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
据上述地区禁毒和社会治安管理部门介绍,渝、沪、黑、辽和北京市近年都不同程度发生过“摇头水”的流行性滥用。据调查,社会上俗称为“摇头水”的物质主要是一些含可待因和麻黄素成分的复方止咳药水。止咳药水滥用的特点是:1、集中在歌舞厅、迪厅(“迪吧”)等公共娱乐场所;2、滥用者涉及各阶层各类人群,包括“白领”阶层、私营企业老板、社会上待业或无业青少年和一部分在校中学生,以30岁以下的青少年为主;3、滥用往往是群体行为,滥用后引起不同程度兴奋作用:从轻轻晃动身体、左右摇头到如痴如癫行为处于半失控状态下的狂舞。滥用后的行为活动除与服用药水的量有关外,还同音乐类型、节奏有关; 4、许多人在服用止咳药水同时还服用“红酒”、啤酒,一些地区发现“摇头水”与“冰毒”、“摇头丸”和大麻烟同时合并滥用。
“摇头水”的滥用在1997年、1998年较为严重,近一、二年,效力更强的“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以及“冰毒”(甲基苯丙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摇头水”。据渝、沪等地禁毒部门介绍,近一年来未再发现娱乐场所流行性滥用止咳药水。但北京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辽宁省的沈阳、丹东、本溪、营口等地区直至2000年上半年仍发现有滥用现象,在六七月份“严打”后才有所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