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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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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新形势下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20-02-27 20:26:58 来自:永桥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彭昊宸 阅读量:1
  一、我国现阶段的禁毒、戒毒形势
  
  截至2018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8%。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40.4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下降5.8%。其中,35岁以上114.5万名,占47.6%;18岁到35岁125万名,占52%;18岁以下1万名,占0.4%。在毒品的使用方面,冰毒成为滥用“头号毒品”,大麻滥用人数增多。在240.4万名现有吸毒人员中,滥用冰毒人员135万名,占56.1%,冰毒已取代海洛因成为我国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滥用海洛因88.9万名,占37%;滥用氯胺酮6.3万名,占2.6%。大麻滥用继续呈现上升趋势,截至2018年底,全国滥用大麻人员2.4万名,同比上升25.1%。
  
  自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禁毒法》以来,取消了之前的劳教戒毒,设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等戒毒措施,形成了集生理脱毒、心里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多元戒毒模式。自2008年禁毒法实施以来,累计收治戒毒人员144.4万余人,目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370个,在册戒毒人员20.7万人。
  
  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吸毒的危害和吸毒者所带来的影响,对吸毒人员实行了强制隔离戒毒,吸毒者在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断率能够达到 100%,但是,从戒毒所解除强制隔离后复发率却平均在 90%以上,这对各级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和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形成了巨大考验。究其原因,吸毒者在其返回社会以后,通常都需要有一段时间对社会再加以适应,在这段时间内,如果他们不能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理解、帮助、认同,则会让他们没有归属感,继续与以前的毒友等混在一起,很容易走上复吸甚至犯罪的道路。当前,我国政府对于戒毒工作的处理更多的是把精力用于使吸毒人员得到心理康复与生理脱毒,然而在很多时候忽略了他们返回社会后在工作与生活当中所遇到的困扰,没有相应的机制对返回社会的吸毒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戒毒人员出所后仍处于复吸或隐性复吸的失控状态之中,这些因素又相互交织影响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
  
  二、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的问题
  
  (一)家庭接纳问题
  
  家庭的态度、认知、教育方式以及结构功能缺陷等是造成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困难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导致戒毒人员难以回归社会的原因: 首先是家庭不接纳,戒毒人员大多由此心灰意冷,无所寄托。究其原由是因为,戒毒人员曾给其家庭造成过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因吸毒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卖儿卖女、家破人亡的事例屡见不鲜,不少亲人伤透了心,而不得不与其一刀两断。家人的态度,使他们在戒毒回归后难以适应家庭生活和正确处理与家人的关系,这也使他们对自己的生活不再抱有希望。家庭不接纳是该群体在回归社会过程中最基本的障碍。家庭的冷漠,教育职能的削弱以及控制力和稳定性的破坏,使戒毒人员徘徊于家门之外,难以回归社会。
  
  (二)戒毒人员个体因素对其融入社会影响的问题
  
  戒毒人员自身的种种缺陷和不足,是其难以回归社会的另一原因。从其本身来说,往往会产生一些阻碍其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后,虽然戒除了毒瘾,但在其心理也留下了阴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1) 因吸毒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和情感上的严重伤害,而使其产生自责和内疚; ( 2) 因遭到家庭的强烈反对和社会的孤立歧视,戒毒人员总是千方百计掩饰过去的吸毒行为,使自己封闭起来,久而久之形成孤僻性格,拒绝融入社会; ( 3) 对自己前途难以把握,工作没有着落而对一切失去信心、悲观失望,由此产生恐惧感、失落感。加之家庭反对、亲人谴责、朋友鄙视、社会排斥,使其形成逆反心理。这些心理障碍成为戒毒人员心理回归的“拦路虎”、“绊脚石”。另外文化水平低、无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戒毒人员实现再就业和顺利回归社会。
  
  (三)社会对戒毒人员的接纳问题
  
  众所周知,滥用毒品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较大伤害,在此种情况下,公众难免对吸毒人员的反感极为强烈,甚至在戒毒人员成功戒毒后,社会大众也不是真心去接纳他们,认为他们跟常人不同,仍然存在人格障碍,无法提供社会价值。
  
  公众对戒毒人员的拒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社会集体对戒毒人群的排斥。倘若有人发现人群中有戒毒人员,他们就会给予戒毒人员异样的眼光或是直接用肢体语言表示排斥。二是戒毒人员在其生活圈也会受到挤兑。在戒毒人员的生活圈中,如果只有其一人吸食毒品,那他在这个生活圈中就不会被其他人接纳,无法融入到其中。三是很多企业都曾明确提出,企业不仅不会聘请戒毒人员,即使聘请,也不会签订任何有保障戒毒人员权益的合同,且一旦发现员工有吸毒人员,则劳动合同作废。
  
  通过对某社区居民的态度调查显示,发现78% 的居民认为: 吸毒者就是犯罪分子,他们经常杀人抢劫和偷东西; 几乎 92% 的居民都认为: 吸毒者会传染艾滋病,如果生活在自己的周围会有强烈的不安全感; 100% 的人都不愿意与吸毒者有深入的交往;72% 的居民不相信吸毒者可以戒断毒瘾。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后,必然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戒备,况且大部分的戒毒人员回归后工作没有着落,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得不到保障,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问题,他们会感到自己的前途一片渺茫,对以后的人生也失去信心,无法找寻到归宿,因此再次走上吸毒的道路。
  
  (四)不良社会交往的影响问题
  
  不良交往也是戒毒人员难于回归社会的原因之一。不良交往,是指戒毒人员与其他吸毒、贩毒人员以及有前科、有劣迹、行为不轨的社会成员的接触和往来。与这些人在一起,尤其是与染毒人员交往,由于在语言、心理、价值取向、需要满足等方面容易形成一致,很快会重陷泥潭难以自拔。社会学家认为,吸毒是一种习惯性行为,互相间的影响和感染易在感情、观点、心理和行为相符和相融的同龄群体中发生,而这个群体就是亚文化群体。戒毒人员回归不了社会,往往就是与这个群体的不良交往有密切关系。戒毒人员的不良交往关系,这是决定了吸毒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决定性要素。
  
  (五)戒毒人员就业实现问题
  
  为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地回归社会,有效解决办法是要有基本的生存能力,对任何人而言,生存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即为稳定的工作。通常而言,戒毒人员会受到社会的挤兑或孤立,他们可能难以得到一份较为满意的工作,导致戒毒人员难以融入社会,何谈实现其人生理想或自我价值。就我国国情来看,岗位与劳动力的冲突依然较为激烈,即使是普通人,也有较大的失业压力,且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越来越高,普通人群的就业问题就难以解决,更不用说戒毒人员的就业压力了。但戒毒人员一旦不能胜任或找到合适的工作,其自卑感再次袭来,复吸就在所难免了。
  
  三、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解决对策
  
  (一)戒毒场所要做好“回归社会”的引导教育
  
  戒毒场所的戒毒矫治工作,从基本理念的确立到具体路径的选择,都要选择围绕戒毒人员“回归社会”这一基本要求。从目前的实际工作看,我国的戒毒场所更多关注的是在所时段,缺乏的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引导与教育。戒毒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使戒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在这样的价值取向下,如何促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应成为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首要目标。戒毒场所应立足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需要。通过对戒毒人员生理、心理、行为的科学认识,开展心理矫治、技能训练以及有关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处理技巧的培养,帮助他们学得基本的生存技能、工作技能,增强社会交往能力; 通过安排社区戒毒社工提前来所帮教,将处于回归适应期的戒毒人员置于社区管控、戒毒等方式,实现戒毒场所与社会的无缝衔接,提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力。通过协调和借助各区( 县) 公安、司法、街道及和社会其他各方面力量,做好戒毒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形成对戒毒人员管控、延伸跟踪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戒毒成效。
  
  (二)挖掘家庭资源,增强家庭功能
  
  家庭是最重要的再社会化主体之一。家庭是爱的港湾,家庭成员之间充满亲情的面对面接触和互动,家庭的关心、爱护和教育往往能激发戒毒人员开始新生活的斗志,使他们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同时培养各种能力以健康生存。用吸毒者的话来说就是: “世上再没有比亲人的谅解和支持更能让我们改过自新,勇敢地去面对现实的东西了”。因此,“回归家庭”可以说是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第一步。各级戒毒机关可采用家庭治疗法,来协助他们恢复家庭功能。通过了解戒毒人员的家庭情况,家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以及在“回归家庭”的过程中存在的阻力,家庭中存在的有益资源,对家庭现状做出合理解释并给家庭成员提供专业的意见,引导家庭成员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待现实。同时,协助家人了解戒毒人员的长处,帮助化解家庭系统深层次的矛盾。使家人认识到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也是特殊的“病人”。要依靠家庭亲情的力量帮助他们戒毒和康复,而不是一味地责怪、埋怨、冷落和歧视。戒毒人员回归后,家人还应督促他们按时进行尿检、远离“不良交往圈”,为他们创业、就业提供支持和帮助。总之,通过家庭关系的重构、家庭功能的增强来帮助戒毒人员实现“回归家庭”,走好“回归社会”第一步。
  
  (三)整合社会资源,恢复并增强社会功能
  
  戒毒机关在延伸跟踪帮教时要做好禁毒、戒毒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大众了解戒毒人员也是毒品的受害者,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怀与支持,逐渐改变社会大众对这一群体的歧视和偏见。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协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利益,促使他们增强维权意识。应着重帮助他们重新建立社会支持系统。通过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禁毒活动、志愿公益活动、社区娱乐活动等形式展现自身戒毒的信心和决心,逐渐被社区居民所接纳和认可,实现“回归社区”。在协助戒毒人员再就业方面,应充分保障他们平等就业权。充分调动街道劳动部门、工会、安置企业、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等正式组织的资源,形成合力,更好地为戒毒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戒毒人员进行创业和就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自谋职业、创业发展创造条件。对生活特别困难且未能及时就业的戒毒人员家庭,应当通过捐助、提供小额贷款、帮助他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医疗救助等途径,鼓励他们自强自立,保持对生活最基本的信心。
  
  (四)加强戒毒人员培训辅导,提高戒毒人员自身素质
  
  戒毒人员要想在社会生活中不受排斥,被社会接纳、认可,实现生存状况和心理上的回归社会,最终还得靠自身的努力。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认为保持操守最大的障碍是个人意志薄弱,占60. 0%,因此,在戒毒工作中,应着重加强提高戒毒人员的自身素质。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病人的特点,将“光明、温暖、快乐、融洽”等元素融入到戒毒矫治中,努力营造“家园式”矫治氛围。灵活采用案例式、课件式、讨论式教学形式,开展“多元化”矫治,努力提高戒毒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同时要给予他们心理方面的辅导,传授人际沟通的能力和技巧,从而使他们能以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面对所遇到的问题。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戒毒矫治工作。通过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建教育基地、发展帮教志愿者队伍、聘请社会人士组建教育矫治专家团等教育矫治载体和形式,进一步提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教给他们求职的技巧,增强其就业、创业的能力。这既是在戒毒场所中应该开展的项目,也是回归社会后应继续做的工作。例如根据戒毒人员的兴趣爱好和就业需求,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会同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开办创业培训,选择社会企业开展所外试工、回归后就业的合作试点工作,建立安置就业基地。邀请企业进所举办招聘会,不断提高戒毒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
  
  总之,戒毒工作要取得实效,戒毒人员要真正融入社会,减少戒毒人员的复吸率,让戒毒人员实现不再“复吸”,根本和关键在于对其自身素质的提高,着重培养就业谋生能力、社会适应能力、防毒拒毒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其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诸多管理部门,戒毒人员从生理脱毒到戒毒康复、回归社会,需要公安、司法、民政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需要戒毒人员及家庭的共同努力。为此,要确立起“戒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意识,确立以“回归社会”为导向的戒毒矫治工作基本价值取向,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的力量参与到戒毒工作中来,为戒毒人员创造更好的回归环境,提高戒毒工作的实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该论文获得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回归社会研究专业委员会2019年理论调研优秀论文优秀奖)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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