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方法:
此项工作是由卫生部药政局领导,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具体实施。为了保证调查样本在不同地区的代表性,全国除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外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均参加调查。
调查对象人选标准:① 经手术治疗或不能手术治疗的早、中、晚期癌症患者;② 患者同意参加调查,年龄17 周岁以上,健康状况允许完成此调查;③ 患者可以理解调查项目内容;④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均可作为被调查对象。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完成60 例病例调查。调查工作于1997 年6 月开始,在各地区肿瘤医院或综合医院肿瘤科完成60 例的调查。
本调查共2 份调查表:① “疼痛情况调查表”(患者填写部分),② “癌症患者疼痛情况调查表”(医生填写部分)。调查要求连续进行,开始进行调查后即随机、按顺序对符合要求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