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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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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社会帮教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无毒社区与帮教
2007-07-08 10:01:22 来自:浙江省公安厅 作者:蒋庆明 阅读量:1
    禁毒斗争必须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以遏制毒品供给、禁吸戒毒以减少毒品需求双管齐下,但各地的战略重点应有所不同。鉴于浙江省基本不产毒,所吸食的海洛因、摇头丸等均为省外境外流入,禁吸戒毒应是禁毒斗争的战略重点。禁吸戒毒目标是减少吸毒人员,降低毒品需求,由禁毒教育、涉毒排查、收戒治疗和社会帮教等若干工作环节所组成。社会帮教是基于毒瘾难戒的实际,组织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方法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一项具体禁毒工作。鉴于我省吸毒人员多且分布面广,抓好社会帮教工作,是达到禁吸戒毒目标的关键工作环节。

  一、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规律特点决定了对吸毒人员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的重要性

  (一)从吸毒成瘾机理分析,社会帮教工作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十分必要。我省95%以上吸毒人员为吸食海洛因,海洛因会使人很快产生强烈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生理依赖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解决,吸毒人员接受戒毒治疗后,十天左右就能基本消除。心理依赖机理尚不明,也无有效药物,几个月的强制戒毒乃至数年的劳教戒毒,仍然顽固存在。“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主要由于心理依赖所致。笔者曾与多次到自愿戒毒所戒毒或被多次劳教戒毒的吸毒人员交谈,他们都表示内心很想戒断毒瘾,但都坦陈,多次复吸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的意志难以战胜毒品的魔力。各地对没有接受帮教的戒毒出所人员调查表明,复吸率均在90%以上,有的几近100%;而不少帮教工作做得好的社区,吸毒人员的复吸率明显降低,有的做到了基本没有复吸。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戒断毒瘾主要靠吸毒人员本人的意志和决心,也十分需要社会的帮助和教育。面对十分顽固的心理依赖问题,内部的依据和外部的条件缺一不可。

  (二)从吸毒人员滋生的方式分析,社会帮教工作对遏制吸毒人数的增加十分重要。吸毒违法,贩毒犯罪,二者都处于十分隐蔽的地下活动状态。一般社会人员,即使好奇或为了追求刺激,也难以接触、购买到毒品。据调查,毒贩一般自己不吸毒,也多不向陌生人贩卖毒品,初吸者的毒品绝大多数来自于原吸毒者,也即新吸毒人员绝大多数是由老吸毒人员带出来的。或以吸带吸、或以贩养吸。吸食海洛因者多为小群体吸食,吸食摇头丸者多为大群体吸食,二者都有一个群体效应,吸毒者常会“好心”或坏意地鼓励与其交往的亲友同事吸食毒品,形成以吸带吸。吸毒者需要花费大量的钱财购买毒品,而多数人又是无业或无固定职业者,为搞到毒资,不少吸毒者或早或迟会走上以贩养吸之路。我省现有在册吸毒人员4万多人,如每10个吸毒人员一年带出1个新吸毒人员,年吸毒人数就要增加4000多人;5个带出1个,则年增加8000多人。吸毒人员多少、增加速度快慢是衡量一个地区毒情轻重及发展趋势的主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讲,毒品问题也符合市场经济的供求发展规律,吸毒越多,贩毒必然也越多,毒情就越趋严重。如不能对吸毒人员开展有效的社会帮教工作,原有的吸毒群体不能缩小,新的吸毒人员会不断滋生,这样就会使禁毒斗争难以进入良性循环,甚至形成恶性循环。

  (三)从禁吸戒毒工作组成及目标分析,社会帮教是其中最关键的环节。通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可以有效地使多数人远离毒品,但仍然难免会有少数人,或因为没有受到有效教育,或意志薄弱而染上毒品。涉毒排查主要是将隐性吸毒人员变为显性,为后几步工作创造条件。收戒治疗一般只能解决生理成瘾问题。戒毒人员出所后,一方面仍有对毒品顽固的心理依赖,另一方面又处于一个有毒环境之中,如不能接受到严格有效的社会帮教,如前所述,则不但会复吸,甚至会以吸带吸、以贩养吸。只有强化社会帮教工作,才能使前几步工作环节的效果得到最终体现,才能真正达到禁吸戒毒的目标。禁吸戒毒工作必须环环相接,一一抓好,但在已有吸毒人员存在,特别是已有较多吸毒人员的地区,社会帮教工作无疑是禁吸戒毒最为关键环节。

  二、社会帮教的有利条件、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的有利条件

  1戒毒出所人员绝大多数愿意戒断毒瘾。戒毒人员经过戒毒所长达数月至数年的治疗、教育,已深知吸毒的危害。经对强制戒毒所初次接受戒毒的吸毒人员调查,几乎百分之百都表示出所后愿意并有决心戒断毒瘾。据对省劳教戒毒所327名在戒人员调查,尽管都是复吸人员,但仍有312人表示有决心戒断毒瘾,占总数的9534%;另只有15人表示没决心戒断毒瘾,其原因也并非是自甘堕落,而是由于多次戒毒没有成功。吸毒人员绝大多数具有戒断毒瘾的意愿,使开展社会帮教具备了内因依据和工作基础。

  2强制戒毒人员不少毒瘾尚不十分严重而易于挽救。近几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排查力度,多数吸毒人员染毒不久即被排出并收戒。这些人已有毒瘾,符合依法收戒要求,但客观分析,不少人尚处于吸毒初期或吸“花烟”阶段,毒瘾尚不深。这部分吸毒人员已进入禁毒部门的工作视线,只要在其出所后及时跟上社会帮教措施,则必然能有效地降低复吸率,如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则多数人会复吸并使毒瘾不断加深加重。

  3干部群众和吸毒人员家属支持社会帮教工作。近年来,通过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干部群众禁毒意识明显提高,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也明显提高,尤其是不少社区村居的干部群众成了参与社会帮教工作的热心人,为开展社会帮教形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吸毒人员的家属亲友都是希望吸毒者能戒断毒瘾的。只要禁毒部门组织严密、方法得到,社会帮教工作完全可以得到每一位吸毒人员家属亲友的支持和参与。他们与吸毒人员生活在一起,参与进来,就能使帮教工作开展得更为顺利,更为有效。

  4社会帮教已经取得了一些良好有效的工作经验。我省于97年左右即开展了社会帮教工作。2001年4月,省综治委、省禁毒委制定了“吸毒人员戒毒帮教暂行规定”,6月份,省人大通过《浙江省禁毒条例》也明确将帮教工作的职责、要求纳入其中。通过几年的实践,在帮教衔接、责任制落实、方法措施、跟踪尿检等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成功的经验,为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社会帮教工作的成效

  我省在90年代初发现有吸毒人员,至97年开展社会帮教这一时期,吸毒人员年增幅很高,最高的1995年为5863%,1997年为13318%。之后,吸毒人员年增幅明显下降,1998年为426%,2000年为2829%,2003年为1407%。增幅的明显下降,固然与禁毒宣传教育的效果提高,查处打击的力度加大密切相关,也是与社会帮教工作的逐步推开深化、不断完善提高密切相关的。调查表明,哪里社会帮教工作开展的好,哪里吸毒人员的增幅就低。如毒情原来比较严重,吸毒人员比较多的永嘉县鸥北镇罗浮村、温岭市温桥镇、杭州市武林街道、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等地,通过开展细致扎实的社会帮教工作,近年来已形成了戒毒出所人员基本无复吸,新吸毒人员基本无滋生,其他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也基本没有出现的良好态势。毒瘾十分难以戒断,社会帮教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难的工作。世上无难事,只有肯登攀。充分认识社会帮教的成效,可以使我们树立信心,迎难而上,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工作。

  (三)社会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1社会帮教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吸毒人员失控漏管。主观上,有的地区对社会帮教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因而没能落实帮教责任,没有及时把每一个吸毒人员纳入社会帮教,少数地区甚至基本没有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客观上吸毒人员外出外来较多,行踪不定,缺乏有效的方法实施跟踪帮教。据对省劳教戒毒所315名复吸劳教对象调查,有249人强制戒毒出所后没有得到社会帮教,占总数的7905%;而被列为帮教的复吸者只有66人,仅占总数的20.95%。

  2社会帮教的工作措施有的不落实,部分地区帮教工作流于形式。吸毒人员不少人自制力有限,受外界有毒环境的诱惑,毒瘾随时可能发作而复吸。帮教工作必须长期严教严管,环环相扣,日日叮住方能取得成效。部分地区、部分帮教责任人没能做到这些,以致措施不落实,效果不理想。如帮教中最为有效的监控手段——尿检工作,有的也没有很好抓落实。上述调查中已列入帮教的66人,接受规范尿检的只有34人,仅占51.5%。

  3帮教责任人数量、经验不足,方法措施较为简单。有些地区由于组织参与帮教的干部不多,而相对吸毒人员却较多,造成吸毒人员难以人人得到帮教,具体措施难以一一得到落实。帮教责任人没有经过培训,面对艰难的戒毒问题,缺少方法和经验。帮教措施主要为定期谈话和尿检。吸毒人员出所后面临矫治心理依赖,解除稽延症状,解决生活、就业困难等诸多问题,简单的帮教方法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因而也难以取得良好实效。

  三、进一步搞好社会帮教工作的若干思考

  (一)社会帮教的基本原则与工作目标

  1健全组织,规范工作,严格检查考核制度。鉴于帮教工作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各级禁毒委都要设立多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机构,确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要动员、组织充足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并对帮教责任人实行“先培训,再帮教”、“边帮教、边培训”,通过培训了解毒品成瘾机理,掌握具体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帮教水平。基层党政组织或禁毒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帮教工作规范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确保帮教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

  2摸清底数,全员纳入,防止失控漏管。各地都要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涉毒排查工作,尽可能缩短隐性吸毒时间,减少隐性吸毒人员,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要明确社会帮教的对象范围,不但要把禁毒部门易于掌握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出所人员纳入帮教,还要把自愿戒毒人员、限期戒毒人员、因吸毒未成瘾而被治安处罚人员、受刑罚处罚后释放而原有吸毒史人员,以及吸毒嫌疑人员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并要健全档案,定期检查,防止失控漏管。全员纳入帮教,不仅能使每一个吸毒人员得到帮助教育,还能营造一种无吸毒的社会环境,十分有利于吸毒人员戒断毒瘾。

  3明确目标,事实求是,充分发挥社会帮教的社会效用。对吸毒人员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目标有三个,一是防止以吸带吸,二是避免危害社会,三是戒断毒瘾。三者不能偏颇,如单独理解为戒断毒瘾,则会使措施偏少,成效偏低,进而挫伤帮教信心和工作积极性。要使帮教对象戒断毒瘾,需教育与治疗并举,长期坚持不懈方能逐步显效。但只要对吸毒人员实施严密的帮教管理措施,则防止以吸带吸、以贩养吸,避免走上其它违法犯罪道路而危害社会是可以争取达到的。从毒瘾难戒的实际出发,社会帮教工作要把防止以吸带吸、避免危害社会作为第一层次目标,达到这一层次目标,就能较好地把握禁毒工作的主动权。把戒断毒瘾作为第二层次追求的目标,诚然,这是最终目标,要想法设法努力实现,也只有达到这一目标,才能长期巩固第一层次目标。另外,社会帮教工作也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二)改进完善现行社会帮教工作方法

  1帮教前移,环环紧扣,确保每一个戒毒出所人员都能及时接受社会帮教。要抓好出所前后三个环节的帮教工作。一是要做好思想准备。戒毒所要在吸毒人员在所戒毒后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使每一个在戒人员都能深刻认识身瘾易脱,心瘾难戒。所内无毒环境易下决心戒毒,所外有毒环境考验十分严峻。既要自己有决心,也需要他人的帮助,做好戒毒人员出所后接受社会帮教的思想准备。二是要做好帮教衔接工作。戒毒所要在戒毒人员出所前二周告知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告知当地禁毒部门及其家属,落实帮教责任人,并与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书。家属凭协议书到戒毒所办理出所手续,并领出所戒毒人员到派出所报到。三是要及时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吸毒人员出所报到后,由帮教责任人与其签订帮教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开始具体的帮教工作。

  2“2对1”帮教,明确职责,确保每项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为使职责明确,措施落实,总结以往多人帮一人工作责任反而难以落实的教训,帮教模式以“2对1”为主。要明确帮教工作责任人:为每一个戒毒出所人员选择一名党政干部为第一责任人,一名吸毒人员亲友为第二责任人。要选好帮教责任人:选择责任心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党政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吸毒人员少的地区可主要由基层党政干部或派出所民警担任,吸毒人员多的地区,则应广泛动员村居干部、共青团员和妇联干部、单位和企业人员参与;第二责任人应在吸毒者家庭成员中选取合适人员为先,或在其亲友中选择一位威信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要明确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尿检及联系治疗等工作,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控制其社会交往及经济收支情况,二者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内外呼应,扬长避短,以全程教育、管理、监控受帮教人员。

  3形式多样,紧密结合,确保帮教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帮教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吸毒人员易于接受的帮教方法,重点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帮教责任人要坚持经常性的谈话制度,掌握戒毒人员思想动态,矫正其不良心理倾向,帮助其增强戒毒信心。基层社会帮教组织要多开展一些集中教育活动,通过现身说法、音像播放、图文展示等形式,以戒毒成功者生活幸福、事业有成,复吸者人财两空、家破人亡的典型事例,撼动人心,帮助吸毒人员树立起正确选择人生道路的坚定意志。二是日常管理与尿样检测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第二责任人及其他吸毒人员亲友的作用,有效阻断吸毒人员与“粉友”及可能吸、贩毒人员接触,严格控制其经济支出,严密防止其偷买偷吸。要充分利用尿检手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尿检,切实掌握其有无复吸。三是要严格管教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吸毒是违法行为,但吸毒成瘾者也的确是病人,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因此,在开展严格管理教育的同时,要转变观念,真情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吸毒人员生活、就业上的一些困难,使其能深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温暖而能真正回归社会。四是要改进完善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在改进完善现行的一些帮教方法的基础上,鉴于毒源难断、毒瘾难戒,帮教工作艰难而长期的客观现实,要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更为有效的方式方法,以不断提高帮教工作的实际效益。

  (三)开拓创新,积极实施更为有效的社会帮教工作措施

  1组建戒毒帮教信息系统。社会帮教工作参与人员多,工作环节多,情况变化多,很有必要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戒毒帮教信息系统。该系统作为禁毒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应能容纳吸毒人员基本情况、帮教责任人基本情况、实施教育情况、尿检情况、治疗情况、戒断情况、复吸情况及其它违法犯罪情况等信息,并具有实时录入、查询、比对、考核及统计分析等功能。这样,就可以掌握每一个在册吸毒人员(羁押除外)有无落实帮教、帮教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每一个帮教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及成绩与不足,也可以分析各个地区总体帮教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成败得失,有效地起到管理、检查、督促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帮教工作。

  2研究开发微量毒品检测手段。尿检手段是帮教工作中查证吸毒人员有无复吸的最为有效手段,也是防止复吸的有效震慑手段,但现在普遍使用的尿检板一般必须在吸毒后1—2天内检测才有效。实际工作中要对戒毒人员每天作尿检是难以做到的。毒品进入体内后与一般药品具有“半衰期”规律一样,也即经过一定的时间后,体内仍有微量毒品或其代谢产物存在,借助于高敏感度的试剂或仪器,在吸毒后较长的时间内检出毒品,技术路线是完全可行的。要组织人员,投入经费大力研究开发。如能研发出吸毒后十天左右甚至更长时间仍然能够检出的检测手段,则作定期检测即可监控有无复吸,对开展社会帮教工作十分实用,也十分有效。吸毒人员或顾面子或嫌麻烦,一般不愿到指定部门检测,为使检测工作更易被接受,尿检板检测法或取样本回实验室检测法,都可以通过对帮教责任人的短期培训,由其上门检测或取样。

  3试行开办戒毒治疗门诊。毒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吸毒成瘾后,吸毒者中枢神经系统会产生难以逆转的病变。戒毒出所后,不但心理依赖仍顽固存在,而且存有顽固的失眠、乏力、疼痛、焦虑等稽延症状,后者又对前者有正性强化作用,而使戒毒者易于复吸。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社会帮教工作,试行开办戒毒治疗门诊,对吸毒人员开展心理矫正治疗,必要时,可在处方权许可范围内,给予镇静安眠类等药物作对症治疗,以缓解心瘾发作难以克制,稽延症状难以忍受等症状,为吸毒人员开辟一条有效克服毒瘾的便利路径,也即解决缓解毒瘾发作非要再次吸食毒品不可这一顽症。

  4开展美沙酮维持疗法。如上所述,吸毒成瘾者是病人,是病人就应给予药物治疗,如同高血压病人长期服用降压药,糖尿病病人长期注射胰岛素一样。美沙酮是具有与海洛因相似药理作用的药物,但较海洛因毒性、成瘾性要小的多。美沙酮维持疗法有诸多好处,如接受治疗后可以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一般不会再去购食毒品、带动他人吸毒等。但也有弊端,如“以小毒治大毒”。由于近年来吸毒成了传播艾滋病的主要途径之一(我国60%以上艾滋病感染者由吸毒所致),权衡利弊已经是明显利大于弊。在开展社会帮教中,对毒瘾严重者实施该疗法,再辅助以严格管理、有效教育,探索以逐步递减用量并过渡到戒毒门诊对症治疗,就能有效提高帮教成效,有效萎缩毒品市场。因此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广实施该疗法。

  5创办戒毒农场或工厂。戒毒出所人员无业可就(原本不少即为无业)、无所事事、无人管理、难以管理也是复吸的一大因素。创办戒毒农场或工厂,则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就业和再接受戒毒教育、治疗的场所。在广泛开展社会帮教的基础上,可动员、选择一批毒瘾较重,无业可就又难以管理的戒毒人员到戒毒农场或工厂就业。时间长短主要依据毒瘾轻重而定。在法律许可或本人自愿的范围内,实施羁押戒毒与社会戒毒相结合办法,允许吸毒人员间段性就业,让其接受社会有毒环境的考验,在出场出厂期间则严格实施各项帮教工作。调查表明,不少青少年吸毒者本人有意愿到戒毒农场或工厂,其家人更是持支持态度。

  6广泛实施宽严相济的戒毒方法。吸毒是一种十分隐蔽的行为,强制戒毒出所后,吸毒人员为逃避复吸劳教,吸毒行为会更隐蔽。尽管我们可以加强帮教和排查工作,但仍然难免会有不少复吸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戒毒人员多数内心愿意戒毒,不少人是由于毒瘾难忍,抱着再吸一口再也不吸的侥幸心理而复吸,应考虑给他们一条出路为妥。在加强帮教工作,防止复吸的同时,应鼓励复吸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向帮教责任人报告,允许其到自愿戒毒所戒毒或所外限期戒毒。初吸人员也可如上受理。这样做,就能把尽可能多的吸毒人员纳入帮教视线,不但可以减少隐性吸毒人员,更可以防止以吸带吸,而且作为自愿戒毒也是现行戒毒法规所允许的。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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