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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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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关于禁戒毒品帮教、宣传的几点思考
无毒社区与帮教
2007-07-08 18:20:32 来自:思明司法行政网 齐秀秀 作者: 阅读量:1

    今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把实现禁毒工作目标列为全区政法工作的“三项任务”之一。开元街道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第一季度在完善领导责任机制、落实保障、宣传发动、安置帮教、强化打击、落实尿检制度等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经过摸底、清理和复核,开元街道现有在册吸毒人员344人,确定监所外帮教对象为184人。3月份街道开办了第一期禁毒戒教班,51人参加,44人结业,29人解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禁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我们发现目前的禁毒工作体制和措施存在许多不足,在安置帮教、宣传预防、戒毒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对戒毒者具有极大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吸毒者端正戒毒动机,重塑健康人格,戒除心理毒瘾,不利于长期稳定地把戒毒工作落到实处。

    一、存在的几个问题

    1、戒毒困难,复吸率高。戒毒工作的难度在于毒品的成瘾性大,反复性强,顽固性强。开元街道现有在册吸毒人员344人,复吸者276人。2005年第一季度共打击吸毒人员25人,其中20名复吸者送劳教,5名强制戒毒,复吸者比例占80%。

    2、各单位帮教水平参差不齐。2005年第一季度开元街道平均入户率91%,见面率76%。各社区进展情况差异很大,有的社区如溪岸社区对在册吸毒人员入户率达和见面帮教率均达到100%,有的社区见面率仅达到55% 。                                        

    3、安置帮教措施有限,吸毒人员失业率高。我们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接茬帮教通知书》后,即建立帮教档案,接着成立“四帮一”帮教小组、入户帮教、定期谈心教育、督促尿检、定期走访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但在安置工作方面我们没有减税等政策上的优惠措施,环境上没有办法使他们不受歧视,加上近年来就业形势的普遍严峻,所以帮教手段流于表面,在解决吸毒人员的实际生活问题方面我们常常显得力不从心。2002年至今,开元街道接茬帮教两劳释解的吸毒人员共108人,享受低保的有12人,个体经营15人,外出打工9人,在厦自谋职业或打零工的58人,无业13人,吸毒人员回归后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的占65%。

    二、成因分析

    1、重打击,轻戒教,没有建立长期禁戒毒品的有效办法。(1)指导思想上重“打”轻 “戒”。从指导思想上看,根据厦思委(2004)76号《关于开展禁毒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戒掉一批吸毒人员,处理一批吸毒人员,侦破一批贩毒案件,打击一批贩毒违法犯罪分子”,2005年思明区力争实现“监所外吸毒人员降至千人以下”的工作目标,同时区政法委将“收戒指标”列入对各单位的考核内容,开元街道要实现监所内100人以上的目标,可见以打促戒的目的明确,但这批吸毒人员收监后能否取得戒断效果却无力顾及。(2)戒毒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部分劳教戒毒所把吸毒人员当劳动力使用,对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康复矫治无时间、无精力、无能力开展,所以未能显现出打击、收戒后应有的良好效果,“二进宫”、“三进宫”的吸毒人员比比皆是,复吸率居高不下。国际上一般认为戒毒者在戒毒后应有1—2年的心理康复治疗,在这再以一年左右的时间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重返社会的能力,而我们现有的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距离国际规范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收监后戒断效果不容乐观。

    2、没有形成安置帮教吸毒人员的系统工程。(1)政府关于禁毒政策的制定过于随意,给基层帮教人员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比如关于吸毒人员申请解教的条件一变再变,原来的条件是:已释解的吸毒人员,满3年,经过8次尿检,确实没有发现吸毒的,即可申请解除帮教;2005年新的解教条件是:满3年,已婚,有固定工作。特别是将已婚做为解教要件过于苛刻,甚至可以说是不尊重人权的表现。这样的政策下,我们的帮教工作进展遇到很大的阻力,很多吸毒人员不愿意配合我们尿检,对解教失去希望。如后江社区吸毒人员陈某,28岁,未婚,在湖里上班,为了尽快解除帮教,过去他每个月都请假主动到社区进行尿检,今年刚好满3年,但因为未婚不能申请解教,他感觉没有了希望,恋爱、婚姻问题也因此受到了影响。(2)街道、社区和戒毒机构的协作配合不够。吸毒人员一旦被劳改或劳教,社区便如释负重,再无过问,而劳教所也缺少主动与街道、社区的沟通,戒毒中必须的心理矫治和重返社会的心理准备工作难以到位;同时,解教工作中戒毒所通过司法局转发的“安置帮教通知书”内容过于简单化,吸毒人员在戒毒机构的表现、特点、戒断效果等情况街道和社区禁毒工作人员难以掌控,收监前后的帮教工作出现断档。(3)各社区“四帮一”工作人员主观上重视程度、客观上专业能力的不同,也是影响帮教效果的重要因素。开元街道溪岸社区位于老市区,在册吸毒人员25人,综治专委叶碧虹收到解教通知即建立帮教档案,及时入户走访。她经常利用休息时间,克服吸毒人员不愿见面、家人不理解、对抗情绪重、躲避帮教、仇视社会等各种困难入户帮教;对于人户分离的情况有时通过建立互助关系和其他社区横向联合找到当事人,她所帮教的25名吸毒人员入户率达100%,尿检率也达100%。(4)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解决就业的渠道,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的帮教氛围。在当前下岗人员多,就业压力大的形势下,吸毒人员释解后缺乏出路,只能靠街道和社区零散的帮助解决生活问题。有的靠低保暂时度日,有的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有的做个体,更多的就业形式是打零工。后江社区通过居委会干部集资帮助吸毒人员建一个小果摊;深田社区把释解后的吸毒人员安排到保洁工作;西边社区安排吸毒人员进入市场工作,等等,但都没有形成规模化、有保障的安置手段,吸毒人员想要就业更多的是遇到冷脸、不信任。开元街道曾经有一个吸毒人员很想找一份保安工作,但派出所明确表示,他们绝不可能招收曾经吸过毒的人员加入联防队伍,国家机关尚且如此,何况民间企业?(5)专业人士缺乏,基层对吸毒人员心理帮教缺乏有效指导。街道从事安置禁毒工作的人员虽然是经区政法委统一招考进来的,但无一心理学或医药学专业人员。(6)司法机关受职能、人员、经费等条件限制,安置流于形式。有的街道没有专门司法工作人员,有的街道配备司法助理员1人,势单力薄,没有能力解决吸毒人员实际就业问题,相应的帮教效果势必受到明显的消及影响。(7)街道社会劳动保障事务所没有把吸毒人员的技能培训专门化。目前街道劳动保障事务中心每月都开办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班,但没有专门针对吸毒人员的特点给予培训,甚至没有把吸毒人员列入培训计划和培训范围。

    3、禁毒宣传 “跟风”现象比较明显,简单化和缺乏科学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非常重视禁毒宣传,把禁毒宣传列入普法宣传年度计划,利用每年3月份的“综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毒品知识和危害,期望可以正确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形成一个拒绝毒品的社会氛围。但我们对日常宣传重视不够,仍以集中宣传为主,各类媒体的有关报道也比较集中在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前后,日常宣传尚未形成各级重视、全民禁毒的社会氛围。此外,我们经常习惯于简单地把毒品滥用与青少年、贫困阶层、缺乏知识的人等等联系在一起,无疑毒品滥用与这些问题是存在联系的,但关键是这种联系的程度,是否像宣传的那样大。即使联系很大,也应该告诉受众这种联系是在什么层次,什么方面,这样受众才可能相信宣传的科学性。

    三、几点建议

    1、形成日常宣传机制,针对不同的对象,注重宣传方式的科学性,使禁毒宣传不再是“6.26”的专利。由于青少年吸毒大都是由于追求刺激,强烈的求知欲(包括对理论的认知和亲身的体验)、敏锐的情感触角、以及成长中遇到挫折和对社会的困惑,使他们想借助毒品振奋低落的情绪。因此,在对青少年的教育方面,除继续“小学生带法回家”、组织学生观看禁毒知识教育片等以外,还要创新宣传载体,以兴趣促教育,达到使之精神振奋进取的目的,如组织“禁毒在我身边”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编排文艺演出、宣讲小组等多种形式进行,多增加鼓励性质的直接的宣传方式;中年人吸毒大都是为了摆脱生活中的压力、工作中的无奈、想借助毒品逃离社会的喧嚣。我们从关爱生活的角度在社区成立如“爱心门诊部”、“悄悄话室”等宣传角,同时通过社区信息网络加大排查力度,把各种消极吸毒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并通过有效的案例加强媒体的日常宣传,形成吸毒可耻的社会观念,使得人人谈毒色变,更不用说以身试毒。

    2、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戒毒机制,合理利用资源,形成社会整体合力。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加人文关怀,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吸毒人员,他们吸毒是违法的,但他们又是病人,是受害者,对他们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辅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疗,帮助吸毒人员脱离毒海;二是加强戒毒科学研究,最大限度地发挥智力资源的利用。不仅要在医药学和心理学领域,而且加强跨多学科的综合性戒毒项目的研究,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可利用的戒毒方法。三是加强戒毒机构与街道、社区的联系与互动,增强戒断效果。

    3、加强戒毒工作法律和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要经过广泛基层民意论证,要有长期性,远瞻性,避免变化过多过快;应该结合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多增加一些解释,避免教条化、刻板化。由于戒毒工作千变万化,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遇到的问题也不同,所以不能一刀切,特别是解教条件等问题上,要注意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4、建立禁毒工作安置帮教基金会。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赞助、民间志愿者广泛参与,在资金和人员上形成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形成社会整体帮教氛围。

    5、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把吸毒人员的就业培训列入重要内容。可进行电脑、插花艺术、家电维修、烹饪、清洗等技能培训,使他们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使之精神充实,自主创业能力提高。

    6、加强司法机关的能力和权限,在人员配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开办专门的企业实体,例如建立区属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保障吸毒人员的再就业。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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