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戒毒模式 > 社区戒毒 > 正文
社区戒毒
论和谐理念和方法在公安戒毒康复工作中的运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11-25 07:56:15 来自:李玉忠 作者:昆明戒毒网 阅读量:1

  内容提要: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昆明市强制戒毒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自觉把禁吸戒毒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从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及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高度,建设了戒毒康复场所——“和谐家园”,潜心打造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新型戒毒康复模式,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用的贡献。

  一、和谐理念与公安戒毒康复工作的关系

  (一)禁毒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禁毒法》明确指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法》以立法的形式,指出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将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规范了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毒国际合作等相关业务工作,将禁毒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明确“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禁毒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为我国禁毒斗争提供稳定、必需的经费保障。

  (二)和谐理念是公安戒毒康复工作的政治理论基础。2006年11月14日,周永康同志在国家禁毒委员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出发,深刻领会中央意图,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充分认识建设戒毒康复场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抓紧建设戒毒康复场所,确保取得实际成效。2008年1月7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会见云南省公安英模、基层民警、十七大代表时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安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三)公安戒毒康复工作是和谐理念的具体运用体现。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在建设“和谐家园”的过程中,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原则,紧紧围绕更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07年,白景富、张新枫等公安部领导先后率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南片)座谈会、全国公安机关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建设动员会会议代表亲临视察,两位部领导及会议代表表示:昆明市强制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工作起点高、发展快,完全符合周部长、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全体民警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希望进一步落实好公安部党委的部署,开拓思路,继续进取。云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汉柏到所视察后表示,“和谐家园”创造的戒毒康复新模式,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吸毒人员的关怀,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表示,“和谐家园”非常人性化,切实起到了“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巩固率”的作用,为昆明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二、构建新型公安戒毒康复模式的起因

  (一)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所19年来,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共收治戒毒学员109763人次,尽管做了极大的努力,但吸毒人员屡戒屡吸,真正戒断保持操守者为数不多。这种低效率的重复劳动要求戒毒所必须转变观念,采取科学的戒毒方法。2006年国家禁毒委做出建设戒毒康复场所的部署后,戒毒所党委和全体民警通过反复学习领会周永康部长、张新枫副部长的讲话精神,认识到完整的戒毒治疗应当包括身体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个阶段,建设戒毒康复场所,是探索建立“三位一体”戒毒工作新模式的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有助于弥补现行戒毒制度缺陷,完善我国戒毒工作体系,发挥康复巩固在戒毒工作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使戒毒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连为一体。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戒毒康复工作。2005年7月5日,温家宝总理到所视察指导工作时,作出“戒毒工作一靠法治,二靠科学,三靠教育;就是靠依法管理,靠科学治疗,靠爱心教育”的重要指示,反复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人员给予人文关怀。2006年6月26日、11月14日,周永康同志两次就禁毒工作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谋划,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原则,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力推进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切实起到“降低复吸率,提高戒断巩固率”的目标。

  三、和谐理念和方法在新型公安戒毒康复工作中的运用

  为教育、挽救多次复吸、无家无业和无帮教条件的吸毒人员,昆明市戒毒康复中心“和谐家园”(下简称“和谐家园”)的建设坚持“硬件”与“软件”共进,既重视“硬件”建设,又重视“软件”建设,真正把“硬件”做好、“软件”做强,使“和谐家园”真正成为戒毒康复人员抵御复吸毒品的“避风港”和“安全岛”,成为过渡性安置生活就业、康复巩固、回归社会的公益平台。同时,认真落实好戒毒人员的帮教、就业、安置等措施,给出路、给关爱,真正做到远离毒品,但不远离吸毒、戒毒人员,更不要歧视、抛弃他们,为他们告别毒品、融入社会创造了一个“工作有休息、劳动有报酬、病痛有医疗、生活有关心”的和谐康复环境。

  (一)创造拴心留人的和谐环境。2006年9月,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利用并改造戒毒所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了占地1700平方米的戒毒康复社区——“和谐家园”。为满足更多吸毒人员的康复需求,创造更好的拴心留人环境,戒毒所再次对原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成了包括270个床位、48个家庭户居室及30个功能室的过渡性缓冲平台。目前,一个占地2210亩,一期工程建设成拥有135间两人宿舍、48个家庭户居室,可提供356个床位,配备有食堂、医疗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电教室、电脑室、图书室、技能培训站、日用品小超市、邮电储蓄代办点、多功能娱乐厅、健身室、禁毒防艾宣传文艺演出厅等30个功能室,环境优美、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综合性戒毒康复中心在戒毒所建成。

  (二)精心筛选留所康复对象。为使吸毒人员感受到政府的关爱,使政府资源得到更好的发挥,戒毒所对自愿写出申请留所康复的对象进行了精心筛选、认真排查。一是真心戒毒和初次戒毒的吸毒人员,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其感受到和谐大家庭的温暖,避免陷入“吸了再戒,戒了再吸”的恶性循环;二是拥有管理技能和一技之长的吸毒人员,使其自觉地参与到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成为“和谐家园”的建设者和主人翁;三是被家庭抛弃或回到社会后难以生存的吸毒人员,帮助其解决回归社会的渠道,延长复吸的时间间隔,避免出所后很快就再次复吸。

  (三)创建人性化管理措施。为培养戒毒康复成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意识,帮助其重塑人格和对生活的自信,为成功融入社会做好心理和精神准备,2007年5月30日,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谐家园”全体戒毒康复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了全国首个戒毒康复成员参与康复场所管理的“昆明市戒毒康复中心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代表戒毒康复成员行使管理职能,负责收集整理戒毒康复成员对于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中心营造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和谐氛围,建立了新型的民警与学员的和谐平等关系,使管理工作不断人性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会各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心实行的“有约束的、开放式,戒毒康复成员参与”的管理模式,有助于戒毒康复成员在“和谐家园”中过正常人的生活,树立主人翁的信念,调整身心行为、巩固戒毒成果、修复家庭关系、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最终达到成功融入社会、终身保持操守的目的。“管委会”在康复中心领导、管理员的指导下,现已承担起大部分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加大技能培训力度。通过不断思考和实践,昆明市强制戒毒所逐步认识到,吸毒人员之所以难以摆脱毒瘾,根子在于回归社会后无谋生技能,既容易被社会拒绝,也容易自暴自弃,最终再次选择毒品逃避社会、麻醉人生。因此技能培训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吸毒人员能否顺利融入社会。2006年7月5日,“昆明市强制戒毒所学员就业技能培训中心”正式成立,开设种植、养殖、电气焊技术、汽车修理、水电安装、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美容美发、保健推拿、计算机运用、手工刺绣、裁剪缝纫等12个培训科目。通过培训,吸毒人员消除了自卑,树立了自尊,增强了自信,对健康生活充满信心;学员学成回家,取得亲人的信任,得到家庭的接纳和关爱。截至2008年6月底,已有五批2000名学员分别通过三个月144个课时的培训结业,其中84.4%拿到了昆明市和安宁市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500多人出所后找到了工作,对长期保持操守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加大心理矫正巩固戒毒效果。戒毒所以增强戒毒康复成员心理健康、完善戒毒康复成员的人格修养为突破口,通过心理测试软件科学评估留所人员心理健康状况作为心理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在对每名留所人员个人历史进行访谈的同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等“四心”活动。同时,定期开展团队心理辅导,为戒毒康复成员提供一个安全、宽松、平等的戒毒环境,再配合劳动康复,就业培训,使戒毒康复成员顺利回归社会,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压力。截至目前,戒毒所已心理辅导220人,其中86人经持续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已顺利回归社会,未发生复吸现象,使戒毒效果得到有效巩固。

  (六)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减轻政府和吸毒人员家庭的负担,培养戒毒康复成员“自食其力”的习惯,戒毒所规划2100亩作为“和谐家园”康复就业区,一个“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以工业生产为主,农副畜渔业为辅”的综合产业实体已经建成。其中,工业区的建设走公司产业化发展道路,突出发展产业结构先进,就业岗位充分,附加值高的项目,建成占地1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引进了服装缝纫、宝石加工、磁环加工、节能灯生产等项目,可满足收戒学员和康复人员的劳动康复需求,其中服装厂可提供700个就业岗位,宝石及磁环加工等项目可提供1200个就业岗位。劳动康复生产基地年产值达800余万元,每年可以产蛋312吨,产鱼76吨,提供肉类220吨,生产蔬菜392吨,使戒毒学员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增强了戒毒康复场所的自身造血功能,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6月26日,和谐家园工业区“新望公司”正式挂牌,现已有328人留所康复,大大减轻了吸毒人员家庭和社会的财政负担。

  (七)加强社区矫助工作。昆明市强制戒毒所积极履行公安机关的社会义务。一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工作,形成了“脱毒平台”(强制隔离戒毒)、“康复平台”(和谐家园)、“回归平台”(社区康复)三个平台间的有机链接,开展人性化的帮教工作,摒弃社会对吸毒人员的歧视观念,尽最大努力开展救助工作,热心为戒吸学员办实事,解决生活实际困难,使戒吸学员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二是在全省率先开通戒毒康复热线电话、戒毒康复网站,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提供有关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心理咨询。同时,组建戒毒康复成员“和谐之声艺术团”,定期、不定期到社区、单位、学校甚至省外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受教育人次近百万人。近年来,昆明市100余万名中小学在校学生,没有一个吸毒的!目前,戒毒所已和全市100多个“矫助点”建立联系机制,经常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社区配合做好对700余名回归社会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坚持常年追踪、定期尿检。通过社区矫助点的矫正救助,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稳步提升。

  四、和谐理念在公安戒毒康复工作中运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和谐家园”的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地看到,和谐理念在公安戒毒康复工作中运用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戒毒康复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禁毒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加强。执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由于《禁毒法》出台的时间不长,在法律体系中属于比较“年轻”的法律;也由于《禁毒法》调整的范围比较广,调整的力度比较大,下步戒毒工作的难度和阻力也将加大。化解戒毒执法的难度和阻力,必须加大《禁毒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很多,必须多管齐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加大学法、普法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搞好日常宣传,提高社会认同度。

  (二)《禁毒法》的配套法规亟待明确。《禁毒法》明确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时间,虽为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提供了原则性法律依据,但其缺乏明确强制要求和具体量化规定,给执行人员留下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致使执行过程中存在主观操作宽严不一的隐患。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顺利实现三种戒毒形式的顺利衔接,需要有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配合戒毒所全面规范出入所手续的各个环节及审核把关,将戒毒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为禁毒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社区矫助衔接机制亟待完善。在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期间,昆明市社区矫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引导社会对吸毒人员的关注,减轻社会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控,震慑净化吸毒人员所处环境起到积极作用。针对吸毒人员受生理和心理的影响自律性较差,监管不力极易复吸的情况,公安机关需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走戒毒巩固的社会化之路,积极参与到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帮教工作中去,做好社区矫助的衔接工作,从而筑牢禁毒基础,从根本上遏制新增吸毒人员的滋生、遏制毒品危害和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践行 “以人为本”的戒毒工作理念。

  五、对公安戒毒康复工作如何更好体现和谐理念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禁毒法》宣传普及力度。针对禁毒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毒情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繁重艰巨。在禁吸戒毒上,我们不仅要承担治理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危害的艰巨任务,还要面临新型毒品危害不断加剧的巨大压力。因此,我们必须积极会同宣传、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以“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进一步加大《禁毒法》宣传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声势浩大、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活动,普及毒品预防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在全社会逐渐形成浓厚的禁毒氛围,增强人民群众拒毒防毒的意识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推动社区矫助工作。针对吸毒人员受生理和心理的影响自律性较差,监管不力极易复吸的情况,公安机关需要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走戒毒巩固的社会化之路,做好与社区矫助点相互衔接,注重强制戒毒工作向社会延伸,从而筑牢禁毒基础,从根本上遏制新增吸毒人员的滋生、遏制毒品危害和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践行 “以人为本”的禁毒工作理念。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深圳会议”的要求和部署,搞好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无缝隙管控工作向前发展。一是要在搞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上,搞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无缝衔接机制。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衔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追求良好效果的方针,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加大动态管控工作力度,提升在控率降低失控率,明确职责措施落实,提升无缝隙管控能力。三是拓展应用公安信息,建立动态管控自动报警系统,积极探索构建信息化、精确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体系。

  (三)持续加大心理康复力度。随着《禁毒法》的实施,戒毒期限延长为1至3年,必然使戒毒学员的心理发生激烈变化,增加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戒毒康复工作必须持续加强心理康复工作。戒毒所要在大范围内开展心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并通过开办心理咨询热线、制作心理咨询信箱、加强追踪随访等方式和办法,主动为戒毒学员提供科学、有效、持续的心理援助,探索促进吸毒者心理成熟、促进心理康复和行为改变的康复矫治方法体系。

  (四)精心组织康复劳动生产。康复劳动生产是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制戒毒所工作量最大、内容最丰富的工作,其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强制戒毒工作成功与否,要精心组织开展好。要科学开展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新建专门康复场所必须严格执行规划、申报、审批制度,量需论证,量力而行。组织康复劳动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最基本原则,无论项目选择、计划规模都必须建立在吸毒人力资源基础上,有多大力办多大事,不能超越这个基础,超越这个基础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和走弯路。要树立经营理念,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坚持多条腿走路,充分发挥戒毒所的人力资源优势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管理上要有创新、突破,开展生产经营,不仅要善于积累经验,还要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采取与社会民营企业合作等方式,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做到人人有活干、人人有岗位,聘用部分人员作为生产技术骨干,确保工作取得新突破。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