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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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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途径和思考
2017-05-04 21:51:31 来自:知乎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摘要:戒毒康复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由于长期吸毒,绝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失去工作岗位,家庭生活困难,加之缺乏一技之长,难以就业和再就业,有的重新吸毒,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是巩固戒毒成果、减少毒品危害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改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戒毒康复人员  技能培训  就业扶持  救助服务
  
  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不是最终目标,只是整个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一个部分,是帮助他们重燃生活希望、重新步入社会的途径和手段,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成功就业甚至是创业,让他们成功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才是挽救他们的必要措施,也是促进家庭和谐、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的必要法宝。
  
  以70名戒毒康复人员为研究对象,采取电话访谈、家访等方式,对上述人员目前的精神状态、工作情况等信息予以了解。其中60%的人仍处于无业状态;6%的人选择自主创业;仅有34%的人现在有工作岗位,但这34%的人中大多数表示虽然现在有工作岗位,但担心因有过吸毒经历而将面临被歧视、被解雇等局面。
  
  一、影响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因素
  
  (一)部分部门对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认识还不到位,执行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戒毒条例》第十八条和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社区康复的工作人员应当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登记或收治戒毒人员生活就业状况、就业意愿的登记录入工作,对戒毒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其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康复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但目前部分部门还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存在不愿管、不想管、互相推诿现象,因此,各部门对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用人单位对戒毒康复人员存在排斥心理
  
  由于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存在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不高、复吸率高等特点,加之近年来媒体所呈现的吸毒人员极端肇事肇祸事件新闻报道,用人单位会对戒毒康复人员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下意识地认为这个群体复吸的可能性极大,或者有制造危险的潜在风险,一旦出现不良行为还会影响其他员工的积极性甚至会有损单位形象,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会将这部分人员“拒之门外”。
  
  (三)戒毒康复人员自身特点也影响其就业
  
  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因为在就业甚至创业过程中受过挫折,为消解烦恼、受亲朋诱惑等走上吸毒道路,在吸毒期间基本上处于无业状态、选择“混日子”,因缺乏专业技能,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当下,他们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一社会需求,还有些认在就业安置中嫌岗位不体面、待遇低等原因拒绝就业,所谓“高不成、低不就”,从而造成了无法就业、失业的局面。
  
  二、多渠道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梦想,从而让戒毒康复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一)建立戒毒跟踪机制,帮助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心瘾”,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暂时无法就业而走上复吸道路,让他们建立重新生活、回归社会的信心。
  
  戒毒康复人员是毒品危害的切实体验者,饱尝过毒品对身体的摧残、精神的损坏、行为的操纵,几乎都渴望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但由于文化程度底、缺乏劳动专业技能等,快速实现就业、创业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他们满怀的就业热情、创业梦想很有可能因得不到满足而再次受挫,很有可能复吸,步入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他们而言,虽然在生理上予以成功脱毒,但大部分人表示最难戒除的就是“心瘾”。有接近45%的复吸人员表示因长期找不到工作,自信心受挫,又受朋友诱惑,曾经吸毒时的兴奋感又逐渐显现,最终走上了“复吸”道路。因此,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登记管控工作,可以结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家庭,对戒毒康复人员做思想引导工作,积极了解他们的想法,对符合实际的就业愿望要积极帮助满足,对现阶段就业困难的要耐心细致地给他们分析原因,积极寻找解决途径,总之,要做好心里疏通、预防工作,防止他们因信心受挫而走上复吸的恶性循环道路。
  
  (二)以公平、尊重的态度对待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参加禁毒公益活动,帮助其树立走向社会的信心。
  
  一是大多数戒毒康复人员存在自卑心理,思想上还不太稳定,因此,以公平、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们会增强他们回归、融入社会的信心。二是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积极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禁毒公益活动。以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为主导,联合专职社工、禁毒志愿者、社会公益人士等积极组织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禁毒公益宣传活动,培养其助人为乐意识,建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如可以到疗养院等地开展慰问、扶贫等公益活动,可以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为他人讲解毒品危害,提醒他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戒毒康复人员从中感受到参加公益活动的快乐,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意识到自己也能帮助他人,从而树立起走向社会的自信心。
  
  (三)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实际帮助,针对戒毒康复人员特征提供可行性的就业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岗位,同时鼓励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尽快尽早回归社会。
  
  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回归社会是戒毒的最终目的,这不是单纯哪个部门或者哪个企业所能做到的,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第一,这项工作要以党和政府为主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禁毒工作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就业问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要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让他们愿意回归社会,也给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第二,以社区为单位,社保、卫生、村居委会、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等部门要联合禁毒志愿者、社会公益人士、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形成帮扶班子,对戒毒康复人员实行分组帮扶,要积极联合当地企业,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劳动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还不是很高的特征,可以专门设置一些技能要求比较低、工作比较机械化的岗位,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技能培训,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解决就业困难;同时,可以给予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形成双向合力、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第三,可以鼓励戒毒康复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这部分人员适当放宽政策扶持,如工商部门可以降低创业门槛、税务部门可以减少税收金额,金融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实行小额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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