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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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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史、戒毒史
烟馆赌场妓院
2014-11-10 09:32:15 来自:武汉地方志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一、概述 

  烟、赌、娼历来为社会三大公害。赌、娼自古有之,烟毒始自清末。自租界设立后,五国租界对三公害之态度差异较大。英租界经济发达,故而力图维持良好之社会风气,禁止烟、赌、娼。即便是租界扩展时,当局对扩展区实行的重要政策之一,便是取缔原有的妓院、赌馆等场所。由于租界内无公开的烟馆、赌场和妓院,黑社会活动较少,犯罪率较低,社会治安较好。最初,法租界也禁止三害,但1928年后为“繁荣”租界起见,工部局在很大程度上采取支持纵容政策,长时期允许烟馆、赌场、妓院存在,致使法租界成为乌烟瘴气的销金窟。
  
  日租界所处位置偏僻,为了繁荣租界,也不择手段,大肆走私枪支弹药,经营鸦片、白面、红丸,使售卖吸食毒品成风,被视为走私、贩毒的大本营。德租界距街市较远,大多为高级住宅区。因此,公开场合的烟、赌、娼并不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侨纷纷回国,市面萧条。1917年中国政府收回德租界。与德国领事交涉接管事宜时,双方确定的条款中有租界内“烟馆、土栈、赌场、花会及一切不规则之营业,一律严禁。”由此可知,德租界内同样存在着烟赌娼。1927年后,法租界依然畸形繁荣。1938年武汉沦陷后,日租界烟、赌、娼进入极度繁荣状态。
  
  二、烟馆
  
  (一) 英租界
  
  明令禁止黄赌毒。巡捕房发布的《工部局市政章程警察附则》第8条云:开设烟馆,或运、售、吸毒者,拘罚。第9条云:开设赌场,或聚赌抽头者,拘罚。第10条云:开设妓院,或操卖淫业者,拘罚。租界当局表面上决意杜绝此类丑恶现象,但私下里对破坏禁令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因此,明禁之外,暗地里私烟私赌和私娼现象依然存在。
  
  1913年,湖北省实行禁烟,办理土膏专卖。英领事以此举损害其利益为由谒见湖北督军兼民政长黎元洪,并出示《中英条约》(1911年5月签订)之规定,指出此举违背了“有碍英国人营业”的条款,要求取消专卖。黎据理驳复。英公使又向外交部提出抗议,要求赔偿损失。中央政府电鄂、皖、赣、江、浙五省询问情况,黎致电总统及国务院指出:《中英条约》第二款载明“中国何处烟土绝迹,洋烟即停止向该处运售”,鄂省此次禁种,并不违背《中英条约》之规定。最后不了了之。
  
  1921年,中国方面一度厉行戒烟禁毒运动,毒品被列为海关查禁商品,但走私者屡禁不绝。1924年,在英租界河街设有禁烟查缉处。据江汉关华洋贸易统计,1925年缉获的毒品中,烟土19 234万两,熟膏189两,海洛因64两,烟灰36两,还有毒质丸药及烟具等。
  
  (二) 法租界
  
  1910年11月5日,法国领事馆颁行第147号令,明确规定:禁止麻醉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的生产、使用和出售。禁止制作、储存、零售、吸食鸦片,所有帮助使用麻醉品的场所同样被禁止。经营者和顾客将被处以罚款和拘捕。
  
  根据该法令,法租界巡捕对抓获的吸毒者予以整治。1922年便抓获吸毒者13人。同时,对逮捕的吸食、贩卖鸦片或麻醉剂者也处以各种金额的罚款,查出的赌场老板也要被判刑。1923年,拘捕吸食鸦片者18人,对购买麻醉剂的人,如果说不清楚麻醉剂的使用原因,也要拘捕。1934年共抓获贩毒者14人,吸毒者63人,赌博者75人。
  
  但法租界领事馆又在1928年10月22日和1939年10月31日分别颁布的第285和412号令,对鸦片的使用作了新说明。共有7条:
  
  (1)所有人持有工部局医生发给的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证明,证明戒掉鸦片会使其健康危险,可以申请吸食鸦片许可证。(2)申请者将收到1张附有其姓名、地址和照片的卡片,持卡片者每月向税务部门上交10~20美元。(3)许可证每月的纳税额有变化须服从。(4)个人许可证持有者不得结伙集体吸食鸦片。即使拥有许可证,也将被视为违规处罚。居住在同一房屋的同一家庭吸食者例外。(5)个人许可证持有者不得在家中存放1斤以上的鸦片,超过这一数量者将视为私存鸦片并按规定处罚。(6)鸦片吸食者如向他人赠送、转借、出卖鸦片,处以50美元罚款,未按时出示许可证的将处以200美元的罚款。(7)丢失吸食许可证者,应立即向巡捕房报告;巡捕房在其交钱后,补发新的许可证。
  
  有了这样的条款,烟毒迅速成为法租界经营活动的特色,也是租界重要的一项税收来源。因此,贩毒、设赌场、开妓院成为租界当局应允和保护的产业,嫖娼、吸毒、嗜赌使法租界成了花花世界。即便是毒贩,也成了保护对象。
  
  法租界对贩毒的支持还表现在租界的另一条文之中。巡捕房规定,任何人只需到巡捕房卫生检查所花50元买个吸烟执照,就可以开设烟馆。这种执照最低的卖价是10~20元。为满足烟馆需要,租界当局专门调拨“万佛”轮船每月往返于汉口重庆两次,从云南、贵州、四川购买烟土,在法国军队和巡捕的保护下深夜卸货。法租界由此成了贩毒者的天堂。
  
  1917年5月27日,有一男一女两个外国人由北京乘车来汉,携带大皮箱两口,小衣箱4口,手提皮箱1口。在北京时,此两人便以钥匙在汉,须到汉方可开箱检查为由拒绝检查。因此,当列车到达大智门车站时,已接到北京来电的汉口路局人员即将箱子扣留,当令开箱检查。此时,男人已将手提箱溜走,女人则说箱子不是她的,如要检查须经领事官作证,否则不负责任。路局乃电话邀请湖北交涉员吴仲贤转知租界会审委员杨培及该站所属警察八署署长冷钰前来监视开箱。不料法国领事率几名巡捕赶到,更引起众人疑虑。开箱检视,6口箱内均系俄国所种红土(鸦片),约值5~6万元。冷、杨以烟贩虽是外国人,但车站系属中国领土,主张将烟土和该女人解送交涉署核办,但法领事强令巡捕将人、物带往法租界巡捕房。在场中国官员均无可奈何。
  
  法租界毗邻火车站,过往旅客流量大,旅馆业也相当兴旺。从大智门到粤汉码头,沿途旅馆林立,较有名气的有京汉(经理黄海涛,鄂城人)、万国(经理丁竹卿,汉阳人)、新新(经理路云生,山东人)、安安(经理谭楚伧)、红楼(经理秦培卿,鄂城人)、大东(经理史开昌)、安乐(经理陈某,汉阳人)、辛丑(经理胡某)及华商(经理王静斋,南京人)等十余家。这些旅馆中,很多靠吸毒、聚娼、聚赌大发其财。
  
  法租界巡捕房中文秘书兼翻译尉迟钜卿在巡捕房的包庇纵容之下,曾勾结崔姓和郑姓的两个毒品贩子推销吗啡、红丸、鸦片、烟土等,从中大发横财。他还利用自己的财富在租界开设了黄宫跳舞厅、星光花园、钜源盐号等。并用敲诈手段购买土地,建筑房屋,成为法租界最大的富翁。
  
  同时,贩毒、吸毒也造成大量吸毒者的自杀。据法租界报告记载,1937年,共有4名吸毒者因吸食鸦片过量死亡,1938年有3人吸食鸦片过量身亡。仍是法租界年报,又有如下记录,1937年“全年逮捕非法使用麻醉药者63人,发现死尸75具,其中大多为吸毒过量死于街头。”
  
  (三) 日租界
  
  日租界是华中地区制造毒品的大本营。因地处偏僻,成了鸦片、“白面”、“红丸”的制造地,交易甚为活跃,在长江流域多有销售。从汉口市政府派往日租界的密探给禁烟总会的报告得知,1935年5月统计报告说明,日租界内制毒场所及毒贩机关星罗棋布,“重要者约有贩卖红丸场所6处,由华人8人主持;制造吗啡厂2处,一由华人设立,一由日人设立;出售吗啡店面20处,17处由华人主持,3处由日人主持。此外,尚有经售鸦片营业所2处,为两华人开设。凡此皆由日领署予以保护,用种种秘密方法运出界外;复有大批毒品以卡车装载,在日军监护之下运往法租界及特三区之两日商药房,专为供给本市及分销外埠之用。”
  
  1936年1月,汉口市政府呈送第二次报告给禁烟总会,计有吗啡厂4处,吗啡分销厂5处,其各厂吗啡来源,“除由该租界内制造外,其余概自上海日商永福洋行运到汉口,再由汉口日商永进洋行转卖给各分销厂。各厂制造吗啡时,保护严密,尝于晚间一二时开始工作。其销售方法极为神秘,无论买卖,均不直接受授,由引线将银货用纸包妥,各掷一处,暗中传递。各分销厂买进时,系按批发价计算,计吗啡每两约洋32元至34元,每包19两6钱,计值620元;零售时,其价格每两60元左右。红丸每包24两,约售洋52元至54元。
  
  同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办公厅查得汉口日租界吗啡及售毒公司负责人姓名住址若干,其中成忠街同安里、中街、新小路、重阳里、福润里、平和街同庆里、四兴里、成中街晏清里均有吗啡制毒厂或店。1937年日侨退出租界后,所有日本人在租界内的制毒、贩毒场所均被汉口市公安局查获。其中在新小路11号查获一个规模很大的吗啡制造厂,机件、锅炉尚未移走。此次查获印证了1936年查获成绩,计有新小路4号、11号、13号,中街94号、96号、100号、138号和140号,同安里14号、16号,重阳里60号,福川里4号、6号、12号,康玩里3号、5号,农和街89号等多家,查出的制毒机器及没有销售的吗啡海洛因甚多。通过查抄的文件得知,各制毒机关虽由甚多华人出面,但都有日本人的股份在内。更有甚者,日本警察均按月领取保护费用,从中包庇。在查抄的制毒场所,除设有地窖外,有的在天花板上设置密室,有的在壁室内设置暗房,一切布置,都极为严密。汉口市警察局查抄之时,奉汉口市政府之命,专门摄制了反映日本在汉制毒售毒的影片存档,成为日本毒化中国的铁证。
  
  此外,崇阳里、同德里、三德里、晏清里、后小路、富士里,都是毒品贩子活动频繁的地方。汉口市公安局、禁烟处等机构曾多次将人赃俱获。仅1936年4—12月,各侦破机关查获的毒品案件就有27起。为了警示日本政府,中国政府将此内容摄制成影片,寄往日内瓦,准备在国联禁烟顾问委员会第23届会议中放映,由于日本代表坚决反对,并以退会相要挟,遂改在日内瓦中国图书馆放映。日本人在外交上取得了胜利,更助长了日租界这个大毒瘤的生长。为了掩饰自己的罪恶,日租界抛出了关于“麻醉药品及注射器具制造及买卖”的法令。该法令第4条云:“除本法令所规定外,吗啡、高根及其余盐茎类,不得制造、输入、输出、出售、给与、持有,或存备出售;麻醉药品之出售,除医生、牙医、兽医、化学师、登记药剂师,或合法外国侨民,而持有日本领事当局发给之采购证者,以及登记药商,得售与外,其余一概禁止。”
  
  因此,当中国当局提出日租界内制毒、贩毒成灾时,日租界便以此法令为自己开脱,强调日租界按照上项法令规定,实施管理烟药之经营,仅许可合法人员持有少量以作医用,以便阻止私运出租界。并谓:日总领事署内警察当局,为管理麻醉药品之合理机关,受日总领事署指挥。在此法令的保护下,日本人在湖北沦陷地区大肆诱逼武昌、汉口、宜昌、孝感、阳新、钟祥、当阳及荆门民众普遍种烟。1942年《湖北省政府报告》及同年7月《军委会战地党政委员会报告》。同时,日本人还设立学校或派遣巡回教师,向种烟区农民讲授种烟及收割烟浆方法,然后低价收购,高价配售,借此暴敛税收。日本人指使流氓地痞,把日租界制造的红丸等毒品大量运售,在日伪占领区泛滥成灾。湖北各地伪政府在日本人控制下建立的禁烟局,也积极推行毒化政策,在收取了烟民的100~500元不等的登记执照费后,不仅不禁烟,反对烟民配以烟土,予以奖励。为优待已登记的烟民,即使公开吸毒,也不受任何机关检查。伪政府所需经费,一概从经卖鸦片所获利益得之,也以鸦片收入发放职员薪金,并以销售鸦片多少定职员成绩优劣。汉口有句土话,叫“下东洋租界去啊”,就是指去做一桩见不得人的勾当。
  
  自租界出现毒品走私以来,我国政府打击毒品的行动就没有停止,但由于租界内不允许华人警察进入,因此,在租界外的查缉就很有必要。一旦掌握租界区确凿的证据,向租界当局提出抗议之事也是经常的,而租界当局常常是一口否认,即使是日租界内的贩毒制毒大户也拒不承认。1936年2月,汉口市政府、武汉警备司令部及禁烟督察处通力合作,严密查缉,以防私运出界。3月,各机关又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一系列联合侦缉方案。汉口沦陷后,随着日军的进入,大批鸦片如潮涌入。
  
  1945年9月11日,湖北省政府派遣接收委员陈健、孟继明及丁浩在汉口市党部代表尤佑生和武汉守备军总指挥部代表刘离的协助下,开始接收并查封专司转运推销烟土毒品的伪戒烟总局,将其主要负责人吴荣卿、高书远、滕应恭捉拿归案,位于汉口江汉路35号的伪戒烟总局附属单位联合公司也一并查封。整个收缴工作到9月20日结束,查封的烟土共有22麻包,合计?25 800?两,暂由汉口中央银行保管。1946年1月17日省民秘第2250号代电报。自此,日租界这个大毒瘤从汉口拔除了。
  
  三、赌场
  
  赌场的组织状况:赌场的主持者和帮场者绝大?多数是没有职业的流氓、地痞、赌棍,或参加了帮会道门的人物。
  
  1897年12月8日,即法租界建立的第二年,领事馆颁行第8号令:禁止完全凭偶然性决定输赢的现金赌博行为。以物体(包括房屋)为赌注致使清查、破产的赌博行为,同样是非法的。巡捕房也作禁赌工作。1918年3月5日,巡捕在三泰里76号破获9人赌博案。还有一个中国老板因其在1922年度接触一些鸦片贩子被处以100~500美元的罚款,其所拥有的两个赌场被关闭,并被罚巨款后逐出租界。1922年,巡捕房共破获赌博案6起,抓获赌博者39人。法租界《巡捕房1922年度公报》。1938年,又抓获赌博人员?1 877?人,比1937年多833人。
  
  赌博俱乐部20年代末,周汉卿与法租界巡捕房翻译尉迟钜卿相勾结,在巴黎街协隆里开办俱乐部,以赌博为主,门票现洋5元,内有圆盘、牌九、金钱滩、扑克等赌具,输赢极大,赌额惊人。日夜不息,包饭包烟。每日门票收入就达?2 500?元。每日从赌场门票与聚赌中所得的抽头多达?5 000?元。此外,俱乐部还推销毒品。周汉卿与尉迟钜卿因而一跃为大富翁。周在各烟馆、妓馆、旅馆的中保镖多达500多人,少时也有100~200人,拥有妻妾四五个。华景街铁路外有一个大赌场,场主鲁老十,号称“华景街之虎”,是当地地痞流氓头子,坐地虎,保赌分肥。
  
  四、妓院
  
  19世纪中叶以来,汉口辟为通商口岸,各国租界和洋行的设立,京汉、粤汉铁路的通车,公路、航运的发展,使汉口的市场逐渐扩大,商贾往来频繁,娼妓也随着增多。
  
  (一) 法租界妓馆很多,长清里、辅堂里、永贵里、如寿里都是公开聚娼的地方。因为妓院多,人员杂,造成社会混乱。因此,工部局较早便制定了针对妓女的条款,要求在租界内短期或长期工作的歌妓、舞女、妓女到巡捕房登记注册并领取许可证,禁止旅馆在夜间为住宿者提供嫖娼的方便。
  
  1929年,在工部局的组织条例第114~116条中,分别对中外妓院与中国歌妓作了比较详细规定:
  
  其中第114条对外国妓院的规定如下:(1)没有房主许可和使馆许可,任何人不得开设或经营妓院。(2)任何妇女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住在妓院内。如个人申请并申明从事妓女职业是个人意愿时方可获准。(3)不被汉口领事馆或北京公使馆承认的女侨民,不许可。(4)每过10天,医生对妓女做一次身体检查。(5)妓院老板要对妓女登记注册。附带照片,要注明开始工作的时间及离开的时间,医生为其作的检查结果,不能涂改或涂抹掉。每月10~20日及月底要接受巡捕房检查,当天发生异常情况也须接受检查。(6)不许妓院提供妓女给有名望的人作情妇,不能提供给坏人及被巡捕房缉拿的人。(7)禁止交际花站在街上用挑逗的举止拉客或在屋内暴露招惹行人。(8)妓院老板对在他们地盘内出现的混乱和违法行为负责。(9)若出现违反第1条已说明的领事治理权的情况,收取最高500元(dollars)及以下的罚款。违反第2~7款的,收取20元的罚款,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10)违反第6款收留或隐藏不法分子让其带走妓女的,对妓院老板处以高达100元的罚款,营业执造可能被吊销。
  
  第115条针对中国人开设妓院的规定与此大体相同。
  
  第116条针对中国歌伎的条款规定:(1)长期从事歌女职业的,应持有执业许可证。(2)执业许可证分3类。第一类每月收15元,第二类收8元,第三类收3元。(3)歌厅老板要掌握歌女的变动情况,随时填在表内。(4)所有公共场合(包括旅馆、饭店等)的歌女都要有营业许可证。(5)凡违反规定的处以10~50元的罚款。
  
  1940年7月17日,法国领事发布434号令,把从事陪客的职业女子分为舞女、歌女、歌伎和妓女,并有不同的行为规范。
  
  舞女:必须持有许可证,更换工作地点应向巡捕房报告。歌女:即收取酬金后在客人要求下到家中或娱乐场所陪客的女子,不得从事卖淫活动;在租界内永久或短暂的从事其他职业,应到巡捕房登记领取许可证并必须持有身份簿、许可证。每年更换,附有照片和编号,上有姓名、年龄、状况、地址、担保人或者老板姓名及其所属种类。歌伎:指从事歌女职业同时可以卖淫的女子,应到巡捕房登记领取许可证。妓女:只能在所属妓院内卖淫,每半月必须接受一次医疗检查。
  
  1941年,法租界受战争影响,秩序混乱。在制定新的巡捕房制度中,禁止妓女在路上以一种挑逗的姿态招揽路人;即使在室内,也不允许有煽情的衣着或态度。1941年元月1日实施的《市政管理条例》对妓女有如下规定:
  
  (1)开设妓院必须得到许可。妓院必须开设在僻静街巷,窗户白天应有双层窗帘,夜间应关上百叶窗。天黑后应在正门上以特定方式挂灯笼一个。(2)禁止在妓院内赌博、骚乱、酗酒、造谣和使用麻醉品。禁止向警方追捕的人、流浪者、流氓提供住宿或接待靠出售卖淫产品的人。(3)禁止在妓院及其附近出售酒精饮料。(4)每月向巡捕房递交妓女状况的报告,包括来去及过去一个月中的生病情况。(5)禁止雇佣无许可证的妓女,以各种名义留宿或雇佣18岁以下的女子,收留怀有6个月以上身孕的妇女。(6)禁止雇佣或接受有传染病的妇女。(7)妓女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接受医疗检查。患病将被取消许可证,老板应为每个患病者交纳5~20元罚款;在重犯情况下,法国领事可决定关闭该妓院。(8)顾客可要求其出示医疗检查册子。
  
  根据工部局组织条例和租界医官的报告,可知租界内对妓女的卫生状况比较关注。因此,租界区妓院生意兴隆,税收成为租界必不可少的一项收入。
  
  租界的妓女有两类,一是妓院中的明娼,必须向租界巡捕房领照纳捐;二为暗娼,主要集中在天声街一带。旅社也是妓女集中之地。客家在旅社里叫妓女陪伴,俗称“叫条子”。条子一般都由旅社印好,客家只要填上妓女的花名,茶房马上就会送到妓院。法租界华人妓女分为苏帮、扬帮和本帮。
  
  苏帮说苏州话,扬帮说扬州话,本帮说汉口话。但这些妓女并非当地人,而是自小从乡间买来加以调教而成。当时高级妓女几乎全部集中在法租界内。
  
  法租界在霞飞街(今岳飞街)法国兵营附近还有一所慰安所,内有妓女供法国士兵淫乐。
  
  (二)日租界日租界开办的妓院有汉口三业组合(事务所)和汉口检番。三业组合设于燮昌小路10号喜乐料理店内,最高负责人称作代表社员,为该料理店的老板加纳善太郎(长崎县人)。所谓三业,是日本对娼妓业的不同的隐蔽称呼。一为检番(营业所)。所谓检番(Kenban),汉字又写为“见番”,指艺妓管理所。二为三业(sankio或sango),指3种接客营业:料理屋,待合,艺者屋。待合即指专供招妓游乐的酒馆。
  
  当时,汉口检番的营业所有4家。一为燮昌小路的喜乐料理店,二为燮昌小路的福宫料理店,组合员是老板宫川夕力(山口县人)和铃木藤太郎(爱知县人);三为中街妻鹤料理店,老板堤友太郎(长崎县人);四为高昌里1号广末料理店,老板吉光延次郎(长崎县人)。
  
  这4家料理店统称汉口检番(营业所)。事务员有中村太郎(长崎县人)、安川藤吉(长崎县人)和岩本佑一(奈良县人)。3人均为喜乐料理店的伙计。日本的料理店其实就是餐馆的一种,料理店的女招待类似娼妓,各种色情服务应有尽有。此外,南小路至一字街附近,日本美容院、妓女院云集。
  
  武汉沦陷后,日本军人大举入汉。在新小路华中公司附近开办了大批妓院,作为日本军人寻欢作乐之处。
  
  日本海军慰安所位于成忠街和燮昌小路之间,与日本海军司令部仅一街之隔。
  
  附1:积庆里日军慰安所
  
  积庆里位于中山大道中段南侧、六渡桥的东南部,由纵横8条巷道组成。初名同善里,1935年取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之意,改名积庆里。历来居民稠密。早年多乐户、烟馆、赌场,为藏污纳垢之地。1938年10月25日武汉沦陷后,日本陆军带来日本军妓和朝鲜慰安妇,占领积庆里内的空屋,于11月8日秘密开设日本陆军慰安所。为了防止华人进行谍报和暗杀,绝不允许华人入内,也不接待日本海军官兵和原在汉的日本陆军官兵和日侨。
  
  积庆里设有日本陆军汉口特殊诊疗所,专门为慰安妇治疗性病,负责人是长泽健一军医中尉。后为宫崎菊雄和大泽义夫。
  
  慰安所由日本陆军中支那派遣军汉口兵站(设在江汉路左侧第18码头)管理,直到日本投降。兵站主要干事是藤井源治中佐副官和高桥慰安系长,此二人创建和完善了积庆里慰安妇制度,驱使朝鲜慰安妇和性奴隶供日本军人取乐。
  
  1940年底,汉口有朝鲜女性614人。其中慰安妇256人,分布在27家慰安所内,另有艺妓16人,女招待82人,分布在旅馆、饭馆、咖啡馆、小吃部。主要为日军服务。
  
  1943年,积庆里有日本慰安妇130名,朝鲜慰安妇约150名,合计约280名。她们每月平均要接待约150名日本官兵,合计约4.2万名。1943年在汉日军约5万名  ,除去因各种原因不去慰安所的,人数大致吻合。慰安妇接待的日军级别比,大致为兵6,下士官1,将校1。慰安妇吃住和必要的接客用具由老板提供。她们与老板收入分配为4∶6。慰安所每日须将接客级别按兵、下士官和将校三级向兵站慰安系用报表形式报告。实际上,中佐以上,特别是将军,是不会来积庆里的,他们多去民生路右侧将校俱乐部,那里有更好的艺妓。
  
  日本慰安妇年龄多在二十至二十七八之间,来华前多当过娼妓、艺妓和女给,而朝鲜来的多为贫苦人家的纯洁少女,被以代找工作为名骗来汉口,年龄多在18~19岁之间。日本慰安妇来到汉口,要向兵站慰安系提交本人照片、户口本、誓约书、亲人承诺书、警察的许可书及市町村长的身份证明书等,还要填写以前的经历、父兄的住处、职业、家族构成及以前借款的金额,并呈报日本宪兵队。如被停止过营业,要登入赏罚栏;在病历栏上要登入是否进过医院,住院时间及病名。慰安系则将慰安妇的上述情况登记在册,整理出慰安楼主及从业人员的简单履历,作为必要的资料。
  
  日本投降后,日侨被集中管理,至9月底,日军的饭店、食堂及慰安所人员最初被集中到中山路北与江汉路西的日军司令部军用宿舍,随后用船运到上海遣回国。
  
  附2:白俄妓女苏联十月革命后,在汉的白俄妇女大多从事舞女、俳优及妓女职业。
 
    在革命之前的俄国,这些妇女大多是贵族阶层,生活富裕,日日出入于舞场及戏院,豪华浪漫,习以成性。革命后亡命国外,生活失其常态,又缺乏生活技能,迫不得已沦为下层舞女或妓女。据1929年调查报告,滞留在汉口的198名俄侨中,共有89名女性,其中舞女26人、俳优7人、妓女4人。她们在俄国人开办的朋比酒店、世界酒店、纽约酒店、海军酒店、巴黎生酒馆及德耳忙酒馆内从事卖笑生涯。顺丰正街十五号是白俄妓院,有鸨母1人,妓女3人
  
  《武汉市一百七十九名之俄侨》(调查报告),1929年。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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