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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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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禁毒社工”模式初探
无毒社区与帮教
2007-07-08 11:51:33 来自: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 作者:范志海 阅读量:1

    从去年开始,我从事禁毒社会工作者的督导工作,有幸与禁毒社工一起分享他们的努力、经验与困惑,对一些问题有了更深的思考和体验。

  一、如何理解香港经验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从理念、制度到手法可以说都是“舶来品”,其中主要来自香港经验。而目前国内通行的教科书体系也基本取自西方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因此,如何理解香港经验与如何理解教科书上的理论实际上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在初期的社会工作试点阶段,大家普遍反映香港的东西学不来,基本理由是因为香港与内地的体制迥然不同。这种看法看似合理,实际上是自相矛盾。因为既然学不来,为什么还要引进这样一套社会工作制度呢?所以,理解香港经验,关键问题还是搞清楚香港经验中哪些是可学的?哪些是需要根据实践进行创造性转化的?

  整个社会工作体系,大致可以分为这么三个层次:价值体系、知识体系和专业技巧。这三个部分在社会工作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其中价值观地位最高,其次是知识体系,最后是专业技巧。社会工作者从理论上一般都会承认坚守社会工作价值的重要性,但是很少在实务工作中加以运用和发展,更不用说将其视为专业的重要支柱了。价值观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它规定了社会工作何以是社会工作的本质属性。如果偏离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也就偏离了社会工作的基本方向。因此,笔者以为香港经验中的价值体系部分是最有价值的部分,那些经过社会工作者无数实践总结出来的核心价值,比如服务、社会正义、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能力等,确是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领会的。这些核心价值在实务应用中就逐渐形成了“以案主为中心”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如案主自决、保密、同理心、助人自助等,这些通常被称为“社会工作理念”的东西也正是我们引进社会工作制度的基本依据之一。

  由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政治学等基本知识构成的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基本上都是关于人类需要和行为的知识。这些关于“人类的知识”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不会因体制、民族、种族的不同而不同,因而也是可以学习和引进的。

  社会工作体系中的专业手法处于最低层次,变动性也最大,完全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有创造性发挥。

  对于教科书体系的理解,我们基本上也可以作如是观。教科书所传达的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我们需细细领会并自觉运用到实务工作中,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对于我们理解人类动机和人类行为也颇有助益,但是对于社会工作手法或模式则可以根据社会工作实践进行总结、提炼和概括。因此,通常被称为“社会工作理论”(价值观、人类行为的知识)的东西并非可有可无,在个案督导过程中,笔者发现受过社会工作理论训练和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是个案成功的两个重要因素。

  二、禁毒社会工作模式的初步架构

  根据以上分析,香港经验可以做如下概括:(1)以案主为中心的一系列价值原则;(2)关于人类行为和需要的知识;(3)具体社会工作模式。(1)、(2)两个方面我们认为是完全可以借鉴的,(3)方面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创造性发挥。根据笔者对浦东禁毒社会工作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禁毒社会工作模式的架构如下:

  (一)吸毒者行为成因分析模式

  根据有关资料,对吸毒者行为成因的分析模式主要有四种:

  1道德模式。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吸毒者吸毒是严重的心灵犯罪,他们应对吸毒行为的成因和后果负责,因为吸毒行为会贻害社会。只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才可解决吸毒问题。持此看法的人士多为神职人员。

  2补偿模式。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吸毒者毋须为吸毒行为的成因负责,因为这是“社会的错”,但是吸毒者要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所以认为吸毒者需要为其错误的行为付出代价,为社会的损失做出补偿。此类人士以执法人员为最多。

  3开明模式。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吸毒者需要为吸毒行为的成因负责,但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则不是他所能控制的,所以他不用为后果负责。持此看法的人士多为社工。

  4医疗模式。支持这种模式的人认为,吸毒者不用对吸毒行为的成因和后果负责,因为吸毒行为就像传染病一样,染了以后,只要针对相应的毒品,助其断瘾,治好病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持此看法的人多为医护人员,此外,许多助人专业也持有这种看法。
    这四种对吸毒者行为成因的不同分析模式,不但影响人们对吸毒者的看法(如道德模式将吸毒者看成是宗教意义上的“罪人”,补偿模式将吸毒者看成是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者”,开明模式将吸毒者看成是“有需要的人”,医疗模式则将吸毒者看成是“病人”),而且也影响到相应的治疗策略。例如:补偿模式的支持者赞成用强制方式来进行治疗和康复。开明模式的支持者侧重找出吸毒者的社交和心理等需要,通过辅导和家人支持,让吸毒者戒掉毒瘾。道德模式的支持者则认为通过心灵的洗礼,可以让吸毒者戒除毒瘾,重新做人。医疗模式的支持者,则倾向于运用药物和精神治疗,使吸毒者戒除毒瘾,消除病症。

  这些分析模式给我们的直接启发是:虽然我们现在对吸毒者的态度有所转变,即从过去单纯认为他们是“违法者”(补偿模式)到现在认为他们既是“违法者”(补偿模式)又是“病人”(医疗模式),但是离社工支持的“有需要的人”(开明模式)还有一定距离。稍后我们再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二)禁毒社会工作手法探讨

  借鉴香港经验,总结上海的做法,我们将禁毒社会工作手法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具体内涵如下:

  1“一个中心”。这里的“一个中心”是指“以案主为中心”,而不是“以社工为中心”。这是一个重要实践原则,个案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原则,如接纳原则、案主自决原则、非评判原则、使“自我有能感”等都来自于这个总原则。从个案实践的情况来看,很多社工仍然自觉不自觉地“以自我为中心”,在与案主交往中常常扮演专家、权威、指导者、面质者等角色,而不是采取同理式的策略。但是,“以案主为中心”也并非不要社工的指导,而是说这种指导是目标清楚并且是有策略的。笔者以为,从“以社工为中心”到“以案主为中心”肯定会预示个案实践的重要进步。

  2“两个基本点”。这里的“两个基本点”,一个是指社区资源支持网络,一个是指社工的内在动机和需要。社区资源支持网络构成案主的环境因素,内在动机和需要则是心理要素。成功的个案工作即要实现人与环境新的调适和良性互动。俗话说“内因是主要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但从目前个案实践来看,很多案主面临找工作等很多实际困难,因此往往社区工作网络的建立在前,个人心理动机的发掘在后。而且,社区工作网络的建立不仅帮助案主解决了实际困难,也实际改变了案主周围的小环境,对于促进案主的内在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三、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还有一些问题是在个案实践中发现的、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主要有:

  (一)以非专业化手法推进专业化问题。很多社工包括管理者会发现他们正在用非专业的手法,如行政的、私人的关系等等,来推进专业化的进程,这是某一阶段的特殊现象还是不可饶恕的现象。

  (二)“三步并做两步走”的问题。禁毒社会工作目前主要以个案工作为主,以后可能还会尝试小组工作,这些都是社工的传统专业手法。香港、台湾等发达地区社工手法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就是综合化阶段,一些新的服务手法如院舍制等已积累成熟经验,这些经验如何及时地予以吸收和借鉴。

  (三)案主的定位问题。很多人把吸毒者看成是“病人”(如“医疗模式”)。这种看法表面上看有道理,因为我们有时候也把“社工”比喻为是“社会医生”,医生的对象当然是“病人”。但是仔细分析下来,“病人”的比喻是有问题的,因为医生的助人方式是“单方面施与”,而社会工作的助人方式则是“助人自助”,所以能否把案主看成是我们的“顾客”,以突出平等意味。

  (四)社工自身的心理调适问题。禁毒社会工作对象往往是一群弱势群体,社工常常要面对命运、生存、生命、苦难、挣扎等等沉重的字眼,这对社工的心理承受能力、生命体验能力都是考验,迫使他们不断地回到对社工基本价值地反思和领悟,或许社工的本质就是“用生命去影响生命”。

  (五)推拉原理。很多社工可能会觉得自己做得个案毫无进展,其实社工一出现在案主的视野里,就意味着他有了一个求助和倾诉的对象,对有戒毒动机的案主来说这是一种无形的“拉力”——把案主从毒魔手中拉出来。但是我想仅仅如此很不够,检验个案成功的另一标准还有一个“推力”——就是社工能将毒魔从案主心理推出去。这种推拉原理是否可以作为禁毒社工的工作理念。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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