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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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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调查
我国部分地区止咳药滥用情况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
2007-07-08 16:47:08 来自: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2002年 第11卷 第2期 作者:刘志民、吕宪祥、连智等 阅读量:1
    1997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出现社会上俗称“摇头水”的止咳药滥用问题。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委托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开展一次止咳药滥用的流行病学调查[ 见药管安函(2000)35(号文件] 。自2000年5月起,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先后对重庆市(渝)、广西自治区(桂)、广东省(粤)、上海市(沪)、黑龙江省(黑)、辽宁省(辽)和北京市等7省、区、市近年来止咳药滥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一般情况

    据上述地区禁毒和社会治安管理部门介绍,渝、沪、黑、辽和北京市近年都不同程度发生过“摇头水”的流行性滥用。据调查,社会上俗称为“摇头水”的物质主要是一些含可待因和麻黄素成分的复方止咳药水。止咳药水滥用的特点是:1、集中在歌舞厅、迪厅(“迪吧”)等公共娱乐场所;2、滥用者涉及各阶层各类人群,包括“白领”阶层、私营企业老板、社会上待业或无业青少年和一部分在校中学生,以30岁以下的青少年为主;3、滥用往往是群体行为,滥用后引起不同程度兴奋作用:从轻轻晃动身体、左右摇头到如痴如癫行为处于半失控状态下的狂舞。滥用后的行为活动除与服用药水的量有关外,还同音乐类型、节奏有关; 4、许多人在服用止咳药水同时还服用“红酒”、啤酒,一些地区发现“摇头水”与“冰毒”、“摇头丸”和大麻烟同时合并滥用。

    “摇头水”的滥用在1997年、1998年较为严重,近一、二年,效力更强的“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以及“冰毒”(甲基苯丙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摇头水”。据渝、沪等地禁毒部门介绍,近一年来未再发现娱乐场所流行性滥用止咳药水。但北京市、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辽宁省的沈阳、丹东、本溪、营口等地区直至2000年上半年仍发现有滥用现象,在六七月份“严打”后才有所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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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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