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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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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论加强社区戒毒(康复)服务管理工作的探讨
2012-08-13 22:33:32 来自:罗湖禁毒办 作者:禁毒社工 张晋 阅读量:1

  我国毒品问题现状

  吸毒已成为世界性公害。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已超过5000亿美元,仅次于军火交易。毒品滥用在我国80年代中期后又沉渣泛起,发展迅猛。国家禁毒委员会发布的《2011中国禁毒报告》显示,全国禁毒部门深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戒毒措施,治疗挽救吸毒人员。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21.4万余名,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吸毒成瘾人员17.5万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6万名。每年毒资的直接消耗几近2000亿元之巨,相当于百年不遇特大洪水的经济损失。吸毒不仅耗资,更严重的是它使劳动力丧失、家破人亡、犯罪增加、艾滋病传播。开始吸毒的年龄越来越小,毒品的强度越来越烈,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吸毒的方式越来越向静脉注射发展。可见,毒品对国民经济、人口素质和社会安定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

  戒毒是禁毒中的重要一环。吸毒者一旦染上毒瘾,脱毒已属不易,而95%以上已脱毒者不出半年就又再吸。复吸率如此之高,令人心寒。一些不负责任的宣传常吹嘘某种毒品或复方能“断瘾”,事实上都是指早期脱毒,而不是彻底断瘾。只顾早期脱毒,不管后期康复和防止复吸,戒了又吸,吸了又戒,再戒再吸,徒劳无功。因此,应积极开展吸毒防治对策的研究,建立从脱毒、康复、预防到社会管理一整套科学的戒毒方法。

  吸毒成瘾的原因

  早期欧美社会视酗酒、嗑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行为,将它们和犯罪、暴力等扯上关系,这是对物质滥用的道德观。一般人认为酗酒、嗑药者为缺乏自制力、缺乏意志力的人,试图以法令制止人们使用心理刺激物质,但已被证明是失败了。也因为疾病观的兴起,认为酗酒、嗑药是问题行为,而不全然认为皆是法律问题了。而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吸毒成瘾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心理发展缺陷、偏差,好奇及寻求刺激。

  环境因素:包括家庭方面,指婚姻不完整、管教不当等;社会风气方面等。

  教育因素:包括缺乏正确人生观及价值观、自我表现及成就未受肯定、缺乏自我表现机会、错误行为未实时导正。

  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文化风气、金钱、娱乐、生活空间等。

  因而,我们可以总结出较易染上毒药瘾群体的社会特征:包括生活沉闷无目的、失业、自信心不足、家庭不和谐、居住地区吸毒率高、与滥用者为友、加入帮派、传统观念薄弱、与家庭学校联结性差、缺乏成就感等。从较易染上毒瘾之特征分析,其实吸毒成瘾是包括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环境因素、教育因素、职业因素、社会因素……等多个因素的综合问题。要妥善解决吸毒成瘾问题,应重点放在个体成长阶段或个体社会化进程入手,建立从脱毒、康复、预防到社会管理一整套科学的戒毒方法。

  经过长年的禁毒工作的开展和与国际禁毒工作的交流与和,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一套完善的,以人为本的戒毒服务管理体系。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禁毒法》对我国的戒毒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首次设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内容。2011年6月22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7号令《戒毒条例》,作为我国禁毒法的配套法规,戒毒条例以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条例的施行将推动我国新的戒毒制度发展,帮助“瘾君子”戒除毒瘾,更好地融入社会。《戒毒条例》的发布,也是首次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为戒毒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强制戒毒工作重要补充和延伸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毒品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根据现行的强制戒毒工作内容情况,强制戒毒一般开展一下几方面工作:

  生理脱毒:结合医学治疗模式,根据吸食不同种类毒品、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为强制戒毒者提供毒品治疗,通过对戒断反应的对症辅助治疗措施,以协助其戒除生理上的毒品依赖。

  心理辅导:通过为强制戒毒者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等心理辅导服务,以协助其在心理上戒除毒品依赖。

  法制、思想教育:为强制戒毒者提供相关的法律常识、法治教育、卫生教育,让强制戒毒者意识到在法律、道德层面上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

  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劳动就业技能培训与技艺训练等技能培训。

  在强制戒毒期间,除了“戒毒”部分工作以外,提供学员参与学习的课程,其出发点是做好出所前的准备,再回到社会时,能适应社会生活。但处遇课程内容属于教育观点,而非管理观点。依据各毒品特性不一,毒品受戒治人离开强制戒毒时,不全然代表毒瘾已戒,只代表法律上刑期已满。为避免再、累犯持续增加,避免受戒治人回所率高,发展社区戒毒(康复)的网络,是紧急且重要的。社区戒毒在整个禁毒工作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抓好戒毒能够有效减少毒品需求,减轻毒品危害。

  从禁毒法规定来看,社区戒毒在整个戒毒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社区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者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时必须考虑的一般前提。社区戒毒旨在解决戒毒效果不理想,弥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短,康复治疗不到位的痼疾。

  如何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伴随着国家禁毒政策的转变、戒毒社会化理念在我国的引进而获得初步发展。虽然禁毒法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毒品维持,但一些配套立法尚未跟进,相关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专门研究社区戒毒(康复)中工作实务的论著目前很少。总体而言,社区戒毒(康复)、毒品维持治疗中的虽然已经开展一段时间,但目前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因此,从工作实践中,归纳总结并提升出相应经验来指导实践,就成为当务之急。如何做好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必须加强以下环节:

  一、加强社区戒毒(康复)配套立法的跟进与完善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与工作流程、吸毒人员管控机制、社区戒毒(康复)社会工作的队伍建设等,都应该有章可循、稳步推进。特别是,在构建社区戒毒(康复)的政策法律制度时,要为社会工作的介入提供环境、平台与保障。社区戒毒(康复)中的社会工作创新,既要防止食洋不化,也要避免将现实中的不好做法潜规则化,应遵循从有法可依到良法之治的法治化过程,良法之治要求限制公权力滥用并保护人权。国家要把社会立法与社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人本、科学地对待吸毒者与吸毒作为违法行为之间存在紧张关系,需从制度与实践上予以解决,给社区戒毒(康复)等制度提供制度支撑。

  二、发展禁毒社会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戒毒,进一步协调政府机关包括公安、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及单位、社会力量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关系,扩大社区戒毒(康复)网络体系

  深圳市社区戒毒帮教工作,原先只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社区工作站作为帮教主要力量。致使戒毒人员重返社区后的帮教工作力量相当薄弱。这一问题引起了深圳市政府部门高度重视。2009年深圳市福田区率先开展了禁毒社工试点工作。以其运转机制由政府主导出资,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非营利民办社工机构,他们运用助人自助的社工工作理念,不仅承担着吸毒人员帮教、安置就业、社区监管等工作,而且走向街头 ,进入学校及对外省市的务工人员进行宣教,还深入街道、社区帮助贫困吸毒者申领低收入社会保障金和其子女助学基金等。禁毒社工的建立标志着把政府行为转为社会行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禁毒,使戒毒后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切实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社会支持。

  三、加强社区戒毒教育工作

  社区戒毒教育工作有两方面重点工作:开展反毒宣传教育、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理念的宣传教育。

  在以往的反毒教育工作中,我国主要策略多为理论宣传教育为主,重点在毒品造成自身伤害与社会危害。较多以“威吓”的方式进行教育。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这种教育方式虽然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但不并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是以人为本,以社区为本的戒毒(康复)服务管理理念,因而在宣传教育上重点应在预防和早期干预上,理论着重点方法毒品教育增加毒品作用及副作用的知识;促进抗药态度演讲、讨论、视听教育、毒品展示、海报、小册子、学校集会活动人格教育增加自尊心,做负责任的决定,人际关系的成长演讲、讨论、实验性活动、问题解决的练习取代法增加自尊心,自我信赖;提供使用毒品以外的不同方法;减少厌烦与孤独错乱的感觉成立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供休闲活动;参与社区服务计划;职业训练拒毒技巧法增加对抽烟喝酒或使用毒品的社会影响觉知;发展对抗毒品使用的技巧;增加毒品负面影响的知识;建立不用毒品的生活模式课程讨论;拒毒技巧训练;行为演练;以同年龄或较大的同侪做领导者个人胜任力促进法增加作决定、改变行为、减少焦虑、促进沟通、增进社会性与胜任力的技巧课程讨论;认知行为技巧训练等延伸性、发展性教育上来。

  另一个教育任务是通过宣传使社区戒毒(康复)的服务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应当在全社会普及戒毒工作的社会化、吸毒非犯罪化、“以人为本”戒吸帮教等原则、理念,使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重视和理解社区戒毒(康复)的必要性,进而形成共识,通过政府与非政府力量合力来遏制通过吸毒衍生的违法犯罪和社会问题。可以通过组织禁毒社工除了进入校园,外展服务多元角色亦需发挥,例如举办团体活动、提供职业训练方案、提供更多样化的休闲措施,教导民众如何拒毒、接受或鼓励亲友戒毒、教导民众熟习压力之有效因应技巧、人际关系沟通技巧及家庭成员沟通技巧。同时,需整合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一同推动进行,可达社区预防之效。整合的过程,有赖社会工作专业知能及技巧的发挥,例如资源手册之建立、机构运作的交流、人力资源之动员,资源网络的整合条件与能力,是社会工作较难被其他专业取代的条件与能力。

  第三,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方法与重点、难点与对策的调研与总结。要加强对人员培训、新型毒品的社区矫治、治疗集体的经验与借鉴、典型个案的研究,特别是重视戒毒者回归社会、社区戒毒与其他戒毒方式的衔接与配合、社区戒毒(康复)经费保障等问题。还要重视以下几对关系的协调:社区戒毒的自力更生与外部支持的关系,医疗康复与社区综合干预的关系,戒毒和基层其他社区管理工作的关系,社区戒毒与其他戒毒方式的关系,禁毒社工与案主人际关系等等。

  第四、治疗由于不同毒品滥用者需要治疗的方法不同,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因人而异开展不同的治疗方法。因而,需要发展出多元的治疗模式。笔者融合实务与前人看法,认为治疗的计画有三种:

  个案服务:包括紧急照护、心理辅导服务、门诊服务、职业培训、转介服务等针对个人个别化的服务方式。

  团体服务:包括自助团体、社区热心团体。自助团体指由社区戒毒(康复)者及其亲友组成,通过社区戒毒(康复)者及其亲友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建立起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支持体系,从而使当事人有积极寻求受助的机会。社区热心团体指可交由社工或其他社会公益机构组织的,利用现有庞大的社会志愿者队伍与网络,一同抑制毒品造成的社会乱源。

  治疗性社区:包括住宿、小团体治疗、参与职业复建计划,以协助毒品滥用者重回社会。特点为大多使用非专业人员(通常是戒瘾成功者),提供咨询服务、角色模范、加强照护、团体接触。根据香港青协一项调查显示,逾70%受访青少年认为“以过来人身份,分享滥药祸害”最能有效令青少年远离毒海(《过来人劝戒滥药 7成青年指最有效》——《晶报》2008.04.01)。

  第四,重视戒毒人员与社会帮教者的权利与民生保障。社区戒毒(康复)中的社会工作是保障中国几百万吸毒人群公民权和生存发展权,极大改变他们被边缘化、标签化和缺乏社会支持窘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利益问题还原到法律制度话语中就是权利保障问题。要重视戒毒人员管控措施与吸毒者权利保障的矛盾,加强维持治疗和降低伤害措施、社会广泛参与机制中吸毒者权利的保障,解决吸毒者受歧视的问题,强调严格执法,解决治安管理层面对吸毒者的二次伤害。除此以外,更要重视社区帮教者的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心理健康等权利的保障。

  结语

  随着时代的脉动,在当代的禁毒工作中,监狱戒治的威权压迫不再只是唯一有效的途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动员全社会力量来服务和关爱吸毒群体,也须受社会的关注和鼓励。政府不是将受戒治人(吸毒者)释放,就是任务完成,受戒治人(吸毒者)进入社会,其实才是任务真正的开始。目前我国专门从事戒毒医疗与防毒心理辅导工作的机构和人才,极为缺乏。除了学习港台及国外模式外,如何更好地从本土实际出发,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社区戒毒(康复)服务管理模式,是当前我国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更好地开展戒毒出所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有效降低复吸率,深圳市禁毒办、深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福田区试点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指导罗湖、坪山、盐田、南山以及光明新区等五区禁毒办共同参与“无缝接轨帮教计划”,着力发动禁毒社工开展所内宣传教育、所外跟进帮教辅导工作。做为深圳市禁毒社会工作试点的一部分,无缝接轨帮教工作也是我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一个探索。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社区戒毒康复现状分析》,薛丽燕/何锡金/张艳/张俭琛/袁家珍/李学海——《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2005年,第11卷,第3期

  2、《浅谈药物滥用者的社区照顾》,王媄慧、吕民璇——《社区发展季刊》106期

  3、《药物滥用者复发历程之研究》,陈玟如——《慈济大学社会工作学习研究所硕士论文》

  4、从毒品防制政策之角度探讨毒品除罪化,刘育伟——《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2010.10,第四卷第八期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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