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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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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日伪贩毒的罪证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7-07-08 12:17:15 来自:金陵晚报 作者: 阅读量:1

    日伪贩毒罪证被南京藏友发现,并得到南京师范大学经盛鸿教授的认可。与此同时被发现的还有一张印有孙中山先生“拒毒遗训”的“开业执照”。

    辗转购得玉石印章

    这枚“宏济善堂”白色玉石印章高近4厘米,上部有月牙状穿绳孔,印文为小篆。收藏者桂平告诉记者,他第一次在朝天宫地摊上看到这枚印章时,对方要价太高又说不清来源,当时他只认为是一般的篆刻作品,所以没有成交。

    但在去年年底,桂平无意中看到一篇介绍日军在南京从事鸦片买卖的文章中提到了“宏济善堂”,这才意识到那枚印章重要的史料价值,起码是罪证。

    不巧的是,这枚印章已被一位藏友购得,桂平又多方打听买回了这枚印章。

    “宏济善堂”印章价值几何?记者向江苏省文史馆馆员、著名书法篆刻家石学鸿先生求证,这位87岁高龄的老艺术家曾在国民政府文官处印铸局担任技师。石老告诉记者,这枚印章确实是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作品,但不是出自印铸局这样的官方机构,不属于“官印”。

    石老介绍说,商家为了标明商号,私下里刻制了这样的印信。日伪时期“宏济善堂”在南京开办多处土膏行,销售大烟土、大烟膏。

    据石老回忆,中正路(今中山南路)、张府园和下关都有宏济善堂的分店。

    “这是重要的实物罪证”

    记者多方查证了解到,日伪推行“毒化”政策,以高额捐税限制平民吸毒。但日伪南京禁烟局还以“宏济善堂”的名义,去徐州等地批贩毒品,搜刮民财。

    据记载,仅1939年度,日伪南京特别市财政局从日伪禁烟局征收的捐税竟占全市捐税总收入的近一半。

    即使是南京解放后,“宏济善堂”及下属各号的毒贩一度观望后又重操旧业,以贩毒为生。直至1951年6月,南京市将7名贩毒分子交群众公开管制,宏济善堂的贩毒活动才算终结。

    “印章这样的实物本来就很少,我在档案馆看到的多是文书、发票上的‘宏济善堂’印,这枚印章是记录日伪毒化中国人的重要罪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经盛鸿教授告诉记者,南京沦陷期间,日伪制造虚假的畸形景象,只要有钱,吸毒、赌博、嫖娼等一切坏事都能办。

    他们执行“弛禁”、“专卖”的禁毒政策;所谓“弛禁”就是禁毒分两步走,先禁海洛因这样毒性较高的毒品,再禁大烟土、大烟膏这样毒性较低的毒品;所谓“专卖”就是暂不被禁止买卖的毒品由政府指定专卖,而“宏济善堂”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家,总部设在上海,南京有分部。

    “‘宏济善堂’其实就是有官方背景的毒贩,这枚印章是很重要的罪证,很难得。”经盛鸿教授说。

    证书上有拒毒遗训

   “对鸦片之宣战绝对不可妥协,苟负责之政府机关为自身之私便对鸦片下旗息战,不问久暂,均为卖国之行为……”这张“开业执照”上竟有孙中山先生的“拒毒遗训”,这在南京是第一次发现。

    《中华理教总会工所登记证书》上方赫然突出了“总理遗嘱”和“拒毒遗训”。孙中山先生的“拒毒遗训”印刷在这样的证书上,这在南京还是首次发现。

    记者看到,这张泛黄但品相依旧完好的证书是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由“中华理教总会执行委员会”颁发给“江苏省无锡县南门清静堂”的“开业执照”,印制比较精细。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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