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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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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加快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认识和构想
2015-08-13 21:56:35 来自:安徽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作者:陈坤华 阅读量:1

  一 、戒毒康复概念解读

  戒毒康复是指,戒毒人员自愿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需要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或与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签订戒毒康复协议,进行戒毒康复的戒毒措施。戒毒康复的期限由戒毒康复人员与戒毒康复场所协议约定。戒毒康复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职业康复以及社会康复。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九条,我们可以对戒毒康复工作进行初步定性。一是双重主体性。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的主体可以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社会力量。二是满足需求性。建设戒毒康复场所的出发点是满足戒毒工作需求,适应禁毒工作总体形势。三是自愿有偿性。戒毒人员参加戒毒康复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上,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2006年12月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就戒毒康复中心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确定了北京、上海、广东等八个省市开展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是对劳教戒毒、强制戒毒期满后的戒毒人员及社会自愿戒毒人员开展戒毒康复、心理矫治、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进一步戒除心瘾、恢复健康、培训就业技能、促其回归社会。戒毒康复场所由党委、政府领导,政府开办,司法行政部门承办,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综合性戒毒场所,经过四年的实践,康复场所已成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中途岛”、“安全站”。

  二、加快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戒毒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2006年6月26日,国家禁毒委首次提出“把创建戒毒康复场所作为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积极探索建立集强制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功能于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新模式。”中央领导同志指示要“依托强制戒毒场所、劳教戒毒场所,通过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综合性的戒毒康复场所,2006年12月司法部下发《依托劳教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试点的意见》,2009年3月司法部劳教局出台《戒毒康复管理工作办法》,从而促进了康复场所建设,规范了康复管理,有效促进了康复工作发展。全国已建成62个戒毒康复场所,积极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禁毒法》明确了戒毒康复场所的开办规定和工作职能;国务院正在修订的《戒毒条例》将进一步细化戒毒康复工作职责。戒毒康复工作基本具备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戒毒康复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戒毒工作的重视和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更好地服务禁毒工作大局、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是完善戒毒体系的重要环节。戒毒康复既是戒毒手段,又是康复措施,具有双重功效,戒毒康复工作除开展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常规业务外,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异地安置就业以实现自食其力,开展社会适应性训练以帮助融入社会,实施后续照管工程以减少复吸率等工作,有效衔接禁毒安置部门工作,服务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属。戒毒康复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是完善戒毒工作体系和降低复吸率的必然要求。戒毒康复人员成功戒毒康复的事例表明,戒毒全过程的“脱毒--康复--回归社会”三个阶段不能割裂,要形成融合戒毒、康复、后续照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戒毒康复工作的身心康复、就业安置、劳动取酬和适应社会训练等职能,真正体现出戒毒工作的优势所在和发展规律。

  三是巩固强制隔离戒毒成果,提高戒毒成效的重要途径。绝大多数吸毒人员在完成生理脱毒或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后直接回归社会,导致吸毒人员难以适应社会,难以就业,难以抗拒“心瘾”困扰,往往很快走上了复吸路。从社会和医学角度看,吸毒人员在生理脱毒后通常需要参加生理康复和社会适应训练,以获得融入并适应社会的生存技能、生活保障、身心自我支持等正常功能。因而强制隔离戒毒后转到康复场所自愿戒毒,进一步开展戒毒矫治、身体康复训练,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心理辅导回归调适训练,过渡安置、就业指导,有助于巩固戒毒成效,提高康复质量,增强回归信心,便于彻底戒断毒瘾,保持操守,融入社会。

  三、化解制约推进戒毒康复工作的因素

  制约戒毒康复发展的因素有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康复设施、康复管理、康复效果等,但其主要是收治对象来源问题,“有人来,留住人”是康复场所发展的根本。从我国的禁毒形势、戒毒状况、复吸情况看,收治对象大量存在,社会需求很大,但据有关调查显示:生理脱毒意愿强,隔离戒毒康复不多,强制戒毒期满后主动留下来进行戒毒康复人员少。这种现实状况,除戒毒康复设施、环境、管理、效果等客观因素影响外,主要还是戒毒人员起主导作用造成的。那么戒毒康复场所必需破解收治对象少的难题。

  一是建立衔接戒毒场所的收治机制,经诊断评估,在临近解戒的人员中筛选戒毒意愿强、现实表现好的戒毒人员,参观体验戒毒康复场,争取他们自愿留下,巩固戒毒成果,提高康复效果。

  二是建立衔接社会和社区的收治机制,衔接地方创建“无毒社区”和开展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工作,为当地吸毒人员提供异地戒毒康复、就业安置和后续照管等专业化服务。目前,我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还不健全,我们应主动履行《禁毒法》赋予的职责,争取在国务院《戒毒条例》中明确,实现依法收治,稳定收治人员来源。

  三是扩大宣传,走进社区,开展“招生”。我们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发现,有少数学员是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隔离戒毒的;日常工作中也有吸毒人员亲属上门咨询的,社会需求客观存在。首先,参考解除劳教戒毒、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情况,确定吸毒人员相对较多的社区,开展试点,走进社区,了解情况,对重点人员(家庭健全,有戒毒意愿)进行走访,建立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资料数据库”,争取吸毒人员亲属对戒毒康复工作的了解、认可和支持。从而做好吸毒人员的规劝、动员工作,签定“家所联合”戒毒协议。其次,依托南湖的戒毒、科研、宣教三个基地,在对外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禁毒、戒毒公益宣教中,增加戒毒康复宣传力度,同时邀请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康复工作、康复人员先进事例,扩大影响,增大社会知晓度。

  在解决人员来源后,更重要的是“栓心留人”, 戒毒康复场所应全力践行“降低复吸率、提高操守率,培养遵纪守法、融入社会的合格公民”的要求,按照“自愿来、收得下、留得住、戒得断、康复好”的工作要求积极实践。

  一是环境留人,完善康复设施。戒毒康复场所应建立较完善的学习生活、戒毒医疗、就业劳动、身体康复场所设施,满足需要。

  二是情感留人,转变管理方式。管理上应坚持民警指导下自我管理、互助管理、契约管理相结合方法。

  三是效益留人,开展职业培训。选好劳动项目,搭建习艺平台,确保劳动效益,让康复人员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生活无忧。

  四是康复效果留人,提高工作水平。索创新康复方式、推行特色教育矫治方法、开展回归社会训练,提高了康复人员体验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南湖推进戒毒康复工作的实践途径

  南湖戒毒康复中心是国家三部委确定的全国25个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单位之一,加快推进戒毒康复工作责无旁贷、职责所在、形势所需。

  自愿康复部自2007年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以来,依据部、局有关戒毒康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逐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坚持民警指导下自我管理、契约管理,成立互助组织——“拜克”协会,开展“同伴戒毒”,采用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劳动康复、回归调适等多种康复方法,为康复人员设计三步康复路径,较好地实现了康复管理工作目标。已收治235名康复人员,回归社会220人,戒毒康复工作初显成效。但由于南湖收治场所布局调整,三移康复部,扩大收治规模受制;加上收治人员单一(由强制戒毒转康复戒毒),制约了管理方式创新、康复工作发展。可喜的是南湖所已规划动工、开辟新的康复场所,南湖戒毒康复工作新局面即将打开、必将迎来大发展。笔者就此机会谈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是应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实施戒毒康复工作。隶属南湖所,大队建制,二级管理;收治规模为100人(包括女性康复人员),名称可以为“安徽省戒毒康复中心南湖康复苑”;与康复人员签订协议、对外工作开展仍以南湖所名义,增强可行性、可信性;选调有意从事戒毒康复工作、具有创新意识的民警,建立健全康复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同时组织相关领导、管理民警到上海参观自强总社、江苏太湖戒毒康复中心,提高认识、开阔视野,增强做好康复工作信心和热情;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依托南湖所建好康复配套设施。目前,南湖已建立戒毒、科研、宣教三大基地及室内健身房、图书阅览室、心理矫治中心等设施;那么新建场所主要建好生活、劳动、户外运动场等;应设立四人间、两人间、独立单人间,开辟男康复区、女康复区、家庭康复区;同时营造好康复整体环境,可请专门公司设计,凸显戒毒康复本质内涵,引进经营理念,打造“南湖康复苑”品牌。

  三是发挥南湖资源优势,探索开展医学康复、职业康复。首先,依托南湖医院、戒毒科研基地,开展戒毒医治、基础疾病医疗控制,实施急性脱毒治疗,戒除生理依赖,对稽延性症状和其他疾病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把康复人员作为科研对象、科研成果服务对象,提升医学康复效果,使康复人员受益。其次,利用南湖现有室内加工项目、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推进劳动康复,开展劳动就业安置、所内试工、资源承包、向外来企业劳务输出等方式,切实让康复人员获得效益,取得较好的劳动报酬,保障生活来源,实现职业康复。

  四是从康复工作发展形势看,戒毒康复场所必将与所在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资源共享、联手戒毒,共创共建康复基地。南湖可以与宣城公安机关、宣州区政府联合签署共建协议。南湖康复苑作为街道社区戒毒的基地,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专业的戒毒指导和康体训练、行为矫治、心理干预服务,并对戒毒人员家属和从事戒毒工作的社区干部开展戒毒防毒知识培训,为社区吸毒成瘾者提供专业的戒毒指导。街道作为康复苑辅导站,除动员辖区戒毒人员到康复苑接受治疗外,还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生活指导与帮助。派出所负责辖区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动员戒毒人员到康复苑接受系统的戒毒康复训练。

  此外,因工作需要可以开展异地托管康复,随着禁毒工作深入、戒毒机制完善、信息管控技术应用,加上人员流动、异地吸毒,异地托管康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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