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禁毒史、戒毒史 > 正文
禁毒史、戒毒史
第三次“鸦片战争”—— 日本对华“鸦片战略”揭秘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7-07-08 19:03:32 来自:《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 阅读量:1

    往事回眸

  中国人均知中英两次鸦片战争,但殊不知,在英国从中国的殖民舞台上退去之后,日本接替其成为对华鸦片输入的最大东家。

    日本最高决策层有组织实施

  “鸦片战略”是日本学术界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在华强制种植并专卖鸦片的行为的总称。之所以称其为“战略”,是因为日本制订这一政策时,有极强的目的性和完整的政策措施。整个工作由军部、特务机关,以及政府下属的“兴亚院”负责。兴亚院是当时日本负责中国被占地区工作的部门,以日本首相为总裁,外相、藏相、陆相和海相为副总裁,后来逐渐演变为“大东亚省”。由此可见,“鸦片战略”是由日本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有组织实施的,并非侵华日军的自发行动。“鸦片战略”成为日军获取侵华军费和削弱中国民众反抗能力的重要手段。日本军方断言,“中国只要有40%的吸毒者,那它必将永远是日本的附属国。”

  根据1943年“大东亚省”的调查报告可知,日本将中国的鸦片生产区域按照傀儡政府的管辖区划分为“满洲”“蒙疆”“华北”“中支”等四处,日军从中获取的利润对其侵略战争起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据日本学者推算,仅侵华日军毒化机构——宏济善堂(1939年4月成立,秉承日本兴亚院和大使馆之命,全权管辖汪伪辖区内的鸦片业务及行政)在华开馆5年即盈利约10亿日元,若用此款建造当时日本最新型翔鹤或瑞鹤级航空母舰(每艘造价8000万日元),即可建造12艘之多。

    日毒流向全中国

  在沦陷区,日毒如水银泄地般无孔不入。关东军向满洲倾销的毒品不但有鸦片,还有吗啡、金丹、海洛因等精制毒品,大多以奉天为集散地。“七·七事变”后,日军以天津日租界作为制毒、贩毒的基地,向华东、华南的上海、香港等地大肆走私贩卖鸦片、吗啡、海洛因等毒品。日军入侵之处,即伴随着鸦片交易。

  此外,侵华日军还把毒品触角伸到了国统区。其做法,一是在临近国统区的地带广种烟毒,以期达到“近墨者黑”、近烟者毒的效果。二是采取廉价出售毒品的方法。在日军的“让利”售毒政策下,贩卖烟毒的利润有时高达成本的6倍以上。引得奸商们趋之若鹜,把大后方的许多地方搞得乌烟瘴气。三是为达到使国统区民众神不知鬼不觉地中毒的目的,日本还制造了多种含毒物品。含毒香烟就是其中一种,河南等省就发生过民众因吸食此等香烟而致病、致死的事情。

    毒化反击战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国民政府等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共同对日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反毒化战。在中共领导的太行根据地,毒贩贩毒手法非常隐蔽,手段多种多样:有的将烟毒藏在带有夹层的藤筐底部,有的藏在挖空的石磨中,有的藏入驴耳内,有的是“将锡筒装入料面藏入自己的肛门内”,更有甚者将婴孩的内脏掏空,藏毒品于内。

  当时,根据地采取了内外结合的禁毒措施。外线禁毒:主要是由岗哨、税卡、公安局检查站等边防机构完成,对毒品贩运进行查禁。内线禁毒:由各区的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县政府及其它政府部门执行。1940年6月党中央强调“要遵照法令处置毒贩,没收毒品,枪毙毒犯。”各县司法科在处理烟土案时,对于初吸毒者予以批判教育并帮助戒毒;对于屡教不改的吸毒者轻则罚款,重则判处有期徒刑;对于贩毒数量较少者判处有期徒刑,对经常贩毒或贩毒数量较大者则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战争结束时,为了防止盟军发现日本战争期间很多不可见人的秘密,日本政府销毁了大量的“鸦片战略”资料。在东京审判中,鸦片问题虽然被提出,但并没有成为关注的重点。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