陵县,上级命令封存、登记烟土,并且规定了每保要最低登记二十两。于是保长郑雨立就向自己管辖下的各户进行“摊派”,如果谁家不吸鸦片,那么就要掏钱购买,然后登记。区联保的人,接受贿赂从中渔利,结果弄得怨声载道,老百姓“对中央怀怨”。

  地方官员,从区到乡的保长,就这么层层欺骗。最终倒霉的,是那些最下层的农民。他们中根本不吸鸦片的,也要被强迫交纳钱款。而真正贩卖鸦片的,却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如此地“禁烟”,又怎么起到实际的效果?老百姓们,又怎么不“怀怨”?

  这些官员虚报成绩,祸害百姓,而对那些经营烟馆的人却加以庇护。如涪陵县前禁烟室主任鲁孟威,就从烟馆那里收受贿赂。当他得知省上来人检查,就预先通知烟馆老板,使上边来检查的人一无所获。同时,那些省里来的检察员,往往也接受贿赂,结果烟馆照开吸鸦片的人不受限制,禁烟完全成了空话。

  在查禁风声最紧的时候,县城里的烟馆有很多转移到乡村。在乡村,几乎就是公开地营业。即便有人来检查,也只是象征性地把烟具收一收,检查人员一走立刻又摆上来。检查人员呢,往往是睁只眼闭只眼。同时,对一些在当地有势力的人开设的烟馆,检查人员又不敢得罪,只好装看不见。

  在甘肃,各级官员弄虚作假的现象也很严重。比如在1938年全省进行了一次普查,登记的烟民有8万多人。后来开始推行“分批传戒”,为了使数字好看,有所依据,就又进行了一次“补充登记”。结果“补充”的人数大大超过当初的数字,竟然多出11万余人,两者相加,总人数就成了19万余人了。

  更为荒唐的是,为了证实上级关于等级有遗漏的指示精神,陕西镇原县的县长孙宗镰,竟然乘县城集市的时候,带领大批军警包围集市,抓获大批“无照烟民”,用麻绳捆绑后并“敲锣打鼓,游街示众,此足证遗漏烟民尚在不少”。

  对于戒烟,当时政府也进行了宣传。但这些宣传,往往走过场,并没有真正起到教育作用。比如1940年4月21日,在兰州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禁烟宣传大会上,有个人在会上现身说法,介绍自己的戒烟经历:我过去每天要吸熟膏十两,经过十天戒烟现在也戒掉了烟瘾!你们这些人烟瘾小的人,戒除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情啊。

  当时听他讲演的人,就在下面暗笑(吸鸦片的量,一般一次吸两到三钱,至多不超过五、六钱,烟瘾大的人每天吸一两多就属于比较多的了。他说的每天吸十两,纯属胡说)。

  在甘肃省各县,大都设立了戒烟所。但是,这些戒烟所往往只是挂个牌子而已,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秘报》的作者总结戒烟所形同虚设的原因有3条,即:1,为经费困难;2,省戒烟医务人才缺乏;3,交通困难,戒烟药品无法购买。

  比如省会兰州的戒烟医院,收治烟民的手续是根据床位数,向警察局要人。警察局根据登记,再去各户传唤,烟民即去医院戒毒。但是根据警察局讲,当时正值抗战时期,城市里很多人到了乡下去躲避轰炸,所以传唤烟民去医院戒烟就很困难。

  在这里,我们确实不能排除因为战争造成的困难,但也应该看到,真正使戒烟医院不能正常运转,起不到戒烟作用的原因,主要还在于政府措施不力,没有落到实处,医院管理不善。比如某赵姓妇女去戒烟医院戒毒,因为她与医生及医院的杂役熟悉,结果杂役竟然在她戒烟期间替她买鸦片吸。医生在她入院三天后就发给了她“戒烟凭证”。更有甚者,经过这为赵姓妇女“说情”,她出院的时候还带走了其他五个人。

  戒烟医院的形同虚设问题,不止甘肃一省一地,其他地方也有这种情况。比如在贵州,省会贵阳就设有戒烟医院,各县也同样有。但各县的戒烟医院附属于县的卫生院,“设备简陋,毫无实际”,完全起不到戒烟的作用。去这些医院戒烟毒的人,基本是自愿去的,政府所谓的“施戒”与“勒戒”(即带有强制性的戒毒——作者注)措施,并没有实施。正因此,很多的县一级的戒烟医院,一年也没有一个病人。这样一来,又浪费了建立这些医院的资金。

  如在一些地方,戒烟医院还不仅仅是形同虚设,甚至成了烟民谈虎色变的地狱。例如贵阳的戒烟医院,入住的戒烟者要洗肠,每天只给一些稀饭吃,不几天就被当作壮丁予以派出劳役。有些身体虚弱的人,在半途就死去。所以烟民视这家戒烟医院为“阎王殿”。

  政府官员们的不尽职,对禁烟禁毒敷衍了事,是造成国民党政权禁烟禁毒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了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在执行中阳奉阴违甚至从中获利,在宣传上草率,在戒毒上毫无成效等等,都说明了整个官员对禁烟禁毒根本没有积极性。除了这些,在对贩毒、吸毒者的限制、惩处上往往也敷衍了事。比如贵州省政府机关,对于那些贩卖烟土的嫌疑犯,按规定应该传讯。但传票发出后,往往出现无人理睬的情况。时间一长,最终不了了之。而对那些证据确凿的毒贩,本该及时审判的,却又拖延并不及时审判,有的拖得时间长了就判处缓刑。

  如此地“打击”贩毒,毒品越禁越多就一点不奇怪了。

  综上所述,国民党政权各级官员们的腐败、渎职现象相对普遍。这是造成禁毒失败的重要原因。

  国民党政权禁烟禁毒之所以失败,有其政权腐败的原因,有受战争影响的原因。总之,禁烟禁毒政策的贯彻实施,遭到非常大的阻力。在禁烟禁毒的过程中,除了主持或直接参与禁烟禁毒官员们的不负责任外,更有一些原因也在起着破坏与干扰作用。在某种情况下,这些阻力往往是难以,甚至无法克服的。

  从《全国禁烟密查总报告》上看,有这样几方面的阻力:

  第一,是政权内部的一些因素。

  一些禁烟禁毒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禁烟禁毒任务的时候,经常会遇见一些他们根本“若不起”的人物,于是就只能退避,根本也就谈不上什么稽查与惩处了。

  例如,当时曾有一些军人参与贩毒,还有一些高官的下属也参与贩毒,这就使缉毒人员望而却步。川南当地十七师刘树成部、十八师周成虎部等,勾结帮会甚至土匪,贩卖军火做鸦片生意;一些军队乘调动之际,“夹带烟土,运至成都交奸商私售”。这些军人的参与,就使稽查烟毒的人员束手无策。

  在当时,一些偏僻的少数民族居住区,盛产鸦片需要枪支。于是当地不法分子包括一些军人,就向少数民族地区贩卖枪支购买鸦片,然后将鸦片卖出牟取暴利。一些高官的随从护兵,往往携带手枪几只,用来换鸦片,每只手枪能换二百余两鸦片。在关卡,因为这些军人是可以携带手枪的,所以稽查人员对他们无可奈何。

  第二,会党、黑社会及土匪势力的猖獗,也影响查禁烟毒。

  在四川省垫江县,有个叫杨阿毛的人参与制造、贩卖毒品。此人经营毒品多年,在“川康两省畅销无阻”。曾被逮捕,但不久即被保释。为什么能如此猖獗不受制裁呢?经过调查,原来该人是上海黑社会杜月笙、黄金荣手下的人。他被逮捕后,就是杜月笙将其保释出来的。这个人,并非什么重要人物,经查不过是杜月笙、黄金荣手下一个三四流的小角色而已。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小走卒,竟然在两个省肆无忌惮地贩卖毒品且不受制裁,当时黑帮的势力可见一斑。

  在四川一些地方,哥老会(起源于四川,是近代中国活跃于长江流域,声势和影响都很大的一个秘密结社组织。在四川的哥老会被称为袍哥。)的势力十分强大。哥老会中的恍┏稍保氲钡刈ぞ囊恍┦等ㄈ宋锕唇幔纬闪朔仿舳酒返耐纾饩褪辜┒救嗽辈桓矣胨嵌钥埂U庑┌锘嶙橹写蠊婺5奈渥白咚剑龅交榫涂沟挚埂M保庑┌锘嶙橹厦埽髀胪范加惺屏Γ蚁⒘橥ǖ匦问煜ぃ仿舳酒房晌降眯挠κ帧?/P>

  缉毒人员如果得罪了这些帮会组织,“小则遭受殴辱,大则有被暗杀之虞”。又因为这些帮会组织势力强大并且往往与当地实权人物有勾结,一般缉毒人员在缉毒办案过程中经常被他们诬陷为“抢劫财物、毁坏名誉”,结果毒贩逍遥法外,缉毒人员反而遭遇惩处。于是很多缉毒人员对待帮会组织的贩毒,只好采取“不望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

  第三,一些边远地区土匪横行,还有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区地方武装的存在,都影响着禁毒的实施。

  在四川省当时有所谓的“蛮区”、“夷地”(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蔑称),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因长期受到汉族一些反动的地方势力的欺负,形成了自己的民族武装。这些武装成分复杂,混有一些土匪,曾经掠夺汉族居住区。在这些少数民族聚集区,种植着大两的罂粟。1938年四川《禁烟月刊》有过一个统计,说仅仅“夷区”一年就要生产烟土十余万担。我们现在以一担大致为100斤估算,那么每年“夷区”生产的烟土就有500万公斤了,这确实是个不小的数字。(当时所谓的“夷区”,主要是指现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定——本文作者注)

  少想铲除烟苗,禁止种植鸦片,断绝毒品来源,就必须要深入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然而,在当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地方地势险要,民族武装强大。《全国禁烟密查总报告》的作者对此提出了“严密封锁蛮区”的建议,企图通过封锁造成当初种植的鸦片无法运输,最终达到不再生产的目的。然而我们知道,这在当时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当时正值抗战时期,国民党政权是不可能抽调大批部队来对四川的南部进行大规模封锁的;即便封锁,恐怕也难以真的能够封锁得住。

  第四,当时吸毒人口数量巨大,烟馆数量极多,没有足够的力量加以登记与查禁。

  以湖北省为例,宜昌市区仅中年吸毒者就有六千人以上,可是当地警方检查与登记人数只有两千余人,而真正采取措施了的,即勒令戒毒的,又仅有二百余人;

  沙市在当时属于不大的城市,但烟馆就有二三百家。宜昌市郊的烟馆,更有四百余家,吸毒人口没有登记的,大约有六、七千人;公安、枝江、松滋、荆门、襄阳等30个县,有五千多家烟馆。据相对保守的估计,没有登记的烟民大致有十二万余人,而全省被登记勒戒的人数,仅占全部烟民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

  烟馆林立,吸毒人口众多,从事禁毒工作的人员少,导致登记数字失实,戒毒也就无从谈起。

  第五,敌占区的鸦片大量流入国统区。

  在福建,该省本身在边远地区就没能做到彻底禁种,加上外地鸦片的大量流入,使福建毒品泛滥严重。如大量的鸦片从沦陷区上海被贩运进来,则经罗源、连江、长乐等地,转至福州售卖;福建本省沦陷区如厦门川石岛等地,日伪政权实行毒化政策,这些地方的毒品也进入国统区。

  在河南,沦陷区与国统区犬牙交错,而沦陷区以黄河沿岸以及郑州、许昌、周口、灵宝等地毒品泛滥尤其严重。国民党将领省主席卫立煌特意颁布了《急应办理禁烟事项十二则》,全力推行禁毒政策。但是,当时因战事紧张,禁毒工作虽然有所进展,但离禁绝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

  再看广东:广东的曲江、翁源等五县曾为提前禁绝鸦片示范区,后来再划乐昌、仁化、英德、乳源、连山、阳山、清远、佛冈等八县为禁绝区。日寇占领占汕头、海口、北海后,大力推行毒化政策,毒品大量流入。一些敌特组织,阴谋向国统区贩卖毒品。再加上香港、澳门、广州湾等地并没有禁止毒品,所以广东省的毒品也逐渐呈泛滥之势。

  其他地区,如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地,自日寇侵占后,本来禁毒取得的一些成绩就被破坏;华北地区更是毒品泛滥成灾。

  总之,因为种种原因,当时的禁烟禁毒没有也不可能完成国民政府提出的“两年禁毒,六年禁烟”的目标。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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