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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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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引入“精准扶贫”模式的对策研究与思考
2020-01-17 15:40:19 来自:江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艾德文 阅读量:1
  2015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后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全国各戒毒场所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基本方针和目标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戒毒工作模式,力求在提升戒毒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实际效能上有所突破。但禁戒毒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促进戒毒工作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而从目前的戒毒工作现状来看,“高复吸、低操守”“屡戒屡吸”的现象十分普遍,毒品引起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趋严重,本人纵观吸毒、戒毒、回归就业的整个过程认为,加强对戒毒人员技能培训,确保戒毒人员回归就业,融入社会,是戒毒工作成功的重要标准。就目前来看,不管是在戒毒所内还是在戒毒所外,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且较为完整的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的工作体系。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程全面推进,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此,本人现就改变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难的现状,引入“精准扶贫”模式,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的现状和窘境
 
  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以长期积累的工作经验为依托,不断建立和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使戒毒工作步入了一个新时代。但是,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机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戒毒工作过多注重生理脱毒和心理康复,忽视了对吸毒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社会作用,对吸毒人员技能培训没有侧重点,更没有落脚点;社会对吸毒人员回归就业没有指导点,更没有关注点,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后续管理严重缺失。
 
  (一)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受社会歧视严重、就业难,产生“高复吸、低操守”
 
  戒毒人员在戒毒场所经过脱毒治疗、矫治康复、巩固训练后回归社会,他们渴望成为正常人,过正常的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希望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因此,重新就业就显得非常关键。可以说,就业是他们改变生活方式,去掉吸毒“标签”,成功回归的最主要的通道之一。然而,在现实中,他们在就业问题上常常面临诸多的困难和压力,使得他们极容易复吸。近一年来,本人抽样对本所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后的157人的迅速导致复吸三大主因(可多选)进行调查分析,有52人是吸毒者回归社会,不能有效得到家人的理解、朋友的认可,体验不到亲情的温暖导致复吸,占调查总人数的33.1%;67人是没有离开以前的吸毒朋友圈导致复吸,占调查总人数的42.6%;98人是没有什么技能、就业能力差,回归就业的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难以融入社会,破罐子破摔,体验不到社会归属感和基本的安全感导致复吸,占调查总人数的62.4%。从以上调查数据发现,戒毒人员回归后,不能就业,是其复吸的主要原因。
 
  吸毒人员是一个违法者,同时,还是一个毒品受害者。但在社会大众眼中,只看到了他们危害家庭、社会的一面,而忽视了他们也是毒品受害者的一面,没有给予宽容、理解、支持和帮助,戒毒人员在社会上很难交上朋友,有一部分戒毒人员甚至连家人都冷漠以对,他们往往都极力隐瞒自己的吸毒史,以此来扩大自己的生活空间,达到社会的认同。实践经验表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能够不受歧视,及时获得必要的帮助,得到亲人的关心、他人的理解,戒毒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反之,如果受到歧视,在工作、生活方面遇到困难,又得不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就容易丧失就业信心,重新走上戒毒之路。
 
  (二)强制戒毒所技能培训方法简单、手段单一,培训项目的科技含量低,缺乏社会认可度
 
  吸毒人员绝大多数因吸毒而导致失业,有许多人不务正业,对于就业上岗所需的技能普遍缺失。戒毒场所针对这一情况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学到一技之长,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其一是戒毒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接受能力较差,因而选择引进的项目科技含量比较低,没有多少市场竞争力;其二是培训的职业技能与当地的经济结合不够,不为用人单位认可;其三是戒毒场所有一部分的技能培训得到劳动部门支持和认可,劳动部门也颁发了一些技能培训合格证,但也没有形成与社会的无缝对接机制,同一技能与社会上的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社会认可度不高。另一方面,强戒所在技术教育、技术门类方面覆盖率低、种类少,许多戒毒者对职业技术教育不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自身身体素质条件弱、意志力差、谋生难,带来的社会隐患多
 
  回归社会后,缺乏就业技能,与此同时,吸毒者本身条件、意志力、对自身的控制力都相对较差,加上社会歧视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政府、社会支持,依靠自己自谋出路,这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大多数人员回流到以前的朋友圈,打架斗殴、聚众吸毒、寻衅滋事、毒后驾驶,甚至行凶杀人、报复社会,给社会带来了极不安定的因素,也是制约社会发展的一个毒瘤。
 
  (四)社会安置帮教体系不完善,安置帮教流于形式、无能为力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区安置帮教体系没有形成,即使个别地方已经进行了帮教工作,也是重形式、轻内容、追求轰动效应,或是蜻蜓点水,或是无能为力,致使部分戒毒人员生活无保障,就业无出路,很大一部分的吸毒者出所后,往往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精神空虚,进而复吸毒品。
 
  二、做好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从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们福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做好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工作。戒毒人员虽然在戒毒所经过心理康复,但因为他们接受康复教育时在一段时间内和社会生活隔离,回归社会后,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往往面临比一般社会成员更多的困难,所以他们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全社会要积极鼓励、指导、支持、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彻底摆脱不良的生活习惯,融入社会并服务于社会。
 
  (二)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阶段,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无法顺利进行。保持社会和政治稳定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戒毒者回归社会后,有脆弱的心理。虽然他们大多数是真正的戒毒,具有重新做人的愿望,但回归生活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业无门,那么再次吸毒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进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禁毒工作当前严峻形势的需要
 
  当前,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叠加,诱发、滋生毒品问题因素大量增多。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多发、吸毒人员增多。
 
  《2015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毒品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2015年,全国破获涉枪毒品目标案件257起,缴获各类枪支466支、子弹3万发,同比分别上升52%、40.4%和843.4%”。
 
  《2016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2016年,全国禁毒部门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万名,缴获各类毒品82.1吨;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100.6万人次,其中新登记发现吸毒人员44.5万人。”
 
  涉枪毒品案件高发,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以上种种,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毒品导致社会财富流失、人性沦丧、道德滑坡,做好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做好这项工作刻不容缓。
 
  三、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引入“精准扶贫”模式的实施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新的部署,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军号,在实践中,形成了“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宝贵经验,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程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程具体内容是: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本人认为如果在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中引入这种模式,效果可能会更好点,下面具体说明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引入“精准扶贫”的实施路径。
 
  (一)对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做到“六个精准”
 
  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戒毒训练是关键,同时,戒毒人员的康复劳动、技能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封闭的、相对集中的戒毒环境,这为实现戒毒人员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戒毒人员在戒毒康复过程中,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培训过程中,做到“六个精准”,使戒毒人员学到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使他们在离所后能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更好地回归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1.劳动观念教育精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因吸食毒品,伤害了身体,祸害了家庭,危害了社会,在反复的戒治过程中,使其越来越孤独、越来越封闭、越来越不自信,最终导致生存能力低下、社会功能弱化。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长期在社会上不务正业,具有好逸恶劳的恶习,反感劳动、不思进取。因而要对他们开展劳动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的品德和意识,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为他们今后回归社会、立足社会、自食其力打好思想基础。
 
  2.个人兴趣特长发挥与培训项目契合精准。对于戒毒人员的培训,没有必要千遍一律、千人一面,应该根据个人的特长、爱好、兴趣在现有的培训项目中选择,在选择的同时,也要与市场需求、戒毒人员回归所在地的职业需要相结合,尽量做到个人兴趣特长发挥与培训项目契合精准。
 
  3.项目培训的要点精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选择习艺项目时,要本着“教育人、改造人”的原则,把技能培训教育作为戒毒矫治的重要内容,着重列出培训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使戒毒人员必须做到重点掌握,做到理论知识扎实、实际操作娴熟。
 
  4.培训项目市场定位精准。戒毒场所在选择职业技能教育项目时,要立足本所优势,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并有一定科技含量,又便于戒毒人员学习掌握的习艺项目。同时,还应当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了解社会就业信息的需求,与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对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应当面向社会实际,符合回归人员的生活和就业的需求,如电脑操作、服装剪裁和制造、电工、钳工、汽车驾驶和维修、医疗、护理、家电连锁营销管理、电子商务、种植、养殖业等。确保戒毒回归者至少学习一到两个实用技术,提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的能力。
 
  5.培训援助发力精准。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社区、家庭成员或定期邀请志愿者开展教育活动,在戒毒所建立戒毒人员社会培训援助机制。建立以戒毒所为主导的、人力资源、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家庭成员等共同协作的职业技术培训的社会支持援助系统,同时,在戒毒所组织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社会统一认证的资格等级证书,实行联合教育,共同培训。
 
  6.培训项目与社会的融合对接精准。坚持康复功能和习艺功能并举的原则,搭建定向培训—所内试工—所外试工—推荐就业的“就业直通车”。首先强制戒毒所要抓好定向培训,教育戒毒人员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定向培训人员在全面就业能力评估合格后即可成为戒毒所合作企业一名特殊的“务工族”,既是戒毒人员,又是厂家员工;根据所内试工人员的思想状况、技能水平、就业意向、家庭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将进入身心康复期,思想稳定、所外试工安全性高的所内试工人员推荐到协议厂家就业,这一阶段,各用工企业确保所外试工人员享受与企业员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具有企业员工和戒毒人员的双重身份;最后,戒毒所通过打造“就业信息港”,推荐就业,有效破解“戒毒后找不到工作——自暴自弃——复吸”循环链,提高戒毒操守保持率,为解决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就业难问题提供一条路径。
 
  (二)对戒毒人员的回归就业实现“五个一批”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禁毒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某种程度上也为戒毒回归人员建设绿色家园提供了法律保障。2017年6月21日,江西省戒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杨金平做客中国江西网直播间说:“仅以我省现有吸毒人员65780人推算,每人每天花费100元吸毒,每年消耗的财富24个亿;如果算上隐性吸毒人员,则我省因毒品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为此,本人建议借鉴国家扶贫模式,努力做到实现“五个一批。”
 
  1.最低生活保障一批。建立和完善戒毒回归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一些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戒毒回归人员,当地的民政部门、乡镇村委会、街道社区的居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为他们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为戒毒回归人员办理医保。
 
  2.专项资金扶持一批。当地政府可以通过争取财政支持、社会捐助等设立戒毒回归人员专项基金,对戒毒回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那些不符合低保的条件、暂时又比较困难的并且具备一定劳动、经商能力的,可以为他们提供3—5个月的过渡性生活保障,并可以担保人担保或者抵押,无息提供少量启动资金,帮助、扶持他们走上就业岗位。
 
  3.自主创业一批。对有兴趣、有能力、有知识、有商业头脑、又想创业的戒毒回归人员,当地政府可以积极鼓励创业,并从税收、信贷、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如果创业成功,就会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
 
  4.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一批。当地政府可以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戒毒回归人员,利用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加强独立的劳动组织的开发,引导戒毒回归人员到社区服务中,对公益性岗位实行财政支持,促进社会就业,帮助戒毒回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政策优势,利用街道、社区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创办第三产业,建立街道、社区就业基地,吸纳戒毒回归人员就业。
 
  5.社会人士、企业家赞助一批。各级政府应奖励、支持社会人士、企业家办厂安置、吸纳戒毒回归人员就业。对于安置、吸纳戒毒回归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招收戒毒回归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政府可以对企业家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和回归就业引入“精准扶贫+”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戒毒人员技能培训考核、验收的标准的制定
 
  对于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如何确保做到“六个精准”,本人建议至少省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可以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后联合下文,省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及制定戒毒人员职业技术培训大纲和评估、验收办法,戒毒所和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制定戒毒人员职业技术教育具体实施办法,各戒毒所负责组织学习,同时,把戒毒人员职业培训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培训体系,并督促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执行,联系部分厂家在戒毒所内提供技能培训相关的实习基地。
 
  (二)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动态管理的问题
 
  1.建立“联系卡”。所在地的派出所民警、司法助理员、街道办事处人员、社区戒毒工作者要将本人的地址、联系方式与戒毒回归人员一对一进行相互沟通;将戒毒者和他们的家庭地址、就业厂家的联系信息提交给地级市,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警务室)等回归管理机构,建立“联系卡”,实现以派出所(警务室)警察、司法助理管理为主、社区与家庭协助对戒毒回归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戒毒回归人员,通过定期预约、检测、调查了解,并形成后续评估分析报告,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加强对戒毒回归人员后续管理;同时,戒毒所要与解除戒毒人员签订跟踪回访协议书,并进行定期的操守调查,在戒毒所建立一套戒毒回归人员评估体系。
 
  2.完善“数据库”。由当地禁毒委牵头,合同公安、司法、卫计委、金融、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派出所(警务室)、社区与家庭三结合的社会管理控制系统,派出所(警务室)警察完善对解除戒毒人员后续管理档案数据库,完善戒毒回归人员“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血型、指纹、教育、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包括驾驶证号码)、违法的经历、惩罚、主要亲属、联系信息等,并可以采取DNA头发标本和身份证对应,并输入统一的司法管理网和公安网络,终身监测和跟踪改进,以有效控制。
 
  禁毒戒毒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需要把戒毒人员技能培训当作提高戒毒人员操守率的重要手段;把戒毒人员回归就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周密部署、通盘考虑,让更多的部门和机构参与这项工作,共同打好人民禁毒战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基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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