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流调监测 > 流行病学调查 > 正文
流行病学调查
对部分地区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人员情况的分析及几点思考
流行病学调查
2007-07-08 21:13:04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我市的禁毒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无论是在缉毒破案、禁毒宣传教育,还是在创建无毒社区、禁吸帮教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誉。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禁毒工作的力度虽然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在我市迅猛发展蔓延的势头,但新吸毒人员仍在呈一定的比例增加,而且复吸率仍然较高,如何才能进一步降低吸毒人数增长的比例和复吸率,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禁毒工作。为此,我们赴南京市戒毒所、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江苏省女子劳教所,在强制戒毒人员和劳教戒毒人员中开展了一次调研。

    一、调研的形式

    为了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剖析吸毒人员的有关情况,我们在南京市戒毒所和劳教所采取随机选择,先发放调研问卷,后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调研。在南京市戒毒所随机选择了男性强戒人员70名,女性强戒人员30名,在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和江苏省女子劳教所各随机选择100名劳教戒毒人员作为调研的对象。

    二、三百名劳教戒毒人员的情况分析

    1、年龄。300名吸毒人员的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1-30岁(合计133人)和31-40岁(合计135人)之间,20岁以下(合计7人)和41岁以上(合计25人)相对较少。

    2、学历。300名吸毒人员的学历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文化的达211人(其中文盲8人,小学文化43人,初中文化160人),高中以上文化的89人(其中高中文化72人,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的17人)。

    3、婚姻状况。300名吸毒人员中,未婚者居多,有206人。已婚的57人。离异的37人,其中30人系吸毒造成家庭矛盾而离异。

    4、吸毒史。强制戒毒所收治的吸毒人员中,吸毒不到六个月的48人,吸毒一年左右的17人,吸毒二年左右的5人,吸毒二年以上的30人。 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和江苏省女子劳教所收教的复吸人员中,吸毒不到一年的2人,吸毒二年左右的9人,吸毒三年左右的18人,吸毒四至五年的63人,吸毒六年以上的108人。

    5、吸食毒品的种类及吸毒方式。这次调研对象均系因吸扎毒品海洛因被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的,其中有29人在吸扎毒品海洛因的同时也吸食过毒品“摇头丸”、“K”粉(即氯胺酮)、大麻等。300名吸扎毒品海洛因的吸毒者被抓获前,有93人采用烫吸的方法,有207人采用注射的方法,两种吸毒方法的比例关系为1:2.2。经询问采用注射方法的吸毒者,这部分人都有一个从烫吸到注射的过程,他们陈述使用注射的方法是由于烫吸需要量多,资金花费大,采用注射的方法,需要量最多是烫吸的一半;由于毒品的耐受性和毒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许多吸毒者感到烫吸很难“飘”起来而使用注射的方法。殊不知吸毒者一旦使用了注射的方法吸毒,再也难以更改,戒断反应更加痛苦,心理依赖更加强烈,由于毒品黑市的毒品从境外进来直到我市吸毒者手中已经过层层稀释、掺假等,所含成份的不确定因素和毒品纯度的不确定因素,吸毒者本人难以掌握,我市吸毒致死的吸毒者大多死于注射毒品海洛因,这些人的死因主要是“含量”致死。另据注射毒品的吸毒者自述,所需一次性针管一般每天至少需要一支,一般的药房和性保健、计生药店有售,购买时无人过问。

    6、用于吸毒的资金来源。吸毒者用于吸毒的资金来源于多方面。根据吸毒者自己陈述,有203人称是自己的收入和积蓄。有121人讲向父母、亲友索要,或者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如做生意需要资金、要买衣物、打牌输钱,朋友聚会等等。有62人回答变卖家产(房产、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等)用于吸毒。如强戒人员俞蓉(女,39岁,户籍地:南京市王府园小区22幢3101室)吸毒史已有7年左右,因为夫妻俩均吸毒,花光了积蓄。97年将40多平方米的住房以7万元低价卖出,全部用于吸毒,2000年底夫妻俩离婚,女儿初中毕业,再也无钱供其继续读书,而且自己和小孩吃了上顿没下顿,平时吃一点面条糊糊口,自己没有地方住,沦落到东找西找拆迁空房临时安身或者在麻将档里混吃混睡的地步。通过对吸毒人员的交谈得知,不少人员毒瘾发作,手头一时无钱,要么到典当行典当首饰,最终变成死当,要么到金银首饰店门口将金首饰低价卖给在金铺门口专门收购的人,或者到路边手机市场将手机低价卖出。将房产卖掉用于吸毒的,为数亦不在少数。根据南京市戒毒所、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和江苏省女子劳教所的干警向我们介绍的情况及对吸毒人员的侧面了解,很多男性吸毒者靠以贩养吸、零星贩毒来供自己吸毒,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100名调研对象中,曾因贩毒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就有28人。超过一半以上的女性吸毒者要么靠坐台、卖淫等色情陪侍获取资金用于吸毒,要么傍男性粉友求得一点施舍,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找一个贩粉的或吸粉的做老公”。

    7、吸毒的地点、场所。强戒人员和劳教戒毒人员回答:在自己家中吸扎毒品的有235人。在“粉友”家吸扎毒品的有108人。为了躲避亲友,在外面租住廉价出租房吸扎毒品的有89人。在歌舞娱乐场所吸扎毒品海洛因的有32人,这部分人主要是从事色情陪侍活动的女性吸毒者。吸毒人员大多比较懒惰,为了图舒逸,有许多人在桑拿浴室和旅馆饭店吸毒,回答在桑拿浴室吸毒的有44人,在旅馆饭店吸扎毒品海洛因的有67人。

    8、吸毒的原因。南京市戒毒所的100名调研对象中有75人和27人分别回答是因为好奇或精神空虚方面的原因吸毒成瘾的。有14人是因为受人欺骗吸毒的,有12人认为吸毒可以治病才吸毒的。通过个别谈话,深入了解他们走上吸毒这条路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好奇和受他人欺骗和引诱,更直接的原因是因为这些人好逸恶劳、交友不慎。如强戒人员陈艳(女,29岁,吸毒不到六个月)、胡媛(女,21岁,吸毒不到六个月)都通过社区的宣传栏和报刊、影视知道吸毒的危害,一起玩的朋友吸毒,总认为自己有毅力、能控制,吸一、二口尝尝不会上瘾,终于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吸上毒,并逐步成瘾。

    9、复吸的原因。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和江苏省女子劳教所200名调研对象均被强制戒毒过,其中第一次被劳教戒毒的有132人,二次劳教戒毒的61人,三次劳教戒毒的7人。在问卷上回答“毒品的诱惑力太大,心瘾难除”和“还愿”的念头作怪的分别为140人和67人,回答出所后受“粉友”影响和毒贩勾引的分别为97人和7人,回答缺少亲友或社会帮助的为25人。巩固戒毒,防止复吸是禁吸戒毒工作的一个难点,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仅是戒毒手段一个方面,本人的毅力和决心,亲友的帮助和社会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吸毒者本人一旦吸毒成瘾后,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难以通过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加以去除,出所后亲友嫌弃,自卑感强,正常的人不与来往,以往认识的或在戒毒所结识先出所的毒贩或“粉友”出于各种目的的“关心”他们,无论是在戒毒所还是在劳教所,吸毒人群中流行这么一句话:“还愿”,吸毒人员解释所谓“还愿”就是“由于吸毒被强戒或劳教,好长时间不吸毒了,出来后再吸最后一口,以后就不吸了”。实际上,这是自欺欺人,完全是本人心瘾未除或贩毒者的托词,拿他们自己说的话就是“有了一口,没有最后一口”。这些人出所后,往往迫不及待地寻找毒品“还愿”,或者出所后走在路上、到家时间不长,就有“粉友”、毒贩与其联系,邀他们去“还愿”。即使出所后一段时间未吸毒,只要和“粉友”玩到一起,见到“粉友”吸毒,没有一个能够忍住不吸的。

    三、思考和建议

    通过以上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所戒毒人员的调研,我们认为,我市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禁吸帮教、禁毒宣传、禁毒法制工作等诸方面尚有许多工作可做,某些方面的工作还应加强。

    1、回顾几年来打击毒品犯罪方面的工作,从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所破获的毒品案件分析看,所适用的《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罪名,大多为贩、运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罪罚几乎没有涉及到。今后,我市公、检、法部门应在破案、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对吸毒违法人员特别是染上毒瘾时间不长的青少年,均要注意通过审讯和查证弄清楚是否存在被他人引诱、教唆、欺骗而吸扎毒品的情况存在,绝不能就案办案而忽视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分子要从严惩处,并将这些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手段、目的在新闻媒体和对中小学生禁毒宣传中加以揭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防范意识。

    2、注意发现涉毒人员利用旅馆业、歌舞娱乐场所吸食毒品,注意发现吸毒人员到典当行典当物品和到药房购买吸扎毒品的工具。同时要会同商贸、卫生、药监、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对这些行业负责人、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和培训工作,让他们了解毒品知识,提高他们识别吸毒人员的能力,要求他们在服务、接待工作中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积极主动的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场所”、“不让毒品进旅馆(宾馆、饭店)”活动。对于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和歌舞娱乐场所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治安管理措施,对于发生涉毒案件而不能发现、报查意识差的单位,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多次发生吸毒等治安案件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各级公安机关在这些场所抓获涉毒人员,亦应深究细查场所是否存在容留的嫌疑,一旦发现有容留吸毒的情况存在,绝不辜息,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坚决予以处理,以此产生警示作用。

    3、因吸毒成瘾或因复吸毒品在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所的吸毒人员对于毒品的危害都有切身的体会,他们并非不想戒毒,绝大部门人都说有决心戒毒,但也有很大一部分人对自己出所后是否能远离毒品信心不足,主要是因为“心瘾难除”和“粉友”的影响。这是一些很实际的问题,要求我们戒毒部门、社会方方面面研究和探索治疗“心病”、心理戒毒、巩固戒毒的方法和途径。目前无论是戒毒所还是劳教所均应高度重视在吸、戒毒人员中十分盛行的所谓“还愿”问题,要通过教育和心理矫治,使吸毒者走出这个怪圈。

    4、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吸毒对社会、家庭及本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基础上,对已吸毒成瘾的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正面教育,将一部分通过本人努力,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帮助戒毒成功的事例加以发掘、总结,采用戒毒成功人员在戒毒场所和社区的帮教活动中现身说法的好形式广为宣传,使其他吸毒人员从中得到启发,以引导他们今后远离毒品,巩固戒毒成果。

    5、要切实将吸毒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待,社会各方力量主要是街道有关组织和社区干部要关心吸毒人员的家庭和就业,对在戒毒所和劳教所戒毒的人员都要做好接茬帮教工作,平时也要注意掌握他们的戒毒情况、思想动态,给予慰问和温暖。对于这些人,我们不去关心他们,那些“粉友”和毒贩就会去“关心”他们。在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复吸劳教人员在被强制戒毒后和劳教后缺少家庭、亲友和社会的帮助,非常渴望街道有关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帮助,有的既希望得到社区民警的帮助,又怕被叫到派出所尿检,呈阳性被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工作方法,多从巩固戒毒、帮助戒毒、降低复吸率的目的出发,对他们多一点关心、多一点人性化的考虑,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