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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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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柯桥街道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10-05 09:48:20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 阅读量:1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禁毒条例》,严格执行“首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三年的社区戒毒”的规定精神,探索社区戒毒工作方法,为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有效做法,现根据县禁毒委《2008年全县禁毒工作方案》(绍县禁[2008]3号)和《关于在柯桥街道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通知》(绍县禁[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监护”为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探索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为社区戒毒工作在全县推广提供有益的经验,为“平安柯桥”、“和谐柯桥”创建服务。

  二、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工作分调查准备、组织实施、总结推广三个阶段,时间为两个月。

  (一) 调查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机构

  (1)街道建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余建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宏亮、赵奕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许云富任副组长,街道有关领导、妇、青负责人、四办二中心主任、派出所、教育总支、轻纺城医院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内,许云富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王世行、陈建卫、颜伯仁、郑新胡、戒毒专管员等组成。

  (2)各社区(居)建立以主职干部为组长,治保(调解)主任、群众团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2、落实配套措施

  (1)街道设置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

  (2)拟定街道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

  (3)配好街道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派出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各社区(居)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戒毒人员1:1比例,选拔建立社区戒毒工作志愿者队伍。

  (4)完善各类软硬件设施(配齐电脑、办公室牌子、印章、档案柜等各类办公用具,制定完善各类职责制度流程图,规范上墙)。

  (5)宣传发动:通过宣传窗、宣传册、黑板报、简报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社区戒毒工作,发动和组织他们支持并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6)调查摸底:对街道辖区内的戒毒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 组织实施阶段

  1、召开动员暨培训会议。

  2、做好戒毒人员交接工作,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

  (1) 街道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县禁毒大队、柯桥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戒毒人员,协调交接事宜。

  (2) 县禁毒大队负责做好戒毒人员的一人一档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做好移交的准备工作。

  (3)集中举行戒毒人员档案交接仪式。

  (4)以社区为单位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5)做好戒毒人员尿检工作,落实戒毒治疗措施。

  3、针对戒毒人员(如青少年、妇女)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提高戒毒成效。

  4、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教措施(帮教小组),即:街道专职工作人员、辖区民警、社区(居)一名帮教责任人(志愿者)和戒毒人员家属(亲属)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

  (三) 总结推广阶段

  1、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向上级机关汇报沟通,完善社区戒毒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循环工作机制,巩固提高社区戒毒工作质量。

  2、进一步收集整理好资料,迎接县社区戒毒机构检查验收。

  3、为全县现场会的顺利召开做好准备。

  三、社区戒毒部门职责

  (一)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戒毒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

  (二)街道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组织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思想汇报、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考核奖惩等。

  (三)派出所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街道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戒毒人员的尿检、监督管理、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依法处置有违规复吸等情况的戒毒人员。

  (四)街道社事办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保障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五)街道财政保障社区戒毒经费的落实,并列入财政预算。

  (六)街道工青妇、关工委、四办二中心、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引导戒毒人员自觉服从戒毒规定,并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四、社区戒毒范围和执行地点

  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公安局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在三日之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戒毒人员家属。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应当根据下列条件:

  (一)戒毒人员在现居住地有固定的住所;

  (二)戒毒人员具备就医、就学、就业条件;

  (三)戒毒人员具备家庭监护条件;

  (四)便于对戒毒人员的监管。

  戒毒人员提出变更戒毒地点请求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同意的,应当办理向接收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的移交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直接关系到全县禁毒工作的成效巩固和长远发展。各社区(居)要充分认识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禁毒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 健全组织,全力保障。加强街道、社区(居)戒毒组织建设,特别是落实相应人员(包括街道专职人员,派出所联络员,帮教责任人即社会志愿者等),按照《戒毒条例》每20名吸毒人员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确保落实好街道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一名以上;同时落实好戒毒工作经费,保证按每名戒毒人员2000元的标准落实好工作经费,并建立财务科目,做到专款专用,以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社区戒毒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建立社区戒毒工作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明确社区戒毒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接受县禁毒委的监督,同时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 勇于创新,及时提炼。社区戒毒工作是一项新生的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建设上为全县、全市、全省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做法。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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