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资源 > 禁毒史、戒毒史 > 正文
禁毒史、戒毒史
人民政府的禁毒斗争
毒品与禁毒史话
2007-07-08 21:51:56 来自:山西禁毒 作者: 阅读量:1

1950年人民政府领导的禁毒斗争

▲广州市各界在越秀山体育馆举行的禁烟禁毒大会的场面

体育场中央堆放着收缴的鸦片和吸食工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喜宣告成立后的第五个月,人民政府毅然决定在全国开展禁烟禁毒运动。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1次政治会议通过决议,向各地政府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严厉禁种罂粟。通令郑重宣布,从通令颁布之日起,凡继续贩运、制造、和销售毒品者要从严治罪,凡散存民间的烟土毒品,限期交出。所有吸毒瘾民限期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定期戒除。政务院禁毒通令发布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行动,纷纷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全国各地进行了轰轰烈烈的禁毒工作。在禁运与禁售方面,各地广泛动员,要求毒贩向政府自首,限期交出毒品;查封各种烟馆,收缴烟毒烟具。在禁吸方面,各地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居民小组等基层组织与团体,深入烟民家中宣传振幅的禁吸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烟民登记,举办烟民学习班,实行施戒。经过两年的努力,至1952年春,全国鸦片种植基本禁绝,贩卖烟毒与吸食烟毒的现象大大减少,烟毒泛滥的势头得到有效的控制。

1952年的禁毒斗争使毒品犯罪禁绝30年

  1952年春,中共中央决定,再次发动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彻底清除毒品。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1952年8月,全国性的禁毒运动展开,各地受教育的群众达7459万人。缴获毒品400万两,还收缴大批制造、贩卖烟毒的工具和枪支弹药。全国共查处毒犯近37万人,其中逮捕8万余人,有880名罪大恶极的毒犯被判处死刑,其余毒犯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劳改,有的被管教,有的被释放。对那些难以自行戒除烟毒的瘾民,实行在戒毒所强制戒毒。中央政府为此拨出专款290亿元(旧币),到1952年底,瘾民大多戒掉了毒,此后的一两年时间内,全国范围内基本消除了吸毒现象。

  新中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禁绝了鸦片的种植、贩卖、吸食活动,肃清了两百多年来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的鸦片烟毒,结束了被称为“东亚病夫”的民族屈辱的时代,此后30年间,毒品在中国基本绝迹,中国以公认的“无毒国”而享誉世界。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