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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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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检测
可疑毒品的送检流程
毒品检测
2008-03-21 14:05:2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1、认真填写鉴定委托书,必须有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必须加盖办案单位公章;

  2、公安禁毒系统以外单位送检,还需填写鉴定聘请书;

  3、送检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每份样品不少于0.1克,定量检验每份样品不少于0.5克;

  4、对多个包装的样品,如样品数少于10,要全部送检,样品数为10-100,要随机对其中10包送检,样品数大于100,要随机选取样品总数平方根的整数送检,如样品外观及外包装显著不同时要全部送检;

  5、对于较大块样品,可在其表面各处及中间部位取样或先粉碎成粉末样品送检;

  6、对于吸毒者复核检验,尿液不少于20毫升、血液不少于5毫升、头发不少于100毫克,并注明距头皮的距离。

  7、对于制毒案件现场样品送检,必须注明提取部位,附现场方位图;

  8、对于毒品成分的定量检验,必须由提出定量检验要求的部门认真填写鉴定委托书,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要求定量检验的依据;

  9、对于缴获较大数量疑似海洛因、吗啡、鸦片、冰毒(甲基苯丙胺)、麻古片、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毒品,送检单位在对缴获物品拍照后全部送检,禁毒总队出具《接收上交缴获毒品清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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