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宝山淞南社工点为例,目前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的有24人,但有7人无法正常的执行社区戒毒协议书。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人户分离服务对象居无定所,即使签订了社区禁毒协议,但只要服务对象居住地、手机号码一调换,社工就无法联系,造成脱失、脱管现象。
二、服务对象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社区戒毒人员因各种原因,寻找各种借口拖延或躲避尿检。如身体不好、行动不便、工作时间请不出假或刚吃过某种药物等,所以导致社区戒毒执行率下降。
三、社区戒毒人员的处罚较宽松,不能严格按《禁毒法》有关规定执行。例如有的服务对象多次吸毒,因声称要照顾家庭或身体有疾病等被责令社区戒毒,但事实上是根本不问不顾。且有同一对象在一年内被重复处社区戒毒。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相应的对策:
1、加大《禁毒法》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方法和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
2、对社区戒毒人员严格按《禁毒法》执行的问题,在日常查处中,应慎重使用社区戒毒,更应避一年内同一服务对象重复处罚,严把社区戒毒处罚关,对违反协议的应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规定执行,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力和约束力。对不遵守社区戒毒协议的对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由民警负责尿检、帮教和日常管理。
3、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在就业、廉租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对象给以一定的优惠,解决对象的实际困难,使其能更好地自觉、配合、遵守戒毒协议,以体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4、加大对人户分离、脱失对象的查找力度。对失去联系的对象,可通过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也可以请家属、知情者等协助查找,同时也可利用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帮教。
5、进一步提高禁毒社工专业化水平,戒毒康复工作是一件艰难而长期的工作,充分发挥禁毒社工的专业知识,在按照《戒毒条例》规定做好日常帮教服务的同时,关注服务对象戒毒心理的变化过程,生活规律等,利用专业的方法做好疏导工作,使每一个对象都能坚持社区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