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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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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关于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场所
2008-10-05 09:43:59 来自:广利委办〔2008〕92号 作者: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 阅读量:1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取消了现行的强制戒毒、限期戒毒和劳教戒毒,增设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同时,明确社区戒毒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切实做好当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圆满完成“无毒害区”创建目标,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禁毒委发〔2008〕1号)、国家禁毒办《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及省禁毒办《关于四川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对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努力探索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控管理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小毒品危害,全面推动全区群众性禁毒斗争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使吸毒人员回归社会过上健康生活。

  (一)确定东坝翠屏社区和嘉陵下河街社区作为区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的试点单位。从2008年9月开始,各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社区吸毒人员实施监护,探索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办法和经验。

  (二)2009年全面推进全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乡镇(街道)在试点单位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的各项援助工作,使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

  (三)2010年继续对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跟踪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恢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生活。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队伍。以村和社区为单位,设立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业服务队伍,确保对吸毒人员全覆盖。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人员、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对女性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至少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

  (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及其下设居委会、行政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内容和程序规定,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义务,社区戒毒(康复)专项经费的划拨、使用及审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及奖惩、责任追究的措施和办法等。

  (三)抓好各项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办公室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室设备;研究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保障额度及保障途径和办法;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站(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康复)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济困、帮扶工作机制。

  (四)切实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要调查、掌握本社区毒情,在社区内做好禁毒宣传工作;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的见面谈话工作,教育社区戒毒人员要坚决抵御毒品诱惑,克服心理依赖,远离毒品;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法律、就学、就业援助,督促戒毒(康复)人员定期进行尿液毒品检测;监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区上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禁毒委主任罗云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禁毒委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友惠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元市利州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第二责任人),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落实人员,确保经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禁毒法》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各自辖区吸毒人员数量,配备相应专(兼)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要全力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区禁毒办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无成效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社区  戒毒  康复  意见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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